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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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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检验制度 第一条 瓦斯检验地点和检验次数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验地点: 全部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些人作业地点。 二、检验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最少检验3次,且必需配置专职瓦检员,实施定点检验。 2.其它需要检验瓦斯地点,实施巡回检验。 总回风、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验点、有些人工作地点实施巡回检验,每班检验三次; 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验点、有些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每班检验一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验一次; 火区密闭内外气体天天检验一次;一般密闭每七天检验一次。 被串联采煤

2、作面进风侧,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验三次, 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天天检验一次,挡风墙外瓦斯浓度每七天检验一次。 依据井下实际情况,每个月由通风科制订瓦斯检验点设置计划,报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验内容 1.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验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氧气等; 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验:瓦斯、二氧化碳、

3、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验点、有些人工作地点应检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验: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7.依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验内容。 第二条 瓦斯检验管理 一、瓦检员必需持证上岗,每十二个月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核定,必需由矿长审鉴,确保瓦检员配置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科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验工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

4、甲烷检测仪。关键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改变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推行检验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行为,要做到井下统计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验点,但没有进行瓦斯检验或缺设瓦斯统计牌板;虽设检验点,但瓦检员未检验瓦斯或未按要求次数和内容完成检验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未到工作地点检验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实施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验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不管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验任务完成后

5、,全部要立即向通风调度电话汇报。瓦斯改变异常、超限,发觉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验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斯检验数据取最高值按要求次数填写瓦斯台帐。六、建立对瓦检员进行查岗制度。通风科队当班值班干部应深入现场对瓦检职员作质量进行抽查。瓦检班长除对关键地方完成检验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检验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验。发觉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要求实施检验瓦斯要向通风科队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严厉处理。 七、瓦斯检验员应认真填写检验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验牌板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

6、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处。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全部检验牌板必需设在巷道一侧轻易被人看见醒目标地点。 九、检验路线:每个月月初由通风科制订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验循环路线计划表,而且在生产中要依据采掘队组改变立即更改;瓦检员必需按要求检验路线,进行正规检验,不得逆着检验路线检验。同时在月初制订瓦斯检验点设置计划,必需由矿总工师审签后实施。 十、瓦检员严格实施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交接班制度。 十一、定点瓦斯检验员应在本作业地点瓦斯牌板处进行交接。巡回瓦检员应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统计可查。 十二、班中三次检验时间要求:对有些人工作

7、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每次检验时间间隔不得低于2小时30分且不超出3小时,对无人工作工作面检验,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十三、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在瓦检手册上认真签字,需要交接内容应填写清楚。 十四、交接内容包含: 1.检验地点当班瓦斯及改变情况,和存在隐患和处理情况。 2.检验地点及瓦斯统计牌板改变、移动情况。 3.领导指示及对下班检验应注意相关问题。 4.管辖区域内通风、局部通风、监测、防尘、隔爆设施、防灭火等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等,以上内容必需填写在交接班手册上,由交接人鉴字。 十五、每个矿井和独立采区,全部要建立瓦斯日报表和通风调度日报表,两种报表均由通风调度每日填报,通风科队长签字后,报矿

8、长、总工程师或独立采区行政、技术责任人审阅。对报表反应出问题,要明确指示处理意见,并立即反馈到通风科队或相关部门,处理结果要有统计可查。报表数据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十六、矿长因故不在岗时,应指定代理矿长审阅瓦斯日报表和调度日报表,总工程师因故不在岗时,由代理副总工程师代其审阅,独立采区行政和技术责任人不在岗时,参考本条要求实施。 十七、瓦斯日报要全方面反应该班全部瓦斯检验地点要求检验次数瓦斯浓度最高值,瓦斯超限、积聚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八、通风调度日报要全方面反应该日存在通风、瓦斯、防尘、抽放、防灭火等方面事故隐患和存在关键问题及采取处理方法、处理结果。 十九、矿井应建立瓦斯超限和处理统计,

