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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现状及政策影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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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管大视野81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1 期农民工工资发放现状及政策影响吴松芳摘要: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问题,颁布实施了多项政策规定,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特别是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使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充分的彰显,农民工的利益也得到了切实保证。因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是重大民生、政治问题,不容含糊与忽视。基于此,本文将针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现状及政策影响,进行详细的阐述与分析。关键词:农民工工资 发放现状 政策影响引言“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农民工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法规政策缺乏了解、或了解深度不够等原因,致使

2、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性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各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必须从严格遵守政策规定,认真履行好“治欠保支”的职责要求。通常情况下,春节前是务工人员工资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的重要节点,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发现问题反复排摸、积极介入、逐步消除隐患,着力解决。必要时可及时动用工资保障金、财政紧急周转金等帮助农民工工资全额发放到位。另外,要严格履行紧急值守和重要事件汇报机制,对于欠薪报警投诉事件,劳动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参与开展调查,相关行业要第一时间担当起监管责任。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现状分析当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

3、主动权仍然在“分包企业”身上,尽管实名制制度、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代发等制度已十分完善,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领取仍然无法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分包企业管理是一种集中式管理模式,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稳定,一般会将农民工的工资卡统一管理,便于掌控农民工的流动情况,保证生产过程的实际需求;其二,农民工多是包工头带出,互相之间比较信赖,自愿将工资卡交由负责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其三,具体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对推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存在困难,因农民工具有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外加缺少维权意识,不愿和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实名制易导致分包单位和总单位之间的人工费结算、工程款结

4、算存在缺乏灵活性问题,导致“实名制”管理模式推行受阻;其四,仍然存在人工费难以足额拨付的情况。虽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资金正常流转是保证项目施工的前提,而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文中简称为条例)于 2020年颁布之后,人工费用、工程款之间已经得到了明确的划分,建设方需一一对应拨付到相应的账户,但因经济建设的大环境时常变化调整,使传统建筑行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导致资金运转困难和人工费用拨付不能及时到位。三、相关政策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响(一)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限定范围是个人所得税当中的所得人,而扣缴义务人所指的是对所得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有时由于支付所

5、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个人之间存在多重支付,造成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因此,根据当前税法的具体规定:凡税务机关规定对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交纳标准有决定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法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上述规定,在实践过程中可作如下理解:假如建筑施工的总承包人已和新招聘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务合同,则劳动者便作为项目总包建筑施监管大视野82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1 期工企业的员工,由项目总包企业进行工资发放,所得税也由项目总包企业代扣代缴;而若是承包企业和新招聘的务工人员订立劳务合同,根据上述条款将由总包企业代发工资。承包企业需要按月审核劳动者工作量并制定

6、劳务支出报表出具给总包企业,其中个税须由承包企业代扣代缴,总包代为缴纳的劳动报酬必须包含劳动者的税后薪金。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承包款收据,并向总包要求的工作单位提交代发工资证明。(二)社保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 1999 年 3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 号),通知要求,农民合同制职工必须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企业应为其设立农村基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当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者解除农村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障缴费经办企业可将农村基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一次发给当事人。在单独征收时,各统筹区域应制

7、定一种本地人员能承担的、适合自身基本条件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一般是实际薪酬的 2%。而单独征收时则不需要由本人到社会保障缴费经办企业再缴费,而是通过由企业在薪酬金额中代扣或代缴。即私人以自己薪酬为依据,按照规定的本地个体付费率缴纳一般医疗保险费。而个体所交纳基数,应当按照统计局所确定的个别薪酬口径为依据,并以个人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及个人所有薪金的总收入为依据,再加上相应的个体所交纳费比率,即为自己所交纳的一般医疗保险费用。1但在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基数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基本工资中确定的全部人员工资为缴纳基数,企业则以职工本人按照上年工资总和为缴纳基

8、数。职工工资收入超过本地职工平均年薪 300%以上的,以本地职工人均年薪的 300%为缴费基数。农民工在失业保险内可以不缴纳个人缴费的部分,但是城镇职工需要承担个人费用的部分,失业之后,农民工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城镇职工按月领取补助。针对医疗保险方面,农民工也是不用缴纳个人缴费的部分,因为公司缴纳的部分相对较低,在报销的时候,只有住院治疗才可以进行报销。(三)残疾人保障金方面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相关规定,实残保金的缴纳都是与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人数有关,农民工本身并不是一个企业主体,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按照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各企业公司每年都必须有相应数量的残疾人就业(有的地方为

9、职工总人数的 1.5%),若没达到 1%比例的公司实体就必须交纳残疾人保障金。原则上按不超过规定安置数量的人数 上年度本辖区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100%支付核算(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建议(一)提高思想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企业根除欠薪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成为全国建筑施工行业治理条例化、法制化的新起点。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整治企业薪资拖欠政策文件的学习贯彻,增强全社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促使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不出现薪资拖欠情况,保障农民工权益不受损害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对民营企业使用农民工的情况,政府相关部

