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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部人事管理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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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市场管理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建立人事管理标准和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除美容护肤顾问以外市场管理部全体职员。第三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和以内,含本数。第二章 分则第一节 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第五条 市场管理部内勤人员职务称谓统一以下:1销售科职员统一称为“销售科经理/副经理/主管、终端主管、市场联络员、销售统计员”等,取消“销售助理、销售文员”等称谓;2财务科职员统一称为“财务科经理/主管、资金(往来)会计”,取消“出纳、财务科文员”等称谓;3人力资源科职员统一称为“人力

2、资源科经理/主管、人事行政管理员、司机”,取消“人事行政助理”等称谓。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包含联合经营部副经理、用户服务部经理、终端督导、业务代表(不含代理方人员)。第七条 市场管理部机构、编制及工资标准审批权限在人力资源中心。对机构、人员编制及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第八条 市场管理部人职员资结构和标准参考工资管理要求实施。第九条 节假日发放福利或企业产品,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制订福利政策和发放标准,并通知各市场管理部。第二节 招聘录用第十条 招聘工作遵照下列标准:1定岗定编标准;2公平、公正标准;3内部职员优先标准。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可由

3、内部职员举荐,但推荐人不得泄露企业信息,不得参与面试。第十二条 内勤录用人员必需符合下列要求:1职员级年纪二十周岁以上;主管级以上年纪二十三周岁以上;2具国家认可大专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第十三条 市场录用人员必需符合下列要求:1职员级业务人员(包含终端督导、业务代表)年纪二十周岁以上,主管以上业务人员年纪二十三周岁以上;2具国家认可大专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第十四条 招聘工作应依据应聘人员素质、学历、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第十五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用:1 不能提供合格证件;2 被原工作单位开除;3 有刑事处罚统计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劳教;4 系职员亲属;5 其它

4、不符合企业用人标准情况。第十六条 出现岗位空缺,由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汇报,附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知识测试题,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要求,审核招聘申请,报总经理同意后,制作并公布招聘信息。第十七条 招聘信息公布渠道有:1人才市场招聘信息栏;2报纸、电视广告;3人才招聘网站;4其它。第十八条 经过报纸、电视公布招聘信息需报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第十九条 招聘费用参考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经过电脑网络、信函、传真和现场投递等方法传输应聘资料,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搜集和整理,进行分类和初步甄选,并交用人部门复选。第二十一条 面试基础程序:1用人部门确定面试人员后,由

5、人力资源科通知应聘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2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参与专业知识考试、素质测试和计算机测试;3面试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和沟通,填写面试考评表;4人力资源科进行背景调查,决定是否录用。第二十二条 应聘人员面试由总经理、人力资源科责任人和用人部门责任人共同参与。第二十三条 面试应调查下列问题:1应聘人员基础情况、专长和爱好等;2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3应聘人员工作业绩、工作失误;4应聘人员离开原单位原因和对职业认识等;5其它需要调查问题。第二十四条 背景调查应调查下列问题:1应聘人员基础情况是否真实;2应聘人员在原单位职务、业绩是否真实,有没有奖惩统计;3其

6、它需要调查问题。第二十五条 面试合格后,人力资源科向应聘人员发出录用通知书,通知办理入职手续,部门经理级以上岗位应聘人员,必需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开具推荐函。第二十六条 入职手续包含:1 学历验证。无验证条件市场管理部可经过其它方法调查应聘人员学历真伪;2 常规体检;3 持担保书,办理有效担保。第二十七条 入职手续齐备后,人力资源科组织实施职员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内容应包含企业和市场管理部介绍、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步骤、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正式上岗试用。第二十八条 招聘人员和应聘人员相互串通,隐瞒或伪造事实取得入职资格,一经查实,对当事人给予开除。第三节 担

