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构职能】
民治街道执法队关键职责
一、落实实施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负责本队政治思想、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三、制订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及管理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评;
五、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下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具体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宣传教育工作;
七、办理街道办事处交办其它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工作职责
一、在队长领导下,落实实施综合执法范围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责任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辖区良好秩序;
二、抓好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及党风廉政建设学习;
三、组织好本责任区日常执法工作,开展专题整改任务;
四、配合、帮助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工作,和街道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有序、配合亲密、反应快捷联动机制;
五、受理投诉和督办、信访案件查处;
六、负责本责任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及考勤登记;
七、承接街道办事处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岗位职责】
执法队队长职责
一、负责街道执法队全方面工作,率领全队执法人员落实落实党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全队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工作及政策法规学习,抓好队伍管理;
三、负责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四、依据上级布署和执法工作任务,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给予实施;
五、在区执法局组织下具体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工作;
六、抓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教育工作;
七、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工作协调;
八、负责全队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自觉接收上级和群众监督;
九、定时向街道办事处述职,接收工作监督和检验;
十、组织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副队长职责一
一、帮助队长做好执法队日常行政及后勤事务工作;
二、帮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帮助队长组织执法队各类工作会议及其行政文秘工作;
四、负责对全队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五、负责岗位责任制落实,抓好执法人员考评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全队办公设备、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日常管理;
八、帮助队优点理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九、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工作协调;
十、组织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副队长职责二
一、帮助队长抓好全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二、帮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落实各项具体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及专题整改任务;
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五、具体负责案件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六、亲密联络群众,深入各责任区,常常督促检验分管工作,发觉问题立即处理,并向队长汇报;
七、帮助区执法局、队长具体组织执法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工作;
八、具体负责组织重大、疑难即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九、组织承接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责任区责任人职责
一、负责组织责任区执法人员学习、落实和实施党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指示精神。
二、率领责任区执法人员完成各项综合执法任务;
三、抓好责任区执法人员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责任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率领队员做好辖区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六、负责责任区执法人员任务分工,落实检验督促工作;
七、具体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八、负责组织责任区帮助其它主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章案件;
九、执法队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执法监督员职责
一、负责对本队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验;
二、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队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和核实;
三、负责对执法人员依法推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和现场督查,定时向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督检验情况;
