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1、2、3号楼及车库门窗工程
招标人: 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施工招标文件 3
第二章 施工协议协议书 11
第三章 施工协议协议条款 12
第四章 施工协议专题条款 30
第五章 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36
第六章 施工安全协议书 40
第七章 施工技术规范 43
第八章 授权委托书 47
第九章 投标书 48
第十章 图纸及其它资料 68
第一章 施工招标文件
第1条 投标人须知
1. 凡参与投标者,必需已经过资格预审,且已收到招标邀请书单位。
2.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应负担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全部费用,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3. 此招标文件及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关键依据,也是以后签定协议关键依据。
4. 投标人拟采取竞争方法应在投标书内具体列明,并在投标书中相关报价中给予说明不计或减免。
5. 投标人在参与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需由本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与。不得委派其它承包方人员参与,若有发觉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日程安排,按时参与本工程招标各项活动,并在开标时带齐应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证实书,如证件不符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7. 招标文件费(不退还):无。
8. 本招标文件中全部包含金额内容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
9. 投标人必需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然视为废标。
10. 工程计价方法:总价包干(闭口)。
第2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1、2、3号楼及车库门窗工程。
2. 工程地点:昆山市开发区,桃花江路。
3.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33166 m2 ,包含三栋24-27层住宅楼及车库,幕墙面积约 400 m2 ,门窗面积约 7440 m2(以设计图纸面积为准)。
4. 工程内容:包含深化设计、供货、施工、维护及招标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商配合;招标人指定专业分包除外。
5. 承包范围:招标人提供设计图纸范围内全部相关内容,包含:
a. 套房外墙窗、阳台门和门连窗;
b. 套房南北阳台栏杆;
c. 外连廊玻璃栏杆;
d. 外墙门窗内外打胶、发泡剂;
第3条 施工工期
1. 工程工期基础要求以下:8月1日进场施工,12月31日完工交付。各投标人依据本身情况上报工期,上报工期将作为评标一项关键依据。
2. 本文件除明确说明者外,全部日期均以日历天计(包含双休日、固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合理完工验收时间在内)。
第4条 质量及文明施工目标
1. 严格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组织施工,质量达成优良标准。
2. 无安全事故、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安全文明建设到位。
3. 本工程总体工程质量应达成政府部门一次验收合格要求。不然投标人负担工程总价1%罚款。
4.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或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整改至满意为止,由此引发工期拖延,招标人可依据协议相关条款实施罚款。
第5条 工程投标报价须知
1. 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a.投标文件和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均应使用 汉字 。
b.除工程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大部分组成。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CD-R光盘,表格采取Excel格式,文档采取Word格式)。
5.2.1投标函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工期、质量、报价);
(4)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手册;
(5)施工资质证书及企业近三年相关工程项目情况;
(6) 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关键业绩履历;
5.2.2商务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投标总价;
5.2.3技术部分关键包含下列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案: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网络:创优计划;
(3)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部署;
(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确保方法;
(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方法;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关键、难点和处理方案;
(8)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素质及管理经验,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3.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5.2条中要求内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能够按一样格式扩展)。
4. 投标报价
5.4.1本工程合约形式是一次性总价包干协议,投标总造价是以招标文件、工程协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场情况和工程技术规范为基础,投标人已经考虑和计算出全部工程综合造价,除设计变更或协议条款明确要求外,总造价(协议价格)不做任何方法调整,不随市场波动、汇率和政府要求及调价政策而变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
a.施工图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给;施工;维护;
b.服从总包管理和配合责任及义务;招标人对工期和质量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c.损耗、安全防护、消防方法、样品、检验、调试、完工验收、立案、保修等;
d.施工及生活水电费、管理费、设施费、方法费、间接费及可能综合费率等;
e.全部仓储费、机械费、进出场费、运输费、二次搬运、保险、税金、利润、税费、专利、罚金、项目费等;
f.人工费及工资、加班费、窝工费、停工待工费等;
g.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法,文明施工方法,建筑垃圾自行清理,临时设施搭设、维修和拆除,施工期间气候影响等;
h.甲供(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材料安装、保管、搬运等费。
i. 门窗必需确保在淋水量为4L/(min*m2)条件下,固定部分压力值2.5>p >1.6KPa,开启部分压力值为0.5>p>0.35KPa,保持不渗漏,并达成国家GB/T-15227-标准。淋水试验由乙方负责。考虑淋水试验费,该费用作为其它项目费用单独报价,纳入总报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表现或不完全表现,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
j. 报价中应包含门、窗、扶手等避雷接地相关费用
5.4.2工程量清单数量仅做参考,不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投标人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根据招标文件、协议条件、图纸及规范计算工程量。对于清单中没有填写项目,如施工中需要发生,则其全部费用视作已经包含在其它项目标价款中,即协议金额不会因为清单数量及项目标错漏而产生任何修改,所以投标人因错漏和疏忽而产生损失将不会取得赔偿。
5.4.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将作为计算进度付款、设计变更、签证及结算依据。
5.4.4当投标人发觉招标文件矛盾和错误时,应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给予澄清。如投标人认为需增加项目,可在对应条目上增加,并填写内容、数量及单价,该增加项目标报价需计入投标总价。投标一旦结束,上述任何矛盾和错误处理全部不能引发投标总价改变和工期延长。
5.4.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和工期中应充足考虑以下内容:
a. 协议条款将作为中标后施工协议,请仔细阅读并在报价中充足考虑;
b.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三通一平、当地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境保护、环卫、城管、当地村民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处理所需费用单列,汇入方法及其它费用表中,计入投标报价。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同意;
