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1:
山东能源肥矿集团企业
相关规范严重违章指挥行为处理分析通知
肥矿集团普安字[]217号
各生产矿井、鲁西南矿区建设指挥部:
为深入提升正规操作和按章指挥意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教育,规范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分析处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实施。
一、严格分析处理程序。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行为必需有生产班子和安监处副处长及以上责任人组织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分析,并形成书面分析处理汇报,经生产矿长、安监处长或当日矿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存档备查。需上报集团企业,按要求要求上报。
二、规范分析处理内容。分析处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违章事实经过。
(二)违章原因,应包含直接责任人违章原因,相关管理人员、安全检验人员不履职对违章行为为管理,应分析管理原因。
(三)所违反相关要求。
(四)处罚考评意见,包含对违章直接责任人及需联责处罚管理人员考评。
(五)整改方法。应从单位管理、个人自律、监督检验等方面进行整改。
三、认真落实兑现。凡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应按要求接收安全帮教,严重违章责任人处罚不少于200元,违章指挥责任人处罚不少于300元,相关处罚单据应保留备查。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分析处理工作,关键领导亲自负责,生产班子认真落实,严禁走形式、走过场。要超前防范,深入剖析,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长久稳定。
二0一十二个月十月八日
附件2: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相关印发《对煤矿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处理要求》通知肥矿集团安字【】33号
各生产矿井、机关相关处室
依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相关印发<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从严处理尤其要求>通知》(肥矿集团安字〔〕22号),集团企业制订了《对煤矿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处理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落实实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对煤矿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处理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通常从业人员管理,深入加大对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处罚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优势,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措施》(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鲁安监发[]43号),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肥城矿业集团企业所属生产及基础建设矿井,对其负有安全生产主管责任煤炭企业。
第三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要求,严格根据煤矿“三大规程”作业,实施集团企业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安全技术方法,做到按章作业、按章指挥。
第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章,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记严重违章:
(一)无规程、方法施工。
(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防尘方法不落实继续作业。
(四)瓦斯检验空班漏检。
(五)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六)不实施“一炮三检”。
(七)伪造瓦斯检验数据。
(八)放炮不实施“三保险”。
(九)乱扔、乱放炸药或雷管。
(十)明电放炮、裸露爆破、短母线放炮、多母线放炮、联合放炮。
(十一)空顶作业。
(十二)回撤支柱违反程序。
(十三)爬、蹬、跳运行中车辆或斜巷轨道行车时行人。
(十四)斜巷轨道运输时超挂车或放飞车。
(十五)斜巷轨道运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使用。
(十六)小绞车斜巷运输不实施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十七)上下山提、松车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中途,司机私自脱岗或不按要求吊钩装车。
(十八)乘坐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胶带输送机。
(十九)电气安全保护设施甩掉不用或失灵。
(二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
(二十一)采煤机更换截齿、检修机组未停离合器未停电。综掘机及扒装机运行时,人员进入设备运行范围内。
(二十二)破坏、偷窃各类设施、设备、材料、电缆和各类物品。
(二十三)井下新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签署师徒协议入井或无老师率领私自下井或入井后师徒私自分离。
(二十四)打骂安监人员或在安监部门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安监人员正常行使安全监督检验职责。
(二十五)酒后下井。
(二十六)携带烟草或点火工具下井。
(二十七)其它严重违章行为。
第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章指挥,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可对相关管理人员、班组长等记违章指挥:
(一)强令职员违章、冒险作业。
(二)设计、作业规程、方法违反上级相关要求。
(三)无规程、方法安排施工或未按已制订安全技术方法组织指挥施工。
(四)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方法或防冲方法不落实。
(五)未组织传达学习规程、方法,安排施工。
(六)固定安全设施不齐全,安排施工。
(七)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八)小绞车斜巷运输不安排司机、上、下车场把钩工三人操作。
(九)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十)违反要求串联通风。
(十一)无防尘设施或粉尘浓度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采取方法处理。
(十二)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或不采取方法处理。
(十三)瓦斯异常地点不按企业、矿方法管理。
(十四)私自启封密闭或排放瓦斯无专门方法和方法落实不到位。
(十五)掘进巷道不按要求使用双风机、双电源。
(十六)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已发觉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方法,安排继续作业。
(十七)现场违章作业现象严重,不加阻止。
(十八)对老空水患漏排或排放老空水不根本或排放时未落实安全方法,造成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
(十九)对受底板水威胁采掘工作面,未全方面落实防治水方法,造成出水事故隐患。
(二十)井下新从业人员未按要求签署师徒协议,安排其入井;无老师率领安排其入井或将师徒安排在井下不一样地点工作。
(二十一)安排未按要求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职员上岗。
(二十二)打骂安监人员或在安监部门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安监人员正常行使安全监督检验职责。
(二十三) 使用明令严禁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
(二十四)其它违章指挥行为。
