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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有限公司综合楼质检中心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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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萌羽机械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X-0324) 建 设 单 位: 大连萌羽机械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公章) 年 3 月 24 日 招标文件会审表 建设(投资)单位: 审核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 审核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措施(详见附表) 第四章 协议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范围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 标 邀 请 函 大连萌羽机械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名称: (一)、大连萌羽机械 开发大连萌羽机械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标工程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2、资金起源: 自筹 ; 3、招标范围: 施工范围内土建、水暖、电气、钢结构工程 ; 4、工程计划工期: 4月23日至8月30日 ; 5、工程质量: 合格 。 (三)、投标人含有有效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和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叁级或叁级以上,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项目经理须含有相关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无不良行为统计,现在无在建项目。 (四)、如你方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感爱好,请从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3月26日9时至4月2日9时,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向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提供 捌万 元人民币投标确保金。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年 4 月 19 日 14 时,投标文件递交到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由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接收,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 标 人: 大连萌羽机械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办公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村 联络人:高明 联络电话: 3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大连萌羽 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联络人:马永春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地址: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三堂村 联络人:高明 电话:0411—85281561 1.1.4 项目名称 大连萌羽机械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产业区 1.2.1 资金起源 自筹 1.2.2 出资百分比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全部到位 1.3.1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此次工程招标范围为土建、水暖、电气、钢结构等工程。建筑面积为4471.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至二层,采取框架、钢结构。(详见所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9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4月23日 计划完工日期: 8月30日 实际开完工时间以协议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投标人含有有效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和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叁级或叁级以上,可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为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 财务要求:含有上壹年度有效经审计财务报表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叁年施工过类似工程同时拟派建造师近壹年施工过类似工程 信誉要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建造师:三级以上(含三级) 其它要求:见第10款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4.2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 不接收 √接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3月27日9时 踏勘集中地点: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3月28日14时(注:具体时间在踏勘时间以后) 召开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3月29日13时前(注:时间在投标预备会以后)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3月30日13时前(注: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不足15天,则开标时间顺延) 1.11 分包 √ 不许可 □许可,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 不许可 □许可 2.1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3月31日15时00分(注:时间在投标预备会以后)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4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 2.2.3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4月2日13时00分 2.3.2 投标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年4月3日16时00 分 3.1.1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3.3.1 投标使用期 30天 3.4.1 投标确保金 投标担保金额为捌万元整。 确保金形式为:支票/汇票/现金,投标截止前二天缴纳。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确保金视为放弃此次工程投标。 户名: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瓦房店李屯小区分理处 账号: 递交地点:大连长兴招标代理 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凭招标管理局立案后中标通知书、施工协议原件及收款收据到大连长兴招标代理财务科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期满10以后,凭收款收据到大连长兴招标代理财务科办理退还手续。 3.5.2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 上1年度 经审计有效财务报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标年份要求 、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 1 年 3.6 是否许可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许可 □许可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3.7.3条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一正四副 3.7.5 装订要求 全部采取胶封,不得采取活页夹,不按要求胶封给予废标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地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大连萌羽机械综合楼、1#、2#、3#厂房、成品库房、质检中心投标文件 在 年 4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 4.2.3 招标文件资料费 每本招标文件1000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4月19日14点00分 开标地点: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委会新大楼对面) 5.2 开标程序 详见5.2款开标程序,其中: (1)密封情况检验:由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现场检验; (2)开封次序:根据投标文件递交逆次序依次开封。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教授 4 人;评标教授确定方法: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函或货币履约确保金。履约保函由建设单位认可担保机构保函;货币履约确保金由中标人基础开户行帐户汇至建设单位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金额:按中标额10%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1、按要求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支付工资标准承诺证实。 2、按要求格式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大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情况回执单,外来建筑施工企业须取得大连市建委出具《外埠企业入连立案通知书》参与投标。 3、投标承诺书(建造师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 4、依据大建委发[]75文件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计价依据按《建设工程费用标准》颁布费率标准实施,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合适调整,但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费用标准90%,并明确在方法清单中列出。 5、依据大建委发[]75文件要求,凡未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参与投标,按废标处理:已取得《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施工企业,投标未按核定费率计取各项规费,按商务标废标处理。 6、依据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相关要求,凡在本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等施工企业及工程中介机构,应缴税费按以下要求办理: 6.1、外地开发企业在我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前,必需将企业注册到本区内,应交税费在本区缴纳。不然不予办理招投标相关手续。 6.2、依据辽建发[]27号文件,凡在我区进行建设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均应在我区设置独立核实法人企业或独立核实非法人分支机构,并按要求在我区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6.3、施工企业及中介机构应缴价调基金,必需在办理招投标立案手续前到招投标管理局缴纳,应缴价调基金:施工企业按工程中标额5‰。 6.4、施工企业应缴税率:综合税率5.86%,其中营业税3.46%、企业所得税2.0%、个人所得税0.4%。 6.5、工程交易费:交易费由交易双方各缴50%,收费标准按辽价发[]21号文件实施。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本招标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起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起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标出资百分比: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标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此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含有负担本工程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根据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它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工程监理人; (4)为本工程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6)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8)和本工程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 (9)被责令停业;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5 费用负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与投标活动发生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和招标投标相关语言均使用汉字。必需时专用术语应附有汉字注释。 1.8 计量单位 全部计量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周围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判定和决议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问题送达招标人,方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澄清,以书面方法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标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收分包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许可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一些要求,偏离应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措施; (4)协议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依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澄清、修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验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发觉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方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给予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起源。