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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管人员廉洁从业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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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管人员廉洁从业手册第一部分 相关基础知识1党性质、奋斗目标和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关键,代表中国优异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优异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作为自己行动指南。 (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2党员基础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路线、方针

2、、政策及决议,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事。(二)落实实施党基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实施党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主动完成党任务。 (五)维护党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果断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阴谋。 (六)切实开展批评

3、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果断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亲密联络群众,向群众宣传党主张,遇事同群众商议,立即向党反应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3党员基础权利 (一)参与党相关会议,阅读党相关文件,接收党教育和培训。(二)在党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与相关党政策问题讨论。 (三)对党工作提出提议和倡议。 (四)在党会议上有依据地批评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

4、举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党员,要求免职或撤换不称职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党纪处分或作出判定时,本人有权参与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能够为她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一样意见,在果断实施前提下,能够申明保留,而且能够把自己意见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相关组织给以负责回复。党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全部无权剥夺党员上述权利。(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4党员领导干部必需含有基础条件 (一)含有推行职责所需

5、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带头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见解、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多种风浪考验。(二)含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果断实施党基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方针、政策同当地域、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6、,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正确行使人民给予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亲密联络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地接收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寻求私利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含团结同自己有不一样意见同志一道工作。 (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5党民主集中制基础标准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全国代

7、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党组外,全部由选举产生。(三)党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中央委员会。党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委员会。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四)党上级组织要常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立即处理她们提出问题。党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党各级组织要按要求实施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五)党各级委员会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全部要根据

8、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标准,由党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组员要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推行自己职责。(六)党严禁任何形式个人崇敬。要确保党领导人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领导人威信。(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6维护党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党委组员,全部必需果断实施党委决定。假如有不一样意见,能够保留,或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实施决定会立即引发严重后果很紧急情况之外,必需无条件地实施原来决定。 必需反对和预防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

9、央,是维护党集中统一首要条件,是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根本确保。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态度,合意就实施,不合意就不实施,公开地或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私自推翻,全部是严重违反党纪行为。对于关系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和全局重大政治性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一样见解,能够在党内合适场所进行讨论。不过,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报刊必需无条件地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见解。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能够经过一定组织程序提出,不过绝对不许可在报刊、广播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

10、散布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意见。这是党纪律。每个共产党员和党干部,全部必需根据党利益高于一切标准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分配,调动和安排。假如认为对自己工作分配不合适,能够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终决定时,必需服从。 每个党员全部必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现象作果断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与党会议,全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秘密泄漏给家眷、亲友和其它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人。必需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需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模范。 共产

11、党员不管何时何事,必需顾全党、国家和人民大局,而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关键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关键确保。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需根据党政策向她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她们提出一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她们经过正常路径处理。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全部不得怂恿、支持和参与闹事。 (参见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 7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条要求,党员必需自觉遵守党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实施党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主动完成党任务。(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12、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8接收党和群众监督,不准搞特权各级领导干部全部是人民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一些合理便利条件并确保她们安全是必需,但绝不许可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们国家中,大家只有分工不一样,没有尊卑贵贱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奴隶或高人一等贵族。那种认为自己权力能够不受任何限制思想,就是腐朽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需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寻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耻辱。 必需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标准。党内决不许可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

13、上特殊党员。决不许可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全部不许可超越党组织所给予自己权限,侵犯集体权限和她人权限。全部党员全部是平等同志和战友,党领导干部要以平等态度待人,不能认为自己讲话不管正确是否,她人全部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因为上级领导人员缺点和错误,使下级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负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各级领导干部必需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和群众同甘共苦光荣传统。要果断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眷寻求特殊待遇恶劣倾向。严禁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严禁利用职权为家眷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寻求特殊照料。严禁违反要求动用公款

14、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要求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严禁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多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浪费国家和集体财物。 党各级领导人员必需自觉地严格遵守相关生活待遇要求,同时加强对儿女教育。假如违反了相关要求,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更正,必需给党纪律处分。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干部标准和组织标准,将自己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她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工作;不应把她们安排在自己身边要害岗位上。 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亲密联络,预防党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老爷,必需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领导干部和党员监督。要监督她们是不

15、是认真学习和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搞特权,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亲密联络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要表彰那些觉悟高、党性强、表现好同志,批评教育表现差同志。要在充足走群众路线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考试、考评、奖惩、轮换、退休、免职等一整套制度。经过实施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激励优异,激励后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时听取所在单位党员和群众意见和评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领导干部、党员批评和意见。党组织要将党员和群众评论、批评和意见经核实后报送上级党委,作为考评干部一个关键依据。 每个

16、党员不管职务高低,全部必需编入党一个组织,参与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全部应定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参见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 9“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络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亲密联络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不正之风。 (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9月