四、具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调查和处理;
五、具体负责对执法队队容风纪进行检验、纠察;
六、负责本队在日常综合执法中执法成效数据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七、承接执法队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评工作;
八、承接执法队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工作事务。
执法队案件审理员职责
一、承接全队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和违章处理工作;
二、负责对于适适用于简易程序以外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及处罚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编号、发放,行政执法案件材料立卷和管理;
四、参与执法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五、负责先行登记保留、暂扣物品及罚款收缴工作;
六、帮助队领导组织重大、疑难及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七、负责搜集本街道执法队辖区执法信息和汇总上报、上网工作;
八、负责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工作;
九、负责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执法队队员职责
一、严格落实执法国家及地方制订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主动主动参与单位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负责责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执法工作;
四、率领协管员在责任区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五、配合大队、各责任区开展专题整改执法行动;
六、实施执法任务时,负责填写,制订相关法律文书;
七、负责责任区内群众投诉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八、在实施执法任务时,应佩戴行政执法证、工作证,并穿着统一标志制服,执法时应着装整齐;
九、应对突发事件时,行动快速,反应灵敏,遇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灵活处理,不退缩;
十、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执法队协管员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制订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主动主动参与单位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四、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主动参与大队、责任区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整改执法行动;
五、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群众投诉案件;
六、实施执法任务时,应主动配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维护好现场秩序;
七、协管员应根据要求佩戴统一工作证实,穿着统一标志制服,执法时应着装整齐;
八、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沉着冷静,行动快速,反应灵敏,不退缩,灵活面对;
九、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有事要向领导请假;
十、完成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队伍管理】
执法人员反腐保廉制度
第一条 加强队伍廉政免疫力,提升反腐倡廉自觉性,果断抵制多种腐败现象。
第二条 严格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办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严禁利用职权受贿,搞权钱交易。
第三条 必需严格实施各项管理要求,在办理案件时,严禁在私人房间讨论案件和收取多种费用。
第四条 在查处行政案件时,要遵照公开、公正标准,文明执法,严禁殴打群众;严禁激化矛盾;严禁私自使用扣押、查封违法物品;严禁限制执法相对人人身自由。
第五条 不准参与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
第六条 为方便群众,提升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办案步骤、办案结果需公开,把整个执法过程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第七条 强化执法人员纪律作风,聘用社会各界群众作为廉政执法监督员,号召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八条 执法队领导对监督员和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提议,逐项调查落实。
第九条 执法队要常常和街道、纪检等部门取得联络,倾听她们意见和提议,加强对执法队伍监督。
量化考评和目标管理制度标准
为全方面提升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根据深圳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科学、严格、精细、长久有效”城管工作八字方针,依据街道实际情况,实施量化考评和目标管理制度。经过确定总体目标、制订落实方法、采取常常性考评措施,逐步实现总体目标。
一、执法队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实定
(一)执法队各责任区需制订本责任区执法工作阶段性计划和总体计划,确立本责任区执法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和实现目标方法、步骤。
(二)执法队办公室依据各责任区制订工作计划,结合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订执法队总体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明确街道综合执法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所达成效果具体指标(相关指标需另行具体要求)。
二、各执法责任区合理安排,细化内部分工,制订本责任区内部责任制,明确每一位执法队员责任。
三、实施量化考评制度,具体方法以下:
(一)实施辖区管理综合执法效果量化考评制,制订综合执法效果等级指标体系,对执法效果按控制程度分优异、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二)考评内容包含: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情况、军事化管理程度、工作业绩、依法行政、小区舆论、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宣传工作、服务工作等。
