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问题问:1、在购进货物部分退回或发生折让的情况下,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2、在哪些情况下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要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上的章是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因为这些问题国税发2006 156号;国税发2007 18号;国税函2006 1279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都没有予以明确,其他省份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我们四川省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3、税法规定发生退货或折让时,由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但在具体实物操作时对于没有认证的专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开不出红字发票申请
2、单(只有在专用通过认证的情况下才可以)从而造成无法开具红字通知单,但这就是税法相关规定要求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的规定相矛盾。答: 针对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购货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需要的资料是没有相关文件具体规定的,建议您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个问题:的确没有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定,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询问; 第三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
3、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
4、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欢迎您再次提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