17、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经过) 10“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作风。(参见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后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汇报(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11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各级党组织必需切实保障党员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 党员有权在党会议上和党报刊上参与相关党政策制订和实施问题讨论,有权在党会议上对党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方针、政策、决议有不一样意见,能够在党会议上提出,也能够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汇报。党组织应该欢迎党员群众批评和提议,而且激

18、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发明性见解和主张。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更正或不称职干部,党员有权提议免职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相关她本人或其它人处理,有权在党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申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需立即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接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全部不许可诬陷她人,对诬陷她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厉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判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需同本人见面。在经过处分决定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意见。如本人有不一样意见,应将组织

19、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参见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 12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 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方针,达成既搞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目标,是我们党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同志,要历史地全方面地评价她们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错误。要在搞清事实基础上,具体分析她们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以热情同志式态度,帮助她们认识犯错误原因,指出更正措施,启发她们做必需检验。要相信犯错误同志大多数是能够更正,要给她们

20、更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条件。犯了错误同志,应该诚恳地接收党组织和同志们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要吸收教训,认真更正,愈加好地为党工作。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认可而又坚持无理取闹人,要加重处分。 (参见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 13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14党内监督关键内容(一)遵守党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

21、、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布署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情况;(三)落实实施民主集中制情况;(四)保障党员权利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施党和国家相关要求情况;(六)亲密联络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15党各级委员会监督职责(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相当于这一等级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任务和要求;(二)制订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相关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方法,研究处理党内监督工作中关键问题;(三)对

22、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和相当于这一等级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组员进行监督;(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尤其是关键责任人进行监督;(五)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六)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工作委员会,根据相关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16党员监督职责(一)立即向党组织反应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二)对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一样意见,在果断实施前提下,能够在党会议上或向党组织提出保留,而且能够把自己意见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应,但不

23、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意见;(三)在党会议上有依据地批评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四)检举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五)参与党组织开展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17党内监督制度(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二)关键情况通报和汇报制度;(三)述职述廉制度;(四)民主生活会制度;(五)信访处理制度;(六)巡视制度;(七)谈话和诫勉制度;(八)舆论监督制度;(九)问询和质询制度;(十)免职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18党内监督关键

24、对象党内监督关键对象是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关键责任人。(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19推行监督职责和实施监督制度关键保障(一)各级党委、纪委应该根据本条例要求切实推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正确推行职责,自觉接收监督。对违反本条例要求,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视情节追究责任,严厉处理。(二)各级党组织应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多种违纪行为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应问题,应该认真处理。(三)激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

25、督中发挥主动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应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党组织和相关人员应该为其保密;对泄露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给表彰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对以监督为名欺侮、诽谤、诬陷她人,和在监督中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厉处理。(四)党组织发觉违反本条例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根据职责和权限,立即调查处理。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要求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依据相关要求给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觉被调查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要求行为,应该作出书面结论,

26、消除影响。(五)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能够向作出处理决定党组织申诉。相关党组织应该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能够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实施。(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17号) 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 (一)党委(党组)、政府和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和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组员依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党委(党组)、政府和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

27、负担以下领导责任: 1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党风廉政建设布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相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落实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当地域、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推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域、部门、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考评; 6严格根据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预防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

28、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推行职责。 (参见相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中发199816号) 2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考评 (一)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考评工作。考评工作要和领导班子和干部考评、工作目标考评、年度考评等结合进行,必需时也能够组织专门考评。对考评中发觉问题,要立即研究处理。 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汇报,报上级党委、纪委。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和考评,应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考

29、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关键依据。 (四)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汇报一项关键内容。 (五)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情况监督检验。 (参见相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中发199816号) 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见本书第一部分第20条)第二款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严禁不正之风不阻止、不查处,或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给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人员警告、严重

30、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给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显著有违法违纪行为人,给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给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给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给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31、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验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实人打击报复,给负直接领导责任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给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儿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责令其辞职或对其免职;偏护、纵容,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给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见本书第一部分第20条)第二款要求,情节较轻,给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验,情节较重,给对应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含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比照所给党纪处分给对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

32、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关键领导责任和关键领导责任。(参见相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中发199816号) 23对党员纪律处分 对党员纪律处分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一)警告。受到警告处分党员,十二个月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党外职务。 受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参与考评,不得确定为优异等次。 (二)严重警告。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十二个月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党外职务。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与年度考评,因和职务行为相关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确定为不称职;因其它错误

33、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担任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该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假如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需从其担任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能够提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和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 对于应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过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通常给其严重警告处分,并能够提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当年,参与年度考

34、评,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与年度考评,按要求条件确定等次。 (四)留党察看。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十二个月、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十二个月党员,能够视其具体表现情况,再延长十二个月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出二年。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更正错误,期满后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开除其党籍;又犯有其它应受党纪处分错误,也应该开除党籍。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应该提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

