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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均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贫富调节与分配正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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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68期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 0 2 4 年第公平与均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贫富调节与分配正义口阁瑞雪摘要:在新发展阶段,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问题需要更加重视。在调节贫富方面,什么样的分配是正义的,不同时代、不同文化传统对其有着不同的认识。中华传统文化中对于分配正义的理解并非简单的“平均”,而是具有丰富的内涵,并且随时代变化的。基本上,贫富差别从何而来,决定了这种分配是否符合正义,人们更多认可个人努力带来的贫富差距,意味着经济机会平等重于经济水平平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贫富差别从主要源于等级特权转向主要源于个人的才能和努力,因此对富民的肯定逐渐增多,出现了较多反对无差别的“夺富与贫”的声音。

2、然而,另一方面,许多学者也赞美救助贫弱的行为,甚至认可紧急情况下采取强制性手段“劫富济贫”的行为。与近代以来国家才从教会手中接过救助穷人的责任的西方传统不同,在中国对穷人的救助始终是国家责任的一部分,这是我们研究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贫富调节与分配性问题,进而助推共同富裕需要考察的一个重要内容关键词:贫富调节公平均富分配正义共同富裕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 2 4 3(2 0 2 4)0 1-0 0 6 8-0 1 1在2 0 2 1 年1 月2 8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人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

3、裕问题。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他阐述了中国传统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思想,其中谈到“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以及“等贵贱均贫富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这些传统的思想观念在新时代被统一在一个思想体系之中,彼此联系又互为表里。传统中国的贫富调节思想是前后一脉相承的,既有长期基因的遗传,也在特定时期会产生变异具体说来,中国古代共同富裕思想以大同社会和小康作为社会理想目标,以民本思想作为思想基础,又有富民和均富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进而展开了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实践。这些具有清晰的长期历史传承关系的思想在今天仍然活跃在人

4、们的头脑中。因此,本文关注和梳理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贫富调节和分配正义思想,试图寻找传统文化与马克思收稿日期:2 0 2 3-0 9-0 8作者:阎瑞雪(1 9 8 3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经济思想史。邮编:1 0 0 8 3 6*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登峰计划”中国经济思想史特殊学科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69阁瑞雪分配正义吉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契合之处。一、引言分配正义主要探讨一个社会或者团体应该如何在有着竞争性需求和诉求的个人中间分配稀缺资源或者产品。作为一个政治哲学和伦理学问题,其范畴不仅限于收人分配一方面。狭义的分配正义是支配“经济分配”

5、的核心价值观念,其要义在于强调和追求物质财富或经济利益分配的正义性或公正性。广义的分配正义是支配“社会分配”的核心价值观念,其精义在于重视和弘扬包括物质财富在内的所有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或社会价值分配的正义性与公正性。约翰罗尔斯、迈克尔桑德尔、罗纳德德沃金等许多当代西方哲学家倾向于从广义的角度来使用这一概念。但因本文是从经济思想史的视角进行研究,故采用对分配正义的狭义理解,即关于经济利益或物质财富的分配正义。在现代意义上,分配正义是要求国家保证财产在全社会分配,以便让每个人都得到一定程度的物质的手段。目前主要的研究文献集中在对当代西方哲学家的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上,对于中国古代的分配正义思想目

6、前的研究还相对较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分配正义思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先秦诸子思想的探讨。蒋国保论述了先秦儒家的分配正义观,是以礼义差等作为正义的分配原则;谢芳讨论了王夫之分配正义观的价值维度;彭传华探讨了王夫之的“均平”观念,认为他遵循“絮矩之道”的思想具有近代性因素;韩永安分析了墨子的分配正义思想,认为其思想表现为朴素的物质平均主义和机会平等主义;陈颖梳理了荀子“制礼义以分之”的分配正义思想并探讨了其对后世的影响。上述研究主要以人物或学派为中心,在分配正义思想的历史变迁方面未作探讨。部分对中国古代收人分配思想的研究也涉及了分配正义问题。钟祥财对中国从先秦到现代的收人分配思想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其中

