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石油石化用
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以下简称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工作程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适用于以下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
(一)钻井液用油田化学剂及材料;
(二)固井用油田化学剂;
(三)采油(气)用油田化学剂;
(四)油气集输用化学剂;
(五)石油石化用水处理剂。
第三条 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只受理油化剂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
第四条 生产企业向集团企业所属企机关(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提出认可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两份(见附件1);
(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一份(复印件);
(三)产品实施标准文本一份;
(四)质量管理手册或其它质量管理文件(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企业附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近两年内产品出厂检验汇报、监督抽查汇报或用户检验汇报各一份(复印件)。
申请复审、增加认可产品及以往申请认可未获证生产企业再次申请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均需重新报送以上材料。
第五条 生产企业不得申报含有国际条约禁用化学物质产品。
第六条 所属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向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行文推荐申请认可生产企业及其产品:
(一)标准上不得推荐集团企业产品质量认可目录中已经有性能相同或相同产品,如确有需要目录外企业生产产品,须组织教授逐项论证,并提交论证汇报;
(二)如推荐易燃易爆、含有强氧化剂、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产品,须组织教授审查,并提交审查汇报;
(三)对证书期满申请复审产品,应依据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推荐,未使用过产品不得推荐;
(四)不得推荐连续两次现场评审不合格企业;
(五)推荐截止时间:上六个月2月28日,下六个月7月31日。
第七条 所属企业推荐经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化所)受理并审查生产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满足以下条件视为材料形式审查合格:
(一)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认可要求;
(二) 申报材料正当、有效。
第八条 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集团企业企业标准产品,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集团企业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发证。
第九条 实施生产企业标准产品,由标准化所组织对其标准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生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发证。标准审查内容为:
(一)是否能反应产品真实属性和功效;
(二)是否使用本行业通用检测方法;
(三)是否含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或标准审查经过率低于70%生产企业不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 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现场评审组、编制评审计划,下达《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通知单》(见附件2)。
第十二条 评审组进入企业生产现场,依据《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见附件3)对生产企业设备和技术资源、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过程控制、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评审组应按要求程序对生产企业经过标准审查产品进行抽样,如实填写抽样单,并对所抽样品代表性负责。
若生产企业需抽样产品在六个月内接收过国家或集团企业监督抽检并合格,该产品可不再抽样检验。
第十四条 评审组应将所抽样品、抽样单和产品标准提交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委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见附件4)。
第十五条 评审组应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一)《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每个企业一份);
(二)《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每个评审组一份);
(三)评审组现场评审总结汇报一份。
第十六条 质检机构应在接到样品30日内,将质量检验汇报提交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生产企业。质检机构对检验结果负责。质检机构如不能按期完成检验工作,应在接到样品10日内提请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产品质量认可审定会,审定评审组推荐经过认可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十八条 对申报无批量生产能力、无成品出厂检验能力、产品抽样基数少于0.5吨或样品检验合格率未达成95%生产企业不予经过认可。
第十九条 符合产品质量认可条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行文公布并颁发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第二十条 对申请产品质量认可未获证生产企业,集团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向其下达《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评审情况通知书》(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由集团企业统一印制,分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生产企业应凭证书原件销售产品。
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使用期为三年。期间增项产品使用期和原证书相同。申请复审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期满前六个月向集团企业所属企业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 生产企业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取销不合格产品质量认可资格;出现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或被发觉产品中含有国际条约禁用化学物质,撤销其质量认可证书,并不再受理其产品质量认可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集团企业质量和标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质量〔〕5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
2.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通知单
3.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5.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情况
汇总表
6.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评审情况通知书
附件1
产品质量认可
企 业 申 报 表
生产企业(盖章) .