7、保第二十九条 企业实施全员担保制度,职员入职时必需办理担保。第三十条 担保人必需年满18周岁,有固定收入,含有市场管理部所在市内户口或系被担保职员父母、弟兄姐妹或配偶。第三十一条 严禁企业职员相互担保,严禁同一担保人为多人担保。第三十二条 担保负担下列担保责任:1对被担保职员因有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2对被担保职员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有劝阻、阻止和立即反应责任。第三十三条 担保人负担担保义务期限自职员入职之日至离职后六个月。主管级以上职员至离职后十二个月。第三十四条 新职员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科通知办理担保手续。第三十五条 职员持担保书,向担保人如实说明担保责任,担保人无异

8、议后,签字确定,担保书即发生效力。第三十六条 担保书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核实。第三十七条 核保应调查下列内容:1 担保人基础情况及联络方法;2 担保人和被担保职员关系;3 担保人是否自愿负担担保责任;4 其它需要核实内容。第三十八条 每十二个月1月和7月,人力资源科应对职员担保书进行核实。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力资源科应通知职员在十五日内重新办理担保:1 职员所提供联络方法无法联络到担保人;2 担保人不愿意继续负担担保责任;3 担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4 担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 其它不能继续负担担保责任情况。第四十条 职员给企业造成损失且拒不负担责任、不能负担责任或不能完全负担责任,人

9、力资源科应通知担保人在15日内推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未在要求期限内推行担保义务,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第四十一条 职员拒不办理担保或有意拖延担保时间,人力资源科应通知职员立即停工办理担保手续,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第四十二条 因为人力资源科有意或过失致使职员担保无效,给企业造成损失,给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企业损失。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实施前办理担保,和本制度要求不符,视为无效担保,须重新办理。第四节 劳动协议第四十四条 劳动协议签订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第四十五条 新职员入职,必需和所在市场管理部签署劳动协议书,协议期限六个月,含试用期。第四十六条 市场管理部和职员双方确定协议内容,并签

10、字盖章后,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 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有异议或补充,应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要求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第四十八条 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人力资源科须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协议鉴证。鉴证后两日内,人力资源科通知职员签收劳动协议书。第四十九条 因双方约定条件发生改变,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变更推行协议。 第五十条 劳动协议因下列原因解除:1职员辞职;2企业解聘或开除职员;3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第五十一条 原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协议,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第五十二条 原劳动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关系,应续签订劳动协议。第

11、五十三条 企业提出和职员终止或续订劳动协议,应在协议期限届满前20日向职员发出书面通知。其中续订协议职员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作出回复。第五十四条 续订协议期限为十二个月。续订后劳动协议,自原劳动协议期满次日起生效。第五十五条 解除或终止协议,企业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协议证实书。第五十六条 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续订劳动协议。第五十七条 劳动协议管理遵照保密标准。人力资源科不得泄露协议内容,违者视情节给处分。第五十八条 担保书为劳动协议书附件。第五节 考勤第五十九条 企业实施五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为:08:30-12:00 13:00-17:30第六十条 内勤人员实施考勤统计

12、制度,正确统计职员每日出勤起止时间。有打卡设备市场管理部,职员每日最少打卡两次。严禁代人打卡、涂改考勤卡或伪造考勤统计,违者一经查实,给警告以上处分;市场业务人员每日需有考勤统计。第六十一条 上班迟于要求时间为迟到,下班早于要求时间为早退。第六十二条 迟到时间在半小时以内,罚款10元;时间在半小时以上、半天以内,扣发半天基础工资;月累计迟到二次,罚款50元;月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月累计迟到四次以上,给予开除。第六十三条 职员早退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六十四条 正常出勤忘记打卡或打错卡而空卡,由部门责任人签字确定。签卡月累计3次以上,按缺勤一日处理。第六十五条 旷工一天,扣发3倍基础工资,

