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 (9月15日公布) 沪工程委17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制订依据 依据中国宪法、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和一般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为充足表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全称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汉字简称为“工程大”,英文全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英文缩写为“SUES”。 第三条 学校校部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第四条 学校类别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以工程技术为主、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相互渗
2、透、协调发展,实施全日制教育一般高等学校。 学校法人:学校含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受民事权利,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本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遵照宪法确定基础标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现代化建设大局,主动融入科教兴市主战略,坚持依靠上海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域经济办学宗旨,以发展为根本,以改革为动力,不停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力和社会贡献力。 第六条 办学理念 学校遵照高等教育发展、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大规律;坚持把学校
3、发展主动纳入到国家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总战略和大格局之中,纳入到全球经济发展趋势、高新技术发展时尚、学科建设发展规律之中,纳入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对优质教育资源迫切需求之中,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之中,坚持“质量、规模、结构、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 办学模式和特色 依靠上海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域经济,以产学研究紧密结合和产学合作教育为办学特色,培养满足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 办学层次和规模 以本科教育为主,主动发展硕士教育,继续办好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九条 学校校训 “勤奋、求是、创新、奉献”。 第十条学校前身是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创
4、办于1978年10月。1985年经教育部同意在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基础上成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庆日为10月30日。 第十一条学校校标是以抽象动感图形为关键元素,表现了我校“一体两翼,协调发展”学科格局;寓意学校在飞速发展新时期展翅腾飞美好前景;抽象图形形态有如上海市花白玉兰,并蕴藏了 “SUES”(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英文名简称)字母;表现良好校园品牌、社会声誉和学生所含有良好学习精神及个人素质。 校标色彩以蓝色为主体色调。蓝色象征了科技时代探索、创新及进取,表现了学校学科多样性和朝气蓬勃学术气氛。 第十二条 学校遵照相关法律对校徽、校标、校旗、校歌、校庆日等申请商标保护,相
5、关标识使用严格遵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依据学校实际,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校园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学术自由。 第十五条 学校应该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 学校应该主动开展和其它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之间协作,实施优势互补,提升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第二章学校组织和结构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党委按党章和相关要求,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党委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落实党
6、理论、纲领、路线,坚持党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武装学校师生职员头脑,率领师生职员努力发明和传输优异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接收高质量高等教育需要,着力培养含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制订学校发展战略,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础管理制度中重大事项。 (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足发挥院(部)党组织政治关键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坚持党管干部标准
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培养、使用、考评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标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在学校人才工作上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发明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环境。 (六)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学校稳定。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员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施政治领导,支持其根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九)组织讨论并确定学校章程。 (十)其它需要党委会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方面负责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学校发展计
8、划,制订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依据相关要求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责任人。 (四)负责老师及职员聘用、考评、奖惩、晋升等管理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主动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六)拟订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代表学校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签定合作办学、学术交流等相关协议。 (八)拟订学校章程,经党委组织讨论并确定后实施。 (九)学校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十)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要求相关事
9、项。 第二十条副校长帮助校长分管部分行政工作。 第二十一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工作咨询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组员、中国外学术界有较高声望教授学者、社会著名人士、著名校友和教职员代表组成。在通常情况,由校长兼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校务会议依据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其关键职责是:负责本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咨询。 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议会议,校长办公会实施集体讨论、校长决定体制。 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校长、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必需时吸收其它校级领导或中层领导参与。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标准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长办公会决议
10、全校必需实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院实施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领导体制,各学院院长全方面负责本院行政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院行政工作最高决议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院重大发展事项。 第二十七条学院行政工作要充足发挥老师民主管理作用,增强院务工作透明度。其它中层业务部门参考此措施实施。 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级单位为学校行政工作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范围,推行行政职责,完成行政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标准上由校级领导任主任,决定相关重大事宜。各委员会组员任期3年。 第三十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本校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研
11、等学术事务决议机构。其组员由校内各大学科领域在中国外学术界有较高声望教授学者组成。 学术委员会关键职责有: (一)确定并决议宏观学术政策,包含学术奖励条例、院系评定措施等; (二)审议学校计划、学术单位设置方案、重大专题建设方案等,并在学术层面上提出决议性意见; (三)制订学术道德规范,对有争议学术事宜及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它需要学术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学校设置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是本校学位事务决议机构。其组员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要求聘用。 学位委员会关键职责有: (一)确定并决议本校学位条例,包含学位标准等; (二)审议并决议学科设置标准、硕士课程
