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
产
技
术
科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目 录
一、管理制度 3
1.技术管理制度 3
2.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
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5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7
5.防治水管理制度 10
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6
7.防灭火管理制度 17
8.测量管理制度 23
9.回采管理制度 24
10.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25
11.掘进管理制度 26
12.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要求 27
1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
二、岗位责任制 35
1.生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35
2.生技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36
3.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37
4.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7
5.地质技术员岗位制 38
6.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39
7.地质工岗位责任制 39
8.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40
9.采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40
一、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制度
1、在矿技术责任人领导下,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发展煤炭工业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决议等。
2、制订多种安全技术方法,建立健全适合本矿实际情况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在技术上确保生产建设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
3、负责全矿采煤、开拓、掘进、通风及矿井运输方面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矿井计划和矿井水平、采区设计及相关政策方案,负责编制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开采程序,确保采掘连续;改善巷道部署和采煤方法,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4、了解、搜集全矿范围内及相关生产建设中地质结构,水文情况,为生产矿井设计、施工提供必需多种图纸和资料。
5、负责井上、下技术测量工作,确保和国家标准网联接和统一,确保煤炭生产所需多种图纸资料齐全,适应采掘需要。
6、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审查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计划和相关生产设计图纸及重大技术方案。
7、配合工会,劳感人事教育科搞好技术培训、技术考评和劳动竞赛,组织开展劳动技术革新活动。
8、搜集、填绘井下图纸、资料和技术图纸,做好技术档案工作,负责填绘井下图纸、多种资料等等,负责技术仪器保管、使用、维护、检修、效正等工作。
9、参与矿井文明生产,安全质量大检验活动和重大生产基建事故和技术事故追查分析,参与采掘工程、基建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10、搞好矿井保护和综合利用。
11、深入实际,跟踪服务,处理生产技术方面问题。
12、负责依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地质条件改变情况,修改和编制合理工序安排和劳动定额。
13、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适合本矿情况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技术管理制度。
14、编制远景计划,做好生产安排,掌握生产动向,处理重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确保生产、建设,科研计划和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
15、遵守开采程序,选择合理开拓布署方法,做好采、掘衔接平衡,确保采掘正常接续,提升资源回采率,提升产品和设备维修质量。
16、制订多种安全技术方法,编制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环境保护方法,搞好业务保安,实现安全生产。
17、不停挖掘矿井生产潜力,做到采掘、运输、通风、提升和排放水等综合能力平衡,提升产量。
18、加强全矿干部和工人技术培训,不停提升职员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生产率,做到安全生产,合理地开发国家资源。
19、开拓掘进巷道必需根据设计施工,采区开拓必需要有设计,采区设计应依据矿井开拓部署和地质说明书编制,采区设计应有说明书和图纸。
2.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验制度:
对采掘工程质量实施区、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措施,技术员必需按采掘作业规程要求定好多种技术数据,立即测量给点,矿管理售货员和安全检验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发觉质量问题立即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需达成采掘作业规程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技术员对自己管辖区域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觉质量问题立即处理,验收每次要有统计,并汇报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技术组要定时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方便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3、矿综合验收:每项工程过工后,矿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方面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相关人员签字。
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需严格按入井要求实施,搞好出入井人员检身工作和登记。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部署合理、简单,要有一个完整通风系统。要求风流稳定,控风设施可靠,采掘实施分区通风,不准出现不合理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每个月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要求定时测定风量,分配风量必需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机电硐室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
4、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必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条要求实施,严格实施“三专两闭琐”和使用漏电继电器。
5、矿井生产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要求,不准超通风能力。
6、矿井通风设施位置妥当,控风设施可靠。风门每组两道,距离符合要求,能自动关闭,加风门闭锁,密闭刻槽,见硬底和硬帮,墙体光滑,不漏风为止。风桥设计、坡度和风速,不超出《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调风设施必需是固定,调风后加锁,预防其它人员乱调动。
7、矿井反风设施必需安设齐全。反风时,能达成反风效果。
8、井下放炮必需严格实施放炮相关要求,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封泥长度符合要求,每个炮眼必需装有炮泥,放炮距离实施远距离,在安设有反向风门外进风分流中进行。每次放炮使用毫秒电雷管必需等够15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地点。
9、巷道贯穿时,必需制订巷道贯穿安全技术方法,经矿技术责任人审批后实施。要有贯通后控风设施,以免造成贯通后风流短路,影响其它采区分流稳定,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现象。
10、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要有专员负责监控系统安装和维护工作,要求每个地点安设位置妥当,数据足够,定时校正,达成数据正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
11、加强各地点瓦斯检验,在分管区域内巡视,检验次数不少于3次,各检测地点瓦斯浓度,必需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实施,不准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和假检、漏检等想象。
12、井下所使用电气设备,必需是防爆型,定时检验、维护、防爆性能必需达成GB7091要求。不准出现“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设备摆放和电缆悬挂整齐。
13、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必需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改变情况。
14、采煤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回风断面,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不准出现超风速地点。
15、矿井地面必需安设两台相同功率、同型号主扇风机,一台备用,一台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备用风机必需在10分钟内达成正常运行,不然撤消井下全部些人员。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粉尘测定工作,必需根据《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制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要求进行工作。
