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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
质量管理手册
(Quality Management Manual)
0
刘新中
许振语 胡勇
刘新中
姚德彬
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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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组
目 录
0. 权限说明---------------------------------------------- 2
1. 管理-------------------------------------------------- 3
2. 组织机构 --------------------------------------------- 5
3. 职责 --------------------------------------------------7
4. 质量管理方针 ------------------------------------------8
5. 质量目标 --------------------------------------------- 9
6. 质量计划 ---------------------------------------------10
7. 质量管理制度 -----------------------------------------11
8. 文件管理 ---------------------------------------------11
9. 设计管理 ---------------------------------------------12
10. 采办及工程协议文件管理 -------------------------------13
11. 采购材料、设备和服务项目标管理 -------------------14
12. 制造和建造 -------------------------------------------15
13.检验 -------------------------------------------------15
14.特殊工艺 ---------------------------------------------17
15.单项(items)标识和控制 ------------------------------18
16.不合格和更正行动 -------------------------------------19
17.测试设备管理 -----------------------------------------20
18.搬运、储存和运输 -------------------------------------21
19.统计、文件和证书 -------------------------------------22
20.审核 -------------------------------------------------23
2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40. 权限说明
本文件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其颁发权限属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工程建设项目组全体人员应根据本手册及部门工作程序要求完成各自工作职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本手册管理,检验手册要求实施情况。
必需时,就实施情况及结果发出汇报。在本手册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将提请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部门将针对具体情况对手册进行修订。
1. 管理
1.1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所负责管理一个关键组成部分。
1.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 (GB/T19000-)是本项目质量管理基础。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手册应遵照ISO9000: (GB/T19000-)基础标准和通常工业通例。
1.3 除非另有说明,本手册只适适用于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所进行直接和项目标设计、采办、施工、安装、调式及试运转直至投产质量、工程安全相关建设、材料、设备和工程服务等活动质量管理工作。
1.4 和项目设施质量、工程安全直接相关材料、设备供货商和工程服务承包商,应实施有效质量管理系统。这些系统应符合对应ISO9000: (GB/T19000-)标准系列要求。
1.5 手册各章节详述各项质量目标和要求。
1.6 手册编制和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由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部经理根据项目要求编制和修订。项目质量部经理向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汇报。
1.7 解释
对本手册所要求要求,其解释权属项目质量部经理。
1.8 定义;
1) 项目(Project)-是指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CHRP)。
2) 企业(Company)-是指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CNOOC)。