c.土建总包管理配合费由招标方支付,配合内容详见总包协议,此次招标报价中,总包管理费不计入报价。土建总包单位将提供现场现有材料仓库、垂直和水平运输、其它临时设施,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场地安保、协调及配合,但施工时自行使用设施如脚手架费用、人员住宿、生活水电费等其它费用应自行处理,纳入此次报价中,这部分需要总包提供时,投标人和总包现场自行协商,并不会所以延误工期;
d.投标人应依据相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和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法必需充足确保,所需费用汇入投标报价;
g.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按施工组织方法费项目列项,由投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实际,按项目整体考虑报价;
i.施工图深化及完工图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所需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另计取费用。
j.包含破碎及移去全部在工程进行期间所碰到地下障碍物如石块、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砖块、淤泥、木材、人防、旧桩基等,及回填经认可土方于空位内,并须包含因以上障碍而引致工人及机械停工和损坏费用。
5.4.6、基础方法项目费用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采取施工方案及推行本协议全部条款全部费用,该费用总价一次性包干,未在总报价中表现或不完全表现,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总报价中。不管实物工程量是否改变,除另有要求外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投标人未按报价方案施工,招标人有权进行扣减)。
5.4.7、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对图纸进行深化设计义务,同时修正图纸中全部缺点和错误,需要时要求投标人作必需澄清、说明或补正。在施工过程中,图纸上缺点和错误修正及局部图纸深化节点将不作为调整协议价格和工程进度依据。
5.4.8、暂定价格材料、设备,由发包方供给或发包方签证承包方按指定价格采购,决算时结算差价。未指定品牌材料和产品价格(包含全部费用)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厂(商),但承包人选择厂(商)必需有对应生产能力和生产许可证,未指定品牌材料须达成国家对应技术规范和标准,企业含有良好信誉。同时在材料采购前报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并按监理和发包人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及样品。
5.4.9、进入施工现场前,招标人组织在指定时间内对施工区域内完好程度进行检验和验收,达成使用要求后,由投标人和总包土建承包方进行交接,交接后再发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同时不会调整协议价格和工程进度。
5. 投标人拟采取竞争方法应在投标书内具体列明,并在投标书中相关报价中给予说明不计或减免。
6. 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要求由中标单位缴纳多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中标单位向税收等部门缴纳。
第6条 评标标准
1. 此次招投标采取综合评标法。
2. 投标文件必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7条 投标确保金
1. 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同时,须交纳投标确保金人民币0万元整,由招标人开具临时收据。
2. 定标后,未中标单位投标确保金在交还所领取全部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补充资料后退还。中标单位在签定协议并提供履约确保金后,招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立即签署施工承包协议,不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3.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相关要求期限内不签署施工协议视为违约,作为中途退标处理。
4. 凡中途退标者,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5. 全部投标确保金不计利息。
6.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协议。由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出投标确保金数额,应该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3)投标人串通投标。
第8条 投标文件编制
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A册商务标文件,包含招标人提供施工承包方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其它承诺及说明,必需每页盖章。
B册技术标文件,包含编写具体针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B册封面采取白色A4纸,正文字体为小四宋体、标题字体为小二黑体,B册中全部图文均为黑色,行距为1.5倍。除图纸采取A3纸之外,其它均采取A4纸。
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技术方法、计划开完工日期、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赶工质量确保方法、劳动力安排、创优质工程设想和专业分包单位名单资质(分包单位资质必需在投标时一并上报招标人审查)、关键施工机械选择(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关键劳动力使用计划表、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图等。技术标书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如有需要增加内容可参考要求按序列入
3. 回标时,附上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包含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实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一份,不得和考察中管理人员不符。每页加盖红章,并密封在A册包封中。
4. 投标人毫无例外地使用本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书格式及投标报价表等
第9条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必需编制2份商务标文件A册和2份技术标文件B册,并装订成册。
2. 投标人应用不能擦去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并授权一个人签署。
3. 全套招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种删改是依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或是投标人造成必需修改错误。在后一个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证实。
第10条 投标日程安排
1. 投标人应于 月 日15:00之前,到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208号东安大厦22层,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领取招标文件;联络人:王德俊,联络电话:0512-36821850,。
2. 投标人如认为有必需可就招标事宜自行进行踏勘施工现场。
答疑时间:投标人需在 月 日15:00 前将所需答疑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 传真:。投标人应于 月 日 15 :00分将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密封,送到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回标截止日前请将投标确保金汇至昆山振宇房产开发,账号:;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昆山支行
3. 发包方对投标文件分析后,认为有必需情况下将对招标人分别进行询标 (日期另行电话约定)。
第11条 投标文件递交
1. 商务标、技术标各2份;另行提供电子版一份(刻录成CD-R光盘,表格采取Excel格式,文档采取Word格式);投标确保金汇款凭证;投递地址:昆山前进东路208号东安大厦22层,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收件人:王德俊。电话:0512-36821850;。
2. 包封全部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含有下列标志:
a. “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门窗工程投标文件”;
b.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第12条 无效投标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
1. 未根据要求密封;
2.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
3. 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对招标文件格式及内容做任何修改、变更,字迹模糊不清;
4.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