2、通风队必需以科学严谨态度,正确工作方法完成各项测定、登记、汇报工作。
3、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需含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作业经验,必需接收专门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4、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时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根据各项相关要求进行正确无误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方法实施情况,发觉有违章作业者,应立即阻止其工作,令其更正,如条件不可能时,上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5、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队提供一份测尘结果,通风队每半月向煤矿各级领导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汇报,每个月向煤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6、煤矿井上粉尘测定时间:
(1)对井上下每个测尘点粉尘浓度,每个月测两次;
(2)每个工作面,每三个月应进行一次全方面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每三个月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立即进行游离SiO2测定。
(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相关部门。
7、粉尘测定仪表分为:常规粉尘采样器,连续粉尘采样器和快速直读粉尘测定仪,它们应分别符合《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MT—162)和《直读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 163)要求。
8、测定员应珍惜全部仪器、仪表,对采集尘样应立即分析化验,填写报表;测尘仪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粉尘检测仪校验应由国家计量局指定单位进行判定,判定合格后发给判定证书。
二、灭尘管理制度
1、全矿防尘酒水管路由通风队全方面负责。
2、健全一整套防尘洒水系统,确保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总排用水。
3、回采工作面要做到逢采必洒,不洒不采。不采取煤壁洒水工作面要有同意手续,必需经矿技术责任人同意;
4、按计划冲洗积尘,关键大巷每六个月最少冲洗两次,关键回风巷,最少每个月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七天冲洗一次;大巷每季最少冲洗一次。
5、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工作面,全部必需用隔爆水栅隔开。
6、采掘机械内外喷雾、洒水装置要确保灵敏可靠,机械运转必需使用喷雾。
7、消亡煤尘堆积,井下任何巷道,包含电缆、水管、机器等,不准厚度超出2毫米,连续长度大于5米煤尘堆积。
8、每个月测尘两个循环,每个月做两次测尘汇报。
9、矿井关键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道、采区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溜煤眼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10、井下全部运煤转载点必需有完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关键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全部必需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1、实施放炮作业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水炮泥和使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邦,掘进工作面还要实施放炮喷雾。
12、井下防灭尘设施安装和维修管理均由灭尘队负责,发觉破坏防灭尘设施者要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煤矿要严格追查,严厉处理。
13、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矿井必需有综合防尘方法。
14、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要求对矿井煤尘进行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15、对井下各管路系统有正确统计,并配置有图纸、台帐。对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和水量有正确统计。:
16、对多种巷道冲洗,要班班设专员负责,并有统计,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冲洗由采煤队负责,由安检员监督实施。
17、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洒水,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五十米内设喷雾,并使用正常,设有专员定时检修,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18、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后必需洒水灭尘,炮眼必需充填水炮泥,由安检员监督实施。
5.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估计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标准,深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员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要求》、《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 长:陈武辉
副组长:高中利
成 员:隆友江、刘金平、李应成、隆强、刘小平、李应成、罗川兵、严光付、刘明海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落实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矿井防治水方面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决议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抢险、指挥、协调。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管理,落实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决定、决议,制订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验、考评工作。
6、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技术工作。
7、推行矿井防治水领导职责,负责全矿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评工作。
8、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9、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帮助制订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10、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根据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依据队组提供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11、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编制方法督促掘进队组实施超前钻探。
12、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工作。
13、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验、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方法实施情况。
14、对探明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结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要求,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5、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发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第四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协调、指挥。
2、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确保抢险物资、人员等立即到位。依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开启《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3、依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预防地表水流入、渗透井下。
4、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练。
5、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6、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其它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安监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负责监督检验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方法实施情况。
第六条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贮备和发放工作。
