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安全保卫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本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决定》和国务院颁发《企业机关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任务是: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关键、保障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准,打击偷窃、抢劫和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降低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难事故发生,确保职员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安全保卫工作应该突出保护职员人身安全,不得以经济财产安全或其它任何借口忽略人身安全。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县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考评,实施分级管理、逐层负责、责任到人考评管理措施。
第四条 实施安全保卫责任制形式
(一)总行和支行、分理处实施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
(二)支行、分理处和职员个人实施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逐层签署安全承包责任协议书和消防责任书,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第五条 安全承包责任协议书和消防责任书要科学、规范,内容要明晰、正确,切合实际,便于考评。
第六条 安全承包责任协议书和消防责任书每十二个月签署一次,年底考评兑现。
第七条 总行和辖内分支机构签署各项责任书由总行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保卫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组织机构、配置保卫人员。
(一)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组员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研究处理安全保卫工作方面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保卫部门总经理负责。
(二)健全保卫机构,配置保卫人员。总行设保卫部,配置专职保卫干部二到三人;支行、分理处各营业网点配置兼职安全员一人;
(三)保卫部门要配置必需安全保卫勘察器材、通信和交通工具,并确保其良好技术性能。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九条 总行董事长对辖内支行、分理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帮助董事长具体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其关键职责是:
(一)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关键议事日程,立即布署、检验、总结安全保卫工作;
(二)结合辖内工作特点,抓好职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掌握本单位及所辖机构职员思想动态,立即发觉违章、违纪、违法苗头,采取有效方法立即给予防范;
(四)制订对应防范案件方法并组织实施;
(五)严格枪支、弹药管理,预防涉枪案件、事故发生;
(六)本单位发生案件应立即报案,组织保护现场,主动提供线索、帮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落实安全防范经费,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第十条 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对所辖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责。其关键职责是:
(一)立即落实落实上级相关安全保卫工作布署,常常对职员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教育,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升职员防范犯罪侵害能力;
(二)依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治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和当地派出所或邻近单位签定治安联防协议书;
(三)建立本单位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将本单位珍贵器材、物品、帐款、关键凭证、印章、密押、金库门及保险柜钥匙、机密文件等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目标,实施四定(定人、定物、定位、定责)管理措施,保障本单位安全;
(四)随时检验本单位职员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实施规章制度相关情况,定时查库;
(五)掌握本单位职员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觉、早处理,并立即向县联社汇报;
(六)立即整改检验后发觉问题;
(七)按要求标准搞好安全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 总行保卫部门是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在本行及上级保卫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接收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其工作职责是:
(一)定时向本行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工作,对本行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善意见和提议;
(二)指导和监督检验所辖机构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本行和当地公安机关部署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本行押运企业实施金库守卫和现金押运工作;
(四)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阻止发生在本单位违法行为,对难以阻止违法行为和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应该立即报警,并采取方法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察、处理工作;
(五)负责保卫干部、机构保安人员管理、培训,督促落实所辖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技防器材养护、维修;
(六)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方法,依据相关要求,对违反规章制度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行政处分提议;
(七)组织对所辖部门、营业机构安全保卫责任制考评;
(八)帮助人事部门定时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发觉不称职人员,立即向领导提出调整提议;
(九)对全体职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并依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特点和本行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常常地向干部职员做好防诈骗、防抢劫、防偷窃和预防治安灾难事故教育工作,组织各项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升防范技能;
(十)根据金融系统《要情快报及重大事故汇报制度》要求,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难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和保卫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五防一保”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上级相关安全保卫工作指示、文件,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主动帮助领导做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二)对本单位要害部位和珍贵物品,天天进行常常性检验,夜间临睡前检验一遍本单位安全及人员在岗位等情况,提醒各责任人推行职责,提升防范意识;
(三)发觉隐患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提出提议,采取方法,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总行、支行及分理处于制订规章制度、业务计划、部署工作时,均应在各个步骤上提出保障本单位安全运行方法和责任。
第十四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推行岗位职责,认真实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监督、考评
第十五条 为了确保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总行制订安全保卫责任制考评管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内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常常检验和定时考评。
第十六条 检验考评范围
总行年底对辖内各分支机构进行检验和考评。
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责任制考评关键内容
(—)安全保卫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
(二)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专兼职保卫人员是否按要求配齐;
(三)单位领导是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是否将安全保卫工作摆上了关键议事日程;
(四)安全保卫方面规章制度、防范方法和多种登记手续是否建立健全,实施情况怎样;
(五) 各项安全防范设施和设备是否达标;
(六)机构无责任性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大治安灾难事故;(七)对职员进行法制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率达成百分之百;内部职员犯罪率不超出万分之三;对九种人教育率达成百分之百。
第十八条 考评方法:依据责任制要求期限、内容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实施平时检验和定时考评相结合、安全资料完整性和实地检验验收相结合措施,全方面正确地评定,年底总评后经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兑现奖惩。
第十九条 在检验考评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停完善安全防范方法。发觉隐患应督促相关机构、人员立即消除。隐患严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有隐患问题单位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消除隐患,并将整改情况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实无力处理或一时难以处理,要立即提交书面汇报,说明情况,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方法。总行应对所辖机构无力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专员负责协调处理。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过严格考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单位、部门和个人,由上级主管单位、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领导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保卫机构、人员、任务落实、制度严密、方法得力、整年无责任性刑事案件、治安灾难事故;
(二)完成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求各项目标任务;
(三)立即发觉和阻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预防治安灾难事故发生,使单位职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免受损失或降低损失;
(四)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帮助侦破案件有功;
(五)严格推行职责,在保障经营安全工作中有突出事迹个人;
(六)其它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单位和个人表彰或奖励,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所在单位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部门或个人,由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部门或本单位依据相关要求给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责任;
(一)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
(二)因渎职、渎职,造成发生案件和事故;
(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可能造成案件、事故发生;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偏护、袒护、减轻责任;
(五)遇有犯罪分子偷窃、抢劫、行凶杀人等犯罪活动和重大灾难事故时,消极逃避;
(六)对重大隐患,经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提议,逾期末达成整改要求而造成问题发生;
(七)对不安全原因或内部矛盾不立即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严重后果、恶劣影响;
(八)责任制不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未完成;
(九)其它应该给处罚或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单位和个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所在单位按要求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未完成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求各项指标,发生责任性刑事案件、治安灾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单位,实施一票否决权制,责任人取消评选优异、晋职、晋级资格,责任单位取消当年评选优异单位、文明单位和企业达标、升级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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