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12-01实行-09-12发布汽车玻璃技术条件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Automobile GlassQ/CC JT048代替Q/CC JT048Q/CC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则目 次前言II1 范畴12 规范性引用文献13 分类14 总则15 重要技术规定16 普通技术规定27 外观规定28 检查规则49 标志、包装、运送、贮存510 质量保证5前 言本原则是对Q/CC JT048-汽车玻璃技术条件修订。本原则修订过程中依照GB 9656-汽车安全玻璃及xx汽车哈弗车汽车玻璃检查法(第二版),并参照了ECE R43 有关法规进行修
2、订。本原则与Q/CC JT048-相比,重要变化如下: 增长“2 规范引用文献”中GB/T 17340-1998汽车安全玻璃尺寸、形状及外观; 修订“5.2”中可见光透射比中关于前风挡及前风挡以外玻璃透射比规定;增长“7.4 尺寸偏差”。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代替Q/CC JT048-。本原则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提出。本原则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原则化科归口。本原则由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K平台部负责起草。本原则重要起草人:杨伟奇。汽车玻璃技术条件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分类、技术规定、外观质量、检查规则及包装、标志、运送和贮存等。本原则合用于集团公司内汽车
3、安全玻璃。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656- 汽车安全玻璃GB 11614-1999 浮法玻璃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尺寸、形状及外观3 分类3.1 按加工工艺分类a) 夹层玻璃;b) 区域钢化玻璃;c) 钢化玻璃;d) 中空安全玻璃;e) 塑玻复合材料。3.2 按应用部位分类3.2.1 风窗玻璃(前风窗玻
4、璃)a) 夹层玻璃合用于所有机动车;b) 区域钢化玻璃合用于不以载人为目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合用于以载人为目轿车及客车等;c) 塑玻复合材料合用于所有机动车;d) 钢化玻璃合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 km/h机动车。3.2.2 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a) 夹层玻璃合用于所有机动车;b) 钢化玻璃合用于所有机动车;c) 中空安全玻璃合用于所有机动车;d) 塑玻复合材料合用于所有机动车。注: 风窗以外玻璃涉及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4 总则4.1 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原片应符合GB 11614-1999汽车级玻璃规定。4.2 技术规定分重要技术规定和普通技术规定,重要技术规定为
5、安全性能指标。5 重要技术规定5.1 厚度偏差符合GB 9656-中5.1条款规定。5.2 可见光透射比前风窗玻璃透射比75%;此外,对于出口欧盟法规国家规定风窗以外玻璃投射比70%,对于司机视野不重要玻璃(如顶窗),玻璃正常透射比可以低于70%,正常透射比低于70%玻璃应当进行标志。5.3 副像偏离符合GB 9656-中5.3规定。5.4 光畸变 符合GB 9656-中5.4规定。5.5 颜色辨认符合GB 9656-中5.5规定。5.6 抗磨性符合GB 9656-中5.6规定。5.7 耐热性符合GB 9656-中5.7规定。5.8 耐辐照性符合GB 9656-中5.8规定。5.9 耐湿性符合
6、GB 9656-中5.9规定。5.10 人头模型冲击必要同步符合GB 9656-中5.10.1和5.10.2规定。5.11 抗穿透性符合GB 9656-中5.11规定。5.12 抗冲击性符合GB 9656-中5.12规定。5.13 碎片状态5.14 符合GB 9656-中5.13规定。5.15 塑玻复合材料耐温度变化性符合GB 9656-中5.14规定。5.16 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性符合GB 9656-中5.15规定。5.17 塑玻复合材料耐化学侵蚀性符合GB 9656-中5.5规定。6 普通技术规定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不同种类安全玻璃普通技术规定涉及边沿应力、表面应力、耐模仿气候性、漏点、加速
