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5)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政治制度和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选取、简答 04选、1207简
第二节 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 选取、阐述 1007选、0904论
一、政治制度含义P1:
1.制度含义P1:是规范、法度意思。
2.政治制度P1:
()广义含义: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用统治方式、统治办法总和。
(2)狭义含义:将政治制度理解为政治统治性质和政治统治形式总和,即国体
和政体统一。
3.政治制度特点P1: (1207简)
()历史性: (1007简)
①一定历史条件下随国家产生而形成,与国家联系在一起;
②又是随着各国历史发展和统治阶级更替而变化。
(2)稳定性 (1307单) (3)强制性 (4)合法性
二、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关系P2:
1.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制度关系P3:
()起主线性、决定性作用是社会经济制度;(0907单)
(2)经济制度决定社会上层建筑。
2.政治制度与社会文化制度关系P4:
(1)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重要起导向作用;
(2)意识形态以及老式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决策活动、实行活动有重要
作用;
(3)思想文化意识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以为西方与非西方冲突有两个:
①是权力、军事、经济争夺;
②是文化上差别,即基本价值观和信奉差别。
三、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重要内容P5:
1.主线政治制度P5: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 04单)
2.基本政治制度P6: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和政治协商制度。
3.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政治制度P6:行政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地方普通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
4.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P6:公有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都市社区居
民民主自治制度、村民民主自治制度。
四、坚持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P6:
1.坚持理由P6:
(1)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奋斗成果和历史选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事实和人民民主政治 生活实践证明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和实现人
民当家做主新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因而,咱们必要坚持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政治制度,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2.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存在重要弊端P7: (1007多)
(1)官僚主义现象 (2)权力过度集中现象 (3)家长制现象 (4)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 (5)形形色色特权现象
3.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区别P7: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性质、组织、分派、运作等方面规范法度,重要
指国体和政体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立、实际办法等详细制度,可理解为
局部微观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详细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 也影响国家主线政治制度实行和巩固。
4.政治体制改革总目的P8: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
(3)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积极性。
五、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P8:
1.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政治制度改革获得重要成就P8: (0904论)
(1)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
(2)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节了党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
(3)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
(4)实行公务员制度;
(5)转变政府职能,依照高效、精简、统一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
(6)调节和规范中央和地方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7)提出依法治国方略;
①全国人大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就立法权限、立法程序、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作出了法律规定。(1304单)
②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后国内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 0907单)
(8)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执政基本方式(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
(9)加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10)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2.政治体制改革目P11: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六、学习、研究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意义P11:
1.理解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内容,理解建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基本内容;
2.进一步结识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历史必然性,在当前复杂多变国际环境中,自觉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3.科学地结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本质区别从而在吸取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建设先进成果同步更自觉地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制度;
4.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完善和发展主线目的,掌握完善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对的办法和途径。
第二章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
一、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建立P13:
1. 《共同大纲》P13:
(1)含义:1949年9月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大纲》。
(2)性质: 《共同大纲》具备暂时宪法作用。
(3)重要内容:
① 《共同大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国家”;
②它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建国政治基本,它实行工人阶级 (通过共产党)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本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她爱国民主分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③其任务是 “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④ 《共同大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⑤ 《共同大纲》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权力最高机关”。因而在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最高权力。
2.国内过渡时期及过渡时期国家政权过渡性质P15:
(1)建立在综合经济基本之上;
(2)建立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盟基本上;
(3)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4)性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3.政治制度转变P16: ( 07单)
国内实现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转变是在1954年。
4.宪法规定国家机构构成P16: (1304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
(5)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
(6)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P17: (1007、1207单)
国内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毕后,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确立是在1956年终。
二、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发展P1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制度三个重要发展时期P17:
