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落实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措施(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方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落实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意见,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范决议行为,提升决议水平,防范决议风险,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议、关键干部任免、关键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落实落实,推进企业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必需遵照以下标准:1、通常包含企业重大事项决议、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需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2、坚持依法决议、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
2、规章制度、上级单位及企业相关要求,确保各项决议正当合规。3、坚持民主决议,党政领导班子组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关系,带头实施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民主和民主基础上集中相结合,确保权力正确行使。4、坚持科学决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关键强化决议调研、论证、程序、实施、监督等关键步骤,有效防范决议风险、增强科学决议性,避免决议失误。5、坚持规范决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议。第二章 “三重一大”关键内容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议事项、关键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四条 重大决议事项包含:1、企业落实落
3、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关键决议、重大布署、关键指示意见和方法。2、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久发展计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预售目标、融资计划、经济运行汇报、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及调整、支出计划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4、包含股权转让、投资参股、吞并、重组等重大资本运行管理事项。5、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理、国有产权变动、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6、企业绩效考评、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增减职员、“五险一金”缴纳等包含职员切身利益关键事项。7、职员年度考评、奖惩相关事宜。8、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
4、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理。9、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关键管理制度。10、企业党建、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关键问题。11、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重大问题。12、对违纪人员处理。13、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向上级请示、汇报重大事项。14、其它一切相关企业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15、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议其它关键事项。第五条 关键人事任免事项包含:1、企业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推荐、管理。2、向上级组织推荐后备干部。3、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4、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考评、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5、向控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
5、,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组员。6、其它干部管理关键事项。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关键包含:1、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计划、销售计划等项目。2、需要招投标项目和议标项目。3、开发楼盘定位、定价等。4、重大销售、采购协议签署等。5、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议项目。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关键包含:1、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年(月)度计划超出万元(有经营协议或真实交易),须董事会研究决定。2、属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开支,企业未列入预算(计划),超出万元,须董事会研究决定。3、由企业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超出万元等资金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同意,报集团立案。4、企业年度对外捐赠支出预算、因重大自然灾难
6、等情况需要超出预算要求范围对外捐赠超出万元以上(含万元)等,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企业立案。5、企业非经营性重大资金超出万元使用,须董事会研究决定,报集团企业立案。第三章 决议方法第八条 通常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时,应依据决议事项内容、关键程度等选择决议方法。关键决议方法有: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支部大会等。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企业总经理组织召开,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中层管理人员参与,会议有专员统计,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第十条 董事会由企业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组员出席会议、监事会组员列席参与,会议有专员统计并在会后形成董事会决议。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企业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
7、或授权代表出席会议,会议有专员统计并在会后形成股东会纪要决议。第四章 决议规则及程序第十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需经领导班子以对应会议决议行使集体决议。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前,班子组员要经过多个方法对相关议题进行充足酝酿,党政关键责任人之间必需立即进行沟通、交流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法来影响集体决议。第十五条 对包含面较广决议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实施决议。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决议前运作程序:1、由相关部门依据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提出需要研究决定事项,或由领导班子组员直接提出。2、党政关键责任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议
8、议题。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足听取各方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事项,应进行教授论证、技术咨询、决议评定;在研究包含职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制订关键规章制度,应经过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广泛听取职员群众提议和意见。4、依据所要决议事项,选择决议方法,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并进行会议通知。第十七条 关键人事任免决议运作程序:坚持“党管干部”标准,凡属关键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议前征求企业支部关键责任人意见。根据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任免、聘用(解聘)干部。关键人事任免运作程序:1、确定人选。采取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
9、层提名或其它方法确定人选。2、组织考察。企业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人选进行考察。3、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纪检和监察部门意见。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推荐或任免干部,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到会组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5、严格实施任前公告等制度。第十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议前运作程序:1、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党政关键责任人提出。2、由相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3、分管领导听取相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4、依据重大项目安排决议内容,选择决议方法,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会人员等。第十九条 大额度资金
10、使用决议前运作程序:1、由相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3、依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和会人员等。4、根据企业相关要求,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必需推行招投标程序。5、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和拆借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议或公开招投标。第二十条 和会人员必需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凡决议事项包含和会人员本人及亲属,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第二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通常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表决私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议,企业关键领导可临时
11、处理,事后应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第二十二条 和会人员、会议统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集体决议纪律和保密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泄。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关键人事任免公告后要按要求程序发文。包含职员切身利益决定应立即传达成广大职员。第二十四条 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立即完善或修订和“三重一大”相关制度、要求、程序等。第五章 决议实施第二十五条 要不停完善“三重一大”决议报批制度。需经企业审批决议事项,必需报企业同意后实施。第二十六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后,全体领导班子组员必需实施,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保留,同时可按组织
12、程序向上级反应,但在没有作出新决议前,应无条件实施。第二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后,由班子组员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如遇分工和职责交叉,由关键领导明确一名班子组员牵头负责。第二十八条 负责实施决议部门应制订决议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议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拖延。第二十九条 在落实实施“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发觉新情况、新问题,相关组员要立即提出意见,根据决议程序修订完善。第六章 决议监督第三十条 企业党政关键责任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第一责任人,要经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议步骤,开展风险评定,确定相关控制方法,规范统计文档,促进集体决议全方面受控和有效实施。第三十一
13、条 纪检监察、财务部门要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政从业若干要求等条规对企业实施“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情况负有监督、检验责任,要把实施“三重一大”决议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评关键内容之一,尤其是要对“三重一大”决议程序、决议实施和决议后实施效果等步骤进行关键监督。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汇报时,应该将本企业领导人员实施“三重一大”决议制度情况作为关键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验考评,立即发觉并纠正决议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提议和意见。第三十二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就实施“三重一大”决议事项,相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立即上报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
14、。第三十三条 充足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一是企业领导班子组员要常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组员应依据分工和职责立即向领导班子汇报“三重一大”决议实施情况;三是领导班子组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议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关键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组员相互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议制度行为,有责任给予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关键领导或上级汇报;五是充足发挥同级党组织、纪检和群众监督作用。第三十四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议根据要求应该给予公开,要根据党务公开要求,在一定范围内经过特定方法给予公告,自觉接收职员群众监督。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 和会人员须对会
15、议决议负担责任。集体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要求、违反集体决议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单位、职员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领导班子关键责任人应该负担直接责任,参与决议其它组员应单负担对应责任。参与决议和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统计中有明确记载,可免于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单位和职员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1、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三重一大”决议规则和程序。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性方案而造成决议失误。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议和招投标。5、应特殊原因,未经
16、集体讨论而个人决议、事后又不汇报。6、未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回避制度。7、不严格实施报批制度。8、拒不实施领导班子集体决议或私自改变集体决议。9、实施决议后发觉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能够挽回损失和影响却不采取主动方法。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议内容或涉密材料。11、会议统计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统计。12、其它违反本措施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第三十七条 领导班子决议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关键领导责任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要求、国有企业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或给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