2、依据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估计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3、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监督、管理、考评工作。
4、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5、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含管路和电气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6、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7、负责对分管范围供、排水管路巡回检验,预防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8、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 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八条 保管室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贮备、发放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要求
第八条 探放水要求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实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标准。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靠近勘探钻孔时必需超前钻探,依据钻探情况深入采取方法。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掘进巷道靠近采空区时必需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结构、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靠近上述地点必需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技术责任人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需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排水系统。
3、必需根据要求严格控制距离,确保足够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加强督促检验。
4、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出巷道内排水系统排水能力。
第九条 受水害威胁下列区域之一,必需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和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络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煤层。
4、有大量积水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陷落柱、断层等地质结构。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要求
第十条 井下排水管理
1、水泵房水泵必需确保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能力能够在20 h排出矿井24h正常涌水量。
现在水泵房有3台80D30X6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需常常确保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 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水仓空仓容量必需常常保持总容量50%。
3、井下全部各排水点必需安排专员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需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含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第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方法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时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需向前延伸,距工作面小于30米。
2、对可能和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掘进头面必需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科依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订专门防治水方法,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关键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巷道严禁移交,必需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依据提供估计最大涌水量,必需安装排水系统,包含配置水泵及排水管路,立即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依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实施“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标准,杜绝冒险蛮干行为。对过地质结构可能造成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法,加强水害治理。
第十二条 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 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份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推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2、 在回采过程中必需注意观察老塘出水改变,发觉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
3、工作面开工验收也必需将工作面排水系统作为一项关键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需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含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加强因为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十三条 每十二个月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周围地面水流系统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水文地质资料。
第十四条 矿井改扩建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关键建筑物标高,必需高出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及建筑物,必需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方法。
第十五条 井口周围和塌陷区内外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相关部门必需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方法,并符合下列要求:
1、轻易积水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尤其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假如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预防水渗、灌入井下。
2、排到地面矿井水,必需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3、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需派专员检验矿区及其周围地面有没有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觉涌水情况,必需立即处理。
第六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靠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需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标准。
第十七条 加强采掘过程中老塘、废巷、盲硐等轻易积水空间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正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需超前探水。
第十八条 必需定时搜集、调查和查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在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或老空、老巷贯通时,为预防通风、瓦斯、水、火、放炮等事故发生,必需专门制订安全技术方法,报矿技术总责任人同意。
2、巷道贯通前,相向巷道20米以外必需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并下达贯通通知,撤出人员,保持正常通风和瓦斯检验。
3、正常掘进工作面,在巷道贯通时,必需由专员到现场统一指挥。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必需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验通风情况和瓦斯浓度,当瓦斯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工作,然后进行处理。只有在两工作面瓦斯浓度全部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4、放炮前,两个工作面全部必需设置专员进行警戒,并有警示牌。放炮后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必需巡视放炮地点,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全部正常时,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5、间距小于20米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全部必需撤到安全地点。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前,必需制订探查老空安全方法。巷道在贯通前,生技科应先确定正确测量图,随时掌握巷道进度,立即安排进行巷道贯通前后通风设施准备。
