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终奖避税:金点子还是馊主意除火车票,年终奖成了时下最让上班族牵肠挂肚的“关键词”,各种年终奖“避税”的说法在办公室和网络上广为传播。年终奖真的存在“避税”灰色地带?真的可以通过发放技巧而少缴个税?此外,年终奖单位代扣个税是否准确? 分红险代替年终奖免税? 时下的年终奖让不少保险公司“牵挂”。“为员工买分红保险代替年终奖吧!不但有收益还免缴个人所得税”这种说法成了保险业务员口中推销的“敲门砖”,“年终奖是10万元,如果公司用价值10万的保单代替奖金,这10万元就不用交税了。” 这种“避税”的说法有明显的误导之嫌。国税函2005318号文件明确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
2、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出台针对投资分红保险的免税规定,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投资分红保险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士强调,单位为员工购买商品保险均计入收入进行个税申报,即便是社会统筹类保险超出规定的部分也需纳税。 “避税”可能是中介噱头 类似这样的“避税”手法林林总总,主要手段是通过控制发放年终奖的额度、频率或者形式。那么真有一条通向合法避税的“灰色大道”? 从征管角度来看,绝对不存在避税的灰色地带,只存在纳税与逃税之说。也就是说,“红
3、线”之内是合法的,之外就涉嫌违法。 大家时常听到的“合理避税”“合法避税”的说法,可能是税务中介机构的一种噱头,意在多招揽一些生意。也可能是纳税人对纳税知识的误解,或者是单位会计在操作时出现“误扣”现象。从纯粹的税法角度来看,没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漏洞。 税收统筹才是合法之道 避税其实是坊间的说法,准确地讲,是一种税收统筹。如果企业能够在年初就将全年的员工月薪和年终奖做一个总体的纳税筹划,那么很有可能在“不赔本”的基础上进一步节税上万元。财务可以准备两套方案,分别计算一次性全部作为年终奖发放适用的税率,以及分次发放、部分并入当月工薪收入适用的税率,取二者中税率较低的一个作为节税最佳方案。 例如,月
4、薪1万元,拟发年终奖25万元。其每月工资适用的税率是20%,而年终奖适用的税率是25%,高于工资适用税率。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降低年终奖,将一部分奖金并入当月工资,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 再如,对合并后适用个税率超过20%的职工,可通过转换为“劳务报酬”所得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根据个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统筹属于统筹学的一种,形象点来讲就是精打细算,税收统筹与踩“红线”是两个概念,两者的理念和风险有着天壤之别,网络上的“金点子”基本是以讹传讹的“馊主意”。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