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XX镇XX村
村
民
自
治
章
程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民权利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一节 村党支部职责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四章 民主决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四节 土地计划管理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以于20 年 月 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经过,并于20 年 月,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审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施自治,确保各项村务正常运转,促进本村民主、政治、经济文明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所称村务是指包含本村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及其它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事,作出决议或决定,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事务。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事项必需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范围内进行。必需表现民主决议、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标准下,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在广泛征求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经过。本章程即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规则,也是全体村民行为规范。在本村辖区内任何人全部必需严格遵守、实施。
第二章 村民权利义务
第五条 本村辖区全部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许可有超越宪法、国家法律、规章和本章程所要求特殊村民,每个村民全部享受宪法、国家法律和本章程要求权利,同时必需推行宪法、法律和本章程要求义务。
第六条 本村村民对本村村民委员会组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渎职行为有提批评提议权利,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权利,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诽谤、陷害。
第七条 村民在行使权利和推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她人正当权益。
第八条 本村村民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接收村民委员会管理。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一节 村党支部职责
第九条 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决议。
第十条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键事项,决定相关政策,提交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讨论经过,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领导和推进本村民主和法制建设,使本村真正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民兵、老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充足发挥职能作用,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本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理想、政治美德教育;加强中青年主动分子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职员作,使本村党支部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第十三条 负责抓好本村非党员干部、本村企业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领导和推进本镇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民社会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保障本村社会秩序安定。为本村经济建设健康、顺利、连续发展,发明良好、文明社会环境。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实施实施上级党组织、政府指示和党支部交办决定,行使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帮助镇政府搞好本村经济建设和镇政府委托办理其它事项。常常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反应村民意见要求和提议。
第十七条 教育村民遵守和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活动,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听证会制度》、《村规民约》等。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村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多个形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制订本村经济发展计划和计划,并做好发展经济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本村村民发展经济。
第二十条 领导和协调本村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共青团、民兵、村民小组工作。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帮助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办理优抚、扶贫、帮困、家庭保险等民政福利工作。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本村集体全部土地和其它财产,依据镇政府城镇建设总体计划制订并实施本村建设计划。负责非农业生产用地申报工作,决定相关物资分配。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完成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税费和集体提留资金收缴等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
第二十四条 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做到村务、财务和政务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第二十五条 率领村民主动开展法制教育、民主建设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实施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民主自治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治保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六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村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本身权益自觉性。
第二十七条 帮助配合公安机关在本村辖区内进行防盗、防火事故知识教育,发动、组织群众参与维护公共秩序活动,提升村民自防能力和维护公共秩序自觉性。
