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相关公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知
建标[1997]279号
依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要求,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相关部门会审。现同意《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5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9号文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自来水企业、天津市自来水企业、天津市自来水工程企业、武汉市自来水企业、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冶金部包头冶金建筑研究所、吉林市自来水企业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中国各地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中国和国外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相关单位意见,邀请了相关部门教授进行函审,在函审基础上,在北京召开审定会议。最终,由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期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相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南礼土路17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省材料,提升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变更设计应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1.0.4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管材、管道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应含有出厂合格证。用于生活饮用水管道,其材质不得污染水质。
1.0.5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要求。
1.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章 施工准备
2.0.1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觉施工图有错误时,应立即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2.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就依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下列情况和资料:
2.0.2.1 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多种管线和其它设施情况;
2.0.2.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2.0.2.3 气象资料;
2.0.2.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2.0.2.5 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2.0.2.6 工程材料、施工机械供给条件;
2.0.2.7 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水文和航运资料。在严寒地域施工
时,尚应掌握地表水冻结及流冰资料;
2.0.2.8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其它情况和资料。
2.0.3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关键应包含工程概况、施工布署、施工方法、材料、关键机械设备供给、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升经济效益技术组织方法、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和保护周围环境方法等。对关键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2.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0.4.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2.0.4.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设置应便于观察且必需牢靠,并应采取保护方法。
开槽铺设管道沿线临时水准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2.0.4.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常常校核;
2.0.4.4 已建管道、构筑物等和本工程衔接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应校测。
2.0.4.5 施工测量许可偏差,应符合表2.0.5要求。
施工测量许可偏差 表2.0.5
注:1.L 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测站数。
第三章 沟槽开挖和回填
3.1 施工排水
3.1.1 施工排水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3.1.1.1 排水量计算;
3.1.1.2 排水方法选定;
3.1.1.3 排水系统平面和竖向部署,观察系统平面部署和抽水机械选型和数量;
3.1.1.4 排水井结构,井点系统组合和结构,排放管渠结构、断面和坡度;
3.1.1.5 电渗排水所采取设施及电极。
3.1.2 施工排水系统排出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它构筑物。
3.1.3 在施工排水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常常检验和维护。当管道未含有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3.1.4 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排水井及拔除井点管所留孔漏,应立即用砂、石等材料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部分,可采取粘土填实。
3.1.5 冬期施工时,排水系统管路应采取防冻方法;停止抽后应立即将泵体及进出水管内存水放空。
3.1.6 采取明沟排水施工时,排水井宜部署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
3.1.7 在开挖地下水水位以下土方前,应先修建排水井。
3.1.8 排水井井壁宜加支护,当土层稳定、井深小于1.2m时,可不加支护。
3.1.9 当排水井处于细砂、粉砂或轻亚粘土等土层时,应采取过滤或封闭方法。封底后井底高程应低于沟槽槽底,且不宜小于1.2m。
3.1.10 配合沟槽开挖,排水沟应立即开挖及降低深度。排水沟深度不宜小于0.3m。
3.1.11 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宜采取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宜在排水沟内埋设管径为150~200mm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应留缝。排水管两侧和上部宜采取卵石或碎石回填。
3.1.12 排水管、盲沟及排水井结构部署及排水情况,应作施工统计。
3.1.13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并距沟槽底面不应小于0.5m。
3.1.14 井点孔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
直,其深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取滤料回填。