7、包括一些古人对分配正义的看法,并着重讨论了中国古代关于贫富差别思想的发展和政府对策;唐凯麟、陈科华讨论了中国古代的经济伦理思想,认为存在着德性主义与功利主义的两个传统,这无疑也影响了中国古代的分配正义思想。然而,上述研究主要关注收人分配和经济伦理领域,并未从分配正义思想的角度作历史性的探讨。在分配正义方面,较受学者重视的是均平观念,被认为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基本的文化要素之一。随着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进展,对中国古代平均主义分配观的研究也逐渐深入,许多学者将传统的平均主义按照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统治阶级与农民阶级做出区分,认为平均观念渗透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思想领域,是各种政治、伦理乃至经济思想的

8、重要文化支点,无论上层与下层,都怀有极其深厚的均平情结。实际上,中国古代对贫富差别的看法是多样化的,对于调节贫富的看法也并非只有“均贫富”和“依礼而分”那么简单。同时,分配正义视角下对国家角色和富人慈善责任的要求也需要关注,这恰恰也契合了新时代国家消除贫困的理念和“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的推动。二、对贫富差别的起源及评价对穷人、富人和贫富差别的看法是分配正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穷人何以贫穷,富人何以富足,贫富差别是如何产生的,这种差别是否合理,思想家1【美约翰罗默.分配正义论M.张晋华,吴萍,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 0 1 7:1.【美】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分配正义简史【M.吴万伟,译

9、.南京:译林出版社,2 0 1 0:5.蒋国保.试论先秦儒家的分配正义观 J.娄底师专学报,2 0 0 2(0 3):7 9 8 1.3谢芳.论王船山分配正义观的价值维度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 0 1 9(0 1):1 2 一1 9.4彭传华.王船山关于分配正义的论说【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 0 1 5(0 4):7 2 一7 8.韩永安:墨子分配正义思想探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 0 1 2(0 2):1 9 一2 1.陈颖.苟子分配正义思想研究 D.南京:南京大学,2 0 1 6:1 一4 0.钟祥财.中国收人分配思想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 0 0

10、 5:1 一1 3 4.钟祥财.中国古代贫富差别思想述评 J.社会科学,2 0 1 0(0 1):1 2 9 1 3 9.杨华星,中国传统社会平均思想研究综述 J.中国史研究动态,2 0 1 2(0 2):4 9 一5 5.陈明光。“调均贫富”与“酌贫富”一从孔子的 患不均”到唐代的“均平”思想J.历史研究,1 9 9 9(0 2):4 1 一5 1.李振宏:中国古代均平文化论纲J,学术月刊,2 0 0 6(0 2):1 2 4 1 3 1.70期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 0 2 4 年第们这方面的态度常常决定了他们心目中的分配正义。(一)制礼明分:贫富差别源于过分剥削春秋时期的文献中有多处表现

11、了对当时收人分配状况的不满。如诗经中的伐檀硕鼠,“不稼不稽,胡取禾三百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兮?”“硕鼠硕鼠,无食我黍”,表达了对现状的不满,但对如何分配才是正义的,并没有提出明确的主张。孔子对贫富问题表达了比较明确的看法。他主张以“仁”为核心,以“礼”为依据来进行收入分配。他推崇的“均”也并非平均,而是“各得其分”(朱熹注),按照一定的社会地位分配物质财富。获取财富应当遵循道德的要求,“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但是,孔子对穷人和富人并未附加与财富相关的道德评价,“贫而不谄,富而不骄”,“贫而乐道,富而好礼”都是值得称赞的。因为分配应当“各得其分”,所以在孔子这里贫富

12、差别的产生并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先秦儒家中,荀子有关分配正义思想的论述较多。研究荀子的收人分配思想的文献也相对比较丰富。学者们比较一致地关注了苟子的“明分”思想,即“制礼义以分之”,按照社会地位和职业分工进行经济利益的分配,“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苟子并不主张平均主义。他认为“分均则不偏,执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书日维齐非齐”,此之谓也。”等级差别是社会秩序所必需的,财富分配当然也必须依照等级制度来执行,也就是说,贫富有别的根源是等级的区分,各阶级的人按照身份获得