第二十八条 揭发、检举刑事犯罪分子。发觉现行犯罪行为或治安案件应组织群众和相关力量。将犯罪分子扭送汇报公安机关。主动帮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发生刑事案件后要认真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汇报公安机关,同时主动帮助破案。
第三十条 组建治安护村队伍,加强治安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方法,率领护村队,开展治安巡查维护治安秩序,预防、阻止违法犯罪、社会治安案件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照调解民间纠纷工作标准、纪律;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事实为依据;坚持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等标准。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负责调解本村各类民间纠纷,预防纠纷激化,预防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努力争取把矛盾调处于萌芽状态。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
第三十三条 在镇政法办、司法所指导下,认真做好民间纠纷排查和本村村民和邻村或其它人纠纷调解。
第三十四条 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升村民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提升村民依法维护本身权益意识,增强村民依法办事观念。
三、治安护村队职责
第三十五条 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检验、督促村民安全防范方法,增强村民治安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坚持夜间巡查,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阻止多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保护本村集体、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预防、阻止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发觉现行犯罪行为,立即汇报和扭送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并帮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和勘察破案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主动配合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四、帮教领导小组职责
第三十八条 作好本村轻微违法青少年、“两劳”归正人员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升她们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做遵纪遵法、维护社会公德公民,达成预防和降低犯罪行为发生。
第三十九条 建立“两劳”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网络,确定帮教对象,落实帮教方法,制订帮教计划,做到责任到人,包干到户。
第四十条 帮助相关部门做好“两劳”归正人员过渡时期安置工作,关心、照料过渡时期生活、生产困难,促进思想、观念转化,预防重新犯罪。
五、民兵工作职责
第四十一条 宣传《中国义务兵役法》,增强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观念,提升公民服兵役光荣自觉性。
第四十二条 组织民兵参与军事训练,随时响应战争后备任务,支援前线抵御侵略。
第四十三条 组织民兵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学习现代军事技术,掌握军事武器装备,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活动和社会救灾抢救,保护群众利益。
六、共青团支部委员会职责
第四十四条 组织团员、青年骨干认真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不停提升法律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和本身利益自觉性。
第四十五条 主动率领团员、青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相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帮助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搞好本村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村社会秩序,为本村创建平安小区、无毒小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提议。
七、妇代会职责
第四十六条 组织本村妇女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法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共产党领导,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农村妇女要自尊、自信、自强方针。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正当权益,抵制封建迷信和落后习俗,开展妇女互助、献爱心活动。使广大妇女真正表现农村工作半边天作用。
第四十七条 主动开展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组织妇女学习相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等生理卫生知识,实施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上级政府相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使计划生育工作成为每个育龄妇女自觉行动。
第四十八条 主动配合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开展创建“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尊老爱幼”、“好妯娌”、“好邻居”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八、财务室职责
第四十九条 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做好帐目,要求内容真实、数据正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
第五十条 认真落实实施“村帐镇代理”工作。做好财务公开,妥善保管财务凭证帐册、报表、档案等资料,接收监督。
第四节 村务临督小组职责
第五十一条 为保障村民自治章程切实实施,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多种监督。
第五十二条 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推选非村干部组成,人数为3-7人,设组长一名。
第五十三条 村务监督小组关键职责是:督促村委会按要求时间和要求公布村力,检验、审核村务公开内容,查对帐务帐目。对检验、监督中发觉问题要立即向“村两委”汇报,并提出对应处理提议和意见。
第五十四条 列席直接包含群众利益村务、财务会议。
第五十五条 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第五十六条 向村民宣传党方针政策,维护村党支部、村委会正确决议。
第四章 民主决议
第五十七条 为推进决议民主化。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村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议事会议在村党支部领导下,为村委会正确决议、依法治理等发挥参谋作用,为村两委亲密联络群众桥梁和纽带。
第五十八条 议事会组员应该是热爱集体、拥护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遵法、实施党政策方针,含有一定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办事公道,坚持标准,有群众威望村民组成。议事会组员产生关键是:
1、推举:由已推举产生村民代表担任。
2、聘用:由村党支部研究聘用部分老党员担任。
第五十九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议事范围。
1、本村经济发展近期目标和远期计划及实施情况;
2、社会公道、精神文明建设计划。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
4、依法治村计划和实施情况。
5、各项公益事业计划实施情况。
6、计划生育工作。
7、宅基地报批、大宗土地征用等重大村务情况。
8、两委组员施政情况
9、村民反应强烈难点、热点问题处理情况。
第六十条 村民代表议事会议程序和方法是:
1、议事会议由村党支部主持召集,采取定时或不定时,专题和部分相结合方法。
2、议事会议事活动,必需超出应到人数2/3参与,方能有效。若村两委认为应经过议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必需提前1-3天将议事内容通知议事会组员。方便各组员到时充足发表意见和提议。
3、村两委对文明建设、社会公德建设、重大村务工作及相关村计民生重大问题决议前,必需如开议事会进行讨论、分析。综合多种意见和提议,作出决议,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经过后实施。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本村按村民居住情况和历史习惯,划分为若干个村民小组。每村民小组设小组长1人,具体负责包含本小组村民各项管理工作。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下设管理机构,受村民委员会领导。村民小组长要教育、组织、率领本小组村民完成村委会部署各项工作。
村民小组职责是:
1、帮助村民委员会管理本小组村民使用承包田(地)、山等多种自然资源和集体财产。
2、向本小组村民分配部署村委会交办各项任务,并检验、督促完成。
3、主持召开本小组村民会议,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传达村两委相关工作计划、计划、部署完成交办各项工作任务。定时选举本小组各级村民代表。
3、实施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5、听取、汇报、反应本小组村民各项意见和提议。
第六十二条 村民小组内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要帮助小组工作。小组长应该常常向她们汇报情况,听取她们意见和提议。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六十三条 设置农业基础建设专题基金,增加对农业基础建设投入。每十二个月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农田水利设施维修、扩建和标准农业建设(注:通常性农业水利设施维修原材料费由村集体支出,农户应负担义务工,特大工程维修例外)。
第六十四条 增加教育投入,设置奖学金基金。
凡属本村世居农业户口村民或儿女,品学兼优者给奖励。经过九年制义务教育而未能进入高等教育,而经过自学取得国家认可高等教育证书、学位证书者给元300奖励。
考取大学奖励是:
①国家级关键大学1000元。
②省级关键大学(含本科)奖励500元。
③考取通常大学(专科)奖励200元。
以上获奖者,必需持有学校录用入学通知书,方可领取奖学金(注自费者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十五条 实施尊老、扶老活动,保障老年人正当权益。村委会建立老年人生活补助基金,通常本村世居农业户口,年满60周岁老年人,不分性别、信仰、家庭经济情况均享受养老金,对无生活起源、无儿女赡养老年人,村委会给生活保障,实施“五保”。
第六十六条 建立扶贫济困补助卫生保健基金会。以处理确因病造成特困户,给酌情补助救助,使致生活标准不低于本村通常村民生活水平。
第六十七条 通常本村适龄青年(包含女青年),全部有依法服兵役义务,全部要踊跃报名,参与体检。应征入伍服兵役,在部分荣立一、二、三等功者,分别给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对逃避服兵役者,依据政府政策和兵役法相关要求依法惩处。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本村集体经济包含村办企业和集体资产,属全村村民集体全部。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占有。村集体资金使用按下列要求审批制度:
1、财务开支实施“一支笔”审批制度。
2、一次性开支超出元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3、一次性开支超出5000元,由党支部、村委会讨论审批。
4、一次开支超出10000元和相关项目投资必需经过村民议事会讨论经过,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经过。
5、通常村集体资金投资或村民集资捐助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相关投资情况必需经过议事会或清财小组审查,并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实施民主理财。
第六十九条 村帐镇代理。财务人员应严格财务制度,日清月结,按时将财务报镇代理中心,并每三个月公开一次,接收议事会、清财小组审查和群众监督。
第四节 土地计划管理
第七十条 本村全部土地(包含山地、空闲地)均属本村集体全部,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人和依法使用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全部权。
第七十一条 村集体承包给村民农业用地,承包人只有耕种权,不得在承包田内构筑任何建物、挖土制砖、建坟或其它非农业使用,违者除责令复耕外,视情节上报上级政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收回承包经营权。
承包经营期内,因国家、政策计划建设需要征用,承包人应服从征用,村委会依据上级政策要求给承包者土地征用赔偿。
第七十二条 严格村镇计划管理,通常村民自行投资建设项目,全部必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讨论同意,再填表向镇政府、土地计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第七十三条 严格村民使用宅基地程度。通常村民新建房屋,全部必需严格实施浙江省相关农村居民使用宅基地标准。即每人以25㎡计算,最多不超出125㎡。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十四条 男、女青年结婚必需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申请生育指标,在申请生育指标时,必需和村民委员会签署计划生育协议。
第七十五条 育龄夫妇生育第一胎后,必需在要求期限内自觉落实节育方法(放环),并按县、镇政府要求十二个月3次环透。
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胎应实施绝育手术。
第七十六条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六个月以上,必需办理流感人口计划生育证实书,并签署外出计划生育协议。
第七十七条 通常符合生育第二胎条件夫妇,必需在第一胎孩子满4周岁后,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两委讨论同意,由村两委向镇政府申报同意后,方可生育第二胎。生育第二胎后,在婴儿出生301天内必需自觉实施绝育手术。
第七十八条 通常非法同居和未经审批而生育孩子,均依法征收社会扶养费。征收社会扶养标准按镇人民政府要求实施。
通常属前款要求计划外生育孩子,村委会在以内不予审批宅基地(包含其家庭其它组员),不予审批低保生活标准户。
第七十九条 主动帮助镇、村开展计划生育活动。通常镇、村计划工作人员到本村调查了解相关计划生育情况,村民必需接收调查,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刁难、围攻、辱骂工作人员,或有意隐瞒相关育龄夫妇生育情况。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八十条 不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或非法侵入她人住宅,毁坏公私财物,偷窃公私财物。
第八十一条 不得借宗教活动传输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传输反科学,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邪教活动。
严禁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进教堂授教。