(1)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特点: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体制 (0907、1207单)
(2)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
特点:
①中央文革小组代替了中央政治局;
②成立 “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瘫痪;
④司法制度被 “彻底砸烂”。
(3)1978年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历史时期。
特点:
①党领导制度得到了完善和加强;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全面恢复和加强;
③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伙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
④国家立法、司法、监督制度也进一步完备,法制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 P25:
1.国家实质含义P25:是阶级统治工具,是一种阶级压迫另一种阶级暴力机器。
2.人民民主专政含义P26:是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过程中创造适合国内国情政权形式,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详细形式。
3.近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阶级状况和社会关系方面几种特点P26:
(1)掌握国家政权是受帝国主义支持封建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
(2)无产阶级人数很少,但是集中,又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阶级产生,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剥削和压迫,具备很强革命性和战斗力;
(3)广大农民和都市小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同样,深受三大敌人剥削和压迫;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资产阶级是一种具备两面性阶级。既具备革命性,又具备妥协性。
4.人民民主专政思想逐渐形成过程P26:
(1)1939年5月4 日,毛泽东在 《青年运动方向》中,提出了 “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标语,随后在 《新民主主义论》和 《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提出;
(2)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 “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本人民民主专政”主张;
(3)194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共同大纲》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阶级以及其她爱国民主分子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本,以工人阶级为领导;(1207单)
(4)1954年9月,国内第一部宪法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本人民民主国家”;
(5)1982年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本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国家”。
四、人民民主专政特点P27:
1.人民民主专政特点P27: (1304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
(3)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具备很大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联结起来;
(4)人民民主专政具备广泛民主性和群众基本,可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结成广泛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2.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P29: (0907、04简)
(1)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民主权利;
(2)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当代化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物质基本。
第三章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一、国家形式含义P30:
1.含义P30:重要是指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也涉及国家构造形式,即国家政权区域组织形式 (单一制、复合制)和国家治理形式 (集权制、民主制)。
2.政权性质P30:国家形式在主线上是由国家阶级本质、社会经济基本、阶级关系决定。( 07单)
3.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之分P31: (1307单)
(1)君主制:
①专制君主制 (奴隶制专制君主制和封建专制君主制)
②君主立宪制:A.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B.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日本)
(2)共和制:
①议会共和制 (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以色列)
②总统共和制 (美国、加拿大)
③总统共和制始于美国,总统既是政府首脑又是国家元首。议会共和政体尚有委员会制。(0907、1007、1207、1304单)
4.国家构造形式P32:
(1)含义:指国家政权区域组织,即国家整体和某些、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力关系形式;
(2)影响因素:决定一种国家采用单一制还是复合制国家构造形式重要因素是国家利益、经济发展以及历史老式、民族问题、宗教因素等。( 04多)
5.单一制跟复合制(联邦制)区别P33:
(1)单一制: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单一主权国家,实行统一中央集权,具备统一宪法和国籍,全国只有一种立法机关、一种中央政府。
(2)联邦制:联邦制国家是复合制国家重要形式,是指由共和国、州、省、邦等联邦成员构成联邦制国家,它在中央政府和区域政府(联邦成员)之间划分权力,各自都拥有某些独立权力。( 04、1204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P33:
1.形式P34:人民代表大会制;
2.原则P34: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选举代表;
3.性质P34: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构造形式P34:
1.单一制含义P34:是统一中央集权制国家构造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获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选取了单一制国家构造形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单一制国家构造形式因素P34: (1204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种历史悠久统一多民族国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汉族为主体多民族国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华需要,决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只能采用单一制构造形式;
(4)采用单一制国家构造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完整保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复杂)单一制构造形式特点P35: (0907、1207单)
(1)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实行区域自治;
(2)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普通地方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职权,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四、国家机构含义P36:
1.含义P36: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国家机关总和,涉及所有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2.联系P36:国家机构产生与发展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有紧密联系,体当前:
(1)国家机构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
(2)国家管理机构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机关,国家机构重要构成要素不断扩大。
3.变化P39:从政府与市场、社会互动看,国家机构增减、变革是不可避免,核心是要依照政府职能变化进行国家机构变革。政府职能变化是国家机构变革主线根据。(1307单)
五、国家机构分类P39:
1.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分类P39: ( 07、1307单)
(1)普通公务议事机能 (某些);
(2)行政机能某些;
(3)审判(司法)机能。
2.政体分类演变P40:
(1)自国家产生后来,任何国家其国家职权重要分为三某些:议事立法权、行政管理指挥权、司法权;
(2)依此设立三大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3.国家权力机关P40:
(1)含义:是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独立地行使统治权国家机关。
(2)组织形式:有一院制和两院制两种基本组织形式。
4.国家行政机关P41:
(1)含义: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国家机关。
(2)组织形式:
①在资本主义国家,有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等形式;
②在社会主义国家,有部长会议、联邦执行委员会、政务院、国务院等各种形式。
5.国家司法机关P41:
(1)含义:涉及审批机关和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机关。
(2)组织形式:
①在资本主义国家,普通指法院,有基层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尚有民事法院、刑事法院、普通法院、专门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之分,强调司法独立;
