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项目组责任人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协议关键条款
第四章:协议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另附)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十一章:评标措施
第十二章:资格后审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同意建设,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并已在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立案。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建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由北京瑞祥安投资管理投资建造。
建设规模:49704.6㎡
资金起源:自筹
质量要求:合格;
工 期: 248日历天。估计开、完工时间5月18日~ 1月20 日。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含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符合资质单位,均可报名参与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预审。
五、报名须知: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投标申请人应持:(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证实书、法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投标单位持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套参与报名(2)外埠企业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办理进京登记手续,不然资格审查将不予经过。
2、报名时间: 4月20日至 4月25日,天天早晨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
4、招标文件售价 元(小写:¥ 贰仟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小写:¥ 贰仟 元)(开标后无损坏退还);
5、请有意向投标单位,持以上证件,按着要求时间和地点参与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招标代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办公地址:
企业办事处: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工程名称
国家动漫产业网基地项目
2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
3
建设规模
49704.6㎡
4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7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5月18日;
完工日期:201 3 年 1 月 20日
工期: 248 日历天。
8
资金起源
自筹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含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
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11
投标使用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确保金
数额: 20 万元人民币;中标后转为履约担保。
形式:采取形式:
收款人:
开 户 行:
帐 号:
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提交。
13
勘查现场
自行勘察
14
本工程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大写: 壹亿壹仟零捌拾捌万壹仟零壹拾壹元伍角捌分 ;小写: .58 元。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双桥工地现场 办公室
时间: 5 月 8 日 10 时0 分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双桥工地现场 办公室
时间: 5 月 8 日 10时 0分
18
评标措施及标准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一章
19
履约担保
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100万元,协议签署10日内以支票形式提供。(补足余下80万元)
20
确定中标人方法
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详见评标措施
21
中标公告
22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5
招标文件售价
及图纸押金
招标文件售价:贰仟元(小写:¥ );
图纸押金: 贰仟元(小写:¥ 元)(开标后无损坏退还);
23
联络人及联络电话
联络人:朱永伟、赵刚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二、投标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经过公开招标方法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标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资金起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起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协议项下合格支付。
4.合格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条件。
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对应施工资质。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并负担踏勘现场所发生本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能被投标人利用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投标人做出任何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为踏勘目标进入招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所以使招标人负担相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负担踏勘现场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负担其参与本招标活动本身所发生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对非本身原因造成投标人投标费用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四章 协议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十一章 评标措施
第十二章 资格后审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查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不然,由此引发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7.4投标截止日期后,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招标文件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向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 ,并同时发送和文本内容相同电子文件至前附表中电子邮箱。不管是招标人依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是依据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全部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该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确定。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含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中给予明确。
(三) 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1.1 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1.1 封面;
1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1.3 投标函;
11.1.4 投标函附录;
11.1.5 投标报价部分格式
投标总价;
工程项目总价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方法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方法项目费分析表;
关键材料价格表;
招标人供给材料、设备价格表。
11.1.6 企业资料(资格后审内容)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5)无拖欠民工工资证实复印件;
(6)外埠投标人进京施工立案证实;
(7)项目经理委托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复印件;
(8)投标确保金缴纳证实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9)企业及建造师近三年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上述证件、证实,投标人须携带全部原件参与开标会,以备评标委员会查验。
11.1.7 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其它资料。
11.2 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1.2.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总平面部署图;
关键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关键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关键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务情况表;
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
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方法;
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确保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组织方法;
扬尘治理方法;
有必需说明其它内容。
11.2.2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责任人简历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2.3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考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要求方法。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13.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协议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质量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依据。
13.4 采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方法项目投标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报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协议价款方法、风险范围及幅度和本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情况、机械配置和制订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或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每一项目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给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13.6 除非协议条款中另有要求,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单价和合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价格均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标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风险费用等全部费用。
13.7 投标人不得采取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方法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表现在各项投标报价单价中。
13.8投标报价中规费、税金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时根据《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中要求和费用标准计取(规费按北京市建设局[]240号文件实施)。
13.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属于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参考《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计价标准计取;投标报价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不得低于公布数值90%,不然按废标处理。
13.10最高限价
13.10.1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额度。
13.10.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招标文件要求最高限价,不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按废标处理。
13.11依据协议条款要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保险费率为0.3%,列入工程总报价中(列单项工程汇总表内)。
13.12暂定价部分:本工程各专业主材部分全部有做为暂定价,投标人对暂定价部分按工程量清单提供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不然按废标处理。
13.12.1为了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主材采购时选择国家或各行业著名品牌。
13.13承包人编制交通流控制计划及采取对应方法等所发生一切费用、施工现场设置必需标志牌及安全防范方法,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给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14. 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使用期
15.1 投标使用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本须知第16条相关投标确保金退还和没收要求仍然适用。
16. 投标确保金
16.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数额办理投标确保金缴纳手续。
16.2投标确保金缴纳证实原件在开标时提供。
1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16.3.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3.2 中标单位未能在要求期限内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16.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招标人将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6.5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招标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6.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要求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7.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要求份数提交投标文件。不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楚易于识别,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法人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提交
18.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和标识
18.1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资格后审申请书、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8.2 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后审申请书一正叁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投标文件应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8.3 在密封袋上应:
