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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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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企业工作秩序和内部稳定,保障企业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友好发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 标准第二条 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准。第三章 基础任务第三条 企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任务是: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利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手段,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方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企业不安定原因,预防和打击犯罪,保障和促进企业友好稳定发展。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企业消防安全实施领导负责及逐层责任制,关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

2、队)确定本单位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定时组织训练。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防火预案及演练计划,并定时组织防火演练。第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对职员要进行常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定时对关键工种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专业培训。第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常常进行防火检验,并立即整改火灾隐患。第九条 企业办公室(综治办)负责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负责保管和确保器材完好和有效使用,并建立消防档案,装订成册。第一节 适用范围第十条 管内各单位仓库、基地。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生产区域。第二节 消防安全

3、管理标准第十二条 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确保落实。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建立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制度,消亡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隐患。第三节 引用标准和文件第十三条 中国主席令中国消防法第十四条 中国公安部令(61号)机关、企业、机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四节 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由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组成企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综治办责任人、安全质量监察部长、物资管理部长、办公室主任为组员。第十七条 由项目经理部经理、支部书记为组长组成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质量检验员、施工员为组

4、员。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要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队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第五节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上报企业立案。第二十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根据相关要求制订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上报企业立案。第二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确保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第二十二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定时检验本单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缺乏或失效要立即购置和更换。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临时油库、存油点修建必需先提出申请汇报,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修建。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

5、存油点必需由专员管理,并有健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使用乙炔、氧气瓶时要确保5米以上安全距离,在室外作业时,超出5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作业。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房屋搭设按相关要求横向、纵向间隔要确保4米以上防火间距,不准把生活区、办公区、食堂、锅炉房混在一起。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基地、仓库冬季取暖动火前,必需办理动火证,由企业消防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第二十八条 临时房屋内火炉烟筒出户时要有防火板隔离,户外直立烟筒要高出屋面不少于1.5米,直立烟筒不得用木杆作支撑。第二十九条 临时房屋内临时用电线路要用木横担、绝缘子固定在屋架上走线,进户及出户处要用绝缘套管

6、。第三十条 严禁使用自制电褥子,使用电褥子要由电工统一安装插座,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并实施一把闸控制。第三十一条 临时房屋每座要设专员管理临时用电,确立责任人并在门外挂牌,并安装闸刀,做到在上班前停电,下班后送电。第三十二条 食堂所使用50千克以上液化气钢瓶必需设单独隔离间,隔离间内必需设有排气孔及通风窗,钢瓶压力表必需经过检验。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施工现场、野外露天仓库内、基地周围场所放火烧荒。第六节 消防安全检验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于管内关键消防部位、场所、基地进行随机检验。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要每星期对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验,并依据检验情况对出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每个月底17时

7、前将检验总结报企业消防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条 消防关键部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实施每个月不定时消防安全检验,并确定检验内容、部位和频次,每次检验要填写防火安全检验统计,检验人员和被检验部门责任人应该在检验统计上签字。第七节 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消防关键部位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对消防安全关键部位要根据灭火和应急预案,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演练。第三十九条 进行消防演练时,场地应设置显著标识并事先通知演练范围内人员。第八节 消防器材管理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配齐、配全消防器材。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消防器材要有专员管理。第四十二条 对消防器材要建立管理档案。第四十三条 对过

8、期和损坏消防器材立即上报主管部门方便进行维修和更换。第九节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档案包含消防安全基础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方面反应本单位消防工作基础情况,并附有必需图表,依据情况改变立即更新。第四十五条 管内各单位不管单位大小,人员多少,全部要对消防安全建档管理。第十节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六条 奖励企业在每三个月消防安全检验中,对消防安全管理很好、火灾隐患较少、多种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制落实到位、消防器材按要求齐全有效、消防标识显著、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有专员管理并齐全、各级责任人认真负责单位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七条

9、 处罚对企业保卫人员在随机进行消防检验中,发出多种隐患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不反馈单位给项目经理及主管消防工作人员罚款200元。第四十八条 对发生火灾事故视财产损失程度,给罚款1000-元,给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安全质量检验员、施工员、直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第一节 职责第四十九条 企业总经理、企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任人,全方面负责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第五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具体分管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第五十一条 企业办公室下属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治安保卫日常管理工作。第二节 适用范围第五十二条 企业管内各项目经理部(站、队)第

10、三节 工作方针第五十三条 预防为主,确保关键,打击犯罪,保障安全。第四节 管理工作内容 第五十四条 管内各基层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应发挥职能作用,要认真实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主动落实安全防范方法,充足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治安灾难事故等工作。第五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定时(每三个月)对职员进行法制和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发动依靠职员落实治安防范方法,增强职员法制观念,预防和阻止职员违法犯罪。第五十六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职员,建立帮教小组,落实帮教方法,做好转化工作。同时要调解内部职员矛盾纠纷,对可能铤而走险人员,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预防矛盾激化。第五