9、其关键内容:汇报人姓名、现场关键责任人、超限地点、超限时间、超限原因,瓦斯浓度、通风科(队)管理人员处理安排、采取关键方法,处理时间、处理结果。瓦斯超限和处理统计由当班通风调度依据井下瓦检员检验汇报、通风科队安排处理结果随时统计,跟班通风科队长班后审阅签字。 二十、坚持“三检验”、“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1.瓦斯检验员下井要带好瓦斯检验手册,瓦斯检验员在进行第一次检验前,先要将瓦斯检验牌板上上个班检验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誊录到自己后面对应栏目内。 2.瓦斯检验员每检验完一次,全部要立即在检验手册上填写检验时间和对应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

10、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瓦斯检验牌板”上填写检验时间、各检验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 3.瓦斯检验员要按要求进行检验、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验员汇报时必需听清、问清,立即将汇报时间、检验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统计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统计清楚、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4.通风科值班干部,不定时审查“瓦斯检验手册”,并在瓦斯检验手册上署名,若发觉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5.通风科管理人员检验过程中碰到瓦斯检验员应审查瓦检

11、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验;同时检验现场“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实施情况。 二十一、瓦斯临界状态处理 1.采掘工作面检验点瓦斯浓度达成要求安全值90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2.多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个测得瓦斯浓度达成要求安全值90,即称此点达成瓦斯临界状态。 3.采掘工作面测点中有一点达成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需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4.通风科队必需立即查明达成临界值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成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条瓦斯检验仪器使用、管理、校验制度 1.本制度中仪器包含:光学瓦斯检验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瓦斯氧气两用仪化等。 2.通风科设置瓦

12、斯检验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全部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需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需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3.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需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和仪器管理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4.通风科负责仪器配置及维修、通风队负责仪器收发、充电、日常维护、使用、管理责任。 5.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仪器进行一次全方面具体完好检验,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零点”、报警值、仪器电压进行检验,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验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6.井下使用人员不得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仪器使用后必需立即送回发放室,发放人

13、员必需立即检验,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 7.标校仪器必需采取有资质生产厂家所生产符合国家要求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8.备用装置数量大于20,并应配置零配件和维修校正用仪表。 9.仪器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要求相关细则实施。 第四条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检验和管理 1.凡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所供风区域无风,统称为临时性停风。 2.恢复临时性停风区通风前,首先必需检验停风区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不超出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时,可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不然必需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方法。 第五条 排放瓦斯时检验严格按瓦斯排放审批方法实施。 1

14、.排放瓦斯开启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检验员必需认真检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周围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所处巷道通风正常,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0.5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工作。 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检员或救护队员首先检验闭前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出0.8%时,方可进行破闭工作。 3. 严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确保其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部不超出1.5。 4.当整个独头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时,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及瓦斯检验员进入排放巷道,全方面检验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证实整个巷道空间通风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其它条件符合

15、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且稳定半小时后,瓦斯排放方可结束。 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或密闭巷道、连通采空区巷道瓦斯时,必需携带测氧仪或瓦斯、氧气两用仪。 第六条井下爆炮作业瓦斯检验 1.井下爆炮作业必需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需检验放炮地点周围20m范围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不准放炮。 3.放炮后,瓦斯检验员必需认真检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确定放炮地点和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第二章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巷道贯通必需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方法,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方法实施。 第二条 巷道

16、贯通安全方法包含通风系统调整、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预防冒顶和预防透水等内容。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通风工作,确保两端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准备工作,绘制贯通前和估计贯通后通风系统图,明确贯通时调风设施部署和要求,并做好一切准备。贯通时通风、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需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通风部门应组织人员在巷道贯通后立即进行风流调整,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并检验贯通巷道内风速和瓦斯,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三条 巷道贯通实施两次预报制度。炮掘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时,施工单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

17、,并按要求检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处理。 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应派专员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验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期浓度全部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全部必需设置栅拦或专员警戒,放炮作业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五条 间距小于20m平行巷道联络巷贯通也必需遵守以上要求,两条平行巷道同时作业较近时,其中一个工作面放炮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需撤至安全地点。 第六条 巷道贯通后,必需停止

