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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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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1、火工品管理措施22、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73、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94、火工品检验制度105、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126、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137、火工品出入库检验、领退、保管、登记制度148、侯甲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评制度159、火工品管理防范方法和事故应急预案1710、火工品购置、储存及运输管理制度2211、爆破材料丢失处理措施2412、放炮工工作制度2513、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3014、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措施3715、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40第一章 火工品管理措施为了加强火工品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

2、保煤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措施,望相关单位及各煤业(矿井)认真遵守实施。第一节 组织机构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进行,从组织上确保火工品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织机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副矿长 副总工程师 各部(室)科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第二节 组织机构职责一、煤业企业总经理是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工作主持者,对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工作负全方面责任,是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相关火工品管理相关要求;负 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处理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工作

3、所需人、财、物等问题。二、煤业总工程师负责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同意各煤业(矿井)按要求报批安全技术方法、方案等技术性文件;是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第一责任者;组织制订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实施国家相关火工品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指导参与火工品重大事故抢险处理工作。三、副总经理在经理领导下,负责做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火工品管理相关工作。四、煤业企业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火工品管理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帮助总工程师审查火工品管理制订安全技术方法;参与火工品事故处理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方法。 五、一通三防部在煤业企业总工程师领导下,

4、严格落实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相关火工品管理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对各煤业(矿井)火工品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并帮助处理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问题;按要求权限审查火工品管理方案和方法,并制订矿井火工品管理技术文件,审批制度;帮助处理火工品管理工作中疑难问题;参与火工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六、安全监察部部火工品管理负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指令中相关火工品管理相关要求,并严格落实;负责对火工品管理管理要求及各项方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煤业(矿井)存在火工品管理重大隐患立即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七、生产技术部严格落实实施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5、中火工品管理相关要求,并认真组织落实;督促检验矿井生产过程中相关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方法落实;负责立即提供可靠地测资料,为火工品管理技术管理提供依据;参与企业火工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制订。第三节 地面运输及井下运输第三条、火工品到本矿后,供给部门立即通知保卫科协同对火工品进行验收入库。具体分工为:保卫科负责火工品专用车卸车现场至火工品库房警戒和看护,供给部门火工品保管员负责火工品数量、质量验收入库。第四条、在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第四章 验 收第五条、爆炸物品到货后,保卫科认真登记数量,由供给部门组织火工品保管员对爆炸物品外观、包装、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第五章 贮存、

6、保养第六条、火药、雷管库房存放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第七条、火工品必需按品种摆放整齐,标识清楚。第八条、火药库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第六章 领 退第九条、发放爆炸物品时,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证件是否有效,人员和证件是否相符。第十条、炸药、雷管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层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相关数字,不得涂改。第十一条、火工品保管必需认真检验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第十二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记录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

7、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方便考评和制订下月计划。第十三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记录表不得涂改、撕毁。第十四条、当班剩下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查对,在确定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相互推行退库签字手续。第十五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验。第七章 现场使用管理第十六条、现场使用时,班组长、安全员要对放炮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作业。第十七条、火工品领取步骤:施工单位开具领取火工品申请单后,由施工单位责任人、当日值班矿长

8、签字审批后,调度室通知放炮员、安全员、保管员等到场,放炮员、安全员到火工品保管员处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方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领出后由保卫人员安全护送至井口。第十八条、火工品清退步骤: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清点剩下退库雷管、炸药,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通知保管员到库清退火工品,通知保卫人员到井口协同当班放炮员、安全员把退库火工品安全护送至火工品库,由火工品保管员现场清点、登记并开具火工品领退单,各方签字后由保卫人员护送至火工品库房入库。第八章 废旧民爆器材销毁第十九条、废旧炸药、雷管应立即进行销毁。废旧炸药、雷管销毁工作必需在县公安局领导、安排下进行,销毁完成,全部参与销毁工作人员应

9、在统计上签字、盖章,统计交供给部门和保卫科立案。第九章 考 核第二十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一)非炮掘工作地点查出私藏火工品;(二)对火工品使用不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责令使用单位停产整理,直到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一)对没有严格根据“一炮四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二)未悬挂作业牌板,违反矿相关炮掘作业程序要求;第二十二条、违反下列情况时拒绝发放:(一)无证领取;(二)证件和本人不符。第二十三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一) 当班剩下火工品没有立即退库或私交下一班者,