第13条 投标使用期
1. 投标使用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至授予协议为止60天(不超出60天)。在此期间,全部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2.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使用期将顺延至工程完工结束或协议解除。
第14条 其它
1. 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2. 招标人可在截止投标前3天前就招标文件中发觉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
3.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能够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实质性内容。
4. 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误差,开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5. 招标人不一定要接收报价最低投标文件或收到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原因。
6. 施工协议协议书、施工协议协议条款、施工协议协议专题条款在回标时无须填写,待签定协议时才填上双方同意条件。
第二章 施工协议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
承包方(乙方):
依据 月 日中标通知书,承包方同意以总价人民 元(RMB )接承建昆山市振宇房产开发1、2、3号楼及车库门窗工程并修补期中任何缺点,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施工协议协议书另有要求外,其组成部分和解释次序以下:
1. 双方协商并双方签字盖章会议纪要、协议及其它形式约定;
2. 本协议协议书;
3. 施工协议专题条款;
4. 施工协议协议条款;
5. 中标通知书;
6. 经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
7. 投标承诺书;
8. 投标书、询标统计;
9.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
10. 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资料;
11. 图纸及其它相关文件。
12. 承包方必需在本协议每页全部加盖公章,表示其对该页全部内容认同;
13. 其它条款详见施工协议协议条款、施工协议专题条款、施工技术要求。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署时间: 月 日
第三章 施工协议协议条款
第1条 协议中使用语言文字、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协议文件
1. 协议语言:本协议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
2. 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本协议文件适使用方法律是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要求。
3. 适用标准、规范:本协议适用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江苏省、无锡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江苏省、无锡市颁布标准、规范产生不一致时,以严格者为主。
4. 协议文件:施工协议协议书中列举全部文件。当对同一问题,文件中描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者为主。
第2条 图纸及资料
1.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6套(含完工图),或另行约定分批交付图纸计划。
2. 承包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负担。承包方确保只将图纸用于本协议推行,不得将图纸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第三方。
3. 如发包方提供图纸、资料不完整,承包方应在收到发包方图纸后7日内向发包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条件下,发包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方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种类及最终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方进行提醒。
第3条 工程监理
1. 发包方委托企业苏州兴邦建设项目管理为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监理工作。
2. 发包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协议复印件在本协议签署后14天内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必需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协议复印件后7天内将协议中监理对承包方管理工作等条款意见或见解以书面形式提供发包方,逾期将视为认可。
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4条 工程承包方法
1. 实施包施工图深化设计、包工、包料(除发包方指定分包和发包方供给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承包方法。
2. 依据《中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包方不得采取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将工程转让给其它单位,一经发觉,发包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负担。
3. 除协议文件有约定外,承包方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提前45天将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上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取得发包方和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实施分包不管是发包方直接发包或承包方分包统一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全部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出现任何问题视为承包方责任。
4. 全部防水工程承包方必需分包给专业防水承包方进行施工。防水单位专业资质、营业证书、操作人员上岗证等资料复印件和防水工程施工方案须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进场施工。
第5条 工程履约确保金
1. 承包方须在协议签署第二天起15天内,向发包方提交履约确保金,金额为300万元,本协议只有履约确保金交纳后方具法律效力。
2. 履约确保金分四次归还:
完成返还 万元, 完成归还 万元, 验收后归还 万元,项目完工立案完成后归还余款,确保金归还时不计利息。
(注:本工程不设履约确保金)
第6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法
1.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备料款。工程量价款以栋为单位划分,各栋外框安装完成经甲方、监理代表签证确定后,支付该栋全部工程量价款30%;窗扇安装完成经单项验收合格后支付该幢工程量价款30%,即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工程量60%进度款;全部工程结束,工程完工验收达成质量要求、办好完工立案、完工资料、交接手续后支付工程款至协议工程造价80%,结算完成且对账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5%,余5%作为保修金,两年期满后,经验收合格返还剩下工程款。每次付款前,承包方提供等额发票。
2. 工程进展过程中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减调整费用,经发包方审核设计变更及签证费待结算完成后,在工程清算时支付。
3. 付款和质量挂钩,若所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未经监理验收签字,发包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 多种对承包方违约金、罚款及协议要求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5. 当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70%时,可认为承包方无能力按期推行协议,发包方有权终止协议,(或停止给付工程款)并由承包方负担一切损失。
6. 施工中发觉不合格项目时,承包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方法以书面形式报发包方和监理存档备查。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发包方指定日期之前完成,并请发包方及监理复查经过,不然对应工程款顺延。
第7条 发包方代表
1. 发包方委派 王德俊 为发包方代表,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职责。
2. 发包方代表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再经发包方责任人签字确定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书面确定,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指令应予实施。