18、采区内一切生产活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并立即测定风量,确保风量满足巷道需要。 第七条 矿总工程师或掘进副总工程师每个月下旬应组织生产、调度、安监和施工单位编制审定下月度掘进工作面贯通计划。 第三章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瓦斯浓度超出0.8%,二氧化碳浓度超出1.5%瓦斯积聚区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需制订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方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方法由矿通风部门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按瓦斯排放分级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二条 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方法包含以下内容: 1.排放地点、时间:瓦斯排放地点全称;排放日期、班次、时间; 2.排放地点瓦斯积聚量:由排放前1天测得

19、排放地点有害气体浓度和积聚空间计算出瓦斯积聚量; 3.计算排放积聚瓦斯所需风量和排放时间; 4.明确排放瓦斯方法及设备; 5.明确瓦斯排放路线,画出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图,图上标明风流控制设施位置、多种电器设备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监测探头或瓦斯检测人员位置、警戒人员位置。 6.明确下列撤人停电范围: 凡受排放瓦斯影响巷道、硐室; 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采掘工作面。 7.明确停送电责任人和停送电注意事项; 8.明确警戒位置及人员; 9.明确通讯联络点及联络人员; 10.明确瓦斯排放现场责任人; 11.排放中可能出现问题,当碰到主扇忽然停风和忽然停电时应急方法; 12.安全技术方法和注意

20、事项。 第三条 排放瓦斯实施以下分级管理制度: 1.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出3%,积聚空间不超出20m3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通风副总工程师同意,瓦检队负责排放,通风科长、安全科人员在现场指挥排放; 2.瓦斯浓度超出3%,积聚空间20m3到300m3之间,排放瓦斯风流路径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这类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同意,通风科队和矿辅助救护队负责排放,矿通风副总在现场指挥排放; 3.瓦斯浓度超出3%,积聚空间大于300m3,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流经采掘工作面安全出口,这类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同意

21、,报矿区安全监察部门立案,由服务矿区救护中队负责排放,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矿通风副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矿长帮助救护中队长在现场指挥排放。救护队还应另行制订排放瓦斯战斗行动方案。 4.巷道启封恢复通风必需制订安全技术方法,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排放瓦斯严格根据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要求实施。 第四条 同意瓦斯排放方法,必需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落实到参与排放每一个人,并签字备查。 第五条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方法实施,必需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验,安全方法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若发觉违章排放瓦斯,必需责成立即停止,并严厉追查处理。 第六条 矿通风科对排放瓦斯全过程必需全方

22、面调度平衡,排放瓦斯现场责任人要向通风科汇报排放前后、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和排放情况,并随时互通情况。 第七条 排放前要检验局扇及其开关地点周围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0.5%时方可开动局扇控制风量排除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排放时要有专员在排放巷道排出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检验瓦斯,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全部不得超出1.5%,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不停监测瓦斯改变,立即提醒排放人员降低或增加向独头巷道供风量,确保风流混合处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 排放瓦斯后,经检验证实整个排放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全部不超出0.8,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没有改变,

23、即视作恢复正常通风。 第九条 排放瓦斯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按要求对巷道中电气设备进行检验,证实完好并将被高浓度瓦斯(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电气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第十条 排放工作结束后应组织专门人员沿排放路线全方面检验一次,证实被影响区域风流、瓦斯全部正常时,经组织指挥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四章 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需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含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需编制调整通风系统方案和汇报,报集团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负责全方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副总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总工程

24、师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验收。 第二条 需要进行局部系统调整时也必需有矿总工程师同意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安全方法,矿通风副总负责全方面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矿通风管理人原人员负责现场系统调整,矿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系统调整后验收。 第三条 系统调整期间,受影响区域必需切断电源停止工作,待系统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第四条 系统调整期间,通风调度负责全方面统计系统调整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情和采取方法。 第五条 系统调整过程中,系统调整人员随时统计井下瓦斯改变情况并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系统调整完后,测风员必需全方面对井下各用风巷道进行测定。 第六条 系统调整各组人员中必需由最少一名通风科队人员参与,且通风