3) 业主(Owner)-是指经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授权并委托,对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运行实施全权管理中海油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4) IPMT-是指由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组成惠州炼油建设工程联合项目管理组(Integrated Project Management Team)。
5) 总体设计院(Primary Engineering & Design Company)-是指经过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实体。
6) 承包商(Contractor)-是指经过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实体。
7) EPC承包商(EPC Contractor)-是指经过EPC(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办、Construction建造) 承包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服务实体。
8) 供货商(Vendor)-是指经过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材料和设备实体。
9) 服务商(Server)-是指经过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实体。
10) 监理企业(Supervision Co.)-是指独立于业主、承包商方,拥有法人地位和相关资质,经过协议委托关系,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服务实体。
11) 第三方检测机构(Third Party Authorities)-是指独立于业主、承包商方,拥有法人地位和相关资质,专门从事建筑、材料、安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2) 质量(Quality)-产品或工作符合要求要求。
13) 质量体系(Quality System)-为确保产品、过程中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要求要求或潜在要求,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组成有机整体。
14) 质量管理(Quality Assurance)-为确保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能满足要求质量要求所必需有计划、有系统全部活动。
15) 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为保持某一产品,过程或服务质量满足要求质量要求所采取作业、技术和活动。
16) 同意(Approval)-确定产品或服务项目和要求要求相符。
17) 设计审查(Design Review)-对设计文件、设计方法所作系统审查和评价。
18) 检验(Inspection)-经过测量、试验或调查,判定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要求质量要求。
19) 校验(Calibration)-指两种量具或仪表比较,其中一个已知精度并含有较高国家或国际标准标准量具。经过和标准量具比较,发觉、统计和消除被校量具和仪表可能误差。
20) 不合格(Non-Conformance)-实际性能和要求要求不符。
21) 更正行动(Corrective Action)-更正不利于质量条件所采取必需方法。
22) 质量审核(Quality Audit)-为验证是否符合要求要求而对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审查。
2 组织机构
2.1 工程建设项目标组织机构以下图:
项目总经理
技术部
行政部
施工建造部
控制部
项目副总经理
质 量 部
采办部
财务部
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部
2.2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机构系统以下图:
CNOOC/IPMT
总体设计院
政府监督
监理企业
EPC 1
EPC 2
施工
质量
采购
质量
设计
质量
第
三
方
检
测
EPC n
2.3 工程建设质量信息管理体系:
CNOOC
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
当地政府
监检部门
工程质量
监 督 站
项目组领导
IPMT
各部门
各PMT
质 量 部
监理单位
3 职责
3.1 工程建设项目组
3.1.1 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
对工程项目建设成功实施、确保运行直接负责,包含为达成项目目标所必需需要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具体设计、协议、采办、制造、建造、安装、调试及试运转直至投产。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对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惠州炼油项目(分企业)总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组各部门工作职责。
3.1.1 工程建设项目副总经理
帮助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日常事务。
3.1.3 工程建设项目组各部门经理向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汇报工作,并分别负责:
1) 技术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设计、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2) 协议采办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协议、材料、设备采办工作。
3) 控制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费用及进度控制工作。
4) 施工建设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工程施工、安装和调试管理、协调工作。
5) 行政部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组行政事务工作。
6) 质量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质量确保和质量管理工作。
7) 健康安全环境保护部(HSE)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管理工作。
8) 财务部经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财务、筹资管理、运行工作。
3.1.2 各职能部门,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标工作人员对各自工作质量负责。
上级赋和下级职责,不能减轻上级应负责任。部门经理确定岗位选时,应选择能胜任、受过专业训练或含有足够经验人员。
3.1.3 项目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手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向工程建设项目总经理汇报。
3.1.4 项目组人员应清楚地了解她工作职责,并应熟悉所在部门各项工作程序、要求和相关项目实施程序、工作目标、实施方法。
3.1.5 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应经过合适培训、含有相关专业能力、能胜任本职员作。
3.2 总体设计院
总体设计院应依据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总体设计、基础设计、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合理性、统一性、规范性负责。
3.3 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依据协议委托关系,为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督服务。对承包商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成预期目标,并帮助业主负担部分进度费用控制和现场施工协调工作。
3.4 承包商(EPC)
承包商(EPC)应依据协议关系为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建设(设计、采办、施工)服务,对所负担工程质量确保全方面负责。
4 质量管理方针
全员参与严管理;博取众家精华;开拓创新建精品;遵纪遵法讲公正;强化质量抓预控;标准高质量创优;科学管理创一流。
4.1 惠州炼油工程建设项目标各工程实施阶段,应根据石油、石化工业界工程建设项目标国际、中国通例,实施项目标控制和管理。项目组全权负责项目标实施,实施由项目总经理领导下目标管理,即安全环境保护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
4.2 在项目管理中,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实施全员、全方面、全过程“三全”质量管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 (GB/T19000-)标准《质量体系-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质量管理模式》将作为本项目质量管理依据。
4.3 按程序实施是质量管理关键标准。不管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还是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均应严格按既定工作程序执施。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从事任何工作,在其相关程序被项目组或工程项目监理同意之前不许可超前进行。
4.4 鉴于本项目炼油设施所处环境及安全关键性,本项目所采取任何一项设备、零件部件及材料全部不得采取试制产品,未经使用验证新产品标准上也不予采取,即使是中国、国外有名望企业也不例外。
4.5 本工程设计、施工、安装除严格实施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法令、要求、条例外,应采取中国、外优异适用标准和公认权威机构标准。
采取中国、国外生产代用材料时,其性能应不低于所要求标准,并应经项目组同意。
4.6 应经过招标方法选择承包商、供给商和服务商。
4.7 承包商、供给商、服务商应建立自己质量管理系统并报送项目组同意。
4.8 严格进行承包商、供给商、服务商资格审查,没有大型石化、油气工程建设业绩承包商、供商、服务商将不能负担本工程项目标建设工作。
5 质量目标
土建单位工程优良率55%以上,焊接一次(预制、现场)合格率95%以上,安装项目单位优良率85%以上,装置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投料开车一次成功,装置安、稳、长运行,实现四年一修。创优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6 质量计划
6.1 承包商、供给商提供,供审查、同意文件、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应进行全方面审查,确保其达成项目所要求相符性、完整性。所提供资料应完整、清楚、明确、足够具体,能够作为项目实施依据。