11、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站、队)对外来劳务人员实施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查验身份证实,对整编外来劳务队伍要和责任人签署内部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责任书,企业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验。第五十八条 管内各单位,严禁任何人非法买卖,制造、私藏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第五十九条 管内各单位,严格实施国家相关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要求和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等安全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转移危险物品。第六十条 管内各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实施现金管理相关要求,库存现金不得超出限额,因特殊情况,滞留大额现款过夜时要设专员看护,同时金柜内不准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卷及存折;因出纳人职员作变动时

12、接任人员要更换金柜密码。在取送现金两千元以上时必需要有两人护送;在取送现金万元以上时必需使用含有防抢、防盗功效装具和车辆,十万元以上巨额现金要提前二十四小时和保卫部门联络,由公安机关实施武装押运、护送,同时在取送款途中严禁办理私事及无相关事宜。设在机关和固定场所财务部门,必需设置铁护栏、防盗门、防盗报警装置。项目经理部(站、队)财务室应门窗牢靠,有铁护栏、设暗锁并设在距值班人员较近地点。第六十一条 单位办公室内不得存放个人现金、有价证券及珍贵物品。第六十二条 物资器材管理;要设专员负责,要入库保管,仓库必需符合标准,并设置有效防护设施,对不能入库存放物资器材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堆码整齐,而且有安

13、全防范方法。同时对经纬仪、水平仪、摄像机等珍贵物品,要专员负责,专柜保管,建立使用制度。第六十三条 多种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要在库内和指定安全地点存放,要有严格安全制度和防范方法。第六十四条 严格多种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管理,实施专员负责,专柜保管,预防发生丢失泄密事件。第六十五条 严格微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由办公室制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时进行安全检验,消除病毒,做到单机或部门设专员负责。第六十六条 巡守人员管理;管内巡守人员应选派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男性职员担任,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各单位对巡守人员要合理安排,夜间值班必需有两人担任,同时确保二十四小时岗位区域内有些人值班巡查。企业办

14、公室下属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巡守员培训和检验指导工作。第六十七条 监督检验工作,企业实施“月检和旬检”制度,即:企业每个月要对管内工地和留守基地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项目经理部(站、队)每旬组织专员对工程管内进行检验,要有书面统计,不许可检验流于形势。企业在检验中对基层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基层单位要限期整改,如经指出拒不整改要给经济处罚,造成损失要给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 奖励和处罚第六十八条 管内各单位严格实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防范方法,终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职员违法犯罪。预防各类案件和见义勇为者给奖励。第六十九条 忽略安全防范工作,疏于管理教育,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发生职

15、员犯罪单位给单位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100元至500元罚款。第七十条 巡守人员脱岗、睡岗、当班饮酒或有碍工作行为给200元罚款。第七十一条 违反规章制度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视损失程度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第六章 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 概念第七十二条 信访是指企业职员、社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企业反应情况,提出提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企业处理活动。信访人是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企业反应情况,提出提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企业职员、群众、法人或其它组织。第七十三条 信访工作标准(一)坚持实事求是标准。以事

16、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二)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标准。对进行检举、揭发信访人及其反应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三)坚持疏导教育标准。立即、就地依法处理来信来访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标准。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降低进京和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五)凡发生系统内职员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在单位接到企业通知后,必需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第七十四条 必需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员群众意见、提议和要求,对信访人提出问题要认真研究,依据

17、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符合政策,要根据政策立即给处理;对矛盾突出、关系群众利益问题要专题研究处理;对问题集中、应该处理,但又不能立即处理,要制订逐步处理方案;对依据相关政策和要求临时不能处理,或根本处理不了问题,要宣传政策,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处理在本单位、本部门。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及管内各单位。第二节 职责第七十六条 企业要根据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标准,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党政正职担任,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置信访机构,明确责任,配置专职人员或兼职信访人员。第七十七条 信访部门是处理信访事务主管协调部门

18、,根据管理权限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单位内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主管业务内信访事项进行处理。第七十八条 相关领导要亲自阅处关键来信,亲自接待关键来访,对反复上访、集体上访组织者、缠访老户等上访关键人,要经过落实领导包保、合适监控等方法,认真做好包保和监控工作。第七十九条 企业实施信访会议制度。立即了解,掌握职员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分析不稳定原因,立即汇报信访稳定信息。第八十条 信访部门具体职责:(一)信访部门向本单位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负责,受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企业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除认真推行下列职责外,还负有指导信访工作职责。(二)受理来信(含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

19、三)落实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接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责任人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四)加强调查研究,定时做好信访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管理工作,立即向相关领导提报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第八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一)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二)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三)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经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正确立即。(四)不得丢失、隐匿和私自销毁信访材料。(五)办理信访事项实施回避制度。第八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应该重新处理。第八十三条 信

