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饮业奖金制度
第一条 目标
本企业所制订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程度等给其评定外,对于职员福利及内容创业制度,亦详加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任职满14日以上正式任用职员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措施,亦可适适用于兼职人员。
第三条 奖金结构
本规则所制订奖金,包含下列十三项:
(一)模范职员奖。
(二)礼貌奖。
(三)最受欢迎奖。
(四)工作绩效奖金。
(五)考勤奖金。
(六)激励奖金。
(七)介绍奖金。
(八)全勤奖金。
(九)奖学金。
(十)礼金及慰问金。
(十一)小费。
(十二)年节奖金。
(十三)年底奖。
第四条 模范职员奖
每个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评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个月月朝会中表彰并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激励职员士气。
第五条 礼貌奖
为加强用户对本企业有良好印象并培养同仁间默契,增加各部门配合度,标准上每个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从业人员一名,除每个月月初在朝会中表彰外,颁发500元礼券一张以兹激励。
第六条 最受欢迎奖
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用户感受到本企业服务亲切态度,每个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个月月初朝会中表彰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用户分享其喜悦。
第七条 工作绩效奖金
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份各人勤务表现(包含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考评外,并依据考评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其核发标准如表6.5.22:
表6.5.22
分数
95以上
95~90
89~80
79~70
69~60
60以下
奖金
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0
第八条 考勤奖金
企业依据整年度职员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要求发放标准支付:
(一)勤务满十二个月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则支付半个月本薪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二)勤务满六个月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其勤务月数乘以半个月本薪比率作为当期绩效奖金。
(三)勤务未满六个月者,标准上不给予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各部门主管
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酌量奖励。
第九条 激励奖金
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可依据下列要求评核:
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十二个月)×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
(一)每七天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国定例假日)超出基础目标,则于次周发放激励奖金:
经理(副理) 1,000元礼券一张
管理职人员 500元礼券二张
基层勤务人员 500元礼券一张
(二)连续两周内突破基础目标时,则在第二周奖金加倍发放。
第十条 介绍奖金
企业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她人到本企业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评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企业要求者,则给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给予发放。核发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和薪资合并发放。
第十一条 全勤奖金
职员在要求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要求给予奖励:
(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个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元以兹激励。但以正式任用人员为限。
(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实施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全勤奖金500元以兹激励。
(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
员,整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给予表彰并发放
3,000元奖金以兹激励。
(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统计
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资格,可给其奖励。
第十二条 奖学金
为激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动全体同仁间提升各人专业素养所制订奖金而言。其要求以下:
(一)会计年度期间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始具申请奖学金资格。
(二)申请人应于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含申请书、在学证实、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经过后,给予支付。
(三)奖学金发放标准如表6.5.23:
(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企业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十二个月以上者为限。
第十三条 礼金及慰问金
企业经营方法以大家庭为不变标准,对于职员婚丧喜庆及伤残
住院时,可按职员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金额做为慰问祝福。其支付标准如表6.5.24:
(一)结婚礼金
依申请人职位年资基准额100%计算。
(二)住院慰问金
1. 因业务上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占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年资基准额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以购置慰问品。
2. 非业务上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年资基准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置慰问品。
(三)丧亡慰问金
1. 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及儿女)、配偶丧亡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100%发放。
2. 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300%抚恤;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100%抚恤。
(四)生产慰问金
任职满十二个月以上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除依劳基法要求给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30%作为慰问金,另20%则购置慰问品。
第十四条 小费
小费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至当月底为止,并和当月薪资一并发放。小费发放标准以下:
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各门市总人数=小费平均金额
(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时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按全额支付。
(二)假日计时人员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二分之一支付。
(三)当月勤务日数超出15日但未满30日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出15日~30日未满时,则支付平均基准额四分之一。
(四)新进职员勤务时间未满30天或当月申请离职从业人员,标准上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 年节奖金
企业为加强职员向心力并犒赏职员平日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分别给酌量奖金以兹激励。其支付要求以下:
(一)满十二个月以上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
件人员)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者,则支付半额奖金。
(二)满六个月以上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额,即为该期间年节奖金;兼职人员则不给予计算。
(三)未满六个月以上从业人员,则不给予计算。
(四)支付金额,则由企业视该人员营业成绩,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年底奖金
企业视当年度经营情况及各人对企业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等多项评核后,依其成绩百分比发放;其要求以下:
(一)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础薪资30天份作为年底奖金;兼职人员则采半额支付。
(二)服务满六个月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实;兼职人员则不给予支付。
(三)服务未满六个月以上者,则不给予发放。
第十七条 内部创业制度
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企业所开发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百分比则须根据下列方法办理(见表6.5.25):
表6.5.25
职 位
持股百分比
副 理
10%
经 理
15%
协 理
15%
副总经理
20%
总 经 理
30%
第十八条 施行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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