13、并给警告处分;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给予开除。第六十六条 全部假期时间连续计算,含公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七条 职员请假,必需事前填写休假申请单。有特殊或紧急事由,职员无法事先请假,须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本部门责任人,事后必需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擅离岗位或休假期满未归,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六十八条 假期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小时,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第六十九条 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部门责任人审批;2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第七十条 部门责任人请假须经人力资源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七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10天:1元旦一天(1月1日);2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三天(

14、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第七十二条 女职员“三八”妇女节下午放假半天。第七十三条 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可申请病假。正式职员病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病假在半天以内,可不提供医院出具病假证实书,但每个月不得超出两次;半天以上病假必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假证实书。 第七十四条 企业实施年假制度,当年6月30日前入企业职员,可于入企业第二年1月-12月享受年假;当年7月1以后入企业职员,可于入企业第三年1月-12月享受年假。年假须在本年度内使用,不得接转下年度。第七十五条 年假天数为:1 职员级以下:4天/年;2 主管、部门(副)经理

15、级:7天/年3总经理/副总经理:10天/年。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职员休年假须提前15日报人力资源科。确因工作无法按时休假,可合适延期,但必需一次性使用。年度内未休假,假期自动作废,不再按转下年度。第七十七条 职员入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后,可申请婚假。婚假3天。职员申请婚假,在请假或销假时必需提供结婚证书,不然按旷工处理。婚假必需在结婚当年使用。第七十八条 职员父母、配偶和儿女死亡,可申请丧假。丧假3天。如确有需要,能够火车往返旅程计算,增加对应天数假期。丧假应在亲属丧亡之日起30天内使用。第七十九条 女职员入企业工作满两年,符累计划生育政策生产时,可申请产假。顺产假90天,难产假120天。怀孕不满

16、四个月流产,产假15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产假42天。第八十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员,天天可申请两次哺乳假,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第八十一条 男职员入企业工作满两年后,配偶生育第一胎,可申请看护假。看护假3天。第八十二条 假期基础工资发放标准:1事假:扣发等时基础工资;2病假:1) 在企业工作5年以下,按70%发放基础工资;2) 在企业工作5年以上以下,按80%发放基础工资;3) 在企业工作以上,全额发放基础工资;3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和看护假:全额发放基础工资。第八十三条 假期考评奖金和福利待遇发放标准:1 每三个月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无考评奖金;

17、2 产假期间无考评奖金;3 其它假期间不按考勤扣发考评奖金。第八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职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所发生超时工作,视为加班,按基础工资300%计发加班工资。第八十五条 加班必需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但加班时间每个月不超出36小时。第八十六条 职员在企业以外场所加班,须由证实人签字确定,并注明实际加班时间。不然不计加班。第八十七条 职员在企业内加班,必需进行统计或打卡,加班时间以统计或打卡时间为准。加班未统计或统计不全、未打卡或打卡不全,不计加班。第八十八条 市场外勤业务人员、主管以上人员不计加班。第八十九条 女职员怀孕七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不得安排

18、加班。第九十条 职员加班,应首先安排调休,无法调休完,计发加班工资。职员当月请事、病假,应先从加班时间中扣减。第六节 劳动保障第九十一条 视市场管理部所在地实际情况,如有需要,人力资源科应在职员入职30日内,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第九十二条 视实际情况,市场管理部可为职员在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下列险种社会保险:1 养老保险;2 医疗保险;3 工伤保险;4 失业保险。第九十三条 办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科应依据社会保险机构要求通知职员提供相关资料。职员离职,当月取消社会保险。第九十四条 社会保险投保标准为各地上年度城镇职员月平均工资60%。当地另有要求,适用要求。第七节 工资管理第

19、九十五条 市场管理部依据岗位责任及所需专业技能确定岗位工资标准,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实施。第九十六条 工资结构:1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评奖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80%,考评奖金占20%。2基础工资依据职员职务和当地生活指数,保障职员生活而确定。每个月依据考勤情况核发。基础工资实发数=基础工资标准30实际出勤天数3季度考评奖金依据职员每三个月考评分数发放。考评奖金实发数=季度考评奖金标准考评分数100第九十七条 工资发放程序:1每个月5日前,由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订工资发放表报财务科,并附职员考勤统计表;2财务科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报总经理审批;于每个月8日前报送百联达财务部