25、队技术主管,通风队队长必需全程参与。 第七条 系统调整后,通风科技术人员必需进行系统调整后数据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写出系统调整后分析汇报。第五章 瓦斯防治奖惩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落实瓦斯防治管理责任,完善设施,强化机构,规范行为,提升瓦斯防治工作管理水平,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依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矿瓦斯防治工作考评要求: 一、通风、瓦斯方面1、关键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出现无计划停风,罚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10分。2、关键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检修确需停风时,检修单位必需预先申请,制订周密安全技术方法,经矿领导和生产各科室会审签字后,方可停机检修,并做有统

26、计。不然处罚单位责任人300元。3、主通风机司机定时检验仪表工作情况,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水柱计等,若设备仪表工作出现异常时,立即上报调度室,请求处理,不然处100元罚款。4、各单位局部扇风机,必需由通风科给定安设位置、型号,本单位电工按技术要求安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安装,安装后风机,不得随意移动,如需移动或搬迁时,必需经通风科责任人同意。不然,对责任者处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局部通风机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少一项罚责任人1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6、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实现“三专两闭锁”,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27、罚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4分。7、局部通风机备用风机只能供风使用,不得从事生产作业,不然罚责任人2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8、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面供风且同时组织生产,罚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10分。9、局部通风机要设专员管理,有局扇运行和自动切换统计,并认真填写局扇管理牌,统计不清或填写不认真罚责任人200元。10、采掘工作面无瓦斯员检验瓦斯,就组织生产,罚跟班队长300元,单位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10分。1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现破口未立即修补,罚责任人1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12、风筒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设过渡节无过渡节,罚责任人2

28、00元。13、风筒接口采取反压边接口法,风筒接头严密,吊挂垂直,逢环必挂,出现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14、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成0.8%以上,组织生产,罚跟班队长500元,单位责任人10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10分。瓦斯员未采取方法或阻止不力者罚款2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15、采掘工作面因人为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罚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16、不听从通风、安检、瓦斯检验人员命令,强行进行生产作业,罚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10分。 二、监测监控方面1、监控探头、便携式瓦检仪按要求时间进行校验,凡发觉一台仪器未校验或超出10天,罚监控责任人200元。2、采掘作业地

29、点未按要求配置瓦斯传感器,罚监控中心主任3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3、瓦斯监控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要求,罚责任人100元,随意悬挂探头位置,罚责任人200元。4、安全监控探头报警断电点,断电范围必需符合规程要求,不然罚监控责任人200元。5、瓦斯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不能切断工作面电源罚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6、井下关键风门未安装开停传感器,罚监控中心责任人2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7、监控系统瓦斯报警后,调度值班员要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通风值班人员,并采取对应方法进行处理,未通知或统计不全罚调度值班员100元,通风值班人员未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处理罚款20

30、0元。8、风机房、监控中心机房、瓦斯监控室值班人员脱岗或发觉隐患未立即汇报罚责任人200元。 三、其它方面1、巷道材料堆放要整齐,堆放材料不得大于巷道断面1/3,不然,月底考评责任单位5分。2、井下通风巷道定时维护,巷道失修率不超7%,严重失修率不超3%,因为支护力造成巷道堵塞,通风不畅,罚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单位10分。3、在井口、井下进行电焊、喷灯焊接工作,未经各科室和矿领导审批,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0元。月底考评责任单位10分。4、巷道贯通前,各责任单位要立即编制贯通方法,并逐步审批,不然罚各队技术员200元。5、综放工作面后端头(上隅角)周围电器设备、电缆不能超出前煤溜前侧。后煤溜

31、后侧通风通道必需通畅,不然,罚责任人200元。 6、火工品跟踪卡班组长、领取人、安全员要认真填写,数据正确,出现一人未填写、签字,罚款100元。7、火工品必需实施领退制度,剩下火工品要立即交回火药库,一次未交罚责任人200元,并交保卫科处理。8、放炮员必需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严禁作业,不然罚款100元。9、瓦斯员未实施“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者罚款100元。10、瓦斯检验员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罚责任人200元。11、瓦斯员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脱岗或上班睡觉,罚款200元。12、按要求时间进行测风、测尘,多种报表、统计、图纸、台账齐全,缺一项罚测风员(测尘员)100元。13、瓦斯员未按

