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包含占用永久基础农田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础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计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础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关键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给政策。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包含*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包含*、*、*共*个省份。)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础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计划修改原因依据土地管
2、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能够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计划。 二、计划修改标准和依据计划修改标准计划修改应遵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省集约用地等标准。计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计划及其它文件材料。三、计划修改方案计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计划修改情况综述,并关键说明计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础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计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计划修改前后,基础农田保护区、通常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必需性具体说明该项目不一样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础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
3、久基础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足说明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必需性。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具体数量(包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具体说明经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础农田不一样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省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方法,降低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充足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合理性。永久基础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础农田用地范围和永久基础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行分析,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具体说明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具
4、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础情况。包含占用城市周围永久基础农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具体说明城市周围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围范围线)。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情形经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省集约用地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础农田必需、合理,计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础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情形经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提议对用地方案进行合适调整。根据踏勘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对*问题进行了
5、处理,调整后方案为*,符合*要求。永久基础农田补划情况根据永久基础农田划定要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具体说明补划永久基础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补划城市周围永久基础农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具体说明城市周围补划永久基础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见附件2,并附补划永久基础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围范围线),同时提交补划永久基础农田拐点坐标表(电子版本)。若城市周围确实没有补划空间,需充足说明理由。四、结论 明确提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修改、占用永久基础农田是否必需、是否合理,补划永久基础农田是否经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永久基础农
6、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说明对计划实施影响程度,说明补划永久基础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础农田保护任务完成。补划后永久基础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础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础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计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 附件1*项目占用永久基础农田情况表填表单位: 面积单位:公顷(0.0000)占用图斑所在县(市、区、旗)名称标识码占用永久基础农田质量等别累计城市周围城市周围以外区域小计耕地面积其它质量等别小计耕地面积其它质量等别水田水田栏1栏2栏3栏4
7、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12县域小计(平均质量等别)累计(平均质量等别)注:1.栏4=栏5+栏10;栏5=栏6+栏8;栏6栏7;栏10=栏11+栏13;栏11栏12。2.栏3“标识码”为县级永久基础农田划定数据库中基础农田图斑图层属性结构字段数值,不另行编号。3.栏9、栏14和栏15“质量等别”为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国家土地利用等,等别在1-15等之间,非耕地不填写质量等别;其中,县域小计(平均质量等别)、累计(平均质量等别)为质量等别加权平均数,保留一位小数。4.“城市周围”为项目占用县级永久基础农田数据库中城市周围永久基础农田占用情况。 5. “其它
8、”为继续保留原有基础农田可调整地类、确定为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其它农用地等。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项目占用永久基础农田补划情况表填表单位: 面积单位:公顷(0.0000)补划图斑所在县(市、区、旗)名称标识码补划永久基础农田累计城市周围城市周围以外区域质量等别耕地面积质量等别耕地面积质量等别水田水田栏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12县域小计(平均质量等别)累计(平均质量等别)注:1.栏4=栏5+栏8;栏5栏6;栏8栏9。2.栏3“标识码”为土地利用数据库地类图斑层中属性结构字段数值,不另行编号。3.栏7、栏10和栏11“质量等别”为最新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中国家土地利用等,等别在1-15等之间;其中,县域小计(平均质量等别)、累计(平均质量等别)为质量等别加权平均数,保留一位小数。4.栏5“城市周围”为城市周围范围线内补充为永久基础农田耕地图斑情况。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