3.1.15 井点管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面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水静水位。
3.1.16 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依据试抽水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3.1.17 轻型井点集水总管底面及水泵基座高程宜尽可能降低。滤管顶管高程,宜为井管处设计动水位以下大于0.5m。
3.1.18 井壁管长度许可偏差应为±100mm;井点管安装高程许可偏差应为±100mm。
3.2 沟槽开挖
3.2.1 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宜按下式计算:
B=D1+2(b1+b2+b3) (3.2.1)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mm),可按表3.2.1采取;
b2——管道一侧支撑厚度,可取150~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盘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厚度(mm)。
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mm) 表3.2.1
管道结构外缘宽度D1
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b1
非金属管道
金属管道
D1≤500
400
300
500<D1≤1000
500
400
1000<D1≤1500
600
600
1500<D1≤3000
800
800
注:1.槽底需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b1应合适增加;
2.管道有现场施工外防水层时,每侧工作面宽度宜取800mm。
3.2.2 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 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3.2.2要求。
深度在5m以内沟槽边坡最陡坡度 表3.2.2
土 类 别
边 坡 坡 度(高:宽)
坡顶无荷载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中密砂土
1: 1.00
1: 1.25
1: 1.50
中密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 0.75
1: 1.00
1: 1.25
硬塑轻亚粘土
1: 0.67
1: 0.75
1: 1.00
中密碎石类土 (充填物为粘性土)
1: 0.50
1: 0.67
1: 0.75
硬塑亚粘土、粘土
1: 0.33
1: 0.50
1: 0.67
老黄土
1: 0.10
1: 0.25
1: 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 1.00
-
-
注:1. 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置时,应对土承载力和边坡稳定性进行验
算。
3.2.3 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2.3.1 人工开挖沟槽槽深超出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不宜超出2m ;
3.2.3.2 人工开挖多层沟槽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
0.5m ,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2.3.3 采取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3.2.4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它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2.4.1 不得影响建筑物、多种管线和其它设施安全;
3.2.4.2 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和多种地下管道井盖,且不得
妨碍其正常使用;
3.2.4.3 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出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3.2.5 采取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2.5.1 坡度板应选择有一定刚度且不易变形材料制作,其设置应牢靠;
3.2.5.2 平面上呈直线管道,坡度板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呈曲线管道坡度板间距应
加密,井室位置、折点和变坡点处,应增设坡度板;
3.2.5.3 坡度板距槽底高度不宜大于3m 。
3.2.6 当开挖沟槽发觉已建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方法,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处理。
3.2.7 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2.7.1 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3.2.7.2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3.2.7.3 沟槽中心线每侧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二分之一;
3.2.7.4 槽底高程许可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 。
3.3 沟槽支撑
3.3.1 沟槽支撑应依据沟槽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原因进行设计。支撑材料可选择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3.3.2 撑板支撑采取木材时,其构件规格宜符合下列要求:
3.3.2.1 撑板厚度不宜小于50mm,长度不宜大于4m ;
3.3.2.2 横梁或纵梁宜为方木,其断面不宜小于150mm×150mm;
3.3.2.3 横撑宜为圆木,其梢径不宜小100mm 。
3.3.3 撑板支撑横梁、纵梁和横撑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3.3.3.1 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小于2根横撑;
3.3.3.2 横撑水平间距宜为1.5~2.0m;
3.3.3.3 横撑垂直间距不宜大于 1.5m。
3.3.4 撑板支撑应随挖土加深立即安装。
3.3.5 在软土或其它不稳定土层中采取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进1.0m ;以后开挖和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深度宜为0.4~0.8m。
3.3.6 撑板安装应和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板应顺
直,密排队撑板对接应严密。
3.3.7 横梁、纵梁和横撑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3.3.7.1 横梁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需和撑板密贴,联接牢靠;
3.3.7.2 横撑应水平并和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紧,联接牢靠。
3.3.8 采取横排撑板支撑,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或铸铁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面撑板上缘应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3.3.9 采取钢板桩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3.3.9.1 钢板桩支撑可采取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