20、访部门应立即分析信访工作中反应情况和职员群众愿望,定时向领导汇报。关键信息,随时汇报,并提出提议,改善工作。第三节 信访事项提出和受理第八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通常应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本人来访形式。(1)信访人采取来访形式口头提出信访诉求,接待人员应该认真填写个人访记录表(见附表2)或集体访记录表(见附表3);(2)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来访,接待人员应该认真填写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访记录表(见附表4);(3)采取电话访应填写电话访记录表(见附表5);(4)如属进京访要填写进京访记录表(附表6);(5)属越级访要填写越级访记录表(附表7);统计来访人姓名(

21、名称)、联络方法、缘由和诉求。第八十五条 多人反应共同问题,通常应该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取走访形式,应该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出5人。第八十六条 信访人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她人。第八十七条 对不持回复意见越级到中铁九局走访信访人,企业派人将其接回进行解答处理。第四节 信访事项办理第八十八条 办理群众来信制度。(一)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坚持急事急办,立即办理关键、紧急群众来信;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群众来信反应问题,做四处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音,有着落,有结果。 (二)办理群众来信应遵照程序。1. 拆封。当日来信,当日拆封,保持信

22、件完整,检验附带证件、票据和现金,加盖收信日戳,装订整齐。 2. 阅信。掌握内容,分初(首次来信)、重(反复来信)信,列出关键信件和紧急信件。3. 登记。凡来信均按登记簿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做到言简意赅,不失原意。4. 立案。对需要立案交办来信,应明确处理时限,并立即汇报处理结果。(三) 关键信件呈送。1. 对关键来信,应按领导分工立即呈送领导阅示。2. 对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和反应重大问题来信,呈报领导或相关部门参阅。第八十九条 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来访人到直接责任归属部门走访,该部门必需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妥善办理;抓好“初访”,降低“重访”。 (二)基础程序和方法 1. 对群众来

23、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填写来访人员记录表,耐心听取来访人申诉,做好统计,搞清问题实质和基础要求。 2. 直接解答。依据相关政策,回复来访人反应问题,提出处理问题方法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3. 电话联络。对来访人提出问题,经过电话和相关部门联络,给回复处理。 4. 立案交办。对来访人反应重大问题,应立即呈报相关领导,按领导指示要求,立案发函交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办理。5. 直接专办。对来访人反应重大问题,认为需要立案办理,可直接进行调查,由经办人写出调查处理汇报,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转请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第九十条 处理集体上访制度。 (一)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时,在接到信访部门通知后,企业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

24、内赶到现场进行接待处理。负责做好说服、劝解和教育、引导工作;事发所在地党政组织(属地单位)负责维护现场秩序,预防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并申报公安机关。(二)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要严格实施政策、法律,就地化解矛盾,将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要文明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申诉,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第五节 受理时限第九十一条 信访部门直接收理信访事项,要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并依据情况将办理结果回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合适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60日。第九十二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汇报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第九十三条 对超出5人以上集

25、体上访事项,劝阻上访人员立即离开,不在现场滞留,要在当日汇报中铁九局信访办公室。同时,要采取果断方法,预防不良影响发生。第六节 信访秩序第九十四条 对集体上访,由上访群众选派不超出5人代表,在指定信访接待场所反应问题,劝阻其它上访人员立即离开,不得在现场滞留。第九十五条 对殴打、辱骂、威胁接待机关工作人员;抢占办公室、接待室、破坏公物;造言惑众、串联、煽动上访人员闹事;冲击会场、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实施公务,要联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训诫教育、行政警告或行政拘留等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六条 对少数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严重影响信访秩序但还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访人

26、,信访部门要对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第九十七条 共产党员在信访过程中,串联、组织、挑唆、煽动、参与和资助群众集体上访,所在单位要根据相关要求给党纪或政纪处分。第七节 奖励和处罚第九十八条 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企业声誉重大信访事项单位,企业将给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八节 附则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防 火 组 织 机 构组织名称设置时间人 数施工地点组员职务姓 名党内或行政职务所在部门变动情况备注个人访记录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信 访 人年纪性别职务单 位信访形式住 址电 话投诉请求内容:处理结果: 年 月 日附件:接访人: 集体访记录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27、日信 访 人单 位信访形式基层单位回复意见电 话投诉请求内容:处理结果: 年 月 日附件:接访人:信件、电子邮件访记录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信 访 人年纪性别职务单 位信访形式住 址电 话内容:处理结果: 年 月 日附件:接访人:电话访记录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授 话 人年纪性别职务单 位电话:住 址通话内容:处理结果: 年 月 日登记人:进京上访记录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信 访 人年纪性别职务单 位信访形式住 址电 话投诉请求内容:处理结果: 年 月 日附件:接访人:越级上访记录表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信 访 人年纪性别职务单 位信访形式住 址电 话投诉请求内容:处理结果: 年 月 日附件:接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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