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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信息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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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货物类格式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信息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10160040委托代理编号: HNWY-113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组成 9.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组成 16.投标报价 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 20.投标

2、确保金21.投标使用期 22.投标文件签署四、投标文件递交23.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24.投标文件递交 2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和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协议签署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署协议 35.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变更数量权利八、特殊情形要求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要求九、其它要求38.政策和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它要求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

3、初步评审 2.2 澄清相关问题 2.3 比较和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1.定义 2.协议适用范国 3.协议标及金额 4.协议价款 5.推行协议时间、地点和方法 6.货物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确保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协议变更 17.协议中止和终止 18.协议转让和分包 19.供给商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处理争议方法 22.适使用方法律 23.通知 24.协议未尽事项 25.协议份数及生效第四章 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4、 2.协议标及金额 3.推行协议时间、地点及方法 4.付款5.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6.组成协议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 投标确保金 六. 联合体协议书七. 投标人含有投标资格证实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法定代表人作为签字代表提供)附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附3、投标人基础情况(并提供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自然人身份证实)附4、财务情况汇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相关证实文件附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

5、面申明附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证实文件附7、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证实文件附8、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证实文件(非制造商提供)八、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证实资料和清单表附9、中小企业申明函附10、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11、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实文件附12、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表技术文件九. 货物简明说明一览表 十.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 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心医院信息

6、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10160040 委托代理编号: HNWY-113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标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络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收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其它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络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

7、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组建,依法依规推行其职责和义务机构。2.5 “货物”是指多种形态和种类物品,包含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189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含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189号)。2.7 “服务”是政府本身需要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189号)。2.8 “节能产品”或“环境保护产品”是指财政部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

8、厅公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经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产品,详见相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相关问题通知(财库119号)。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该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要求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投标人基础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2)和其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为同一人,或和其它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三万元以上罚款

9、、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行政处罚,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其它重大违法统计。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6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收除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外其它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第3.2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

10、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协议工作量百分比;(2)联合体各方均应该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基础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与或和其它投标人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标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该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7.2本章第7.1款要求同意购置进口产品,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国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

11、部分内容以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协议协议书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做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点或瑕疵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负担。9.招标文件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与投标供给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媒体

12、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3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为准。10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收”、“无效”、“不得”等文字要求或标注“”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关键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要求或符号标注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

13、通常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许可偏离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通常商务和技术条款许可偏离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或修改,应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公布更正公告。 11.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该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公布更正公告,不足

14、十五日,应该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该在本章第11.1款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该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时公布。12.2 投标人应立即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公布答疑纪要、本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口号言13.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资料,但应附有汉字注释,有差异时以汉字为准。14.计量单位14.1全部计量

15、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实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各部分内容以下:资格证实文件(1)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2)投标确保金(3)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证实文件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证实资料和清单表技术文件(6)货物说明一览表(7)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8)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标编排次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结构。15.3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投标人不管中标是否,其投标

16、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包含价格,应该直接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包含商务、技术内容,应该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协议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内容,不然,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许可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许可有

17、一个报价,不接收选择性报价,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价格在协议实施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价格折扣(价格变更申明)应该直接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中给出。17.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要求外,本采购项目不接收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项要求接收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假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18、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哪一个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该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要求资格条件要求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8.2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联合体协议。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19.1 投标人应该提交其拟供协议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该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该说明货物品牌型号、

19、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实及出厂合格证实。19.3 上述证实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关键性能和参数具体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条文响应和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时间、地点提交;(2)投标人提供样品和投标文件提供样品规格、型号不一致。20.投标确保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要求提交确保金,

20、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和本章第21.1款要求投标使用期一致。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投标确保金。以牵头方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有以下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1.1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确定为中标供给商后,中标

21、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协议或转让、分包项目和拒绝推行协议义务;(5)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情形。20.6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步骤:按投标确保金收取单位要求实施。21.投标使用期21.1投标使用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以确保采购人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和签署协议。投标使用期从本章第11.2款要求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使用期不足,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使用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和投标人回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在原

22、投标使用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许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或光盘,并标注投标人名称),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投标单位行政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3、。四、投标文件递交23.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23.1投标文件按资格证实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分别密封包装(电子文件密封包装后装入商务技术文件密封袋中),注明“资格证实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或“电子文件”,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假如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收。24.投标文件递交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2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

24、收。24.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并递交招标文件前附表附页4投标承诺书(不装入投标文件,和项目标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不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4.4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商务文件)二、开标一览表和三、分项价格表”另备一份单独密封,和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单独密封递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和投标文件中表格内容不一致,视为无效投标。25.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2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补

25、充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要求编制、签署、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投标确保金。26.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组员投标人根据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它联合行动;(6)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7)不一样投标人