6.2 在制订质量计划时应充足考虑到下列工作安排以确保:
6.2.1 能够对工程设计、采办、建造、安装和调试活动进行充足管理、控制。
6.2.2 对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审查。
6.2.3 适时评价并获取可能要求多种控制方法、工艺、检验设备、量具、专题技术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跟踪。
6.2.4 制造、建造、安装和调试检验程序和采取文件一致性。
6.2.5 必需质量要求应包含在协议、采办文件中。
6.3 在协议、采办文件中应明确所要求任何特殊要求、要求,并和所采取方法相适应。
6.4 在文件审查中发觉问题应发送到相关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员立即处理。
7 质量管理制度
7.1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2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
7.3 实施工程设备采办监理制度。
7.3 实施工程质量第三方独立检测制度。
7.4 实施工程、设备招、投标制度。
7.5 实施设备、材料、零部件采购合格厂商评审确定、同意制度。
7.6 实施原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7.7 实施设计审查制度。
7.8 实施产品质量确保期制度。
7.9 实施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8 文件管理
8.1 文件同意、颁发及控制按本手册及"设计管理程序"实施。
承包商、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它文件管理程序和系统。项目组应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并验证承包商、供货商实施行为是否和此一致。将按下列8.2条至8.10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8.2 对包含影响协议实施、技术、质量和安全要求文件,其更改、修订应按正规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和发出。
8.3 审查文件内容及正确性,只有授权认可人员才能同意文件。
8.4 全部文件应标明其现行版次。
8.5 每个工作人员全部应该清楚知道,只能使用文件现行版本。
8.6 任何一项工作开始之前,相关文件应该出版齐备,并立即分发到工作所在地。
8.7 控制已废除文件,采取作标识、清除或和现有文件分开方法预防文件被错误使用。
8.8 文件管理方法包含文件登记、编号系统、传输、审批程序。必需时对作废文件使用文件作废章。
8.9 多种文件更改和修订应按本条要求在合适管理等级内进行统计、存档和出版。不能在原文件上直接批改方法进行文件修订。
8.10 企业、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每一独立文件全部应有标题,标题栏最少应有以下内容:
1) 企业(业主)名称
2) 承包商或供货商名称(对承包商、供货商文件)
3) 项目名称
4) 文件标题,包含协议名称
5) 文件编号
6) 企业和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工号
7) 文件出版日期和版次
8) 文件颁发和修订说明
9) 文件编制、校对、审核同意人
8.11 企业在制订标书和协议文件时,应针对不一样项目确定对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最低文件要求,包含文件内容、提交时间、份数;依据文件性质可分为供参考通常文件,供审查、同意文件和最终完工文件。
9 设计管理
9.1 全部设计管理工作应根据项目组"设计管理程序"及本手册要求实施。
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们设计管理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和/或验证承包商或供货商是否和之一致。项目组将按下列9.2和9.13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9.2 按中国法规要求,计量单位应采取公制(S.I.制)。除非另有要求外,部分石油、石化工业常见单位如管径、管件压力等级可临时保留使用英制。
9.3 设计、研究工作应以有计划有系统方法进行。
9.4 设计工作开始之初,就应制订适用"设计、研究基础",选择适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编成文件,这些文件应严格推行审批手续。
9.5 在设计、研究工作中落实9.4条要求及协议要求,使设计结果在技术和经济上全部是可行。
9.6 经过设计审查或合适选择计算,检验设计、研究目标是否达成要求,设计成效是否充足。
9.7 原设计、研究人不能充当校核人。
9.8 设计、研究变更,包含现场任何变更,需经过合适等级设计管理程序,对设计变更、校对、审核进行控制、同意。
9.9 对设计、研究工作中发生不合格(Non-Conformance)应进行评价及统计。同时应进行审查分析,搞清发生原因,采取更正方法预防再次出现。
9.10 应对标准作法,以往认可研究或经过证实类似作法进行审查,在引用前,应验证其适用性。
9.11 设计、研究结果和它任何更改在发出实施之前必需经过审查同意。
9.12 负担设计、研究承包商或分包商应该开发和编制她们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实施程序。
9.13 项目组相关人员一直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监督、控制。
10 采办及工程协议文件管理
10.1 全部采办和工程协议活动全部应按"采办工作程序","协议管理程序"及本手册要求实施。