6、对特殊地段必需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标准,方便有针对性采取方法,预防贯穿事故发生。
7、巷道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整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配,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需在3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永久密闭必需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要求,严实、不漏风,有观察孔。
3、已封闭采空区密闭,每旬检验一次。
4、建立采空区和火区管理台账,每次检验情况,要认真统计。
5、发觉密闭不符合要求,漏风、闭内温度升高,有害气体改变异常时,要立即汇报技术责任人,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6、密闭检验由测风员负责。
7、采煤工作面必需采取后进式开采,并依据采取防火方法后煤层最短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8、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留有浮煤、顶煤和底煤。
9、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需采取方法,使之回收后冒落严实并在30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10、对火区密闭有条件能够采取均压技术防灭火。
11、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和自燃发怒预防预报制度,监测分析结果,必需统计在防灭火统计本内,发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矿技术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矿井防火管理工作由技术责任人直接领导,井下防灭火由通风队负责具体工作。
1、预防内、外因火灾管理制度
(1)、矿井火灾事故中大部分是由外因引发火灾,因为外因火灾突发性强,来势迅猛,蔓延快,而且范围广,所以对外因火灾要加强预防,全煤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实施《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防灭火”相关要求。并做到:
①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周围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③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取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④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割和喷灯焊作业。
假如必需在井下关键硐室、关键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和喷灯焊作业,每次全部必需制订安全方法,经矿长和技术责任人同意,并由矿长指定专员在现场检验和监督,还必需遵守《规程》第223条中相关要求。
(2)、对于内因火灾,井下有自然发怒倾向性煤层开采全部要采取预防性灌浆、注氮等方法,并预留好防火墙位置,在回采结束后一个半月内封闭完成,并建立自然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3)、全部采掘工作面在采掘过程中,严禁空邦,严禁浮煤堆积。各采煤工作面采完后全部要立即封闭,预防漏风。通风队对各防火密闭要上齐观察孔和注浆孔,并建立密闭管理台帐,定时观察CH4、GO、水温、气温改变,发觉异常,立即汇报技术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
2、预防放炮着火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需实施“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需实施炮掘工作面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放炮制度。炮采工作面实施分打、分装、分放,必需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也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爆破必需使用矿用3号硝铵炸药乳化炸药。
(2)、放炮联线前,必需检验放炮母线完好情况,不准有裸露接头或不按要求操作现象,不然追究放炮员责任。
(3)、全部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需实施人工停电切断回风流中全部电器设备电源,不然不准放炮,送电前检验瓦斯,当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沼气浓度小于1%以下时,方可送电。
(4)、严格实施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不准随意改变炮眼参数和装药量,必需采取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5)、安检员、瓦检员是落实放炮管理、瓦斯管理方法现场监督人员,必需带头实施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发觉瓦斯。超限,放炮母线裸露等不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放炮。
3、预防电器设备着火管理制度
(1)、坚持井下供电三大保护,坚持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40kW以上电器设备要全部使用真空开关。
(2)、井下电缆要按要求悬挂整齐,做到“三无”。机
(3)、井下各机电硐室要分别配置0.5m3灭火沙箱一个,干粉灭火器两台,井下严禁存放多种可燃性油脂。使用及用过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需存放在加锁铁箱内,定时运到井上处理。严禁把废油、剩油泼洒在井下巷道中。
(4)、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需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二、矿井自然发怒预报制度
1、矿井自然发怒估计预报工作由技术责任人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2、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30天后必需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建立永久性防火密闭,必需预留灭火灌浆及防火观察孔;风门、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也应按防灭火要求正确选择位置砌筑。
3、防火密闭气体、温度,每七天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4、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C0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需立即报技术责任人,并采取方法预防自然火灾发生。
5、对全矿井自然发怒危险区进行定时、系统观察。观察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察内容为:CO、C02、CH4、02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和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然征兆。
6、采取CO相对量和绝对量,和格雷哈姆系数作为自然发怒预报指标。
7、教育全体职员了解矿井自然发怒征兆,如发觉自然发怒预兆时,立即向相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三、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统计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3、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楚,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4、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显著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 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其它消防设施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维护保养。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情况统计要存入消防档案。
四、电气焊审批制度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假如必需在井下关键硐室、关键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全部必需制订安全方法,经矿长同意,由矿长指定专员在场检验和监督,并遵守下列要求:
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前后端各10m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员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最少备有2个灭火器;
2、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需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3、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只有在检验证实作业地点周围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员在工作地点检验1h,发觉异状,立即处理;
5、在有煤(岩)和瓦斯突出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需停止突出危险区一切工作。
8.测量管理制度
1、地测组地质人员应随时搜集井下巷道相关资料并立即上图,在每个月7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2、对生产中碰到多种问题要立即搜集、分析,提出方案和提议,发觉一次不立即搜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给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罚款。