10、罚款500元;(二)退库火工品数量和领料单填写数目不符,除要查明原因外罚款200元;(三)日期、班次不符罚款200元;(四)署名和证件不符罚款100元;(五)违反入库制度私自进入库内罚款100元。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管员负责煤矿购进材料验收入库,领用、发放登记,在矿长领导下工作。2、必需热爱本职员作,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3、必需对购进器材、设备认真根据发票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验收入库,预防票实不符。4、必需对爆炸物品妥为保管,严禁雷管、炸药混放,领用库存余额应保持平衡,如有差错,应立即查对。5、必需坚持收发、领退、保管制度,坚持八不发放

11、制度。6、必需掌握材料消耗情况,制订购置计划,同时对库房内物资应进行分类堆放,随时盘点。对库存材料心中有数,帐实相符。7、必需服从领导安排,端正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好务。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学习,不停增强法律意识和提升业务水平。8、以上各条款和工资挂钩,如有违反,依据情况处罚520%工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矿每旬由火工品管理组长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检验,并不定时抽查,对查出问题,按要求进行处理。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带中微弱步骤,研究炸药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制订合理方法。3、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复训和安

12、全教育,提升“四员”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4、采掘工区每班组必需配置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评合格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管理工作。5、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要求管理火工品单位,单位主管区队长,视情节给对应处理,并予通报。6、煤矿井下放炮,严格实施“十不准装药,十不准放炮”制度。7、严格实施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实施瓦斯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安全检验制度。8、严格实施放炮员上岗必需持放炮合格证,及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9、严格实施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10、各采掘放炮地点,必需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置炸

13、药箱、雷管盒,并加锁。11、各单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十二个月,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重新发放并按价赔偿。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一、使用火工品煤矿企业申请购置民用爆炸物品,应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置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提供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等相关责任人、矿分管领导、矿领导、上级公安机关签字生效临时使用爆炸物品审批表。2、购置单位名称、地址、银行账户。3、购置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4、煤业企业火工品管理领导组同意购置火工品批复文件(必需经煤业企业经理签字同意)。二、我矿购置火工品,应经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三、我矿购置火工品,必需

14、到市县公安局指定厂家购置,不得私自变更供给渠道。火工品检验制度火工品贮存应确保煤矿生产需要,满足发放和清退方便,应加强管理。本矿特制订制度以下:一、火工品库应为平房,库门应安装两层。二、守库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需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三、严格根据库房存放数额存放,不得超量存放。四、库房里要用不燃性材料砌隔墙,隔墙厚度不得小于24,多种不一样爆炸材料贮存在不一样隔间内,各隔间内要有带单独出口套间。五、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保管,严禁混装、混运、混放,必需按要求标准堆放,果断遵守规程,确保安全无事故。六、火工品实施当班领退制度,火工品领退由安全员、放炮员凭调度室出单共同到火工品库房领、退。电雷管必需

15、由必需由爆破工亲自运输。领退火工品时,安全员、放炮员、火工品库房管理人员要具体核实火工品数目、编号、种类等后签字认可,同时由安全员在安全员报表上纪录领退数目,放炮员签字认可。七、严格实施火工品发放“十不准”:1、无同意手续不准存放;2、无计划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无同意领运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箱、药箱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无编号或编号不清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火工品不准发放;9、酒后领取火工品不准发放;10、违反上级其它相关要求不准发放;八、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严禁烟火,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库房,需进库房必需遵守要求,并做好出入登记。

16、九、火工品管理人员负责入库质量监督,火工品要妥善保管,果断杜绝非法购置、制造、转让火工品行为。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它车辆进入库区。十一、火工品库守库员要巡查库区及库房周围,果断阻止在库房周围动用明火,发觉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公安机关。十二、火工品库守库员要昼夜巡查,搞好防范确保在值班时间内不酗酒、外出、不会客,严禁和本库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十三、火工品库守库员要常常检验防盗设施和安全消防器材,随时清除库区及周围杂草卫生,如发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十四、火工品库守库员要认真实施警卫看管制度,对一切不符合要求和制度加以阻止。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1、每旬

17、由火工品管理组组长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检验,并不定时抽查,对查出问题,按要求兑现罚款。 2、每个月火工品监督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上旬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微弱步骤,研究炸药消耗定额完成情况,制订合理方法。 3、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四员”复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四员”业务素质和保安能力。 4、作业工区每班组必需配置有两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评合格爆破员负责本班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五、各工区工区长是本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凡一个季度内出现三次不按要求管理火工品单位,单位主管工区长,视情节给对应处理,并给予通报。 5、必需对本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18、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该经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评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严格实施放炮员上岗必需持爆破员特种工种证,携带瓦斯便携仪制度。 6、严格实施作业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7、各作业区,必需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置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 8、各单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等物品使用期为十二个月,中途损坏自行修理,损坏严重要按价赔偿。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第一条、炸药、雷管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层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相关数字,不得涂改。第二条、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