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协议或采办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和或验证承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是否和之一致。项目组应按下列10.2至10.5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和监督实施。
10.2 采办和工程协议文件应由一套完整、清楚、正确说明采购项目或要求提供工程服务文件组成。文件应按正规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和出版。
10.3 采办、工程协议文件应包含为确保需要采购项目或服务,而所必需全部技术、质量要求。
10.4 在采办和工程协议文件中应该写明:
10.4.1 要求供货商提供文件,包含内容和份数。
10.4.2 企业和任何第三方检验服务(如有)通讯、联络渠道,或第三方检验发证要求。
10.4.3 企业、检验企业(如有)或发证检验机构人员接触采办项目或服务承包商及分包商办公室、设施及文件统计要求。
10.5 全部采办、工程协议文件和修改变动部分应和原文件编制相同程序处理和控制。
11 采购材料、设备和服务项目管理
11.1 本节仅适适用于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标工程设施"永久设备"和或服务,或在建造期间可能对安全不利设备或服务。
11.2 由工程建设项目组采办项目或服务,供货对象只限于"同意卖主名单",特殊情况必需经过一定同意程序。
11.3 只限于从那些有能力满足协议、技术和质量要求供货商、承包商中采购设备、材料和服务。
11.4 在协议或采办定单签字前应对每个可能承包商、供货商做出评价。
11.5 必需时,应依据已经确立准则,对可能承包商、供货商工厂设施或作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做出汇报,并作为对该承包商、供贷商评价一部分。
11.6 必需时,应对材料、设备和服务供货商进行监督、审查和或验证确保要求要求能得到满足。验证工作应以有计划、有系统方法进行并作出汇报。
验证工作在供货商工厂或指定交货地点进行。
11.7 由企业、检验企业(如有)或发证检验机构按采办文件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并不解除承包商、供货商提供合格产品责任。
11.8 采办项目和材料质量统计、出厂证书及文件也须按采办文件要求进行验证。
11.9 政府机构要求任何汇报应依据确定程序进行,以满足政府要求。
12 制造和建造
12.1 承包商、供货商全部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试车)作业开始前,应制订对应技术、工艺确保、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或作业程序文件,并报审或同意,这些程序最少应要求:
12.1.1 制造、建造和、或安装方法应和签署合作同技术和质量要求相符。
12.1.2 作业次序不应受到质量标准要求影响,作业次序设计应该能使工 作得以协调、有序方法进行。
12.1.3 应要求接收和、或拒收标准。
12.1.4 应要求所使用设备、仪器。
12.1.5 可能要求任何特殊工作环境。
承包商、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程序和系统,这些程序和系统最少应含有本节要求控制程度。必需时,项目组将依据下述12.2至12.5条要求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或验证承包商、供货商是否和之相符。
12.2 做出检验和试验计划(ITP)或质量控制要求。检验计划应包含检验项目内容、停工待检点、见证点、审查点(停检点、必检点、巡检点或A、B、C点),依据这一要求对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作必需检验。
12.3 经过直接检验、监督、审核活动或三种方法不一样组合对施工工艺,设备和人员实施管理,以确保所要求质量得到满足。
12.4 当所用检验、控制和监督方法被证实效果不佳或不合适时,应立即采取更改。
12.5 应要求将检验机构提出停工待检点(Hold Point)、见证点(Witness Point)或审查点(Review Point)及要求,落实到检验和试验计划(ITP)、检验和试验程序中。
13 检验
13.1 业主检验将按本手册及下列要求进行:
13.1.1 根据业主制订检验和试验计划或业主聘用检验企业(如有)质量程序进行检验。
13.1.2 业主对工程建设承包商、供给商制造、建造、安装或调试现场检验,应由工程建设项目组依据协议要求、相关标准、规范及项目设计技术规格书实施。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检验程序和系统。项目组将审查、同意这些程序,并监督、检验承包商或供货商实施是否符合要求。
业主还将按下列13.2至13.11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13.2 多种制造、建造、安装和调试工作应一直保持在检验或试验受控,确保对这些工作连续控制和符合质量标准。
13.3 检验工作应由受过合适培训、有资格人员来完成。
13.4 检验工作应根据设计、规范、技术规格书要求,使用对应设备、仪器,在合适环境条件下进行。
13.5 检验工作包含对第14节中特殊工艺检验。
13.6 对一个项目或作业,在必需文件未取得同意之前或必需检验未完成之前,后续工作不能进行。只有当正式取消这一控制要求后,下步工作才可进行。
13.7 检验文件中要求停工待检点(Hold Point),在未取得质量确保责任人或现场质量管理责任人书面同意前,不能取消、改变或放弃。工程监理要求停工待检点,在未取得工程监理书面同意之前亦不能放弃或改变。
13.8 检验结果应作统计,并由委任合格人员进行评定,决定接收是否。
13.9 检验统计应描述检验结果,最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检验人员署名或盖章
2) 检验内容或工件标识
3) 采取检验类型
4) 检验工期
5) 任何其它要求信息
13.10 检验统计应统计检验对象,证实所要求检验项目已完成,并指出发觉任何不合格事项。