(三)突出宣传工作关键性,激励责任区或个人向报纸等媒体撰稿宣传我执法队工作,责任区或个人撰稿数量列入量化考评具体考评标准。
(四)街道辖区内各严管路段作为执法工作地段,实施二十四小时责任制巡查和值班制,执法效果列入量化考评具体考评标准。
(五)查违、关键地带关键人群整改等街道执法中心工作和各专题工作行动工作成效,列入量化考评具体考评标准。
(六)队内实施严格考勤制度,个人和集体考勤情况列入量化考评具体考评标准。
四、量化考评定时进行,对考评结果达成优异等级集体和个人给奖励,对考评不达标集体和个人给处罚。
综合执法人员守则
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听从指挥,热爱祖国,忠于宪法。
勤政为民,热爱人民,甘当公仆,忠于职守,业精技强。
依法行政,遵遵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清正廉明,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徇私情。
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严守纪律,服从领导,执法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开拓创新。
品行端正,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言行一致,忠诚守信。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一)队容风纪
一、着装
全体执法队员应该规范穿着制服,保持队伍严整:
(一)除不宜或不需穿着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需着制服。
(二)配套穿着制服,不一样制式制服不得混穿。
(三)规范缀钉、佩戴肩章、帽徽等,不得佩戴其它和执法人员身份或实施公务无关标志。
二、仪容
(一)保持头发整齐,不得染发(染黑头发除外),留怪发。男性队员不得留长发、烫发、剃光头或蓄胡须,女性不得烫发,不得披头散发。
(二)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三、举止
(一)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与宗教、迷信活动。
(二)外出时,必需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执法队员形象。
(三)实施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严禁抽烟场所吸烟,不得钩肩搭背、嘻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执勤制度
1、上岗前列队清点人数,整理着装,检验装备,带齐执法证件,明确任务,提出要求。
2、执勤时按要求着装,整齐大方,举止端正,带齐执法文书和罚没票据。
3、坚持文明执勤,做到三理,四不,五心。三理即: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处罚尺度要合理;四不即: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五心即:调查取证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处理案件要公心、文明执法要恒心。
4、执法结束后列队小结讲评,文书归档,换着便装。
5、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和执勤无关事。
6、工作细致,认真,严格实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纠正违章时,应先敬礼,出示证件,讲明处罚依据、理由,听取申辩,文明执法。
8、规范填写各项执法文书,使使用方法定罚没票据。
9、罚没及暂扣物品当日上交,不得私自挪用和私自处理。
10、珍惜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保持联络通畅,发觉问题立即汇报。
(三)早操制度
为落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在行政执法综合试点执法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指示精神,加强我执法队实施力建设,提升我执法队队员行动力和战斗力,规范队员日常生活管理,培养集体意识和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制订本要求。本要求自7月1日正式实施,请执法队全体人员严格根据要求要求实施。
1、出操时间:每日早上7:30起床出操,早操时间为半小时。
2、收操时间:每日8:00收操,全体队员须回宿舍整理内务,时间为半小时。
3、早餐时间:每日8:30到9:00为队员早餐时间。
4、出操时全体队员以中队为单位参与,协管员必需出席,登记考勤,队员出操出勤情况作为年底评定关键标准之一。
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取得同意后可不参与当日出操。
出操内容:以队列操演等军事化基础操演项目为主。
5、每七天一至周五出操,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出操。
6、公务员暂不参与出操,但值正班、副班当日必需要在队里吃住。
7、每日出操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并对当日出操考勤记录表签字确定,出现特殊情况须在考勤表上登记立案。
(四)考勤制度
一、天天考勤两次,分别为早操考勤和晚点名考勤。
二、考勤时间:早上7:30,晚上10: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考勤对象为除值班、查违以外全体协管员。
四、每日考勤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每日出勤记录表须交值班领导署名确定。
五、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考勤,须提前报队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报当日值班领导。
六、每日考勤结束后,由办公室统一存档。
七、每个月考勤总体情况由办公室填写当月考勤汇总表,每个月1号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八、全体队员须严厉对待,严格实施考勤制度,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个人或集体将给对应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追究执法过失责任:
一、违反法律要求,对应该立案或撤销、行政案件不给予立案、撤销,对不应该立案或撤销案件给予立案、撤销;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
三、因办案人员主观过失造成案件关键事实错误,被行政执法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
四、因办案人员主观过失造成案件关键事实错误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五、违反法律要求,做出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方法造成严重后果;
