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WL-ZFCG-079
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
代理机构: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编制时间: 二〇一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4
第四章 协议条款----------------------------------------27
第五章 资料清单----------------------------------------35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受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委托,就其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法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 联 系 人:张加友
联络地址:五莲县文化路59号 联络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联络地址:日照海洋国际财富中心十一楼(海滨五路和黄海二路交汇处)
联 系 人:孙国栋、刘晋男
联络电话: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日照分企业
银行账号:8101093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FCG-079
项目说明:五莲县在校用餐学生人数约3万人,天天消耗大量米、面、油、肉、蔬菜等生活物资,凡有意向为全县学校食堂提供以上物品和对应服务商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与投标报价。
项目内容:本项目招标共分5个包:第一包为大米采购及配送;第二包为面粉采购及配送;第三包为食用油采购及配送,包含花生油和非转基因大豆油,不拆包报价;第四包为生猪肉采购及配送;第五包为蔬菜采购及配送。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包段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有意向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深入信息。
四、合格投标人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负担民事责任和协议义务,能正当提供采购内容及其对应服务。第五包投标人必需为依法注册独立法人。
2.投标人需含有和注册内容相关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法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包)、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营业(贮存)场所、专用设施设备。
3.非日照市辖区注册投标人须在日照辖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不然,对其投标报价将不予接收)。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统计档案,不接收投标人单独查询;如发觉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统计,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觉,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假如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7月22日至8月6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天天8:30至11:30、14:30至17:30。
2.地点: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日照海洋国际财富中心十一楼,黄海二路和海滨五路交汇处)。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置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实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经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置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需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署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对本项目标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若为独立法人提供);
4.3投标人应有许可证原件、营业(贮存)场所及专用设施设备证实材料。
4.4经销代理商还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实材料。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8月11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五莲中学(原五莲三中,青岛路97号)餐厅楼礼堂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截止时间:8月11日0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8月11日09:30在五莲中学(原五莲三中,青岛路97号)餐厅楼礼堂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与本项目标投标,请和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络。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公开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五莲县勤工俭学管理站。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相关教授组成以确定投标人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和招标人签署协议资格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甲方”系指本项目标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标中标人。
2.7上十二个月度是指从上十二个月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之日,以这类推。
2.8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区分于复制件原始文件或文件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之间相关招标投标全部书面形式来往函件、统计等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3.2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数据或资料,不过必需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简体汉字译文,并以简体汉字译文为准,不然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所使用计量单位,均须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招标文件所使用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相关货币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5.合格投标人
5.1此次招标不接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立案。
5.4在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需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其它要求和要求。
6.投标使用期
6.1投标文件使用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协议,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使用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能够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
6.4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接收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
6.5因延长投标使用期造成投标人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给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适适用于延长后投标使用期。
7.投标确保金
7.1投标人投标确保金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投标人投标。
7.2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为投标使用期满后30天内有效。
7.3投标人须于8月7日17:00之前(以确保金到账时间为准),按所投包号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第一包10000元、第二包10000元、第三包10000元、第四包10000元、第五包30000元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由投标人企业账户缴纳,户名必需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而且在备注中注明“五莲县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项目第**包投标确保金”(项目名称可简写)。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华安泰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日照分企业
银行账号:8101093
7.4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中标人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投标确保金转为履约确保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标政府采购协议和投标确保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复印件。
7.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收投标确保金,处以本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给予公告;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标人无故不参与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使用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
7.5.4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
7.5.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7.5.6在招标过程中和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协议,或和招标人另行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协议;
7.5.7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验或提供虚假情况。
7.5.8投标人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投标无效。
7.6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投标确保金;情节严重,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统计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严禁参与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给予通报:
7.6.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7.6.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
7.6.3拒绝推行协议义务。
8.基础资料提供
8.1投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7月25日17:00以前(或招标代理机构和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认可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然不予回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投标人未在要求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组成
9.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络处理。招标文件包含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协议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负担;并依据相关条款要求,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
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7月2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然不予回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7月25日17:00前收到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回复中包含所问问题,但不包含问题起源。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同一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全部投标人全部已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10.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同一招标文件投标人。
11.解释权
11.1此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个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为准。
11.2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依据。
11.3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收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编制
12.投标文件组成
12.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2投标文件按包分别进行编制,多包报价要按包号次序进行编制。每包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次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本项目共分五个包进行采购,投标人可单包或多包报价,但必需就所投包中全部内容编制报价,不得漏项,第5包须列出明细。)
12.3.4.1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2-1)
12.3.5投标人基础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业绩协议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格式参考附件5)
12.3.8资格资质证实材料
12.3.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
12.3.8.2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投标人为独立法人)。
12.3.8.3投标人从事食品加工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贮存)场所及专用设施设备证实材料。
12.3.8.4经销代理商还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实材料。
12.3.8.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其它资格资质证实材料。
※ 以上资格资质证实材料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全部资格资质证实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不然,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对应项目不得分。其中第12.3.8.1-12.3.8.3款所需资料必需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不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 上述材料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表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全部需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需一次性提交,不接收二次补充!身份证原件可于验证时提供。
12.3.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
12.4.3投标标说明
12.4.3.1投标人应确保提供货物为全新、成熟、完整和安全可靠,且货物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招标内容》中要求。投标人应对拟提供货物进行具体描述,证实和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产品样册、产品检测汇报、同类货物实测数据、图片、产品实物等,内容包含货物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运输、验收步骤技术保障方法、检验检疫证实等。
12.4.3.2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范围内,必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目录范围内,必需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4服务和承诺:投标人自行编写,内容包含送货期限、货物质量、卫生、安全确保、售后服务方法等。
12.4.5投标人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标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标密封袋”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唱标密封袋和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报价应包含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含货物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足考虑本项目协议实施期间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并负担由此而带来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此次采购所必备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含在其报价中,在协议实施中将不予考虑。
13.2投标报价标物在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同时,应尽可能提供正规厂家生产产品,若提供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获奖商标品牌产品,投标人报价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第1-3包不接收散装货物投标报价,不接收小作坊和灌装厂家产品报价。
13.3报价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基准价格,由招标人在公布招标公告之日采集,取当地4个超市(新玛特、百货大楼、万福园、佳乐家)同一货物市场价格平均价,该基准价格只作为投标人报价时参考价格,不作为中标后供货基准价格;另一部分是优惠率,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按量大优惠(集团采购优惠)标准提供最高优惠率作为投标人最终报价。