13.11 在检验以后所作改动,返修和更换,应根据初检要求进行复检。或根据现场质量责任人要求,书面提出变通措施和补充要求进行。任何情况下复检标准最少应不低于初检标准。
14 特殊工艺
14. 1 特殊工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焊接
2) 无损探伤(NDT)
3) 热处理
4) 火焰矫正变形
5) 高度专业性其它工艺或设备、如:特殊材料、地基处理、大型基础。
6)材料试验复验检验、如:衬里、内防腐、换热器涂镀、衬胶。
14.2 特殊工艺应按本手册及企业和承包商、供货商相关程序、技术规格书进行管理。
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其用于管理特殊工艺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或检验承包商或供货商实施是否符合要求。
业主还将根据下列第14.3至14.5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14.3 特殊工艺应在控制条件下,由受过培训、有资格人员、依据同意程序,使用适宜设备来进行操作。
14. 4相关实施特殊工艺程序、设备和人员根据适用规范、标准、规格书 和工业通例进行审批,关键包含以下:
1) 焊接工艺规程(WPS)和焊接工艺评定统计(WPQR)
2) 返修焊接工艺评定统计
3) 堆焊程序
4) 焊工证书,焊工资格统计
5) 无损伤程序
6) 无损探伤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7) 热处理程序
8) 火焰矫正变形程序
9) 焊接设备、焊条烘箱及保温筒控制
14. 5应建立和维护程序、设备和人员资格统计档案,这些统计应是有效和方便收回。
14 单项(Item)标识和控制
14.1 本节仅适于惠州炼油建设工程项目标永久性材料、设备和服务。
承包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材料标识、控制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同意这些程序并验证承包商是否和此一致。项目组将按下列第14.2至14.4条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14.2 全部材料、零部件,包含部分预制分组件应一直按以下要求进行控制和明确地标识。
14.2.1 含有技术规格书要求标识和跟踪要求。
14.2.2 能够正确、快速找到合适图纸、规格书、质量统计或其它相关文件。
14.2.3 只有已经接收合格项目才可使用和安装。
14.2.4 调查了解每一项目标合格情况。
14.3 采取标识方法能够是直接在实物上作标识(如打印、标牌、永久标识材料标识),或使用能进行跟踪统计牌(如货运卡片,标签等),或是其它可行方法。
14.4 采取直接在实物上采取标识方法能够是直接在实物上作标识(如打印、标牌、永久标识时应注意:
14.4.1 标识方法、位置及性质应不对被标物功效或质量造成危害,如:Cr-Mo钢、高压临氢介质用钢不能采取打印方法进行标识。
14.4.2 标识应清楚明确。
14.4.3 标识应转移到同一项目分开部件上。
14.4.4 当因为后续作业可能使标识磨损或模糊不清时,应作标识转移植。
15 不合格项目和更正行动
15.1 不合格汇报和更正行动依据本手册及相关项目程序要求颁发和管理。
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更正行动和不合格处理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或验证承包商或供货商是否和此相符。项目组将按下列15.2至15.10条要求标准进行审批并监督其实施。
15.2 和要求和或双方确定要求不相符项目、服务或工作应尽早发觉、判别并做出汇报、不合格项目应作以下控制:
15.2.1 预防不妥或未经许可项目和合格项目混放在一起。
15.2.2 对不合格项目做出明确标识,直到做出合适处理决定为止。
15.2.3 对不合格项目标处理决定应由业主或工程监理相关人员依据同意程序做出。假如决定修复使用,修理工作根据同意程序进行,并应按原要求检验,必需时可增加检验或试验。
15.2.4 保留不合格项目、服务或工作统计,做出方便、可靠标识,统计不合格性质和范围。
15.3 对不便将不合格项目和合格项目分隔开来情况,按15.2.2至15.2.4要求处理提议。
15.4 必需时,组织设计、协议、采办、建造及质保相关人员对不适宜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提议。
15.5 当对不合格项目标处理决定拒绝使用时,应立即作以下处理:
15.5.1 从工作现场搬走。
15.5.2 按相关适用要求进行更换。
15.6 当对不合格项目标处理确定为能够接收时,应将不合格情况做出更改、放弃要求,特许或接收偏差全部说明应统计在不合格汇报(NCR)表中,作为最终项目文件一部分。
假如不合格项目是和发证检验机构或监理要求相关,在准许该项目使用之前,对其放弃要求,特许或接收偏差全部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或监理书面同意。
15.7 当对不合格项目标处理决定为返工或修理时:
15.7.1 全部返工或修理工作应在严格质量控制之下进行,不得降低质量要求。返工或修理工作应根据同意返工或修理程序进行。若是和发证验检机构或监理提出相关不合格项目,在实施处理前,返工或处理程序,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或监理书面同意。
15.7.2 全部返工或修理项目,最低程度应按原有要求,作相同程序和形式检验、试验。必需时可增加检验或试验以证实返工、修理质量是否满意。
15.8 应指定人员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审查,方便找出其原因,并应尤其注意:
15.8.1 再次出现不合格事件。
15.8.2 和同意作法及本手册要求偏差情况。
15.8.3 因为未完全遵守同意程序、作法或由相关质保程序要求而造成不合格。
15.9 应立即按可操作性及经济实施更正行动,消除不合格事件根源,预防再次发生。