②在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在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行使司法权,基本上按行政区域设立法院和检察院。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概况P4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构成P42:
(1)基本:依照1982年《宪法》第三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由如下七类国家机关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新增:1997年7月 日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立了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
2.国内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可以分为五某些P42: (0904多)
(1)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武装力量普通属于行政机关)
(3)国家军事机关 (4)国家审判机关 (5)国家检察机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含义P42: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和国家立法权。(1304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含义P42:是国家机构一种重要构成某些。国家主席是整个国最高代表,是国家元首,其地位和职权是其她国家机关所不能代替。(1304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含义P42: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事机关含义P42: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国武装力量领导机关。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判机关含义P43:是人民法院,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检察机关含义P43: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设立原则P4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设立重要遵循三个原则P43: (1207多)
(1)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议行合一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
Ø 考点拾掇
学习规定:该模块知识点考核重要是以客观题为主,因而咱们只需要对其有印象即可,在选取中能将其对的选取。
1.军队、警察是国家机器最重要成分。普通来说,国家武装力量领导机关从属于国行政机关。(1007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机构一某些,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0907单)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 04单)
4.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代表,当代世界各国度设立国家元首。社会主义国家元首,普通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产生,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007单)
第四章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
一、选举和选举制度P46:
1.选举P46:
(1)含义:选举,意为挑选,是指人们依照公认规则,从所有人或某些人中选取几种人或一种人担任一定职务行为。自由选取是选举核心。
(2)来源:
①选举在古代雅典中就存在;( 07单)
②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来源于13世纪英国。
2.选举制度P48:
含义:选举制度是指选举法规定关于选举国家民意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各项制度总称,其内容涉及选举基本原则、选举机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等。
3.选举原则P48:
含义:是指在选举中关于选举权、选举办法、选举程序规定中体现民主原则,重要体现为普遍、平等原则。
二、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形成和发展P48:
1.来源P48: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在革命依照地选举制度。
2.历史发展P48:
(1)1931年11月,江西中央苏区成立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
(2)1933年8月,又颁布了 《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该法规定苏区年满16周岁劳动人民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选举法;(1007单)
(4)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第二部选举法。
3.第二部选举法四次修订时间为P50:1982年、1986年、1995年、。
4.1982年 《选举法》第一次修正后规定,“人民公社”改为 “乡、民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 “乡、民族乡人民政府”。(1204单)
5.1995年 《选举法》第三次修正后规定,人口特少其她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1207单)
6. 《选举法》第四次修正后规定,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提出罢免。(0904单)
三、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原则P52: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遍原则P52: (0907多)
(1)两个条件限制: ( 07简)
①年龄条件:必要年满18周岁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0907、1004单)
②政治条件:被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原则P53: (0904简)
(1)体当前两个方面:
① “一人一票制”;(1207、1307单)
②选区划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P54: (1304简)
(1)含义:
①直接选举:指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②间接选举:指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直接选举范畴变化:
①国内在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直接选举范畴规定在乡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实行;(1007单)
②1979年颁布第二部选举法规定对县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07、1307单)
4.秘密投票原则P55: ( 07、1307论)
(1)含义:秘密投票原则,也即无记名投票原则。它是指选民或代表在投票时秘密填写选票,在选票上指填写自己批准代表候选人姓名或在代表候选人名字上打上规定赞成符号、不赞成符号、弃权符号,而不注明投票人自己姓名,以及选票填写好后,自己亲自投入选箱投票办法。国内 《选举法》规定,不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实行无记名投票原则。
(2)意义:实行无记名投票办法,可以最充分地保护选民民主权利,真正尊重选民意愿,让选民在无顾虑、不拘束环境中行使自己民主权利,选取她最满意人,投出神圣一票。
四、直接选举组织和程序P55:
1.主持选举机构P56:
(1)选举委员会
①含义:是主持选举机关。
②职权:
A.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1204单)
B.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发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批准见申诉并做出决定;
C.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分派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D.依照较多数选民意见,拟定和发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E.规定选举日期;
F.拟定选举成果与否有效,发布当选代表名单。
(2)合用范畴: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及县级如下主持直接选举选举机构是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04、1307单)
②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都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并接受省、市级人大常委会指引。
2.选区划分P56:
(1)选区含义:是选民参加选举活动,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区域(基本单位),同步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听取选民反映和接受选民监督、开展关于工作与活动区域。
(2) 《选举法》对选区划分规定三个基本规定:
①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②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A.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1304单)
B.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
③选举法还对城乡选区和农村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数应当大体相等。
3.选民登记P57:
(1)含义:是指对符合法律条件(如选举法)规定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进行登记、编入选民名册。
(2)规定:国内《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选民资格长效。 (1007、1107单)
(3)选民登记重要工作:
①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周岁、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选民,予以登记;
②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列入新迁入选区选民名单;