3. 发包方代表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发包方在承包方提出书面确定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不给回复,应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定。
4.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指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实施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仍决定实施指令,承包方应给予实施。
6. 因发包方指令错误发生费用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由发包方负担,延误工期应对应顺延。
7. 如承包方拒绝实施发包方指令,发包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指令,相关费用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对承包方处以10000元/次罚款,或对承包方处以相关费用20%罚款,二者取其大者。
8. 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负担前任应负责任。
第8条 承包方代表
1. 承包方委派 为承包方代表,行使协议约定权利,推行协议约定职责。承包方代表应由发包方考察过、在投标文件中指定项目经理担任。承包方在任命承包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承包方代表资历报发包方同意。
2. 承包方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以书面形式确定后生效。
3.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觉问题应本着“文来文去”标准,而且最少必需提前14天发文给发包方,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方发文应有标准固定格式,规范文件编号同时应由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发包方代表联络情况下,可采取确保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汇报。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负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负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5. 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方,报发包方同意后,承包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负担前任应负责任。
第9条 发包方工作
1. 发包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场平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项目地块红线周围。
2. 负责为承包方开通施工出入口,承包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对应方法,确保道路通畅、完好,费用承包方自理。
3.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成,即由承包方负责保护,以后因为破坏或失准带来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其它损失均由承包方负担。
5. 组织由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各承包方参与图纸会审,由承包方作好会议纪要,并由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章确定后按施工图份数发给参与各方。
6. 监督检验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办理完工结算等。
7. 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方负担对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方负担对应费用及一切造成损失。
8. 依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部署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9. 如承包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施工,发包方可勒令承包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成后报发包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10. 发包方不按协议完成上述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相关损失,工期对应顺延。
11. 承包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酬劳行为,发包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方法,承包方并应赔偿所以而给发包方造成一切损失:1、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2、解除协议。对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酬劳。
12. 发包方有权将工程量清单中部分分项工程改由其它单位供货、施工、安装,相关费用从协议总价中扣除,但并不所以免去及减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工期、质量、安全和履约等方面全部责任,承包方在投标中已经考虑这一原因。
第10条 承包方工作
1. 承包方必需按本协议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承包方项目部以下关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含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按经监理审核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安全确保体系和质量确保体系专职人员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项目经理私自更换一次,扣承包方人民币5万元,发觉其它关键管理人员不符一次,扣承包方3000元。承包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需无条件全方面继续负担前任应负责任。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需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方并经同意方可实施,发包方同意承包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变动并不代表对承包方免去罚款。
2. 本工程承包方驻工地关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 质量责任人: ,机电安装责任人: 。
承包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方同意,必需在二十四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不然每人次承包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承包方应在3天内用发包方同意合格人员替换上述调离任何人员。
a. 发包方有证据确定无法胜任工作者,包含: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负有责任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施工人员等;
b. 不能主动配合监理及发包方正常工作者;
c. 违反发包方或承包方工地现场管理要求者;
d. 无证上岗者(适适用于按要求必需有上岗证);
e. 和本协议要求名册不符者;
f. 和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
3. 承包方项目经理、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必需参与每七天工程例会及发包方召集其它会议,因故不能参与应提前二十四小时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在取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缺席,不然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承包方项目经理必需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需提前1天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在取得发包方同意后才能外出,不然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
4. 承包方在签署协议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环境,掌握了全部和工程施工相关或对施工有影响情况,如地质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提供范围等。发包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方后,承包方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本身正当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发包方指令而影响施工造成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并负担费用。
