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监总计划〔〕146号
相关公布《严禁井工煤矿使用
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企业、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企业:
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相关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尤其要求》(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实施。
附件: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
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1.采取DW10断路器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
2.QC83-80/660、QC83-80 /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严禁用于控制40kW以上电动机)
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
4.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严禁使用)
6.BJO2、BJO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
8.非防爆运输机车(除低瓦斯矿井进风关键运输巷和采取专门方法高瓦斯矿井进风大巷外,严禁使用)
9.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和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
10.ZYZ、ZY3型液压支架
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
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
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
14.非阻燃电缆
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
16.铝包电缆
17.铝芯电缆(井下低压电缆严禁使用)
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硝化甘油类炸药
19.导爆管、一般导爆索和火雷管
20.高瓦斯矿井(区域)、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取前进式采煤方法
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工艺目录
安监总煤装〔〕4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公布
《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相关中央企业:
为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淘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设备及工艺,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相关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尤其要求》(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公布《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遵照实施。
附件: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二批)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公布之日起 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2.采取CJ8、CJ10系列接触器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3.采取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4.采取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7.KSJ、KSJL系列变压器(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8.油断路器(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9.TKD型绞车电控(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含一般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公布之日起严禁使用)
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公布之日起严禁使用)
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公布之日起严禁使用)
13.JKA型矿井提升机(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14.KJ型矿井提升机(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15.XKT型矿井提升机(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16.水阻调速调度绞车(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17.JBT局部通风机(公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后严禁使用)
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底起严禁使用)
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底起严禁使用)
20.仓储式采煤法(底起严禁使用)
21.巷道式采煤 (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采煤方法。公布之日起严禁使用)
22.高落式采煤 (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经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方法。公布之日起严禁使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相关公布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
工艺目录(第三批)通知
安监总煤装〔〕1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相关中央企业:
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相关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尤其要求》(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3号)相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订了《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给予公布,请遵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十二个月一月二十七日
严禁井工煤矿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
(第三批)
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关(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3.采取DW80空气断路器馈电开关(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4.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5.8吨以上采取电阻调速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6.7吨以上(含7吨)电阻调速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7.JTK型矿用提升机(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8.使用继电器结构原理提升机电控装置(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9.6DA多级泵(公布之日起2年后严禁使用)
10.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6月底后严禁使用)
11.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12.电动锚杆钻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13.支腿式电动凿岩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14.煤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15.干式混凝土喷射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16.钴酸锂离子蓄电池(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17.单体支柱放顶煤(不包含悬移和滑移支架放顶煤)开采工艺(公布之日起1年后严禁使用)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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