六、违反法律要求,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方法,或违反国家要求征收财物、收取费用;
七、违反法律要求,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它正当权利,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
八、拒绝或拖延推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九、行政执法人员发生执法过失,应该依据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各自负担职责,区分不一样情况,分别追究责任。
十、违反要求程序,私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失,由直接责任人员负担责任。
十一、因办案人或审核人弄虚作假、隐瞒真情,造成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失,由办案人或审核人负担关键责任。
十二、其它有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该给予追究执法过失。
学习培训制度
一、每个月组织两次《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诉讼》、《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学习培训。
二、每个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时事学习。经过学习,提升队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组织纪律观念。
三、每七天五下午为党、团组织活动时间,学习党章、党史和相关文件、资料。针对存在实际问题,进行廉政教育。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学习要向大队长请假,取得同意方可。
五、凡未经同意无故不参与学习,作旷工论处,除按考勤要求扣发当日工资外,还必需做出书面检讨。
党、团支部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
1、党、团支部坚持每个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心通气,促进团结。
2、支部书记要认真抓好党、团支部建设,主动做好预备党员、团员发展工作,制订发展计划,把发展党、团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3、加强党、团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党、团员学习新党章、团章活动,努力提升党、团员理论知识和道德水准。
4、按时交纳党、团费。
5、主动参与上级党、团组织学习、培训活动。
【内务管理制度】
生活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1、自觉维护办公区域、宿舍良好秩序,珍惜环境卫生,不准乱扔纸团、烟盒、烟头等垃圾,不准随地吐痰;各自办公室内办公用具要摆放整齐;宿舍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天天清扫一次,起床后要整理床上用具,被褥整齐叠放在床尾;桶、凳等要统一摆放整齐。
2、不准从办公室、宿舍窗口往外抛扔垃圾或倒污水;
3、严格遵守食堂就餐制度,确保食堂卫生清洁,不准在食堂外就餐,更不准随意乱扔乱倒剩饭剩菜。
4、保持办公区域、宿舍区域厕所清洁卫生,不准往厕所马桶内扔不易冲走硬物如卫生纸团、塑料等。
5、各组组长要负责管理本组宿舍区域环境卫生,定时检验。
6、节省用电用水,离创办公生活场所必需关闭室内点灯、空调和水龙头。办公室人员每日检验各宿舍、办公室,发觉有不关灯、空调情况队内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集体或个人将给对应处罚。
会议制度
为深入规范民治执法队会议管理,提升会议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执法队实际情况,制订本要求:
一、会议名称数字化称谓
三O一会议:执法队班子组员(副科以上干部)参与会议,也是天天工作例会,会议确定半个小时,召开时间要求天天早上8:50~9:20。
三O二会议:参与者泛指执法队全体公务员。
三O三会议:执法队公务员、协管员参与会议,也是执法大队学习例会,每七天一次,会议确定每七天三19:00~21:00。
三O四会议:执法队协管员参与会议。
三O五会议:民治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六会议:上塘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七会议:牛新责任区工作会议。
三O八会议:拓展责任区工作会议。
二、会议要求
1、会议召集人要做好会议统计, 参会人员必需按时参与会议。开会时要做到有始有终,严禁私自中途退场,确有急事要向相关领导请假。
2、参会者要做好会议统计。有传达任务事项,参与者要立即、正确地传达下去,并认真实施会议所确定各项任务。
3、参会人员开会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将响铃设置成振动状态。
三、会议室管理
1、会议室使用依据执法队会议安排由办公室统筹。
2、会议室由办公室派专员管理。管理人员须根据会议时间安排提前准备,认真热情做好会务工作。
3、参会者要注意会场卫生,会议结束,管理人员要立即清理会议室。
4、会议室管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另有要求除外。
请示汇报制度
1、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立即反应情况,相互通报信息,加强协作。当日值班人员应立即填写各类案件文书,于当日下班前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2、通常报上级部门审批表、报表等材料,未经队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一律不准私自上报。
3、在日常执勤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工作,能处理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必需向队领导汇报,然后按法律程序办理。工作中遇有暴力抗法、遭受围攻等事件,必需向队领导汇报后方可采取方法。
4、严格实施请休假请示汇报制度。要离开深圳区域要请示汇报队领导,经队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深圳。不请示汇报私自离开深圳,如发生意外,本人自负对应后果,并论情节轻重给对应纪律处分。
文电呈办要求
1、文电包含文件、电传、群众或上级批转来信等。
2、办公室收到文电后,要做好收文登记,关键文件要贴上“文件处理卡”,并提出处理意见,后送队领导传阅。队领导依据文电内容在“文件处理卡”上签意见,送相关部门或人员传阅、办理。
3、 通常电传通知送队值班领导传阅处理。
4、队内人员参与会议后带回文件应送办公室人员登记、归档。
5、全部文件传阅和处理后一律归办公室存档,内勤要依据文件内容和性质归纳分类,以备查检。
【业务管理制度】
巡查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上路巡查机制,综合执法队实施轮班和责任制巡查,对所负责管理责任区实施网格化管理,确保关键时段、日常管理有执法人员在路段巡查,实现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覆盖式管理。