申 报 日 期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
填表说明
一、申请石油化工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一式2份;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3.申报产品实施标准文本1份;
4.质量管理手册或其它质量管理文件,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企业附证书复印件;
5.近两年内产品出厂检验汇报1份,和监督抽查汇报或用户检验汇报1份(复印件)。
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其中,《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要求是word格式文件;产品实施标准要求是pdf格式文件。《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不得空项;企业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时,须分别写清;复查和增项企业须注明已经有证书号;产品标准中若有多个型号,须注明所申请型号,一个型号视为一个产品。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确保提供资料真实性和正确性,不得伪造、瞒报、弄虚作假。
三、备有申报产品0.5吨以上库存,供评审组现场抽样。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上六个月截至2月28日,下六个月截至7月31日。
五、申报材料报送单位: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0号标准化所
邮政编码:100083
联络电话:010-83597869
010-83598824
传 真:010-83598824
六、生产企业填写《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企业申报表》可到推荐企业索取。
一、基 本 情 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生产能力
吨
职员总数
上年总产值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法人代表
固定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推荐单位
申请类型
首次申请 到期复查(证书号: ) 增项(证书号: )
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时间
企业介绍:(写清企业成立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关键产品及业绩)
关键技术人员
姓 名
性别
年纪
职务职称
学 历
所学专业
固定/聘用
二、主 要 生 产 设 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运行情况
三、主 要 检 测 设 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技术参数
四、申报产品情况
序号
申报产品名称及型号
产品实施标准代号
商标
上年产量
关键用户名称
五、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申报企业近三年业绩
时间
产品名称
销售量(t)
用户
协议号
注:时间为自申报日之前三年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
企业申请递交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份数
附件2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
现场评审通知单
No:油化质认
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产品质量认可管理要求》相关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决定,自 月 日至 月 日, 对第 批申请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请各评审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现场评审工作。于 年 月 日前将评审资料报送集团企业质量和标准管理部。
评审组组长: 组员:
被评审企业:
(盖章)
二○ 年 月 日
附件3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评分表
被评审企业: 年 月 日
项目
检验内容
标准分
评审结果
评审记事
总计
单项
单项
总计
设备和技术资源
1. 含有足够、配套生产设备和批量生产能力
45
20
2. 按技术标准配置足够检验仪器设备,能确保原材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需要
13
3. 技术人员配置满足生产要求,并能在现场指导生产
5
4. 检验人员经过合适培训,持证上岗
5
5. 生产现场清洁整齐,并有安全防护方法,做到文明生产
2
质量管理体系
1. 依据企业实际编制了质量手册或其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内容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20
5
2. 严格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多种质量体系运行统计齐全
3
3. 搜集并保留和本企业产品相关必需信息,如: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要求和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等。做到立即更新,确保这些文件现行有效
3
4. 在本企业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按时,应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可操作性强,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同类产品行业标准要求;为现行有效版本
7
5. 对质量文件进行连续修改和完善。质量文件修改有说明和统计
2
产品过程控制
1. 对原材料实施进货检验制度。检验统计完整,有可追溯性。对不能进行入库检验原材料可实施供给厂商确定制度。对供给厂商确实定应有证实资料,并推行对应手续
30
2
2. 对现场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指导,必需时应有作业指导书,生产过程要有统计
2
3. 对影响产品质量过程和中间产品,应进行监视和控制。用于过程控制和中间产品检验设备和设施,安放位置合理,能监视检验实施有效性。监视和检验有统计
6
4. 确保最终产品得到检验,同意放行应推行对应手续。产品出厂必需有规范出厂检验汇报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原始统计要归档保留
10
5. 用于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仪器仪表及其它计量器具应按要求进行检定、校验,并在使用期内使用。确保其量值可靠,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2
6. 产品包装符合化工产品包装要求,能起到产品防护作用。包装上标识标注清楚、内容完整
6
7. 库存产品堆放整齐,有适宜防护方法,有显著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2
用户满意度
1. 建立了和用户沟通渠道。注意搜集用户反馈意见。对用户埋怨或申诉,有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和处理统计
5
2
2. 搜集并保留用户、质检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检验汇报。出现用户验收检验不合格时,制订对应纠正方法,并实施纠正。验证纠正结果,并有统计
1
3. 近三年来相关部门抽检合格。发生抽检不合格时,立即进行整改,并在六个月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1
4. 跟踪本企业销售产品使用情况。对跟踪过程中发觉产品缺点进行改善。跟踪结果有统计
1
评审结果 综 合 得 分:
需要整改问题:(以条款形式写明)
考 核 意 见:
评审组长: 评审组组员:
附件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一)石油工业油田化学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石油工业油井水泥及外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石油工业原油及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石油工业入井流体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大港油田集团检测评价中心;
(六)川庆钻探工程企业安全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七)渤海钻探工程企业钻井液及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八)大庆石油管理局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油水井封固材料检测试验中心;
(九)川庆钻探工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压裂酸化研究所;
(十)西南油气田分企业天然气研究院气田开发化学试验室;
(十一)国家合成橡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二)其它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附件5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现场评审企业情况汇总表
评审组名称:
序号
企业名称
应抽样
品数量
实抽样
品数量
申报情况
评审分数
推荐单位
备注
首次
复查
增项
组长: 组员: 年 月 日
注:1.申报情况在对应栏用“1”表示。
2.本表格不得空项,涂改无效。
3.此表每个评审组一份,报送集团企业质量和标准管理部。
附件6
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
评审情况通知书
№:
: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石油石化用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评审中,你企业在以下方面未达成评审标准要求,不符合发证条件。
项目
不符合内容
材料审查
标准审查
现场评审
产品检测
特此通知。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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