5. 承包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7天内做出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给进场计划,人员安排、安保体系、质保体系、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方法和设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和施工现场优化部署等内容。发包方接到承包方报来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组织审核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工程款支付参考依据,承包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方无法判定工程进展顺利是否,发包方可拒付对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方负担。发包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实定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确实定,并不是对所包含费用确实定,承包方不能免去其所应负担责任,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方本身施工方法,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方法费用均由承包方本身负担。
6. 开工前承包方应对施工认真核查,主动配合发包方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方拿到施工图纸,在施工之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仔细查对各专业图纸是否存在矛盾,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综合平衡工作。在下道工序开工十天前,承包方必需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下道工序图纸进行相关审查,指出图纸中矛盾及错误之处并通知发包方,并根据最高要求实施(质量、数量、技术、时间等),但不会考虑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
7. 工地实施周报制度,周报在每七天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方和监理,周报包含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及监理交底要求内容、未完成情况说明(包含拟采取方法、最终完成时间)。
8. 参与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因为工地交叉施工引发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处理,服从发包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决定。
9. 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假如承包方未按相关要求立即进行安全方法和设施投入,发包方有权将项目方法费中相关安全费用扣规发包方。发包方另行安排安全防护,发生费用按对方提供价格另加30%管理费,剩下不退,不足从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如承包方未推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负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因承包方施工现场安全方法不力而引发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方负担。
10. 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不许可住人(除现场看管人员外);如有违反按500元/人次对承包方进行罚款。
11.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方应负责已完工程(含发包方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方自费给予补充和修复。
12. 承包方须做好施工统计,隐蔽工程统计,聚集施工技术资料,包含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3. 承包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保险,并支付对应保险费用。
14. 在施工过程中发觉文物和有价值物品时,承包方在采取预防损坏方法同时,应立即通知发包方、文物局和公安局,假如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发包方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15. 假如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过程中,发觉电线、水管管道,或其它物件,承包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立即汇报发包方或专门机构。承包方依据相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16. 本协议要求工程项目,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定有未经发包方同意第三方承包方进场施工,发包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商施工工程,并有权解除协议并没收履约确保金,且免去以后合作机会。
17. 承包方依法依据本协议将工程分包,对分包单位向其包含农民工在内全部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酬劳负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酬劳,由承包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未立即推行该连带责任,发包方有权在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并按支付金额20%计取手续费。手续费从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
18. 施工中承包方不得私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9. 协议要求由承包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含协议、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和设计变更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承包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方指令要求完成,发包方即可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承包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20. 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需遵守发包方制订“样板先行”制度,进场后10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发包方和监理确定,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发包方确定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发包方或监剪发觉违反“样板引路”制度情况,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10000元/次罚款。
21. 承包方必需周密计划施工总平面图部署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法,协议签署前提供施工总平面部署图,并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批同意后实施(文明施工要求详见“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外脚手架搭设规范,用新密目网围护,若结构施工阶段不能达成此项要求,发包方将对承包方处以10000元罚款。
2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移交十二个月内,因为承包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23. 承包方在甲供(发包方供给)料管理上义务:由承包方负责计划、联络、搬运、现场管理协调,对材料质量验收进行把关。承包方应立即依据发包方要求提供甲供材料数量清单,并对不能立即提供而造成工期延误负责。同时,对甲供材料数量正确性负责,若承包方对甲供料领用量超出清算工程量(包含正常施工损耗)10%,则超出部分材料扣款单价按发包方采购协议单价另加20%管理费。发包方在对甲供材料付款时承包方应对材料供给情况签字确定。甲供材料或设备等抵达现场后,承包方需全力配合发包方进行验收,对材料或设备等规格、型号、数量、品种、品牌、质量等进行验收,负责安排库房存放和保管。无异议时在接收单上签收,有异议时在接收单上签上异议具体情况。
24. 承包方须和本项目现场全部工人签署劳动协议,明确劳动酬劳等内容,并严格推行,立即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酬劳;对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承包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酬劳。
25. 承包方不推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方损失给全部赔偿。
26. 承包方应负责对施工现场周围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保护,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或破坏,承包方负责所以造成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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