一、二十四小时巡查执法
综合执法责任区要将片区内主次干道、小区管理责任明确到小组、个人,而且要制订明确轮班工作安排表,对不一样路段、小区应依据实际情况制订不一样执法管理目标和不一样巡查控制时间段。对片区内主次干道、小区巡查实施定人、定路段、定时间、定标准管理。
通常性巡查控制时间段标准:
1、关键控制时间段
(1)周一至周五早上6:00—8:30,中午11:30—13:30,下午17:00—23:00;
(2)周六、周日6:00—23:00;
(3)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6:00—23:00。
2、正常控制时间段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1:30,下午13:00—17:00。
3、突发时间段
天天23:00—次日早上6:00
二、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前整理着装,检验车辆、对讲机、摄影机等装备,带齐证件(工作证、城管执法证、胸章、上岗证)和行政执法文书、票据;
2、巡查时按要求着装整齐,举止端正,不准背手、叉腰、扶肩、搭背、吃东西、看书报;不准闲谈、会客,办私事及其它和巡查无关事情;
3、执法人员必需根据工作安排表上路巡查,即使没有违法行为发生,市民举报或上级任务布署,也要开展正常巡查;
4、实施巡查签到制
执法人员在值勤时间段内以机动巡查为主,徒步巡查为辅。应该对所管辖片区和路段巡查两次以上,巡查范围应该覆盖整个片区和路段;
在每个路段和每个小区设置固定巡查签到点,执法人员应该在固定巡查点巡查统计本上签到并注明该责任区巡查情况;天天实施两次签到。签到以本人署名为准。
5、巡查时,对违章当事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对违章人员要注意教育,认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把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罚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坚持宣传教育在先,处罚在后标准。
6、文明巡查,做到“四先一后”(先敬礼、先亮证、先指出违法事实、先讲清处罚种类,后进行处罚);“三理”(纠正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有讲理,执罚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有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7、巡查中发觉有违法综合执法中队范围内违法行为,能够阻止查处,当场进行纠正或根据程序实施处罚;
街道执法队员巡查时,对于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内事项,包含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或发生了重大事故,街道执法队应该立即向街道执法队汇报后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街道执法队员巡查时,发觉属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应该立即汇报并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对综合执法范围以外事项,街道执法队发觉包含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能够依法采取临时有效方法,阻止违法行为;对发生了重大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将以上情况快速向街道执法队汇报后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对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属于街道执法管辖案件,执法队员应立即进行查处,并快速向街道执法队汇报。
如发觉违法行为范围较大,情节严重,或需要组织大规模行动才能够阻止查处时,应该进行取证或登记,立即向责任区责任人、街道行政执法队或区执法局汇报;
8、队员巡查要时刻保持高度安全防患意识。巡查时应保持联络通畅,发觉问题立即上报,并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络。
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汇报队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预防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上路巡查过程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9、巡查中执法人员接到指派命令后,15分钟内必需到现场调查取证,进行处理;
在关键控制时间段和正常控制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执法人员应该在10分钟内抵达现场。此时间段外时间内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处理,执法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该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
处理完成或处罚实施完成后,执法人员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处理书面汇报(简单口头汇报)报责任人审阅,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查处结果报相关人或单位。
10、巡查必需填写《巡查统计表》。如实记载巡查时间、地段和经过,值勤结束后,当日必需将《巡查统计表》交执法队责任区责任人(值班到晚上11:00,能够于次日上交),执法队责任区责任人审阅后署名确定存档;
11、巡查设置交接班制度,各片区责任人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交接地点和时间,并由责任人在交接班统计本上署名;
12、巡查中发觉需要处罚违法行为,严格根据《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和本标准要求办案时限、质量、程序标准进行查处。
执法文书管理要求
一、执法队办公室负责执法文书领取、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负责执法文书存放、保管、核发、登记立案等工作。
三、执法文书必需由各责任区公务员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如实填写《民治执法队执法文书领取记录表》并由领取者本人署名确定。
四、执法队案件审理室每日值班员须对每笔领取业务登记进行监督、核实,并署名确定。执法文书一经领取,由领取人负责保管,如出现执法文书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需书面汇报执法队办公室和队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追究领取个人和所在责任区责任。
五、执法文书填写必需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需规范、字迹整齐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出现文书填写错误,须把错误内容在文书中直接划除并由带队公务员在划除处署名确定,严禁使用涂改液。
