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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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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 事项名称:begin-->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减免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书面受理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三)时限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证明;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单独核算证明;3.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时备案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0〕135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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