35、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和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当年,参与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查看十二个月处分第二年,参与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第二年和第三年参与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要求不准重新入党,根据相关要求实施。受开除党籍处分当年,参与年度考评,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与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同意开除党员党籍时候,应该全方面研究相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态度。 (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36、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18号;相关受党纪处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评相关问题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24对严重违犯党纪党组织纪律处理方法 对严重违犯党纪党组织纪律处理方法有两种: (一)改组。适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党组织领导机构,应该给予改组。受到改组处理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组员,除应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外,均自然免职。(二)解散。适适用于全体或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党组织,应该给予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党组织中党员,应该逐一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应该重新登记,并参与新组织过党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宣告除名;有违纪行为

37、,依据要求给予追究。(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18号) 25纪律处分程序 (一)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基层委员会同意;假如包含问题比较关键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应分别不一样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纪律检验委员会审查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验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对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必需由本人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给予追认。对地方各级

38、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上述处分,必需经过上级党委员会同意。 严重触犯刑律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该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需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假如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能够提出申诉,相关党组织必需负责处理或快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人,要给以批评教育。(三)党组织假如在维护党纪律方面渎职,必需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党组织,上一级党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依据情节

39、严重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给予解散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委员会审查同意,正式宣告实施。(参见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26纪律处分利用规则 (一)有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有意违纪应该受到党纪处分,应该从重处分。(二)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要求违纪行为应该受四处分幅度以内,给较轻或较重处分。(三)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要求违纪行为应该受四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加重一档给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规则。(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依据要求从轻或减轻

40、处分:1主动交代本人应该受到党纪处分问题;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其它人应该受到党纪处分问题,经查证属实;3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5有其它立功表现;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要求。(五)依据案件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同意,对违纪党员也能够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六)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该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过含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情形之一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要求,能够给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该作出书面结

41、论。(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依据要求从重或加重处分:1强迫、唆使她人违纪违法;2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3阻止她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4偏护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它人员;5有其它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要求。(八)一人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要求两种以上(含两种)应该受到党纪处分违纪行为,应该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该受到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处分;假如其中一个违纪行为应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即给开除党籍处分。(九)基于一个违纪有意或过失,其行为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据处分较重条款

42、定性处理。一个条款要求违纪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要求违纪组成要件中,尤其要求和通常要求不一致,适用尤其要求。(十)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有意违纪,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要求外,从重处分;对其它组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作用和应负责任,分别给党纪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首要分子,根据集团违纪总数额处分;对其它共同违纪为首者,情节严重,根据共同违纪总数额处分。教唆她人违纪违法,应该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作用追究党纪责任。(十一)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决定或实施其它违犯党纪行为,对含有共同有意组员,按共同违纪

43、处理;对过失违纪组员,根据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作用和应负责任分别处分。(十二)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要求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案件,根据处分党员同意权限要求,应该由省(部)级党委、纪委同意处理案件,报请中央纪委同意;应该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同意处理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同意并报中央纪委立案。(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18号) 27对违法犯罪党员党纪处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给开除党籍处分:1因有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国刑法要求主刑(含宣告缓刑);2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因过失犯

44、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被判处管制、拘役,通常应该开除党籍。对于部分能够不开除党籍,应该对照处分党员同意权限要求,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同意。(二)依法被劳动教养,应该给开除党籍处分,不过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要求除外。(三)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行政处分或其它纪律处分,作出或同意作出处理决定党组织应该向相关机关或组织提出提议;涉嫌犯罪,应该移交司法机关。(四)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党组织应该依据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给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

45、该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能够依据生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本条例要求给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机关或其它社会组织规章制度受到其它纪律处分,应该追究党纪责任,党组织在对相关方面认定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给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18号) 28渎职、渎职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自己职责,对造成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党员或党员领导干部。 (二)关键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工作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职责,对造成损失或

46、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 (三)关键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工作或参与决定工作不推行或不正确推行职责,对造成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党员领导干部。 (参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18号) 29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被免职后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组织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调查期间,假如该党员领导干部因查处其问题被免去职务,案件查清后,该党员领导干部确实犯有严重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编者加)要求应该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仍然应该按其原任职务给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而不应给严重警告处分。依据违纪事实,应该给违纪党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在党组织

47、查处其问题前,该党员领导干部因其它原因被免去党内职务,若其还有行政职务,可给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提议撤销其行政职务;假如在查处其问题前,该党员领导干部因其它原因被免去党内职务且没有行政职务,可给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应该作出降低其职级决定。 (参见相关“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被免职后可否给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请示”回复,中纪法复号) 30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接收私营企业老板出资旅游活动定性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从事公务人员中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为她人谋利益,接收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行为,以受贿错误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1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编者加)给党纪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从事公务人员中共产党员,接收可能影响公正实施公务她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行为,以受礼错误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3条给党纪处分。 行政监察对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便利,接收她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行为,需要给行政处分,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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