六、作废、损坏、未使用完成执法文书一律须交还办公室,并在记录表领取统计备注处加以说明。
七、办公室每个月定时对各中队执法文书领用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通报。
投诉受理管理要求
一、案件审理室值班员负责全日二十四小时对上级机关转办案件、相关单位移交案件、各类群众投诉等进行搜集、登记、呈阅、报送等工作。
二、属通常群众投诉案件:
(一)值班员依据投诉基础情况填写《投诉记录表》,报当日值班公务员。
(二)值班公务员依据登记情况确定处理意见后,呈值班领导审阅指示,属重大案件须呈执法队责任人指示。
(三)值班员依据指示结果将案件交各责任区或相关人员处理。
(四)各责任区或各相关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后,须在记录表“处理结果”栏中具体填写处理情况,完成后交案件审理室存档立案。
三、属区110转办案件:
(一)值班员将投诉情况记录表报执法队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投诉登记立案,呈办公室责任人。
(三)办公室责任人依据投诉情况确定处理意见,属重大投诉案件须呈执法队责任人指示。
(四)由办公室根据指示结果交相关责任区或人员处理。
(五)相关责任区或人员必需严格根据各类案件信息反馈期限要求,对投诉案件立即作出处理,处理完成后具体填写处理结果并在期
限前回复。
(六) 案件回复后须交办公室存档立案。
四、对其它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统一报执法队办公室,由办公室责任人确定处理意见后呈队领导审阅指示。
五、对重大投诉、上级行政机关督办案件、社会影响大案件和案情复杂案件,处理完成后,承接人须将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书面报执法队办公室。
六、对超越我执法队执法权限案件,办公室负责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对案情尤其负责,不能单独处理问题,承接人应立即上报。
七、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投诉案件处理回复情况进行跟踪,对超期办理案件进行催办。
罚没票据管理要求
一、街道执法队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罚没票据保管、核发、登记及罚没款款项上缴工作,严格领、用、存、销手续。各执法责任区统一到执法队责任部门领取罚没票据。
二、当场收缴罚款,执法队员必需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发定额罚款票据,并于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将罚款交至本执法责任区相关责任人。执法责任区责任人应于三日内上缴执法队财务,由财务统一上交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帐户;
三、不能当场收缴罚款,根据罚、缴分离标准,当事人必需将罚款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帐户。当事人按要求缴纳罚款后,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罚款票据。
四、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应该向当事人出含相关财政部门统一制订相关没收票据。
五、罚没票据使用应按相关要求,应确保票据完整性。假如因特殊情况须作废,应按要求在票据上注明“作废”,并将对应票据联粘贴在一起。
六、执法队员不管任何理由造成罚没票据丢失或损坏,全部必需照额赔偿,并负担所以而造成对应责任。
七、全部罚没收入,一律全额上缴财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私分、挪用和拖延上缴罚没收入。
八、执法队财务负责罚没票据及罚没款项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街道执法队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审理、决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正当、有效,依据《中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要求》及《宝安区人民政府相关在大浪龙华民治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实施措施》,结合本队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案件审理员具体负责本队案件审批和管理工作。通常案件由案件审理员报街道执法队责任人批。案情重大、复杂,有争议、必需组织听证、须减轻处罚、须中止、撤销等案件由案件审理员报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
对于案情复杂或重大,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能够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意见。
对各责任区已处理案件定时进行立案统计。对已处理案件负责立即整理归档和存放。
第三条 各责任区案件须移交案件审理员管理。各责任区依据案件审批程序可行使限定范围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权。对不能自行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案件立即移交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员逐层呈批处理。
第二章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审批要求
第四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拟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拟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可依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条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在处理违法行为后二十四小时内补填《立案记录表》及承接人意见,并交由队责任人审批。
第六条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各责任区应定时报案件审理室立案。
第七条 简易程序处罚案件,执法人员应该制作下列基础法律文书:
1、《立案记录表》
2、现场勘验、检验笔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章 通常程序处罚案件审批要求
第八条 凡不能依简易程序实施案件,均须依摄影馆通常程序全方面、客观、公正调查,搜集证据。必需时,进行检验。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留方法搜集证据,应经街道执法队责任人同意。重大案件应逐层汇报。
第九条 案件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移交拟处理案件依通常程序进行登记、审理、逐层呈批、实施处罚、处理追踪、归档统计等。
