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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注意几点问题.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76718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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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注意几点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扣除,而不得提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需要强调的是,税法所说的准备金是为了以后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根据谨慎性原则预作准备,与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已实际发生在成本费用中但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同。如属于某一纳税年度负担的租金、利息、保险费支出等,即使当年并未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可以按发生数扣除;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以后纳税期间承担的待摊费用,即使已经支付,也不得在本期扣除。 允许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是税法给予的特殊优惠,但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这一点与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有区别的。纳税人可自

2、主选择采取直接冲销法或坏账备抵法,除非从纳税人的经营特点和以往的经营历史看,发生坏账的情况很少,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应该尽量批准纳税人选择采取坏账备抵法,以免因坏账冲销方法的不同造成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这实际上与按照会计制度采取坏账备抵法时核算的结果是一样的,即实际发生坏账超过已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的坏账准备年终成为借方余额,在年终结账时,按应收账款的法定比例保持坏账准备必要的水平,增加当期的管理费用;如果发

3、生已核销坏账又收回的情况,会计上是增加坏账准备的贷方金额,年终可少提坏账准备金,实际上相当于增加了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另外,办法还统一了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比例。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商品流通、旅游、饮食和运输企业依照年末应收账款的35提取坏账准备金;施工、房地产开发、一类旅行社和农业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的1%提取;邮电通信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的3%5%提取;金融保险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的3提取;对外经济贸易企业按年末应收账款的2%提取。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发行外资股的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和比例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有的高达40%甚至100%.为避免企业之间因提取

4、坏账准备金的比例不同而产生税负不公,办法将提取比例统一规定为5。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基数与现行会计制度也有很大的不同:一是规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考虑到应收票据成为坏账的可能性很大);二是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不得提取坏账准备,而会计上对其他应收款(除与职工往来账款外)也是可以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三是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购销业务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第三点对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实冲击可能较大,因为上市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往来账款的情况非常普遍。从道理上讲,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款能否收回,完全是企业可以控制的,特别是占支配地位的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因此

5、,对于关联企业利用往来账款调剂和转移利润,必须按独立企业原则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管理。 办法界定了确认坏账的六个条件:(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中逾期3年未收回即确认坏账的规定,是沿用以前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虽然硬性规定时间判断坏账有过于武断的一面,然而为促使企业加速还款,暂时保留这一规定还是可取的,也具有可操作性。这六个条件是可以判断为坏账的必要条件,但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企业在确认坏账时仍必须按现行管理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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