20、核发职员基础工资;3每三个月首月5日前,人力资源科制订职员季度考评分数汇总表及职员季度奖金发放汇总表,交财务科于当月10日前核发职员季度考评资金。第九十八条 试用期间,职员基础工资按80%计发,考评奖金按实际考评分数发放。第九十九条 职员缺勤,工资发放按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第一百条 职员发生人事异动时,工资计算:1辞职、解聘和职务变动:核发基础工资和考评奖金。由所属部门责任人进行即时考评后,依据考评分数和任职时间,核发当期考评奖金。2开除:只结算基础工资,不发放考评奖金。第一百一条 外派市场管理部总经理、财务责任人基础工资由所在机构依据当月出勤情况核发,考评奖金由企业统一发放;美容护肤顾问工资管

21、理实施美容护肤顾问工资方案。第八节 人事异动第一百二条 人事异动包含试用、转正、职务变动、辞职、解聘和开除。第一百三条 总经理、财务经理人事任免及调配权在人力资源中心。第一百四条 主管以上人员人事异动,必需经总经理同意,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并提供下列材料:1主管以上职员人事异动申请汇报;2人事谈话笔录;3主管以上职员试用还需提供:1)职位申请表;2)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3)担保书。第一百五条 新职员入职必需试用,试用期通常为三个月。第一百六条 试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职员,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两个月;试用期满,考评合格,可按期转正;考评不合格,可延期或不予转正,

22、但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第一百七条 试用职员转正考评程序为:1职员本人进行试用期工作总结,提出转正申请,交直接上级审核;2用人部门填写转正考评表,并对试用职员进行考评,提出按时、延期或不予转正意见,报人力资源科同意,报总经理审批。3主管以上职员提前转正,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科考评,总经理同意,报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第一百八条 职员职务变动,应填写职务变动申请汇报。第一百九条 职员在市场管理部内岗位调动,由相关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科同意,报总经理审批。第一百一十条 职员在市场管理部之间岗位调动,由提出调动市场管理部申请,报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审批。第一百一十一条 职员素质和能

23、力适合担任更高职务,经用人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科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给予晋升。第一百一十二条 职员素质和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申请,人力资源科审核,总经理同意后,给予降职。第一百一十三条 试用职员辞职,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正式职员辞职,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代通知。第一百一十四条 职员辞职须填写辞职申请汇报,经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一百一十五条 职员不称职,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称职,给予解聘。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解聘试用职员,必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企业解聘正式职员,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不足天数工资代通知。第一百一十七条 企业

24、解聘职员,由用人部门填写解聘职员申请汇报,经人力资源科审核,报总经理同意。第一百一十八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企业给予开除: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影响工作;2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办理离职手续而离职职员,企业给予开除,不予结算工资。第一百二十条 开除职员,由用人部门说明情况,经人力资源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第九节 人事谈话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事谈话包含人事异动谈话和常规人事谈话。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事异动谈话应在办理异动手续前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百二十三条 常规人事谈话是为立即了解职员思想动态及工

25、作情况,帮助职员处理实际问题而进行人事谈话。常规人事谈话每次市场例会时最少进行一次。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事谈话由二人以上共同参与,一人主持,一人统计。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事谈话应于独立隔音室内进行。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事谈话前应确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和谈话提要,并通知谈话对象。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事异动谈话提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对企业认识;2工作情况;3意见及提议;4个人发展方向及短期计划;5其它。第一百二十八条 常规人事谈话提要应包含下列内容:1近期工作情况;2工作、生活上困难及所需帮助;3意见及提议;4其它。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事谈话统计必需客观真实反应谈话对象主观意思表示,不得进行修饰和掩盖。第一

