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二一三年八月六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司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有序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和动员全公司力量,共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二)应急救援队。总经理任队长,任副队长,以办公室成员、保安队、青壮年人员为骨干组成。主要负责公司的应急抢险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再分为若干专业救援队,分别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三)应急救护队。由办公室主任任队长,成员包括公司卫生员及车队有关人
2、员。主要负责应急救护、卫生防疫及灾后安置等工作。二、物资保障按照公司集体经常性储备与紧急情况下临时征用相结合的原则,对本公司范围内可用于应急救援的物资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情况,以备应急之需。(一)交通运输工具:(轿车、卡车等各类运输车辆各多少辆)。(二)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挖掘机、铲车、起重机、抽水机、发电机等机具各多少台,镐、锨等工具各多少把,水泥、沙石等物资各多少吨)。 (三)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物资。(公司卫生所等处准备的防疫及急救器材、药品等各多少)。三、避险场所根据本公司的地理位置,确定防洪、防震、防潮等的集中避险场所,并提前告知全公司成员。(一)室内避险场所:(二)室外避险场所:四、
3、预警形式收到上级发布或周边企业、村通知的预警信息,本公司可能或已发生突发事件后,主要采取电话通知、逐级告知、鸣号(哨)等形式(具体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醒全公司成员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五、处置救援(一)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先期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灾害损失。(二)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导或支援。六、灾后自救 (一)妥善安置留厂居住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家庭。(二)上报灾情,争取政府支持,确保生产自救工作顺利进行。(三)对部分生活有困难的外来工作人员进行适当补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四)修复水毁、风毁、火毁、震毁设施,为恢复
4、生产自救提供保障。(五)对受伤严重、家境困难的工人,给予重点照顾和救助。(六)组织恢复灾后生产七、其他事项(一)本预案未列的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灵活处理。(二)本预案所涉及的救援队伍,如预案未提及,在事发时也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待命。(三)领导小组成员谁先到达现场谁就是现场指挥员,应负指挥责任。 (四)本预案可根据上级的新要求和灾情等具体状况在实践中进行必要的充实和调整。附: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5.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6.应急救援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
5、式7.应急救护队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8.应急救援常用电话号码附件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暴雨雷电、大风、大雪、浓雾和地质灾害等。本方案主要对洪水、地震的处置程序作出基本规定,其他各类事件可参照执行。一、防汛抗洪(一)预警。接到上级预警时,应加强值班,保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通报。检查、补齐、落实所有应急装备,保证应急需要。向事故易发部位的职工和各责任区的重点危险部位发出警报,要求做好撤离准备。 (二)救灾步骤。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就各位,各负其职,领导、组织、动员职工全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2.组织应急分队,将危房对象撤离到安全场所安置。先人后物,
6、确保人员不伤亡,最大限度减少损失。3.各应急分队负责各责任区重点部位(危房及地势低洼区域)的疏散、撤离和监控。4.迅速按预案要求征召应急车、抢险工具等抢险装备,统一调度使用。5.组织应急分队在全厂范围内不间断巡逻、监控灾情,实施救援。二、抗震(一)有警地震1.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有序疏散到安全地段(地势偏高、不临水等),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动员全体工作人员带上重要物品。2.组织各应急分队逐个办公室、车间进行检查,确保不漏一人。3.组织保安队设卡,阻止员工回流。(二)无警地震1.灾情突发,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在所在地域(责任区)配合各小组长动员全体员工紧急撤离疏散。2.情况危急,员工就近撤离到比较安全的地
7、点。(三)震后自救1.第一时间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灾情,请求支援。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搜救。(1)以各应急分队为单位,尽可能搜救。(2)应急分队对重点地段进行搜救。(3)组织救护队抢救转移伤病员。(4)坚持设卡,阻止无关人员回流。(四)余震防范1.组织临时生活安置领导小组,设法组织必要的日用品和食品,供应员工,共度难关。2.多做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待灾情稳定后,组织自救。 3.设卡把关,设法阻止无关人员返厂寻人取物,防止意外。4.搜寻遇难人员,配合上级,妥善处置,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工作。附件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海上事故、非煤矿山事
8、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本方案主要对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作出规定,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执行。一、 消防灭火(一) 防火1.平时通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防火、报警要点、器材使用等消防知识,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2.消防设施设备常维护,队员常培训,保证遇警能出、出警能用、用即见效。3.各应设置消防器材的企业和个人,要确保消防器材安全有效、方便取用,遇警时能互相支援。(二)报警1.企业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一是打火警119;二是打公司消防队(保安队)和公司值班室电话。2.向公司抗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3.通过广播向全公司报警,要求全体员工赶赴现场帮助灭火。4.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三)灭火1.公
9、司消防队要在接警后5分钟内赶赴现场。2.在公司的领导小组成员应在2-3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灭火。(1)组织撤离相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抢救转移人员和财产。 (2)在“119”到来之前,指挥公司消防队和员工,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效灭火。(3)按照预案,组织相邻各企业的灭火器支援现场。(4)组织救护队抢救和转移伤员。3.“119”消防队员到来后,积极配合,共同灭火。附件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突发性传染病、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食品安全事故等。本方案主要对此类事件的处置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遇到具体情况可灵活处理。如出现食物中毒、群发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动物疫情等