第十条 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组员由街道执法队相关责任人、执法监督员、案件审理员、责任区责任人、案件承接人组成。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书记员一名。
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据情况可由主任召开会议。由主任负责主持。
第十一条 通常程序案件,由责任区负责立案及调查取证工作,必需时案件审理员也能够进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自确定违法行为存在二十四小时内填写《立案记录表》报街道执法队责任人。队责任人应自收到《立案记录表》二十四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三条 调查取证工作应自立案之日起10日内结束。重大、复杂案件,应立即汇报,经街道执法队责任人同意,能够延长10日。
第十四条 应该给予行政处罚,责任区应于调查终止后二日内向案件审理员呈报下列基础材料:
一、证实违法行为存在证据材料(现场勘验检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问询笔录等);
二、《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
《责令停止、更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接收调查问询相关文书;
三、须从轻、减轻处罚或撤销案件,在《案件处理呈批表》中说明对应情况及理由;
四、属听证范围当事申请听证,附当事人听证申请、制作《行政处罚提议书》;
五、其它因案情需要所必备材料。
第十五条 各执法中队移交案件,案件审理员应该对案件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基础齐全,给予接案登记。基础材料不齐全,退回执法中队补充调查或重做。
第十六 案件接案登记后,资料员将案件分发给案审员进行案审。审核工作应自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七条 案件审理员对执法中队呈报案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全方面审核:
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2、定性是否正确;
3、程序是否正当;
4、适使用方法律是否正确;
5、处罚是否合适;
6、本队是否有管辖权。
第十八条 案件审理员审核完成,分别下列不一样情况提出案审意见逐层呈批:
一、违法事实不成立,提议报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同意给予撤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提议发还责任区补充调查或重做。
1、基础事实不清或关键证据不足,需要调查取证;
2、定性不准,应定甲案由而错定乙案由;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4、处罚适使用方法律不妥或严重违反处罚权限。
三、完全符合第十七条要求案件审核要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意见,逐层呈批。
四、属听证范围案件,当事人申请听证,提交案件审理员依程序组织听证。
五、案件复杂、重大,必需组织听证、减轻处罚、中止、撤销等案件,应立即向街道执法队责任人汇报,提议提交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案件复杂或重大,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案件复杂或重大,经街道执法队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能够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实施综合执法事项,包含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需要进行技术检测、设备拆除,或发生了生重大事故,提议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七、不属于街道执法队管辖案件,提议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逐层呈批案件,案件审理员责任人应一日内作出审批意见,队责任人应一日内作出审批意见。案件审理委员会应三日作出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 发还补充调查或重做案件,各责任区应自发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重新呈报.
第二十条 适用听证程序审理案件,案件审理员应该依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措施》要求期限和程序组织听证。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笔录》、《听证汇报书》提交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经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决定案件,案件承接人、案审员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案件审理表决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对案件处理有不一样意见,可保留心见,书记员须在〈案件审理统计〉中统计。
形成决议后,由案件审理员将《案件处理呈批表》送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署最终决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各责任区移交案件,依程序呈批后,案件审理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该责任区送达并负责处罚决定实施和追踪。
第二十四条 对于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区执法局指导下,案件审理员帮助队领导依法承接其具体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下列案件审理员可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补做案审意见呈批:
一、对车压人行道案件处理
二、对乱张贴案件处理
三、因工作需要确定其它类案件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要求以外其它案件案审员须先逐层呈批后,再实施处罚。
第四章 案件归档要求
第二十七条 案件审理员负责对已处理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案件归档须根据区执法局下发《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档案管理要求》(深宝城管执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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