3、全部统计资料、立即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个月7日前完成上月资料存档,不然,处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4、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需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5、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统计、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需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出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验发觉一次不立即进行对算、上图给予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罚款100元。
6、对月统计资料必需立即上表、建帐,次月7日前检验发觉一次未进行该工作对其责任人罚款50元。
7、地质人员对井下结构情况要立即搜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8、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立即标定,而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出30米,不然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100元。
9、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需立即标定和提供。不然,给200元/次处罚。对造成影响给责任单位500元/次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
9.回采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应严格实施相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验收由生产矿长、技术责任人牵头组织采、掘、机运、通防、技术、安监、调度等相关部门及交接单位责任人参与,要严格实施验收标准。
2、回采工作面首次放顶、过地质结构带、过老空区、工作面收尾、工作面安装及撤消等,必需事先编制周密、符合现场实际、能指导安全生产专题方法,经矿技术责任人审批后实施。分管矿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3、对回采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要制度化、正规化。回采工作面必需达成“三直、两平、一净、两通畅”。要坚持对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并有健全分析和处理制度。要坚持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及规程落实情况进行班评定。
4、强化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永恒专题。对回采工作面要紧紧抓住“两道、两线、两端头”,炮采放炮后顶板管理。回采工作面要切实强化对支护质量管理。
5、回采工作面要将提升煤炭资源回收率作为日常管理工作关键内容,采高和浮煤清理符合规程要求。放顶煤工作面要沿底送巷,沿底回采,除停采线区域之外不准留底煤。对放煤效果要严格监督检验并作为班评定关键内容。
6、要强化煤质管理。从矿到区队全部要建立对应组织领导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工作面过地质结构等特殊情况时,要有专门方法,确保煤炭质量。
7、回采工作面应实施制度化、正规化设备检修制度。实施正规循环作业,均衡生产管理。
10.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生产单位编制,矿技术责任人组织审批并对规程编制质量负责。改变生产工艺首采面;受水、火、冲击地压等灾难严重威胁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投产前报企业立案。
2、地质部门应提前30天将已经审批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送交规程编制单位。作业规程编制并审批完成后,送交生产单位传达学习。
3、矿压观察部门应提前30天将依据工作面所在煤层及邻近采区观察资料确定支护设计送交规程编制单位。凡没有矿压观察资料和支护设计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4、每个采掘工作面全部应依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地质观察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形式,作为编制采掘作业规程依据和关键内容。规程中要有防治灾难和穿过地质结构带等专题技术方法;有针对各工种技术方法和要求;有实施正规循环作业和劳动组织图表;有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等内容。
5、作业规程要落实相关技术政策和应用优异技术,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施工。各单位对作业规程编制、审批和落实要有健全管理制度。矿技术责任人要最少每个月组织一次规程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6、每一新工作面投产前,全部将在该工作面施工人员全部必需全方面系统地学习已经审批新工作面作业规程。参与学习人员要亲自签字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与新工作面施工。
7、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结构等特殊情况,现行作业规程不能适用现场条件改变时,生产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立即提出有针对性专题补充方法。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审批,不得拖延。在新方法传达实施前,现场必需采取强化管理方法。
11.掘进管理制度
1、掘进工作面施工前,必需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方法,并经技术责任人组织审批,坚持一工程一方法。严禁无方法施工。
2、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久生产计划和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报企业审查同意和立案。技术责任人应按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处理落实相关问题。
3、矿井水平、采区和工作面必需实现正常接续。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需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六个月前,使新水平第一个工作面含有生产条件。新采区接续,必需在老采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使新采区第一个工作面含有生产条件。
4、矿技术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应以提升采、掘、运机械化水平和工作面、采区、水平合理集中生产,把矿井生产步骤改造、改革开拓布局、优化巷道部署作为关键技术基础工作目标。
5、开拓掘进应主动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新产品、新材料。实现快速、优质、高效、达成质量标准化要求。
6、巷道贯通必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方法。预防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发生。相向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遵守其相关要求),必需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实现单面施工,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需下达贯通通知单,报送相关领导和单位。
7、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老空区、冒落带、穿层见煤周围三角区等特殊情况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点(段)时,必需编制安全技术方法,报矿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
8、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形成前,必需使用安全可靠临时点柱或金属前探梁等,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严禁空顶作业。
9、实施锚喷支护巷道应加强对锚固力检验,不得低于要求要求,并做好统计。留顶煤锚网支护巷道必需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现场有统计牌显示。
10、各单位全部要建立开拓掘进工程档案。对造成事故施工工程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厉处理。
12.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要求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需编制年度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并依据具体情况立即修改。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要求,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做到编制格式统一,内容规范,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必需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通风、采掘、机电、地质、技术科等单位相关人员编制。
(二)《计划》必需在每十二个月开始前30天报企业同意。
(三)在每季开始前15d,矿技术责任人依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变动情况,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计划》按下列要求落实实施:
1.已同意《计划》由矿长负责落实实施;
2.已同意《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员落实,使全体职员熟悉避灾路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