12、体系和培养方案; (三)决定学位授予方面重大事项; (四)其它需要学位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校经过以老师为主体教职员代表大会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员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 教职员代表大会关键职责有: (一)审议经过学校工作汇报、发展计划、学校章程、重大改革方案等事项; (二)讨论决定住房、医保等相关教职员集体福利和切身利益重大事项;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推荐学校行政领导等; (四)其它需要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教职员代表大会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选举常设主席团推行职责,日常工作机构为校工会委员会。 第
13、三十四条由校长负责行政中层和科级领导干部聘用,在实施中表现党管干部标准,又表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标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行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聘期3年。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实施任职时限制。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施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由学校提出其任期内工作目标,经校长审核同意后,双方签署责任书。 第三十七条学校内设机构增设和撤销、人员编制增减由校长领导下编制委员会负责。人员经费实施依法治校、预算单列、定额拨付、总量控制。 第三十八条实施依法治校。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各单位要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第三章学校功效、
14、教育模式第三十九条学校依法实施高等教育,包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四十条学校实施高等教育采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实施各学历层次学业标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法实施各层次基础修业年限相关要求。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实施各学历层次学生入学资格要求。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法实施学历证书或其它学业证书制度。 第四十五条学校依法实施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等。 第四十六条学校负担实施继续教育工作。 第四十七条为确保教学质量,学校实施督教督学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学检验和教学质量评定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校设置校级督导组,负责监督检验全校日常教学活动,督教、督学检验结果作为考评老师
15、、评选教学工作优异部门、个人关键依据。 第四十九条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要努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校激励、支持老师个人和集体进行教改立项。 第五十条学校要主动组织和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审查、同意和扶植、支持学生建立有益于提升大学生素质和创新思想、实践能力各类社团活动。老师组织指导社团活动情况,纳入老师考评指标体系。 第五十一条本校设置若干校级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基地,并建设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十二条本校建设多层次、多样化教学试验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依靠产业办学指导思想,建设校内外教学实习、实践基地。 第五十三条校图书馆是支撑教学、科研、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16、上水平信息服务和研究中心;学院能够依据学科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设置专业资料室。 第四章学生第五十四条 学校为在校生提供平等受教育机会,学生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五条 学校紧紧依靠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域经济、产学研紧密结合,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含有国际视野、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应用型高级人才。 第五十六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遵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含有良好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含有创新
17、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 第五十七条 学生必需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多种活动,按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相关方面要给予保障。 第五十八条学校设置专业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定,奖学金发放要表现奖励优异标准。奖学金评定要公开、公正,依据学生品学表现评定。 第五十九条学生应该根据国家和市政府要求缴纳学费等多种费用。学校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指导和服务。 第六十条学生在课余时间能够参与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完成。学校对学生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激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经同意,学生能够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在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要求
18、范围内开展社团活动,服从学校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十二条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要求修业年限内学完要求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对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十三条学校试行学分制,在完成主修课学习任务同时支持学生跨校(专业)选修其它课程,学分互认(协议高校范围内),成绩合格颁发对应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十四条学校为毕业生、结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第六十五条学校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全方面考评,对表现突出学生给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按要求给处罚。 第五章教职员第六十六条学校为在职老师提供进修机会,教职职员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七条 围绕人才强校目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团体效应突出人才队
19、伍。本校教职员应忠诚于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遵法、为人师表,应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老实守信、尊重人权。教学和研究人员在享受充足学术自由空间同时,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尊重她人教学、科研结果。 第六十八条学校实施聘用协议制度,教职员依法享受协议范围内权益。被聘用教职员在协议范围内,有义务接收学校工作安排,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九条学校对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教职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聘用协议教职员,给对应处分。 第七十条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教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 第六章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第七十一
20、条学校以政府财政拨款和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经费相结合方法,正当获取办学经费。 第七十二条 学校资源配置以发展计划和年度事业计划为基础依据,坚持财政平衡可连续发展理念。 第七十三条 学校预算体系分为日常经费预算、专题建设预算和基础建设预算。 第七十四条 学校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管理体制。主管财务学校领导应定时向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员代表大会汇报学校资金收支及财务管理情况。 第七十五条 学校后勤服务部门坚持为学校教学、科研、师生服务宗旨,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后勤服务实体逐步实施社会化。 第七章社会服务和外部关系第七十六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
21、织和个人对学校正常活动非法干涉。 第七十七条 学校激励继续教育机构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市场办学机制,开展高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养优异应用型人才,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构筑学习型社会服务。学校对继续教育机构实施独立核实。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主动开展和校外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共建研究基地、试验实训基地和教学实体、互聘人员、联合培养学生等。学校激励科技结果产业化,激励将产学研合作结果引入基础研究和教学活动中。 第七十九条 学校主动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和世界一流大学、国际著名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建立长久稳定学术合作关系,主动参与国际科研合作和交流,开展对应学分互认、老师交换、课程互通等形式实质性合作办学。 第八章附则第八十条 本章程制订和修改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经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基础规范,校内其它规章依据本章程制订。和本章程相抵触校内其它要求,以本章程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自9月15日起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