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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科大学职工考勤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514261 上传时间:2024-05-3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6.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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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沈阳药科大学职员考勤制度 为落实辽人发1号辽宁省全民全部制机关工作人员事假管理暂行措施文件相关要求,深入强化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使全校职员树立起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性,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努力,尽职尽责完成好本职员作,修订职员考勤制度以下: 第一条 全校职员考勤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综合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员负责,月末将本部门职员考勤情况汇总报组织人事部。 第二条 全校职员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离岗办私事,不得进行文体娱乐活动(学校安排除外)。 第三条 除专任老师(不含见习期内老师)外,全校其它职员一律实施坐班制。 第四条 职员因故不能上班,均需推行请假审

2、批手续。 第五条 职员请假必需本人事先亲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电话、信件或委托她人请假、续假,假满后要立即销假,来不及推行手续事后必需补办,凡未经同意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假期已满未经同意而延长,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事假一、职员请事假二天以内由科室责任人审批;三至七天由院、部、处责任人审批;八至十四天院、部、处责任人签署意见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十五天以上由组织人事部呈报校长审批。二、副处级以上干部,请事假三天以内,需经主管领导同意;请事假七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报组织人事部立案,呈报校长审批。 三、职员请事假整年累计超出五天者,每超出一天,减发工资3%。四、职员年内累计

3、事假30天以上者(包含30天),在年底考评时,不能评定为优异。五、职员申请出国出境事假,假期最多不超出三个月,出国出境事假超出六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 病假 一、职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一周以内由科室责任人核准;30天以内由院、部、处责任人核准;30天以上报组织人事部核准。二、职员休病假3天以上必需先提交校医院出具病休证实(急诊可后补交病休证实);经校医院同意在校外医院就诊者,要持有指定就诊医院病情介绍或诊疗书,到校医院办病休证实;到外地就诊(除急诊外),需提交校医院转诊证实和病休意见,附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诊疗和证实,由部门行政领导核准,随月考勤表上报组织人事部。三、职

4、员年内累计病假超出二个月(含二个月),在年底考评时不能评定为优异。四、职员病休期间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要求办理。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病假超出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者,病假超出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3、病假超出六个月,病愈复工时需有医疗证实,并经两个月试工期,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或因其它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4、因病需半日工作,按两个半日为一天计算病假。 5、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需按休假时间延长见习期。 6、病假时间计算方法为年累计制,

5、即从病休时起,在十二个月内任何时间累计计算。 第八条 工伤假 一、职员因工受伤,其所在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凭校医院出具医疗证实并提出意见报组织人事部,经校工伤判定委员会讨论认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工伤对待。 二、曾因工负伤职员,经医院检验却系工伤复发,可按工伤对待,患其它疾病不能按工伤对待,对无医疗部门诊疗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 三、职员因工负伤后要定时诊治、复查,伤愈后要立即上班,因其它原因不能上班者,应另行办理请假手续。 四、因工负伤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 探亲假 一、工作满十二个月在职职员和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可享受探亲假,其探亲应安排在寒、署假期间。 二、

6、已婚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探亲假一次,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三、公派出国人员配偶探亲,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四、职员探亲路费报销等其它问题,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条 婚假 职员达成法定结婚年纪者,给婚假三天;达成晚婚年纪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登记初婚),给假十天。 第十一条 丧假 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岳父母、公婆逝世,给假三天,如需职员去外地料理丧事,可依据旅程远近给一定旅程假。 第十二条 产假 一、女职员生育,非晚婚、晚育及未办理独生儿女证者,产假为九十天,难产或双胞胎增加十五天。 二、晚育并领取独生儿女证者产假为一百五十天,难产者另增加十五天,

7、职员晚育给男方护理假七天。 三、职员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 四、职员休产假可提前十五天,其休假包含在产假之中。 五、职员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实后,其超出产假时间按病假相关要求处理。 六、女职员对一周岁以内婴儿哺乳时间为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三十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三十分钟。因为哺乳往返旅程较远,在要求时间内不能返回,在本部门对其工作做出安排情况下,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一次使用。 第十三条 旷工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而不上班者;假满逾期不归未办续假手续,又无特殊原因和相关证实者,均属旷工。 二、凡旷工者,按日扣发工资,并依据具体情况给批评教育

8、或必需纪律处分。对连续旷工时间超出十五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出三十天者,按自动离职对待给予除名。 第十四条 因病、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整年累计工作不满六个月者,不参与年度考评,不计算考评年限。 第十五条 上列各条款中各类假期均含节假日在内。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责任人及考勤人员要坚持标准,认真实施考勤制度,秉公办事,做好本部门职员考勤工作,并按时上报。对不坚持标准,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部门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沈药人字(1988)第12号沈阳药学院职员考勤制度和沈药人字(1991)第16号相关深入整理教职员劳动纪律及加强考勤工作通知即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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