10、门要加强日常监督,要求其严格履行条例规定,转变用工观念,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方可在日益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生存发展。2条例对政府部门及其职能部门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为防止其各自为政,要求加强成员单位内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密切配合、团结合作、组成工作合力。根据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发快反应的特点要求,进一步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领域间联系、管理、紧急处理等一系列管理机制,根据归属监管、分类处理,谁主管、谁承担的要求,建立起由政府部门负总责、人社部门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具体承担的工作格局,另辅以信访、维稳联动的形式,对已有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进行积极处置。(二)明确工

11、资支付方式与时间1.条例的颁布实施,用法律形式强制规范了对农民工薪资的支付方式与时间节点,农民工薪资拖欠等现实问题得到了根治。对不按照条例依法开展日常管理、故意拖欠薪资行为的,有关机构和负责人都将会受到严格的惩戒,2.条例明文规定劳动报酬必须经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方式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必须根据双方书面协议并通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足额缴纳。用人单位必须制作书面工资结算台账,提交劳动者本人的工作单据,并且禁止以任何理由扣留或者变相扣押用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险证和银行卡,可有效避免因企事业单位延迟交付而导致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3.为严管劳务分包单位干涉农民工工资卡的发放和使

12、用,要求劳务开户单位均在项目现场办公,监管大视野83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1 期2.案涉房屋毁损灭失。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的原因导致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毁损灭失,居住权的客体即不复存在。3.居住权人再婚或获得其他居住选择。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设立的居住权,居住权人可能会获得国家政策性居住选择或者又再婚的。4.居住权人以购买或其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居住权归于消灭。5.居住权人自动放弃行权的或者双方自愿达成附条件的居住权协议,约定自条件达成时居住权即消灭。6.因违反公序良俗或其他法律规定而无效。实践中可能存在为婚外情第三者设立居住权,违背公序良俗,可能归于无效。四、结语居住权作为一种

13、新型的用益物权,对于实现住有所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民法典对于居住权的规定较少,尚且不能全面覆盖居住权规范适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未来仍需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完善相关规定,促进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众对于生活居住需要的这一立法目的。参考文献1 孟睿偲,苌旺.民法典可容纳非人役性居住权 J.新疆社会科学,2023(03):84-93+151.2 焦富民.我国民法典居住权设立规则的解释与适用 J.政治与法律,2022(12):145-156.3 冯建生.民法典居住权规范适用的疑难问题研究 J.法治研究,2023(03):95-105.4 马强.民法典居住权规

14、定所涉实务问题之研究 J.法律适用,2022(05):114-121.5 申卫星.民法典居住权制度的体系展开 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61(03):51-61+233.6 房绍坤.论民法典中的居住权 J.现代法学,2020,42(04):83-98.7 王利明.论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若干问题 J.学术月刊,2019,51(07):91-100+148.(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现场办理开户、工资卡派发和工资卡激活,以保证工资卡实名派送到个人。严格通过劳动维权公示系统每天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让在册农民工充分了解自身工资发放状况,以获得其信任。3(三)明确工资清偿责任 1.确认

15、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并对其进行赔偿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总承包单位或公司)承担所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给予清偿。面对市场主体难辨的实际问题,条例还进行了与有关民事法律政策的衔接,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赔偿范围进行了确定,只要是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法律就必然要追根溯源,还以公道。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违约效率过低问题。条例本着有责必追的原则,通过加强惩罚手段,进一步提高违约效率。条例还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未依法建立并应用劳动者薪资专门账户、未存入薪资保障金、未实施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管理等情形的责令整顿;逾期不整顿的,责令项目停止,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予以

16、施工单位限制承揽新建工程项目、降级资质等级、撤销资格证书等处分。3.根据“两保障、一防止”规定要求,加强了薪酬拖欠问题的源头管理,进而在立法层面确定了政府、相关负责人、建设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确保农民工薪酬支出列入财政绩效评估指标;建立定期监察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方和严重违规案例开展重点监察;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督工作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到实处的,要严厉责任追究。真正实现政府对农民工工资及支付情况的依法监督、协调配套、齐抓共治。五、结语条例的颁布实施,规范了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政策要求和标准。本文通过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重要性、发放现状进行分析,着重阐述并分析了 条例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产生的影响,提出具体建议,推进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影响和企业的稳步发展。参考文献1 靳长辉.工程项目部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做法探究 J.就业与保障,2020(7):14-15.2 李吉生.自贡市狠抓专户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J.四川劳动保障,2020(1):20.3 葛顺明.盐城市大丰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有保障 J.工会信息,2019(15):59.(作者单位: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接第 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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