假如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能够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假如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对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其它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不包含本章第3.1.1(3)目所指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填写对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对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相关要求。 3.3 投标使用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使用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同意延长,应对应延长其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但不得要求或被许可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确保金。 3.4 投标确保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确保金格式递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确保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含有负担本标段施工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3.5.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实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3.5.2 “多年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多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完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协议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多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裁决等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接收联合体投标,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要求表格和资料应包含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许可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方可给予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方案,招标人能够接收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需,能够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基础上,能够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该对招标文件相关工期、投标使用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可能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定。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要求外,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书面通知应根据本章第3.7.3 项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投标文件应根据本章第3 条、第4 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与。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告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告开标人、唱标人、统计人、监标人等相关人员姓名; (4)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并宣告投标文件开标次序; (6)设有标底,公布标底;或宣告预算控制价; (7)根据宣告开标次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统计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统计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组成。评标委员会组员人数和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确实定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关键责任人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和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 (4)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 6.2 评标标准 评标活动遵照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标准。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章“评标措施”要求方法、评审原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方法、评审原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协议授予 7.1 定标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大连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中标公告,公告期满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署协议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协议条款及格式”要求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 签署协议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中标人还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协议,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该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全部投标被否决,属于必需审批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同意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该保密情况和资料,不得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9.2 对投标人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和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组员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措施”没有要求评审原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她人财物或其它好处,不得向她人透漏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此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统计表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开标统计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元) 工期 质量目标 备注 投标人代表署名 招标人代表: 统计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给予澄清: 1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具体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取传真方法,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具体地址)。 评标工作组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 问题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以下: 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 评标措施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取“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设预算控制价,在经过技术、商务标评审前提下,预算控制价以下投标报价最低方中标。 在开标现场假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合理报价,相同报价方须进行重新报价,但重新报价不得高于原报价。 对于显著低于成本投标报价,依据《招投标法》相关要求,评委会有权作出废标决定。 评标方法前附表1-1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经过、“×”表示不经过 01 02 03 04 05 06 07 1.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及装订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同时投标总价和各分项投标价和各项取费之和相一致 1.1.2 资格评审标准 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含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按要求格式提供有效投标单位安全审查意见书 资质等级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含有上十二个月度经审计有效财务汇报 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近十二个月含有类似项目业绩 满足招标文件对建造师、技术责任人资格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要求 含有经核准有效《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并按核定标准计取规费和税金 评委签字: 日期: 评标方法前附表1-2 符合性审查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及标准 投标单位名称及审查意见(“√”表示经过、“×”表示不经过 01 02 03 04 05 06 07 含有明确投标人承诺、建造师承诺、造价师(或一级造价员)承诺并签字、盖章 含有市相关部门出具双清欠证实和对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及工资标准承诺 根据大建委发[]75号文件要求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而且不低于标准90%。在方法费中明确列项 1.1.3 响应性评审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招标范围和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质量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内容进行投标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 响应前附表第10款需要补充其它内容要求 评委签字: 日期: 2. 评审标准(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1-1、1-2)。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1-1、1-2)。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1-1、1-2)。 2.2 具体评审标准(按摄影应评标方法要求) 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措施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要求相关证实和证件原件,方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要求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要求任何一个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 (3)_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定后含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收修正价格,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和依据单价计算出结果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误除外。 3.2 具体评审(按摄影应评标方法要求)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要求量化原因和标准进行(原版、价格折算)评审,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显著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对应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对应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收投标人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除外)。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能够要求投标人深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根据经评审价格由低到高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该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定标标准:在商务标、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选择报价最低且合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对投标人报价组成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规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法费完整,工期、质量、施工关键、关键材料、设备品质、建筑节能、质量通病防治、能力、业绩、信誉、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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