32、要求进行测瓦斯,罚款200元。牌板填写不清,罚款100元。14、监控日报表、瓦斯日报表天天立即审批报送相关领导和科室,未立即报表罚责任人100元。15、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时校验检定,投入使用,罚责任人100元。16、参与排放瓦斯会议人员,迟到罚款5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100元。月底考评单位以月底评分标准对各单位进行奖励。 第六章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一 地面及井下抽采泵站管理制度 1、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把当班多种情况清楚地介绍给接班人员。 2、值班期间必需认真填写值班统计,处理问题要统计清楚,对当班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处理方法。 3、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需

33、向队值班领导汇报说明情况,交接班时做到你不来,我不走,不然按脱岗处理。 4、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许睡觉,不许干其它和工作无关事,发觉火情立即汇报并采取对应灭火方法。 5、工作人员必需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泵站设备正常运行。 6、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如强行进入经劝阻不听者,向领导汇报,给予50元处罚,情节恶劣者报矿保卫科。 7、对上级检验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必需有本单位相关人员陪同或矿相关单位介绍,方可入内,必需推行登记手续,不安要求实施对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 8、泵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性能,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设置防火标志。 9、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外来人员做好登记,严禁将

34、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泵房,违者处以1000元重罚。 10、严格根据瓦斯抽放泵操作规程进行开、停工作,做好压力调整、数据测量等工作,抽放泵确保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行,停泵要经矿总工程师同意,违者罚责任人50元。 11、每个月定时检验瓦斯抽放泵、汽水分离器及其它隶属装置运行情况。当班对抽采泵站内进行巡回检验,每班不少于5次,具体包含:检验电路、水路、水池水量、水质、油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 12、抽采泵站内瓦检仪配置不少于2台,其中一台100%,一台10%,珍惜仪器,定时交回监测科进行校验。 13、抽放瓦斯泵房内要设置瓦斯监测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成0.5%时,能够自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4、按

35、时向抽放区调度汇报抽放情况、大气压、气体温度、轴温、负压、浓度等,每小时检验一次相关参数,做到统计、报表、调度台账三对口。 16、抽采泵站计量参数汇报不许出现虚假数据,发觉一次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第二、钻孔验收管理制度 1、超前钻孔验收由抽放区配合矿安全员验收,施工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字,技术室存档,建立超前钻孔施工台账。验收内容包含:施工地点、钻孔数量、钻孔长度。超前钻场施工完经验收后必需设置超前钻孔施工说明牌板。 2、抽采钻孔验收由抽放区专职验收员验收,施工人员和验收人签字,技术室存档,建立钻孔施工台账。验收内容包含:钻孔孔号、钻孔长度、钻孔仰角、钻孔孔径、终孔位置。因抽放钻孔不按设计

36、施工造成瓦斯超限对责任人处罚100元罚款。 3、由钻孔施工队组提出钻孔验收申请,验收人员抵达施工地点后方可开始抽出钻杆计数。 4、钻孔施工对组应按规程设计要求施工钻孔,如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经查证属施工人员不按要求施工造成,对施工人员处以50元罚款。 5、钻场施工完后,必需立即封堵,不许敞口释放,不然对施工人员处以100元罚款。 第三、瓦斯抽放日常管理制度 1、凡在采掘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已经组成瓦斯关键面,以通风方法不能确保安全生产采掘工作面,必需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工作面必需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含: A、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

37、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估计瓦斯涌出量。 B、钻场部署、钻孔部署(数量、参数)。(参数包含:开孔及终孔位置、方位角、上仰角、孔径、穿越岩层等)。 C、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D、抽放瓦斯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3、瓦斯抽放设计必需报请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4、瓦斯抽放设备必需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需做气密性试验,并做好统计。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和带电物体接触。横穿经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5、拟进行瓦斯抽放采掘工作面,相关单位必需按抽放施工要求施工钻场等工程,并严格进

38、行按规格验收。 6、必需按瓦斯抽放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组织专员验收,建立钻孔施工台帐。抽放工程施工期间,设置参数牌板。 7、瓦斯抽放钻孔采取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要求:岩石孔大于5米,煤孔大于8米。不按要求封孔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8、每一个抽放工程在支管路必需安装孔板流量计(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9、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和抽放管路连接或拆除,必需按抽放瓦斯方法相关要求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抽放钻孔必需堵严,预防钻孔渗漏瓦斯。 10、每一处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置栅栏,严禁非抽放工作人员进入。第七章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落