3.3.9.2 钢板桩支撑按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钢板桩支撑,并应经过
计算确定钢板桩入土深度和横撑位置和断面;
3.3.9.3 钢板桩支撑采取槽钢作横梁时,横梁和钢板桩之间孔隙应采取木板垫实,并应将
横梁和横撑和钢板桩联接牢靠。
3.3.10 支撑应常常检验。当发觉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时,应立即处理。
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验。
3.3.11 支撑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1.1 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净宽不应小于施工设计要求;
3.3.11.2 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3.11.3 安装应牢靠,安全可靠;
3.3.11.4 钢板桩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
3.3.12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3.3.13 承托翻土板横撑必需加固。翻土板铺设应平整,其和横撑联接必需牢靠。
3.3.14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验,并应制订拆除支撑实施细则和安全方法。
3.3.15 拆除撑板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5.1 支撑拆除应和回填土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立即回填;
3.3.15.2 采取排水沟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3.3.15.3 多层支撑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支撑;
3.3.15.4 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
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3.3.16 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6.1 在回填达成要求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3.3.16.2 钢板桩拔除后应立即回填桩孔;
3.3.16.3 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方法填实。当采取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
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方法。
3.4 管道交叉处理
3.4.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若和其它管道交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本节要求处理并通知相关单位。
3.4.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预制圆形管道和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内径小于400mm 时,宜在混凝土管道两侧砌筑砖墩支承。砖墩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3.4.2):
图3.4.2 圆形管道两侧砖墩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 2——混凝土圆形管道; 3——砖砌支墩
3.4.2.1 应采取粘土砖和水泥砂浆,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砂浆不应低于M7.5;
3.4.2.2 砖墩基础压力不应超出地基许可承载力;
3.4.2.3 砖墩高度在2m以内时,砖墩宽度宜为240mm;砖墩高度每增加1m,宽度宜增加
125mm ;砖墩长度不应小于钢管道或铸铁管道外径加300mm;砖墩顶部应砌筑管座,其支承角不
应小于90o;
3.4.2.4 当覆土高度小于2m时,砖墩间距宜为2~3m;
3.4.2.5 对铸铁管道,每一管节不应少于2个砖墩。
当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为已建时,应在开挖沟槽时按本规范第3.2.6条处理后再砌筑砖墩支
承。
3.4.3 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和其上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净空在70mm及以上时,可在侧墙上砌筑砖墩支承管道( 图3.4.3-1)
图3.4.3-1 矩形管渠上砖墩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3——砖砌支墩
当顶板至其上方管道底部净空小于70mm时,可在顶板和管道之间采取低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其荷载不应超出顶板许可承载力,且其支承角不应小于90o(图3.4.3-2)。
图3.4.3-2 矩形管渠上填料支承
1——铸铁管道或钢管道;2——混合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
3——低强度等级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a——支承角
3.4.4 圆形或矩形排水管道和其下方钢管道或铸铁管道交叉且同时施工时,对下方管道宜加设套管或管廊,并应符合下列要求(图3.4.4) :
3.4.4.1 套管内径或管廊净宽,不应小于管道结构外缘宽度加300mm ;
3.4.4.2 套管或管廊长度不宜小于上方排水管道基础宽度加管道交叉高差3倍,且不宜小
于基础宽度加1m;
3.4.4.3 套管可采取钢管、铸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管廊可采取砖砌或其它材料砌筑混合
结构;
3.4.4.4 套管或管廊两端和管道之间孔隙应封堵严密。
图3.4.4 套管和管廊 1——排水管道;2——套管;
3——铸铁管道或钢管道;4——管廊
3.4.5 当排水管道和其上方电缆管块交叉时,宜在电缆管块基础以下沟槽中回填低强度等级混凝土、石灰土或砌砖。其沿管道方向长度不应不于管块基础宽度加300m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图3.4.5 电缆管块下方回填 1——排水管道;
2——回填材料;3——中砂或粗砂;4——电缆管块
3.4.5.1 排水管道和电缆管块同时施工时,可在回填材料上铺一层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宜
小于100mm(图3.4.5) ;
3.4.5.2 当电缆管块已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取混凝土回填时,混凝土应回填到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
(2)当采取砌砖回填时,砖砌体顶面宜在电缆管块基础底面以下大于200mm,再用低强
度等级混凝土填至电缆管块基础底部,其间不得有空隙。
3.5 沟槽回填
3.5.1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立即回填。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1 预制管铺设管道现场浇筑混凝土基础强度,接口抹带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接缝
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是5N/mm2;
3.5.1.2 现场浇筑混凝土管渠强度应达成设计要求;
3.5.1.3 混合结构矩形管渠或拱形管渠,其砖石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成设计要求;当管
渠顶板为预制盖板时,并应装好盖板;