19、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证件是否有效,人员和证件是否相符。第三条、火工品保管必需认真检验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第四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记录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方便考评和制订下月计划。第五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记录表不得涂改、撕毁。第六条、当班剩下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查对,在确定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相互推行退库签字手续。第七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

20、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验。火工品出入库检验、领退、保管、登记制度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多种雷管箱子必需放在货架上,其它爆破器材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通道宽度应大于1.3米。2、严禁在货架上叠放雷管。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出两箱宽度。4、货架(堆)和墙壁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高度不得超出1.6米。6、库区必需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7、爆破器材收发必需遵守以下要求:(1)对所购进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验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关键性能进行检验;(2)对发放火工产品必需推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要求和

21、手续果断不予发放;(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时查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4)变质和性能不详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前后次序发放和使用。盖州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评制度为全方面加强涉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涉爆人员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涉爆人员正确做好本职员作,特制订本制度:1、涉爆人员必需接收和其涉爆岗位相关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涉爆人员,不得上岗。2、涉爆人员上岗后同所在本矿老工人签署师徒协议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涉爆人员率领下,工作满3个月,方可独立上岗。3、人力资源部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涉

22、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使用和审核;计划财务科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提取及使用。4、 吊销涉爆证件人员要停止工作,参与“三违”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返还培训合格证书,不然不准上岗。5、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促进涉爆人员培训学习管理。6、涉爆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实施人力资源部门制订培训工资相关要求实施,其出勤实施矿方考勤相关要求。7、涉爆人员需按要求参与外出培训及本矿组织脱产和业余时间培训,凡不按要求培训,违反培训纪律人员,根据矿方制订培训学习制度实施。8、全部在我矿上班涉爆证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9、职员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报销其培训费用。10、职员取得相关证件后需从事相关工作岗

23、位最少5年后方可从事其它岗位工作,若中途更换岗位(矿方安排除外)则按实际工作年限百分比在本人工资中扣除对应培训费用。11、职员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上岗后,需尽职尽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职员,主管科室科长有权解聘其特殊工种岗位,同时依据工作年限扣除其培训费用。火工品管理防范方法和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火工品库应抢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确保国家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民间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一、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立即消除矿井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生突发事件,为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特成立火工

24、品管理组织机构:组长:范庆丰副组长: 杜富山组员:靳乐军组员:卢学锋组员:陈育兵组员:杨青海郭家胜王世斌李培明徐 勇调度室牵头协调安排火工品从井口至井下作业场所运输工作生产地质科负责依据进度计划、作业规程等制订火工品消耗定额供给部门负责对火工品采购、发放、数量统计、库房日常管理通风科负责对火工品现场使用监督、检验保卫科负责火工品日常安全保卫、监督、检验、火工品库至井口护送工作,并配置必需警具刘进阳二、潜在事故分析(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受到撞击、震动、高温或人为破坏,就可能发生燃烧、易爆事故。(2)如在管理中出现漏洞,就可能发生民爆产品丢失被盗事故,这些事故一旦发生不仅造成人员伤

25、亡和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3)火工品库是我矿安全保卫关键场所,尤其是雨季来临之际,假如不能将防汛工作落到实处,将会给火工品带来重大隐患,直接影响到我矿全方面安全生产。三、危险警报火工品库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拉响报警器报警,仓库管理员立即集合全部库区人员,依据事故情节组织抢救伤员,尽可能采取方法进行抢险救援,并立即向矿领导汇报,矿领导接到汇报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四、事故应急预案火灾、爆破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一)成立防火领导小组组 长:范庆丰副组长:杜富山成 员: 卢学锋、靳乐军、陈育兵、杨青海1、定时组织灭火演练,培训人员,如灭火常识、抢救伤员、消防器使用;2、配置

26、足够灭火器,并定时检测,确保有效使用;3、爆炸发生后依据现场情况应急处理并立即报领导小组。(二)成立应抢救援小组队 长:王海兵队 员:陈鹏飞、赵一飞、马白亮、王庆锋、郭王飞、郭小杰、李伟、赵 伟、杨 浩(三)资源配置(见附件)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单、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项目部每个月对工区综合评选时例行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爆破物品管理具体检验。(四)应急响应方法1、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对应方法控制事态扩大或火势蔓延,截断电源、限制用电。2、现场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项目部主任、矿长和调度,并电话报项目部主任、矿长办公室及调度室;项目部主任电话:4982361;矿长办公室电话:4982288