15.10 更正行动应作统计,在对更正结果进行验证之前不能认为更正行动已经完成。假如更正行动和发证检验机构或监理要求相关,在实施更正之前,具体地更正程序应经发证检验机构或监理同意。
16 测试设备(MTE)管理
16.1 对测试设备控制应根据本手册及相关程序进行。
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测试设备控制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或检验承包商或供货商是否相符。项目组将按下列第16.2至16.6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其实施。
16.2 全部检验、测试设备,生产/加工工具、夹卡具、卡规、模具和类似设备,应按以下程序控制:
16.2.1 在合适环境条件下,由有资格人员以合适检测方法,使用已知精度测试设备来验证是否符合要求要求。
16.2.2 全部测试设备应按要求定时或预定间隔由合格人员进行维护和调校。这些设备应在合适条件存放。
16.2.3 要求检验或定时调定每一设备均应采取唯一编号作永久性标识,并附上校验卡。
16.2.4 全部校验证书全部应有设备编号并保留在设备使用现场。
16.3 直尺、钢卷尺、水平尺、焊缝检验尺及类似设备,假如在通常商业活动中含有足够精度确保,则不属本节要求之内。这类设备应在良好条件下存放,如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测量设备如:经纬仪、皮卷尺、角度尺、水平标杆、光学经纬仪、超声波测厚仪、红外线测温仪、涂层测厚仪、电火花检漏仪、电阻仪、千分尺、千分表、游标卡尺等必需有法定检验单位定时检定汇报,并应作检验。
16.4 校验设备上调准仪应予安全保护,预防非授权人员摆弄。
16.5 当发觉被校验设备有问题时:
16.5.1 这些设备按手册第16条适用条文处理。
16.5.2 由有资格人员对经由该设备所作检验或试验结果或统计进行评价,确定其检验和测试项目是否有效。
16.6 除非根据本节要求,不许使用个人检验或测试设备。
17 搬运、储存和运输
17.1 全部材料接收工作应根据相关项目程序及本手册要求进行。承包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材料搬运、储存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和检验承包商是否相符。项目组将按下列17.2至17.6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实施。
17.2 在整个建造、安装、储存和运输期间,全部项目和材料均应给予标识、保护、妥善装卸和存放,预防丢失、损坏、变质、污染、遗失标志牌或其它影响原有用途损坏。
17.3 必需时,对特殊包裹材料、运输包装、环境条件及搬运设备应作业要求。
17.4 对有特定要求和或储存期限限制项目和材料,在越过储存期后将不许发出和使用。
17.5 项目或材料只能由受权人员发放。
17.6 只有在全部要求制造、建造、检验、试验工作已经完成,必需文件已经齐备时,材料、项目、零部件才能从某一制造、建造现场发放或移到另一现场。
17.7 材料、项目、零部件在运输和现场储存期间应有包装,使品质得到保护。包装尺寸应适合安全运输要求,包装上应有运达点标识。
18 统计、文件及证书
18.1 应根据本手册及相关项目程序要求建立和保留质量统计。承包商和供货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她程序和通用控制质量统计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审查和同意这些程序和或检验承包商或供货商是否相符。项目组将按下列第18.2至18.4条所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其实施。
18.2 伴随工程进展发生下列质量统计,应以易于收回方法装订。
18.2.1 本手册要求统计。
18.2.2 提供符合本手册要求所必需任何其附加统计。
18.2.3 提供证实项目、设备、材料或服务符合要求质量、技术、协议和政府要求所必需任何其它附加统计。
18.3 发证检验机构文件要求应:
18.3.1 写进工程协议中。
18.3.2 写进采办文件包中。
18.3.3 随工程进展要求不一样文件。
18.4 发证检验机构要求文件或证书应按要求数量、格式发送发证检验机构指定人员。
18.5 全部统计、完工文件及证书应妥为保留。个人或现场小组使用这类文件,在项目完成后一律交由项目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9 审核
19.1 审核工作根据本手册及相关项目程序进行。承包商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其内部审核程序和系统。必需时,项目组将查和同意这些程序或检验承包商是否相符。项目组将按下列第19.2至19.8条要求标准审批这些程序并监督其实施。
19.2 全部工作全部应进行审核,以确定相关质量目标是否达成:
19.2.1 确定根据本手册要求建立系统、作法、程序和工作说明适用性和有效性。
19.2.2 对本手册要求所建立系统、作法、程序、工作说明正确性客观评价。
19.2.3 按要求技术和质量要求,对产品生产控制工艺过程及产品合格性进行评价。
19.3 根据要求技术和质量要求,可临时增加审核以评价进行中工作是否满足要求。
19.4 审核周期应提交审查并可据前几次审核结果作调整。
19.5 审核工作应由受过合适培训有资格人员来完成,审核人员应和被审核事务无直接责任关系。
19.6 审核结果应作统计并汇报质量管理部经理或质保责任人。
19.7 审核发觉问题由相关责任人以切实可行方法快速更正,预防再次发生。
19.8 问题处理完成应再次审核,验证认可补救方法是否落实。
21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1.1 工程建设现行法律、法规
1)《建筑法》
2)《协议法》
3)《招标投标法》
4)《土地管理法》
5)《城市计划法》
6)《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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