3.5.1.4 现场浇筑或预制构件现场装配钢筋混凝拱形管渠或其它拱形管渠应采取方法,防
止回填时发生位移或损伤。
3.5.2 压力管道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3.5.2.1 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
格后,应立即回填其它部分;
3.5.2.2 管径大于900mm钢管道,应控制管顶竖向变形。
3.5.3 无压管道沟槽应在闭水试验合格后立即回填。
3.5.4 沟槽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要求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 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和大于50mm砖、石等硬块;在
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取细粒土回填;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出填土总体积
15%,且冻块尺寸不得超出100mm 。
3.5.4.2 采取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实施。
3.5.5 回填土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取压实工具控制在最好含水量周围。
3.5.6 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取压实工具和要求压实度确定。对通常压实工具,铺土厚度可按表3.5.6中数值选择。
回填土每层虚铺厚度 表3.5.6
压 实 工 具
虚 铺 厚 度(cm)
木夯、铁夯
≤20
蛙式夯、火力夯
20~25
压路机
20~30
振动压路机
≤400
3.5.7 回填土每层压实遍数,应按要求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
3.5.8 当采取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规格和管道设计承载力,经过计算确定。
3.5.9 沟槽回填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5.9.1 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洁净;
3.5.9.2 采取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通畅,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3.5.9.3 采取井点降低地下水位时,其动水位应保持在槽底以下大于0.5m。
3.5.10 回填土或其它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0.1 依据一层虚铺厚度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范围内堆料;
3.5.10.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
接扔在管道上;回填其它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5.10.3 需要拌和回填材料,应在运入槽内前拌和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和。
3.5.11 沟槽回填土或其它材料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1.1 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
3.5.11.2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采取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高差不应超
过30cm。
3.5.11.3 管道基础为土弧基础时,管道和基础之间三角区应填实。压实时,管道两侧应对
称进行,且不得使管道位移或损伤;
3.5.11.4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基础底面在同一高程时,管道之间回填压实应
和管道和槽壁之间回填压实对称进行;
3.5.11.5 同一沟槽中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高程不一样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沟
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底面高程后,再按上款要求回填;
3.5.11.6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接茬应呈接梯形,且不得漏夯;
3.5.11.7 采取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取压路机时,碾压重合宽度不
得小于20cm;
3.5.11.8 采取压路机、振动压路机等压实机械压实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出2km/h 。
3.5.12 管道沟槽在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25cm范围内回填土表层压实度不应小于87%,其它部位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表3.5.12要求。
3.5.13 管道两侧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3.1 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铸铁圆形管道,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对钢管道,其压
实度不应小于95%;
沟槽回填土作为路基最小压实度 表3.5.12
由路槽底算起深度范围(cm)
道路类别
最低压实度(%)
重型击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
≤8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5
98
次 干 路
93
95
支 路
90
92
>80~150
快速路及主干路
93
95
次 干 路
90
92
支 路
87
90
>150
快速路及主干路
87
90
次 干 路
87
90
支 路
87
90
注:1.表中重型击实标准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压实度,分别以对应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2.回填土要求压实度,除注明者外,均为轻击实标准压实度(以下同)。
3.5.13.2 矩形或拱形管渠压实度应设计文件要求实施;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其压实度不应
小于90%;
3.5.13.3 有特殊要求管道压实度,应按设计文件实施;
3.5.13.4 当沟槽在路基范围内,且路基要求压实度大于上述相关款要求时,按本规范
第3.5.12条实施。
3.5.14 当管道覆土较浅,管道承载力较低,压实工具荷载较大,或原土回填达不到要求压实度时,可和设计单位协商采取石灰土、砂、砂砾等含有结构强度或能够达成要求其它材料回填。为提升管道承载力,可采取加固管道方法。
3.5.15 没有修路计划沟槽回填土,在管道顶部以上高为50cm,宽为管道结构外缘范围内应松
填,其压实度不应大于85%;其它部位,当设计文件没有要求时,不应小于90%(图3.5.15)。
处于绿地或农田范围内沟槽回填土,表层50cm范围内不宜压实,但可将表面整平,并宜预留沉降量。
图3.5.15 没有修路计划沟槽回填土部位划分
1——圆形管道两侧; 2——矩形或拱形管渠两侧;
3——管道顶部以上松填部位;4——其它部位
3.5.16 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且不含有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成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在地基范围内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它能够达成要求压实度材料。