27、;调度室电话:4982306、4982375。3、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开启应急准备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方法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和此同时: (1)负责组织救护火灾事故而受伤伤者责任人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和事故相关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一些物体时,必需作好标识,应尽可能对事故现场和抢救过程进行录像或拍照。 (2)在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经过传真或电话汇报至企业安质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企业安质部电话:2233510 企业传真:4、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抢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

28、向当地相关部门或企业求援,必需时疏散人员。并要在当地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指挥下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受灾人员家眷抚慰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应抢救援联络电话:4982306当地政府办公室电话:4980093火 警:1195、若因火灾、爆炸引发职员伤亡立即开启职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和当地医院联络,安排车辆送往救治。医院抢救电话:1206、纠正和完善火灾或爆炸事故调查完成后,发生事故单位要结合现场扑救情况对该预案进行分析研究,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报企业应抢救援指挥中心(五)相关统计1、火灾事故扑救应抢救援小组组员名单2、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3、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清

29、单4、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火工品购置、储存及运输管理制度1、供给部门必需到市县公安局指定厂家购置,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供给渠道,不然追究法律责任。2、火工品由专车运输,车上有“危险”标志黄旗和防火设施,司机按相关要求,听从押运员指挥,根据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途中不得停留。3、火工品到矿后,由供给科火药库保管员验收签字,立即进行入库。4、向井下运输时,立即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信号工,火工品严禁在井口或井下车场、巷道内停留,必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立即运往井下炸药库。5、押运员严格实施条例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押运,并亲自在要求时间内押往井下炸药库,中途不得换人,并向相关人员交待清楚。6、仓库保

30、管员持证上岗,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帐、卡、物相符并交接清楚,库房人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消防器材齐全。7、专库专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药、雷管必需按要求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出安全库存数量。8、库房内必需悬挂有公安部门核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相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多种统计台帐。9、全部电雷管必需在专用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没有导通编号电雷管严禁发放。10、严格实施对号发放制度。11、变质、过期、失效雷管、炸药要认真收回、清理、登记造册,依据可存数字雷管不超出500发,炸药不超出100kg,若达成要求,立即汇报火工品管理领

31、导小组,并严格根据中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销毁。12、爆破器材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三相符。爆破材料丢失处理措施1、储存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发觉自己保管、使用爆破器材丢失,或被她人盗走时,应立即汇报所在地公安机关。2、发觉保管、使用爆破器材丢失,或被她人盗走时,应立即汇报本单位保卫部门。3、工作中发生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需按规程要求进行处理。搜集未爆雷管,必需于当班交回药库。4、爆破器材管理工收到爆破工交回废雷管后,必需逐发登记废雷管编号、数量及爆破工更名。5、如有未搜集废雷管,爆破工必需于当班向药库保管汇报遗失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作具体

32、统计。6、洗煤及运销单位要指定专员负责收缴废雷管,利用专用木箱加锁存放,并给予登记,定时按要求程序销毁。7、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立即交保卫部门或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人员,不得私自保留、转送她人、做私用或变卖。8、本矿辖区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立即交到保卫科,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或转送她人私用或变卖。放炮工工作制度一、全部放炮人员包含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悉爆破材料性能。二、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工作必需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必需严格实施“三人联锁”(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和“一炮四检”制。三、放炮员必需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经过培训并领取合格证人员

33、担任,放炮员必需依据放炮规程进行放炮。四、放炮必需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摆乱放,炸药必需放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设备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必需将炸药箱、雷管箱放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五、在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提脚线,硬拽雷管、不得手提雷管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电雷管理顺理好,提住管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末端扭结。六、配装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和导电体放炮工作地点周围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以当初需要数量为限。1、装配引药时,必需预防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2、电雷

34、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替换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3、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必需将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需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七、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下炮眼部分必需用黄土填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放炮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大于0.5m,炮眼深度超出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围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御线不得小于0

35、.5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御线和封泥全部不得小于0.3m。八、严禁明火,一般导爆索或非爆管放炮和放糊炮、明炮。九、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有损伤或留有伞檐时不准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需检验瓦斯,假如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0%时,不准放炮;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煤、矸石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放炮;炮眼内发觉异状,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放炮。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需汇报带班长、跟班矿长立即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必需拒绝装药放炮。十、放炮前,电气设备电缆工具等全部必需加以可