26、百三十条 人事谈话笔录必需由谈话对象认可并签字确定,涂改处也必需签字确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事谈话笔录由人力资源科机密存放,管理人员不得泄露谈话内容,违者给警告以上处分。第十节 交接第一百三十二条 交接是指职员调岗或离职时进行工作、资料交接。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接工作必需有下列人员参与:1移交人:调岗或离职职员;2接交人:接替临时接替移交人工作职员;3监交人:监督交接职员。第一百三十四条 职员交接,由部门责任人监交;部门责任人交接,由人力资源科责任人或总经理监交。第一百三十五条 交接时,职员所在部门需核实下列内容:1移交人所在岗位包含全部资料、文件、手册,包含电脑资料;2移交人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27、和工作步骤;3移交人在职期间所签署协议、协议推行情况及注意事项;4移交人急待处理、需要跟进工作和可能出现问题;5其它需要核实内容。第一百三十六条 离职交接时,财务科需核实移交人个人借款及费用报销情况;人力资源科需核实移交人领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促销用具(含及产品类赠品)办公用具及其它行政费用情况。第一百三十七条 职员调岗时,由人力资源科通知职员所在部门及其本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成,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定。第一百三十八条 职员离职时,由人力资源科通知职员办理离职交接,交接完成,方可结算工资。 第一百三十九条 职员离职交接基础程序为:1人力资源科填写交接清单交移交人;2

28、移交人进行工作交接,在交接清单上列明交接项目,或附交接明细,报部门责任人签字;3移交人持交接清单到财务科办理交接;4移交人持交接清单到人力资源科办理交接。第一百四十条 职员调岗交接最长不超出五个工作日;职员离职交接,自离职审批之日起,最长不超出30天。第一百四十一条 职员调岗交接情况,作为评价职员任职资格一项关键内容。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交人有权对交接情况提出质疑并提请人力资源科暂停发放或扣发移交人工资。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交接不明确、交接不全造成损失,由监交人负责赔偿;因所列交接项目不全或不明确造成损失,由责任部门责任人赔偿。第一百四十四条 交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拒不交接职员,给予开除。第十一节

29、 人事档案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力资源科应在职员入职后2个工作日建立内勤人员人事档案,10个工作日内建立其它人员人事档案。具体要求以下:1人事档案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全方面反应职员个人情况和在企业工作经历;2人事档案统一存放,按工号次序排列,专员专号。职员离职后,其工号不得反复使用;3人事档案必需使用蓝(黑)钢笔工整书写;4除职员证件外,其它资料必需为原件。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事档案由初始资料和后续资料两部分组成。1初始资料包含:个人简历、职位申请表、面试考评表、个人资料卡、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实、体检表、担保书、学历证书验证证实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2后续资料包含:劳动协

30、议书、转正申请汇报、个人总结、人事谈话笔录、岗位调动申请汇报、常规性人事谈话笔录、奖惩统计、辞职申请汇报或解聘职员申请汇报和离职交接清单等。第一百四十七条 主管以上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原件于每十二个月6月、12 月寄至人力资源中心存档,复印件留市场管理部存档。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可查阅全部职员档案;部门责任人仅可查阅职员级职员人事档案。第一百四十九条 查阅直接下属人事档案,应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单,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查阅手续;查阅其它部门职员人事档案,应经总经理审批后,到人力资源科办理查阅手续。第一百五十条 人力资源科负责登记档案查阅时间、查阅人、档案名称等情况,并在归还时查对档案是否完好。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标准,不得议论和泄露档案内容,更不得私自将人事档案提供她人查阅,违者给予开除。第一百五十二条 严禁涂改、复制、折叠和污损人事档案,违者给相关责任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一百五十三条 职员级职员离职,其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归档,保留期限六个月;主管级以上职员离职,其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科于30个工作日内寄回人力资源中心。第三章 附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凡和本制度要求相抵触,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中心 二零零十二个月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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