13.4报价优惠率采取百分数表示。
13.5.报价方法:本项目共分5包,采取分包报价方法,前1-3包同一包许可投标人同时报多个品牌,但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一个优惠率),投标人能够依据本身能力选择一包或多包投标,但最终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方案,不然报价无效。
13.6此次招标过程中,各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但最高报价不是中标唯一原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
13.7开标时,假如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和正本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13.8大写和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投标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高于或低于其它报价,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组员认定;不然,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处理。
1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全部数据必需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能够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和本须知第12条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全部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实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可用不退色墨水笔按次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楚可认,不可潦草。因为编排混乱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签署、推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和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协议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印章,非标准公章须含有投标人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授权;不然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招标文件假如包含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参考,投标人所投报产品只要性能达成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全部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载明标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应该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标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给予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申明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但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决定。
14.9投标人应对其所报方案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给予说明;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投标人申明其所报方案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但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根据本须知第12条要求,准备一式八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七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签字。
15.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格式参考附件9)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签字。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及“请勿在8月11日09:30时之前启封”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方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6.4假如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识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给予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投标文件提交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时间和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8.2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须知第10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置者和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约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少于3个,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投标文件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进行密封、标识,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一样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期满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开标通常要求
21.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按时参与,参与开标代表须署名以证实其出席。
21.2根据本须知第20条要求,同意撤回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关键内容,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宜其它具体内容。
21.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包含按本须知第21.3款要求在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
22.投标文件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该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2.1.2未按本须知第16.1款要求密封和标识。
22.1.3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情况。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3.评标委员会
23.1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3.2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本项目标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招标人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不得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该取得招标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并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关键责任人。
23.3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全部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4.评标过程保密性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投标人授予协议时止,通常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其它人员透露。
25.投标文件初审
25.1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验,如发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决定:
25.1.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
25.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25.1.3投标人投标文件或资格资质证实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无效投标其它条款。
25.1.5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
25.2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从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协议内容、服务质量,或在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2.1在商务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决定:
25.2.1.1投标人所报供货期限、质保要求、卫生安全要求、结算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1.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预期。
25.2.1.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识别。
25.2.1.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
25.2.1.5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或售后服务有不良统计。
25.2.1.6投标使用期不足。
25.2.1.7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
25.2.1.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5.2.1.9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它投标人正当权益。
25.2.1.10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
25.2.1.1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无效投标其它商务条款。
25.2.1.12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况。
25.2.2在技术评议时,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将据此对其作出无效投标处理决定:
25.2.2.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关键参数要求或关键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
25.2.2.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通常参数超出许可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
25.2.2.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响应和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或没有相关技术支持说明。
25.2.2.4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
25.2.2.5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含2/3)组员认定投标人方案、产品技术含量低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2.2.6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无效投标其它技术条款。
26.投标文件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全部做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补充部分,但投标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投标人如未按本须知第26.2款要求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26.4评标委员会将许可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对应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须知第25条要求,仅对合格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评标委员会采取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在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后,每包全部以评标总得分高低次序依次确定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第四包前三名作为中标入选单位,第五包前两名为中标入选单位;评标方法、标准细则详见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
六、政策性功效
28.优采强采
28.1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保护产品分别给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境保护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百分比);
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保护产品分别给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境保护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百分比)。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然不给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内容必需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造成投标被拒绝。
28.2投标人有权威部门认证且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所提供蔬菜确为有机蔬菜、绿色蔬菜,在价格评审项中分别加2分、1分。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造成投标被拒绝。
29.小微企业
29.1给小型和微型企业(包含相互之间组成联合体)产品价格6%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根据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实文件和《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实文件和《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下同),不然不给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申明函(格式参考附件4-1)
29.2大中型企业和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协议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协议金额30%以上,可给联合体2%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计算方法: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根据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证实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不然不给价格扣除。
30.监狱企业
30.1给监狱企业(包含相互之间组成联合体)产品价格6%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根据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证实文件原件,不然不给价格扣除。
30.2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和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协议协议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协议金额30%以上,可给联合体2%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根据最终价格排序。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证实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不然不给价格扣除。
投标人有前述三款组合情形,应累计给价格扣除。
七、协议授予
31.协议授予标准
31.1本项目标招标协议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条要求确定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权利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协议授予报价最高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汇报拒绝不合格投标。投标人已交纳投标确保金无息退还,但购置招标文件费用不退还。
33.中标通知书
33.1在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定其投标已被接收;投标人可登录日照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结果。
33.2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34.签署协议
34.1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35.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计价格【】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6.公证费
36.1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宣告后,向公证处缴纳每包每单位各50元公证费。
八、质疑投诉
37.质疑
3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能够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问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回复,但回复内容不包含商业秘密。
3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能够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3质疑文件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标准,附上相关证实材料。质疑文件应根据下列格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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