26、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载明项目管理组员为同一人;(9)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一样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要求其它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2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要求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对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实,组织投标人签到并接收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承诺书。27.2交易中心在项目投标截止时经过“投标确保金管理系统”在开

27、标室公告各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到账信息,由开标会议进行确定。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对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验确定,经确定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招标文件要求需要宣告其它关键内容(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要求),并统计在案。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内容和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该当场提出。未宣读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要求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假如在现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27.6 开标时,投标文

28、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方面教授组成。28.2评标委员会组员和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该回避。29.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评标方法和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和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30.1确定中标供给商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9.2项指定媒体上同时公布。31.投标人质疑3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询。

2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程序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书面形式或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选择在“答疑专区”质疑不能作为以后有效投诉依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在收到书面质疑个工作日内或立即在“答疑专区”作出回复。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相关采购过程质疑,应该在采购程序步骤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相关中标结果质疑,应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

30、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向质疑供给商签收回执。31.5 质疑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质疑供给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络方法;(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实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6 质疑书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行政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它相关投标人。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投标人可书面向政府

31、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反应情况;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要求期限作出回复,可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协议签署32.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1.1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给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给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3.履约担保33.1中标供给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应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提交。联合体中标,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33.2 中标供给商没有根据本章第33

32、.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34.签署协议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中标供给商签署政府采购协议。34.2 招标文件、中标供给商投标文件均为签署协议依据。34.3 中标供给商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她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除外)。35. 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数量变更35.1政府采购协议推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和协议标相同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协议其它条款前提下,能够和中标供给商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但全部补充协议采购金额不得超出原协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要求36.特殊情形36

33、.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要求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给商不足三家情形。37.特殊情形要求37.1 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要求,提供对应材料,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能够根据竞争性谈判对应程序重新组织实施。 37.2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要求,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能够和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

34、谈判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定,组织实施谈判。37.3 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只有一家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第四十三条要求,并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法管理措施第五条、第二十八条要求提供对应材料,并在组织评审教授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同时对项目预算和采取单一起源采购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上网公告无异议后,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同级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后,能够和该家投标人进行单一起源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依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35、编制单一起源采购文件,成立采购小组,组织实施协商采购。37.4 符合37.1、37.2、37.3所列情形申请采取非招标采购方法,须由对应评审教授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对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3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3名以上评审教授对招标文件合理性进行论证,确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足3家,由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合理性进行论证,确定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并出具论证意见。九.其它要求38.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38.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该“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根据要求实施强制采购。实

36、施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8.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两型产品”和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根据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要求,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优惠率见招标文件前附表。38.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给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

37、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能够和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一项反复计算。38.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报价实施价格扣除及加分。38.5符合本章第38.1款、第38.2款要求,应提供相关证实资料。38.6供给商有融资、担保需求,具体办理步骤可向招标文件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问询。39.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供给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它要求40.1招标文件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40.2中标供给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标准在中标公告公布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

38、易服务费,招标文件前附表应列明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1.2评标方法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供给商为中标候选人评标方法。1.2.2本采购项目标评标原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原因给加分。评标原因:价格、技术、财务情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和对应比重或权值等,但不包含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1

39、.2.3权值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标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取值1价格0.302技术0.403商务0.304其它/(1+2+3+4)=11二.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相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1) 资格性检验。由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审教授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实、投标确保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含有投标资格。资格性检验程序根据“长采管【】11号”文件要求实施。(2) 符合性检验。依据招标

40、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内容,而不依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该在资格性、符合性检验时根据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缴未缴投标确保金或金额不足、投标确保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署、盖章;(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或

41、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供给商资格条件;(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统计; (5)不含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要求实质性要求;(7)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许可提交备选方案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要求招标范围(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10)投标使用期不足;(11)不符正当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全部投标人。废标情形同时

42、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1.4采取邀请招标方法,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证实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不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要求外,多家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澄清相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

43、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正:(1)开标时,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许可提交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2款要求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内容,2.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根据下列要求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对应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

44、显著错位,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根据前款要求次序修正。修正后报价根据本条款要求经投标人确定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定,其投标无效。2.2.4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经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应该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所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需时提交相

45、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证实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 比较和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原因,对资格性检验和符合性检验合格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综合比较和评价。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认可投标报价为基础,根据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应条件,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百分比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价格分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有效投标人价格分根据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

46、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依据本章2.3.2款所计算出经评审投标报价。2.3.4包含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调整得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调整投标人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3.5包含多处或部分取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要求。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组员应该独立对每个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原因得分。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次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列。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此次招标采购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 编写评标汇报2.5.1评标委员会依据全体评标组员签字原始评标统计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汇报。第三章 政府采购协议格式条款1.定义1.1协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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