36、靠保护或移出工作面20m以外,放炮前安检员必需亲自部署专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全部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栓绳等标志。十一、放炮母线必需采取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接头全部必需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2、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线。3、放炮母线在接线和电雷管线必需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物、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4、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假如必需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需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在0.3m以上悬空距离。5、只准采取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

37、,严禁用轨道、金属水管或大地看成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十二、井下放炮全部必需使用放炮器,放炮器必需采取矿用防爆型。十三、放炮员必需最终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需在有掩护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到放炮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100m。十四、放炮器钥匙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她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需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十五、放炮脚线连接工作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检验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安检员、放炮员必需清点人数。放炮要严格实施本矿制订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十六、井下放炮全部必需采取正向引爆,严禁反向引

38、爆。十七、放炮后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员必需巡视放炮地点,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由部署警戒安检员亲自撤回,安检员、瓦检员确定工作面无任何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十八、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需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最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最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验找出不响原因。十九、处理瞎炮(包含残炮)必需在安检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成,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成,放炮员必需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需遵守下列要求:1、因

39、为连线不良造成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2、在距瞎炮最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引药或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瞎炮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需具体检验炸落煤矸,搜集未爆电雷管。5、在瞎炮处理完成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工作。6、间距小于20m平行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全部必需撤至放炮安全地点。二十、放炮时碰到下述情况时,必需重新检验瓦斯后放炮。当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全部些人员全部撤至掩护地点处准备放炮,此时恰好停风,放炮员必需立即停止放炮(放炮员应短接母线),待恢复通风后,瓦检员、安检员重新进入工作面检验瓦斯、顶板

40、情况,尤其是瓦检员必需重新检验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全部符合规程要求,重新实施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中相关要求后方可重新撤至掩护地点重新放炮。二十一、排除放炮母线故障,可采取导通法,不得采取短路法进行试验,严禁在盲巷内采取短路法进行试验。二十二、坚持一个放炮员配置一部发爆器。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1、全部放炮人员包含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悉爆破材料性能。2、井下放炮工作必需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工作必需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必需实施“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并严格实施一炮四检制。3、放炮员必需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培训并领取合格证人

41、员担任,放炮员必需依据放炮规程进行放炮。4、放炮必需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摆乱放,炸药必需放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设备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必需将炸药箱、雷管箱放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5、在成束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提脚线,硬拽雷管,应将成束电雷管理顺理好,提住管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需将其脚线末端扭结形成短路。6、配装引药,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距电器设备和导电体20米外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数量按规程方法要求。(1)、装配引药时,必需预防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2)、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

42、装入,不得用电雷管替换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需全部插入药卷内,严格将电雷管斜插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3)、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必需将电雷管固定药卷内,还必需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下炮眼部分必需用黄土填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放炮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大于0.5m,炮眼深度超出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围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御线不得小于0.5m,浅眼装

43、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御线和封泥全部不得小于0.3m。8、严禁放糊炮、明炮。9、掘进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有损伤或留有伞檐时不准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瓦斯员必需检验瓦斯,假如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成1.0%时,不准放炮;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煤、矸石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放炮;炮眼内发觉异状,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放炮。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需汇报带班长、跟班矿长立即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必需拒绝装药放炮。10、放炮前,电气设备电缆工具等全部必需加以可靠保护或移出工作面20m以外,放炮前安全员

44、必需亲自部署专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全部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栓绳等标志。11、放炮母线必需采取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接头全部必需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2)、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线。(3)、放炮母线在接线和电雷管线必需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物、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4)、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假如必需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需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在0.3m以上悬空距离。(5)、只准采取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水管

45、或大地看成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12、井下放炮全部必需使用放炮器,放炮器必需采取矿用防爆型。13、放炮员必需最终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需在有掩护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到放炮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100m。14、放炮器钥匙必需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她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需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15、放炮脚线连接工作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检验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安全员、放炮员必需清点人数。放炮要严格实施本矿制订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16、 放炮全部必需采取正向引爆,严禁反向引爆。17、放炮后放炮员、

46、安全员、瓦斯员必需巡视放炮地点,检验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由部署警戒安全员亲自撤回,安全员、瓦斯员确定工作面无任何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18、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需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最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最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验找出不响原因。19、处理瞎炮(包含残炮)必需在安全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成,假如当班未能处理完成,放炮员必需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需遵守下列要求:(1)、因为连线不良造成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2)、在距瞎炮最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引药或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这些炮眼。(4)、处理瞎炮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需具体检验炸落煤矸,搜集未爆电雷管。(5)、在瞎炮处理完成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工作。(6)、间距小于20m平行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人员全部必需撤至放炮安全地点。20、放炮时碰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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