第八十二条 任何村民不得设赌庄、聚众赌博。废除赌债,开展有益身体健康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参与老人协会活动场所活动,必需服从管理,不得借事生非,不得借活动为由实施赌博活动。村民发觉聚众赌博,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查禁取缔。
第八十三条 主动参与学文化、学科学活动,严禁利用网吧或录像室播放、收看淫秽录像。
第八十四条 未经同意,任何人均不得私藏特制刀具、枪支、炸药、雷管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物品。
第八十五条 每个村民全部要为了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不得种毒(罂粟),不吸毒,不贩毒,远离毒品,发觉涉毒分子,应向公安机关汇报,已吸毒应自觉戒毒。
第八十六条 通常违反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之要求,视情节轻重分别给警告、批评教育、汇报司法机关干部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十七条 村调解委员会是本村自治调解组织。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调解村民这间各类矛盾纠纷。村民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谅解。发生矛盾纠纷,应立即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处,不得聚众或以强欺弱,服从调委会组员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应公平、公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标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第八十八条 刑释、解教归正人员,实施三位一体帮教标准,归正人员及家庭必需配合村帮教小组,镇政府安置帮教工作站帮教工作,在帮教期限内,定时汇报思想情况。村帮教小组定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做到思想、行动、生活等情况清楚,使帮教对象遵纪遵法,不再重新违法犯罪。
第八十九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村民全部有权有责阻止、预防不安全原因,以确保自己、她人生命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
第九十条 村党支部、作坊,应有专员负责检验生产安全工作,并定时检验安全隐患,发觉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十一条 作好防火工作,预防各类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人人全部有参与灭火责任。预防火灾每个村民应做到:
1、每十二个月进行定时检验家庭用电线路损坏情况,预防用电线路引发怒灾。
2、天天睡前检验家庭用火情况,养成天天关好煤(液化)气、灭绝灶前火星习惯。
3、节假日或红白喜事不得在易燃物周围放鞭炮、烟火,放后应有专员负责处理鞭炮纸物。
4、不得让未满14周岁小孩放鞭炮。节假日小孩放鞭炮,必需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
5、严禁带火上山,预防山林火灾。在防火戒严期间,服从护林员管理检验,严格实施上级政府相关山林防火相关要求。
第九十二条 发生山林火灾时,通常本村身体健康村民全部要上山赴灭火灾。
第九十三条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人在村内道路行走要自觉避让车辆;驾驶车辆注意岔口、弯道行人出入,不得在村内道路快速行驶,做到让三分,不争秒,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九十四条 为加强村民或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监督机制,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下列工作必需公开:
1、党支部发展党员,对发展人员情况进行公告,广泛听取村民或村民代表对该发展人员批评意见。公告从考察期开始到转为正式中共党员,分阶段公告(即考察期公告、转为预备党员公告、转正式党员公告)。
2、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包含计划生育、宅基地使用审批、村内相关公共设施建设、农田基础建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职员作分工、工作职责、村集体资金收支等公开。
第九十五条 村务公开方法是:
1、党支部发展党员。吸收主动分子为考察对象,转为预备党员和正式中共党员时,必需先由党支部讨论决定,再由党员大会经过决议后次日公布。
2、村务公开。相关村务公开事项,依据不一样事项分别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员讨论决定,交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清理财务小组审核经过后次日进行公布,接收村民监督。
3、相关村务公开事项要依据本村村民居住分布情况,制作村务公开栏定点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通常每公布相关村务情况交村民提提议或意见期限为7天。在期限内收到意见或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分别给解答、解释,超出期限所提意见、提议,通常不予受理。
第九十六条 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每公开一次村务情况材料,村委员必需留档三份,分别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存档一份,年底将公开材料分别装订成册入档、备查。
第九十七条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员实施民主评议制度,任期内每十二个月12月中旬,党支部委员、村委会组员全部要对自己十二个月来工作情况进行汇报,由村民代表、议事会组员进行评议,并对每位党支部委员、村委会组员德、能、勤、廉、绩情况实施表格式综合评定,分优异、称职、不称职。评议会由党支部组织召集。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镇党委、政府立案。
第九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村委会组员经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为不称职,党支部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意见,给批评、戒勉或停止行使职责,以观后效处理。
第九十九条 村民委员任期届满,实施离任审计制度,任期届满前30天,即换届选举前,由党支部负责主持,由村务监督小组、镇驻村干部参与,对将离任村委会进行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进行公布。
第一百条 离任审计事项是:
1、村集体资金收支和管理;
2、相关建设投资项目标实施情况;
3、债权、债务;
4、村集体资产管理、保值、增值情况;
5、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6、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7、其它需要审计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经过审计若发觉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犯有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者,分别给警告、退赔非法所得;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章程适适用于本村辖区内企业单位、厂矿部门及外来暂住本村全部些人员。
第一百零三条 本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第一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村民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本村村民代表大会 。未经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全部对本章程修改无效。
XX村党支部
XX村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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