39、实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完善我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充足发挥安全监控系统作用,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用,结合我矿实际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制订以下管理要求: 一、总 则 1、煤矿安全监控装备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输入、输出信号必需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连线必需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

40、和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需含有防雷保护,通风科负责定时对防雷接地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做好测试统计。 2、安全监控设备供电电源必需取自被控开关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全部功效。为了确保甲烷浓度连续检测,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池必需确保正常工作大于2小时,且系统含有馈电检测,报警、显示、存放和打印报表功效。 3、安全监控系统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需专员专用,不得安装和安全监控无关软件,定时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立即进行系统更新,定时进行病毒检测。 4、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

41、含有下列闭锁功效: 甲烷浓度达成或超出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甲烷浓度达成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和闭锁控制相关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闭锁,当和闭锁控制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煤矿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法,必需对安全测控仪器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要求,并绘制部署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职责范围 1、通风科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

42、线路由通风科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多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消。 2、通风科负责依据现场实际部署立即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部署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需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通风科负责按要求配齐系统所需要监控设施及多种传感器,传感器设置、数量、位置及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求。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大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位置。 4、通风科要加强机房管理

43、和值班制度,天天要安排专员值班并对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监视,具体统计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严格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出现问题要随时做好统计。 5、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时,通风科应立即分析、查找报警原因,同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立即联络现场进行查对,并做好报警和处理统计。 6、通风科依据监控系统布局,在不破坏各系统整体结构基础上,科学合理给出安撤方案,不得以破坏布局和结构为代价而私自调整。 7、为确保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通风科维护人员必需按要求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甲烷超限断电每10天进行一次标校。风速、温度、一氧化碳等其它传感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校正,井下安全监

44、控设备运行六个月后必需上地面进行检修,并做好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统计。各使用单位必需按通风科要求立即更换调校后多种传感器。 8、属通风科职责范围内安装监控设备时,通风科必需在完好、通畅情况下,将安装设备设施转交使用单位,并由双方办理对应交接手续,以后该范围内使用、维护、撤消由接收单位负责。如交接时存在监控设备故障或信号不通,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9、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需二十四小时值班,天天检验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统计和检测结果统计在册。当二者读数大于许可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方法,并必需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标校完成。传感器

45、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出要求时,必需立即更换。 10、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需依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需有监控维护人员在场。 11、安装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常常检验清扫,天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统计和检测结果统计在册。 12、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设备开停、风门开关、断电仪等监控传感器及传输线路等监控设备设施负有监护维护责任。 三、管理要求 1、监控系统出现通讯中止、信号故障时,通风科值班人员应根据处理方法和应急预案,立即安排人

46、员分析、查找故障原因,属于通风科责任范围,通风科应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处理;属于其它单位责任范围,通风科应严格根据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需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方法,超出2小时未处理完成,对责任单位处以100-200元罚款。 2、检修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需汇报矿通风科,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监控系统设备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监控系统,要提前通知通风科,并制订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不然以事故论处,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次罚款。在拆除或安

47、装和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时,必需和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必需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中要求整定,整定后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一经发觉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以200-300元罚款。 4、各使用单位应设专员负责监控传感器及缆线维护、管理,立即掌握本单位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应对监控设备精心管理,妥善保护,悬挂整齐,确保台台完好。 5、通风科维护人员应天天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缆线进行监督检验,发觉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于100-2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监控设备,不然将对责任人给200元罚款。 7、对需常常移动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责任区监控维护员负责保管和使用。作业现场必需明确专员负责按要求移动,严禁私自停用。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安排专员将甲烷传感器撤到安全位置,预防爆破时崩坏设备,并在爆破结束后,立即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要求地点。对需要常常移动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要求进行移动,造成传感器损坏,对采掘班组长一次性罚款200元,对所在采掘班组长罚款200元。 8、安全监控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立即汇报通风科处理。凡升井监控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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