10、,要按以下程序处理:一、迅速向领导和公司救护队报告,并立即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院或防疫机构报告,请求支援;二、在专业救援人员到达之前,对相关人员、场所等进行控制。做好员工工作,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三、积极配合专业人员落实好相关救援和防控措施。附件4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基本处置方案 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重特大爆炸事故、大规模群体上访、公共场所滋事、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本方案主要对群体上访、聚众斗殴、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处置程序作出了规定,其他各类事件的处置可参照执行。一、群体上访 (一)平时多收集信息,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及时疏导,息事宁人。(二)事发时,在公司的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
11、现场。1.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2.做好承运司机工作,争取控制好运载工具。3.深入员工了解原因,做好劝导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尤其要做好重点职工的工作,避免事态扩大。4.召集员工代表,了解真相和真实要求,对合理的予以承诺办理或协助;对不合理的予以解释,先做好代表工作,再做好其他员工的工作。5.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处理好善后工作,彻底化解矛盾。 (三)如事态无法控制,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请求支援,争取主动,防止事态扩大。二、聚众斗殴 (一)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或110报案,请求支援,并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在公司的领导小组成员迅即赶赴现场,指挥
12、应急分队、保安队做好以下工作:1.立即隔离双方人员,设法控制局势,阻止事态发展。2.组织救护队抢救转移伤员。3.召集双方代表做工作,先撤人后调解。4.劝说双方人员,退出现场,不让其重新集结,再生事态。5.如事态可能无法控制,立即请求派出所等支援,制止事态发展。6.事态平息后,召集双方代表调查、调解,化解矛盾。7.造成后果的,事后配合派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处理。 三、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 (一)第一时间向派出所和110报警,请求支援,并立即报告政府。 (二)在派出所人员到来之前,做好以下工作:1. 组织保安队控制现场。2. 有必要时疏散周边围观人员。3.设法控制犯罪(违法)嫌疑人,阻止其外逃,
13、防止事态或危害扩大。发现疑犯逃窜,要组织员工围堵。4.救护队尽快救治和转移伤员。5.配合派出所抓捕嫌犯,搜集证据,寻找人证等。附件5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组 长:(董事长,电话: )副组长:成 员:附件6公司应急救援队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队 长:(总经理,电话:)副队长:成 员:附件7公司应急救护队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队 长:(副总经理 ,电话:)副队长:成 员: 附件8应急救援常用电话号码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镇政府(办事处)值班电话:崮山镇:5382003 泊于镇:5571001 皇冠街道办事处:5991366 凤林街道办事处:5923045 西苑街道办事处:59212
14、85派出所电话:卫生院电话:经区医院:5926028 崮山镇医院:5382017 泊于镇医院:5571020 防疫站电话:经区医院:5926028 崮山镇医院:5382017 泊于镇医院:5571020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急救电话:120海上救生电话:12395气象服务电话:12121管委总值班室电话:5980099,5980032其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
15、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
16、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
17、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
18、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针对重要基
19、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
20、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
21、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第十二条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章预案编制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
22、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五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第十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
23、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审批、备案和公布第十七条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第十八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
24、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九条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
25、定。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应急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
26、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二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
27、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第六章评估和修订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
28、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七章培训和宣传教育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
29、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第二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第八章组织保障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
30、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目 录第一章 总论1第一节 项目背景1第二节 项目概况2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5第三章 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7第一节 汽车市场需求分析7第二节 市场预测12第三节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13第四节 建设规模16第四章 场址选择17第一节 场址所在位置现状17第二节场址建设条件17第五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22第一节 技术方案22第二节 设备方案28第三节 工程方案33第六章 原材料、燃料供应38第七章 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39第一节 总图布置39
31、第二节 公用辅助工程43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52第一节 环境保护设计依据52第二节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52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54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56第九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57第一节 劳动安全卫生57第二节 消防64第十章 节能与节能措施67第一节 项目概况67第二节 项目综合能耗69第三节 节约及合理利用能源的主要措施71第十一章 项目实施进度与人力资源配置76第一节 建设工期76第一节 项目实施进度76第二节 生产组织与人员培训79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82第一节 建设投资估算82第二节 总投资估算86第三节 资金筹措86第十四章 财务效益分析88第一节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88第二节 销售收入及销售税金估算89第三节 成本费用估算89第四节 财务评价91第五节 不确定性分析93第十三章 风险分析95第十四章 结论与建议97第一节 研究结论97第二节 建议97-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