18.3.1 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名称;
18.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密封提交。
18.5 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责任。未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 投标文件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要求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要求。
20.2 招标单位可按本须知第9条要求以修改补充通知方法,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 迟交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相关要求密封、标识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提供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全部投标人应按时电话通知时间参与。注:5月8日早晨8时至10时之间送达标书,10时至11时通知投标人下午14时至17时述标,述标要求1:各专业预算人员;2:项目经理;3:能够确定本单位投标报价人员。
23.2 按要求提交合格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要求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人或被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3.2 投标人须出示证件:
(1)投标保函或确保书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有效证实);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之外单独提供一份出示);
(4)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委托书原件(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或建造师原件须主管部门出含有效证实)。
23.3.2 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3.3.3 经确定无误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将当众给予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统计,并存档备查。
24. 投标文件有效性
24.1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机构拒绝受理,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24.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4.1.2 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
24.1.3 投标文件未密封。
2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4.2.1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4.2.2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4.2.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24.2.4投标文件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24.2.5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
24.2.6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24.2.7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24.2.8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
24.2.9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要求最高限价;
24.2.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当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有效证实),或出示证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不符;
24.2.11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标会时,未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4.2.1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当场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户籍主管部门开具有效证实),或出示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不符或和本人不符;
24.2.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和资格审查时不一致;
24.2.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六) 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取保密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通常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
25.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 名,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 4 名教授组成。
评标委员会设责任人,评标委员会责任人由评标委员会组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责任人和评标委员会其它组员有相同表决权。
25.4 评标委员会组员由招标人从北京市建筑工程评标教授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5.5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它利害关系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25.6 评标委员会应该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5.7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它弄虚作假方法投标,该投标人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6. 评标过程保密
2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协议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 在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和授予协议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和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相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27. 投标文件澄清
27.1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本须知第31条要求,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根据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其投标。
28.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统计和评标所需关键信息和数据。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对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有重大限制,假如接收了这种有显著差异或保留投标文件,将会影响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
28.3 假如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8.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28.4.1 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8.4.2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
28.4.3问询。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觉含义不明确内容,应该书面向投标人提出问询。投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8.4.4 评定和判定。
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报价审核、问询,在投标人回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定判定。
28.5 评标委员会组员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标准做出评判:
28.5.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本招标文件13.9所列费用标准,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28.5.2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人投标报价 ,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证实材料及说明。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实材料”是指投标人和她人签署协议、协议(应另附协议对方主体正当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取“周转设备”费用折旧费用及相关正当财务资料。)。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无相关有效证实而不能做出合了解释,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企业部分成本价,按废标处理。
28.5.3关键材料价格如显著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它投标人价格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给商低价供给证实材料,且供给商必需为材料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附正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不然含有该材料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价;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按废标处理。
28.5.4对显著低于综合基价一定幅度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必需附相关合作伙伴、劳务企业、供给商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
28.5.5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28.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合理性、可靠性和是否按废标处理等认定出现异议时,按少数服从多数标准表决确定。
29.资格预审
依据招标公告要求采取资格预审,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推行协议义务,如投标人未达成招标文件要求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30.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修正
30.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30.1.1 假如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数额为准;
30.1.2 单价和工程量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1. 投标文件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31.1 评标委员会将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要求,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汇报,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评标汇报由评标委员会全体组员签字。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取具体见第十一章。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全部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1.6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文件、表格和其它资料应该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 协议授予
32. 协议授予标准
32.1 本招标工程施工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中标候选人。
33. 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3个工作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
33.3 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汇报。
34. 协议协议书签署
3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协议,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
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还应该对超出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因为35.1.3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上述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全部中标候选人因为上述原因不能推行协议,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4.3 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她人。
35.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
35.1 工程履约担保
35.1.1 承包人在签署施工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中标价10%出具工程履约担保。
35.1.2工程履约担保可采取有担保资格银行或专业担保企业担保出具保函或确保书形式,并确保其有效。实施本条各项要求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出示保函或确保书同时应出示担保协议原件。
工程履约担保使用期至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且验收合格以后28日。
35.1.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第35.1.1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工程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解除协议,宣告该中标人投标无效,并确定排名紧随其后投标人为中标人。
35.2 工程款支付担保
本工程为财政投资,见政府投资计划表
36.付款担保
37.其它
(1)该工程全部进场材料需经监理及教授认定后方可使用。
(2)全部石灰土、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必需为集中搅拌,不许可路拌。
(3)施工单位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列建造师及项目部组员假如和实际施工中不一致,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协议,由此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负,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一样原因被废除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市颁布相关法规处理。
第三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计划同意文件号:
资金起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协议工期
工程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从 年 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 月 日完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协议价款
协议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按以下第 条约定。
(1)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协议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推行本协议所约定全部义务。
十、协议生效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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