第六条 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应给不少于50元罚款,违反《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暂行要求》(肥矿集团安字〔〕171号),并处对应考评罚款;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可给予诫勉或降级、降职处分;存在《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从严处理尤其要求》(肥矿集团安字〔〕22号)所确定危及安全生产、极易可能造成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一律给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
第七条 煤矿通常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由单位安监处临时吊销其入井资格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由单位安监处临时吊销其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上述被临时吊销安全资格人员,必需停止工作,接收单位组织安全教育:
(一)煤矿通常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本要求所列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行为,应接收单位组织安全谈话:
1.分管副总、区队长、班组长严重违章或违章指挥,由生产矿长、安监处长负责组织安全谈话。
2.生产科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严重违章或违章指挥,由单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谈话。
3.除以上两款确定人员,严重违章责任人是党员,由单位纪委或组干部门组织安全谈话。
4.严重违章责任人是安全网员,由单位工会组织安全谈话。
5.严重违章人员是青年安全岗员,由单位共青团组织和其进行安全谈话。
6.其它严重违章责任人,由单位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组织安全谈话。
安全谈话内容应包含本人违章事实经过、所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本人对违章危害性认识、以后应采取方法、并写出安全承诺书。安全谈话统计应一式三份,经谈话双方签字后,由谈话组织单位、安监处、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留存。
(二)通常违章、动态经典违章由各单位确定。对通常违章、动态经典违章责任人,根据上款确定分管范围,由单位明确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谈话。
(三)煤矿通常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本要求所列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行为,被吊销相关安全资格,必需经单位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重新培训、考评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期间费用,由本人负担。
1.通常从业人员严重违章,接收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
2.特种作业人员严重违章,接收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
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接收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课时
第八条 单位安全培训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将其违章事实、违章谈话统计、违章培训及考评情况统计本人安全培训档案。
第九条 有以下违反本要求行为,视情节严重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至1000元罚款。
(一)对于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未采取临时吊销其安全资格,并停止工作。
(二)未按要求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谈话、安全培训。
(三)安全谈话、安全培训弄虚作假。
(四)其它违反本要求行为。
第十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要求,制订对应实施措施。
第十一条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附件3:
曹庄煤矿相关转发
《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从严处理尤其要求》通知
曹政普发字〔〕23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从严处理尤其要求》(肥矿集团字〔〕22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实施。
附件:《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从严处理尤其要求》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
对严重违章违章指挥责任人从严处理
尤其要求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现场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考评力度,结合集团企业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所属矿井、对其负有安全主管责任煤矿企业。
第三条 本要求所确定危及安全生产、极易可能造成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相关责任人,一律给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并根据职责范围,逐层追究责任,直至单位党政关键领导。
第四条 因所列严重违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由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追究对应责任,从其决定。
第五条 应给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严重违章、违章指挥包含以下所列内容:
(一)规程方法管理
无规程方法施工造成重大隐患,或规程、方法存在较大漏洞,或和上级及集团企业相关要求严重不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二)采掘专业
1.采煤机更换截齿、检修机组未停离合器未停电。
2.顶板有松动、垮落迹象,仍空顶作业。
3.综掘机及扒装机运行时,人员进入设备运行范围内。
4.巷道支护存在严重安全及质量问题,未采取方法,仍继续蛮干。
(三)机电专业
1.破坏、偷窃各类设施、设备、材料、电缆和各类物品。
2.不实施停送电制度及带电检修设备。
(四)运输专业
1.在运行中车辆上爬、蹬、跳及斜巷行车行人。
2.斜巷运输不实施司机、上下车场信号把钩工三人联合操作。
3.上下山提、松车期间,将车辆停吊在中途,司机私自脱岗,或不按要求吊钩装车。
(五)通防专业
1.私自启封密闭排放瓦斯。
2.瓦斯检验空班漏检或弄虚作假。
(六)地测防治水专业
1.对老空水患漏排,或排放老空水不根本,或排放时未落实安全方法,造成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
2.对受底板水威胁采掘工作面,未全方面落实防治水方法,造成出水事故隐患。
(七)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明电放炮、放糊炮、多母线放炮、短母线放炮及放炮不站岗。
(八)其它
1.井下吸烟或携带火种入井。
2.井下新从业人员未签师徒协议入井,或入井后师徒私自分离。
3.打骂安监人员,或在安监部门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安监人员正常行使安全监督检验职责。
第六条 本要求所列严重违章、违章指挥事实存在,虽未造成事故,也将逐层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集团企业将依据检验及掌握情况下达责任落实通知书,对矿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其它责任人员考评,由矿根据相关要求逐层落实。
第七条 对因严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矿(企业)要公开处理。各单位要依据本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严制度、严纪律职员大会,公开、严厉处理违反要求人员,确保矿井秩序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企业。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安全责任追究通知书
单位
区队(地点)
违章内容
责任追究及考评
集团企业领导
业务保安处室责任人
安全监察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