③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④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4.代表候选人提出与拟定P58:
(1)根据:依照 《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时,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2)程序:
①是按选区推荐候选人;②是拟定代表候选人;③是简介代表候选人。
(3)人民代表候选人简介: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候选人,是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队提名推荐,选民10人以上联名就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因而推荐代表候选人人数诸多。(0907、04单、1307多)
5.投票选举和当选P59: (1007分析)
(1)投票选举方式: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2)投票类型:赞成票、反对票、另选她人、弃权
(3)代表候选人当选资格:
①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②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1304单)
五、间接选举组织和程序P60:
1.主持选举机构P60:
(1)适应范畴: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②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0904单)
2.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派P60: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派:
① 《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1304单),名额分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状况分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解放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②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应占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12%左右。 (1004单)
③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初次明确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1204单)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分派: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
②设区市、自治州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总名额不得超过650名。
3.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拟定和正式选举P62: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队联合或单独推荐候选人,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差额选举:如果所提候选人人数符合 《选举法》规定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 至1/2比例,可以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3)预选:如果所提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上述比例,进行预选;
(4)正式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办法,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1204单)
六、人大代表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P64:
1.法律地位P65: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构成人员、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构成人员。 ( 07单)
2. 人大代表职权P65: 《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职权,分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两大某些。(0904论)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职权: ( 07多)
①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
②有权建议案;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选举;向本级关于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③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④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提出罢免案 (全国人大代表还可对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构成人员提出罢免案);
⑤有权依法建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职权:
①闭会期间可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可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解决问题;
②人大代表可列席原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应邀列席原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3. 人大代表保障P65: (1007论、1204简、1207论)
(1)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允许,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允许,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由于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机关应及时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用法律规定其她限制人身自由办法,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告乡级人大;(1007单)
(3)对代表参加活动,所在单位必要予以时间保障;在其执行代表职务时,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对待,享有所在单位工资和其她待遇。
4.为什么要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予以人身保护权和其她物质、时间等方面保障P66:(0907论)
(1)这些保障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履行代表职权需要;
(2)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也是世界各国惯例;
(3)由于人大代表是兼职,不领受任何报酬,因而必要为人大代表活动提供必要物质、时间保障,以保证人大代表正常开展工作。
七、对人大代表监督、罢免及人大代表辞职和补选P66:
1.对人大代表罢免P66: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代表。
2.对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罢免程序P67: (1007简)
(1)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规定;(0907、04单)
(2)对于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规定; (1207单)
(3)罢免规定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4)被提出罢免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 (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县级人大常委会将罢免规定和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5)对县、乡级代表提出罢免规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关于负责人员主持。
3.对间接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罢免程序P67: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办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0904单)
(2)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1/5 以上构成人员联名,提出罢免案。
4.罢免方式和通过P67:
(1)方式:无记名投票表决;
(2)通过:须经原选区选民或各该级人大常委会成员过半数通过。(0904单)
Ø 考点拾掇
学习规定:该模块知识点考核重要是以客观题为主,因而咱们只需要对其有印象即可,在选取中能将其对的选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和县级如下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选举法对直接选举组织和程序作出规定。(1204多)
2.选民登记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20 日此前发布选民名单。(1204单)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 日此前发布。(0904单)
4.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书面委托其她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0904单)
第五章 当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P69:
1.确立P69: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
2.第一次会议P70: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线政治制度P70: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政权组织形式和主线政治制度,这是由于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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