3.5.17 检验井、雨水口及其它井室周围回填,应符合下列要求:
3.5.17.1 现场浇筑混凝土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成设计要求;
3.5.17.2 路面范围内井室周围,应采取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
40cm;
3.5.17.3 井室周围回填,应和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
接茬;
3.5.17.4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3.5.17.5 回填材料压实后应和井壁紧贴。
3.5.18 新建给水排水管道和其它管道交叉部位回填应符合要求压实度,并应使回填材料和被支承管道紧贴。
第四章 预制管安装和铺设
4.1 通常要求
4.1.1 管及管件应采取兜身吊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应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制内外防腐层应采取保护方法。
4.1.2 管节堆放宜选择使用方便、平整、坚实场地;堆放时必需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表4.1.2要求。
使用管节时必需自上而下依次搬运。
管 节 堆 放 层 高 表4.1.2
管 材 种 类
管径(mm)
100~ 150
200~ 250
300~ 400
500~ 600
400~ 500
600~ 800
800~1200
≥1400
自应力混凝土管
7层
5层
4层
3层
-
-
-
-
预应力混凝土管
-
-
-
-
4层
3层
2层
1层
铸铁管
≤3m
4.1.3 橡胶圈贮存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4.1.3.1 贮存室内温度宜为-5~30℃,湿度不应大于80%,存放位置不宜长久受紫外线光源照
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
4.1.3.2 橡胶圈不得和溶剂、易挥发物、油脂和可产生臭氧装置放在一起;
4.1.3.3 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久受挤压。
4.1.4 管道安装前,宜将管、管件按施工设计要求摆放,摆放位置应便于起吊及运输。
4.1.5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稳定;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周围作业和线路间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门要求。
4.1.6 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道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安装时宜自下游开始,承口朝向施工前进方向。
4.1.7 接口工作坑应配合管道铺设置即开挖,开挖尺寸应符合表4.1.7要求。
接口工作坑开挖尺寸(mm) 表4.1.7
管材种类
管径
宽度
长度
深 度
承口前
承口后
刚性接口铸铁管
75~300
D1+800
800
200
300
400~700
D1+1200
1000
400
400
800~1200
D1+1200
1000
450
500
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滑入式柔性接口铸铁和球墨铸铁管
≤500
承 口 外 径 加
800
200
承口
长度
加200
200
600~1000
1000
400
1100~1500
1600
450
>1600
1800
500
注:1.D1为管外径(mm);
2.柔性机械式接口铸铁、球墨铸铁管接口工作坑开挖各部尺寸,根据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
一栏要求,但表中承口前尺寸宜合适放大。
4.1.8 管节下入沟槽时,不得和槽壁支撑及槽下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
4.1.9 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4.1.9.1 采取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4.1.9.2 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无要求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
垫层,其厚度应符合表4.1.9要求;
4.1.9.3 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有松软地基、流砂、溶洞、墓穴等,应和设计单位约定处理
方法;
4.1.9.4 非永冻土地域,管道不得安放在冻结地基上;管道安装过程中,应预防地基冻
胀。
砂垫层厚度(mm) 表4.1.9
管材种类
管 径
≤500
>500,且≤1000
>1000
金属管
≥100
≥150
≥200
非金属管
150~200
注:非金属管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自应力混凝土管及陶管。
4.1.10 合槽施工时,应先安装埋设较深管道,当回填土高程和邻近管道基础高程相同时,再安装相邻管道。
4.1.11 管道安装时,应将管节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1.12 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杂物,给水管道临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4.1.13 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方法:
4.1.13.1 合理缩短开槽长度,立即砌筑检验井,临时中止安装管道及和河道相连通管口
应临时封堵;已安装管道验收后应立即回填土;
4.1.13.2 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设计、槽内排水及预防漂管事故应急方法;
4.1.13.3 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
4.1.14 冬期施工不得使用冻硬橡胶圈。
4.1.15 当冬期施工管口表面温度低于-3℃,进行石棉水泥及水泥砂浆接口施工时,应采取以下方法:
4.1.15.1 刷洗管口时宜采取盐水;
4.1.15.2 砂及水加热后拌和砂浆,其加热温度应符合表4.1.15-1要求;
材 料 加 热 温 度(℃) 表4.1.15-1
接 口 材 料
加 热 材 料
水
砂
水泥砂浆
≤80
≤40
石棉水泥
≤50
-
4.1.15.3 有防冻要求素水泥砂浆接口,应掺食盐,其掺量应符合表4.1.15-2要求;
4.1.15.4 接口材料填充打实、抹平后,应立即覆盖保温材料进行养护。
4.1.16 新建管道和已建管道连接时,必需先核查已建管道接口高程及平面位置后,方可开挖。
食盐掺量(占水重量%) 表4.1.15-2
接口材料
日最低温度(℃)
0~-5
-6~-10
-10~-15
水泥砂浆
3
5
8
4.1.17 当地面坡度大于18%,且采取机械法施工时,施工机械应采取稳定方法。
4.1.18 安装柔性接口管道,当其纵坡大于18%时,或安装刚性接口管道,当其纵坡大于36%
时,应采取预防管道下滑方法。
4.1.19 压力管道上采取闸阀,安装前应进行启闭检验,并宜进行解体检验。
4.1.20 已验收合格入库存放管、管件、闸阀,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及启闭等复验。
4.1.21 钢管内、外防腐层遭受损伤或局部未做防腐层部位,下管前应修补,修补后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和第4.3.11条要求。
4.1.22 露天或埋设在对柔性接口橡胶圈有腐蚀作用土质及地下水中时,应采取对橡胶圈无影响柔性材料,封堵住外露橡胶圈接口缝隙。
4.1.23 管道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4.1.23.1 管道焊接、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4.1.23.2 法兰连接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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