7、耐久性应符合GB 9656-中“6 普通技术规定”规定。7 外观规定7.1 外观质量制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外观质量缺陷前风窗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中央部1)周边部1)长度不不不大于0.8 mm气泡不容许密集存在2)不影响视线不限长度不不大于0.8 mm气泡不容许存在任意(150500) mm长方形内容许长度不大于2 mm1个直径300 mm圆内容许长度5 mm1个轻划伤(500 mm处观测不可见)不容许密集存在2)不容许密集存在宽度不不不大于0.5 mm重划伤不容许存在任意(150500) mm长方形内总长度不得超过10 mm直径300 mm圆内长度不得超过30 mm线 道不容许存在
8、30 mm边部容许宽0.5 mm如下1条波 筋只容许纵向波筋,看出波筋最大角度(观测方向与玻璃间夹角)为:151530结 石不容许存在不容许存在不容许存在裂 纹不容许存在节 瘤不容许存在不容许存在模具痕迹容许边沿10 mm范畴内有轻微存在容许边沿20 mm范畴内有轻微存在挂钩印迹挂钩印迹中心与玻璃边沿距离不得不不大于12 mm胶合层气泡不容许存在不容许存在直径300 mm圆内容许不大于2 mm1个胶合层杂质长度不大于0.5 mm不容许密集存在2);0.5 mm1.0 mm容许1个长度不大于0.5 mm不容许密集存在2);任意(150500)mm长方形内容许0.5 mm1.5 mm2个直径300
9、 mm圆内容许长度0.5 mm2 mm2个绒 毛总长度不不不大于3 mm总长度不不不大于15 mm不容许密集存在注: 1. 任意直径300mm圆内,规定范畴内气泡、划伤、线道、节瘤、结石、胶合层气泡、胶合层杂质、绒毛等缺陷同步存在不容许超过三项,且不容许密集存在。 2.对彩虹等其她外观缺陷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1)中央部及周边划分如图1及图2所示。2)密集存在指缺陷间距不大于50 mm。图1 全景前风窗玻璃(展开图)图2 半景前风窗玻璃(展开图)7.2 周边质量制品周边质量必要符合表2规定。表2 周边质量边 部 划 分裸 露 边非裸露边滑动边固定边周边规定抛光边或细磨边(如磨圆边,曲率半径由供需
10、双方商定)粗磨边或倒棱边缺陷爆 边长为0.5 mm1 mm不容许密集存在,1 mm以上不容许存在每米容许长度不不不大于1.5 mm、宽不不不大于4 mm、深不不不大于厚度四分之一小爆边,不匀许密集存在叠 差不容许存在1.0 mm如下1.5 mm如下脱胶及胶合层变色不容许存在距边沿13 mm内容许宽2 mm5 mm,长8 mm如下1个距边沿5 mm范畴内不作规定导圆残留(亮斑)直径3 mm如下或(1.510) mm如下不超过3个缺 角不容许存在半径为5 mm圆弧内缺角,容许深3 mm如下1个,但需将角磨圆7.3 印刷质量制品印刷质量必要符合表3中规定。表3 印刷质量印刷质量漏光在照度1000LX
11、以上灯光,人距离玻璃600 mm,透过印刷黑边看不到反面光线白边周边不大于等于1.0 mm容许存在针孔直径不大于等于0.5 mm不容许密集存在油墨内划伤容许不大于等于1.0 mm存在油墨色差车外500 mm不可见商标笔迹清晰/均匀7.4 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GB/T 17340-1998中“5 尺寸偏差”规定。8 检查规则按GB 9656-中“9 检查规则”进行。9 标志、包装、运送、贮存9.1 标志9.1.1 零部件和总成部件必要在不影响零部件性能、外观美感、不影响装配关系,便于生产、查询明显位置标明标志。9.1.2 零部件标志必要与零部件在相似环境下具备相似寿命。9.1.3 零部件标志标
12、注办法可采用:漆涂、硫化成型、硫化印刷、标签(粘结剂为压力敏感型)等。9.1.4 零部件标志内容必要涉及:a) 供方编码;b) 产品代号;c) 生产年、月、日。9.1.5 如需要,在标记上供方可以补充内容。9.1.6 文字、字母、数字采用宋体,字高最低不不大于五号字(3 mm)。9.2 包装9.2.1 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和产品合格证(包括检查结论、检查日期、检查员签名、盖章或用检查员代号)。9.2.2 产品应独立包装、有必要固定、支撑和减震,防止划伤、磕碰和变形。9.2.3 外包装应印有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品种、货号、供方编码、数量、规格、箱体尺寸体积、重量等。9.3 运送及贮存9.3.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9.3.2 必要时,标注“小心轻放”、“防雨防潮”等文字或警示标志。9.3.3 对物品放置或堆码有规定期,应注明注意事项,如“此处向上”或方向标志等。9.4 产品应垂直贮存在干燥室内。10 质量保证三包及召回见技术开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