13、财富分配。先秦其他各家的看法多少有所不同。墨子认为贫富的差别是因为统治阶层对贫困阶层的剥夺:“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是以其财不足以待凶饥、振孤寡,故国贫而民难治也。”老子也同样持有富人的收人是通过剥夺贫困者而来的观点。“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但老子并未提出如何调节分配的观点,只是主张财富积聚会带来不良后果,“金玉满堂,莫之能守”。韩非则认为同一等级的人民之间,穷人之所以成为穷人,因其侈,而富人则勤劳和节俭。“今夫与人相若也,无丰年旁人之利,而独以完给者,非力则俭也。与人相若也,无

14、饥馕疾疚祸罪之殃,独以贫穷者,非侈则情也。侈而惰者贫,而力而俭者富。”因此,他认为这种贫富差别是合理的,不应强行改变。西汉时期,司马迁、桑弘羊把贫富差别与人的才能和努力联系起来。“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轶,不肖者瓦解”,“道悬于天,物布于地,智者以衍,愚者以困”,“共其地,居是世也,非有灾害疾疫,独以贫穷,非惰则奢也。无奇业旁人,而犹以富给,非俭则力也。”而董仲舒则继承了孔子、苟子以来的传统,认为应当按照社会等级进行适当的收人分配。富人和穷人必须遵循这种制度,并安于当前的社会地位。“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

15、。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如果财富分配背离了合理的上下差距,则会“大人病不足于上,而小民赢于下,则富者愈贪利而不肯为义,贫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 9 8 3:1 7 0,7 0,5 2.具体参见包利民.礼义差等与契约平等一一有关分配正义的政治伦理思想比较J.社会科学战线,2 0 0 1(0 3):1 8 7 一1 9 4;姜红.苟子“礼治 的分配正义思想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 0 1 0(1 2):4 6.【清】王先谦.苟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3 4 6,7 0,1 5 2.

16、【清】孙治让.墨子间话【M.北京:中华书局,2 0 1 7:3 1.【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M.北京:中华书局,2 0 1 1:1 9 2,1 9 4,2 3.【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 0 1 6:5 0 1.韩非所指“与人相若”,应是属于同一社会阶层的,从事生产的农民,而不是与贵族或统治阶级相比。史记:卷一二九【M.货殖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8 2:3 2 8 2.8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 9 9 2:2 2 6.王利器.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 9 9 2:4 2 2.71O阁瑞雪富调与分配正义者日犯禁而不可得止”,造

17、成社会混乱。因此,董仲舒批判了那些“与民争利”者,因为他们按照等级已经获取了自己的一份收人,而又“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这样造成的贫富差别是不符合分配正义的。总体看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在讨论贫富差距的产生问题时,主要有两种倾向,一种是认为这种差距来自富人对穷人的剥夺(许多思想家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富人剥削穷人,但认为贫富差距的产生原因是土地兼并,主张均田,我们可以认为暗含了富人之富来源于剥夺穷人财富的意义),另一种则将贫富差距的产生归因于个人的才能和努力程度不同,两汉至隋唐时期的主要思想家大多属于前一种,复井田、均田等是他们分配正义主张的主要构成部分。东汉时期的思想家如王符、崔、苟悦、

18、仲长统等都对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表示了忧虑,将其原因归于井田制度的破坏和土地的兼并,“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他们主张“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自西晋开始直到唐代,均田制成为政府推行土地制度的主导模式。从西晋的占田规定来看,它直接体现了秦汉以来以社会地位占有物质财富的分配观念。从王公贵族到编户齐民,“各以贵贱占田”,北魏、北齐、北周也都实行过类似的均田、占田制度,体现了从孔子、苟子到董仲舒一脉相承的儒家“明分”的分配正义。这一时期,对个人努力造成

19、的贫富差别关注极少。像唐代的陆赞曾经提出的“夫财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则丰富,拙而兼惰则窦空”,认为每个人的才智和努力是造成贫富差别的根本原因,这样的主张自两汉以来十分稀少,但到了宋代,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二)物之不齐:认可才能和努力带来的收入差别差别宋代的经济重心转移到江南,在土地制度方面“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经济社会整体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已有许多学者讨论过“唐宋转型”和“不抑兼并”的问题,在此不赘。宋代的士大夫虽然也看到了土地兼并的一些害处,主张抑兼并,但大多不赞成强制手段,不再强调复井田和均田,同时较多认为贫富差别一定程度上源于个人的才能和努力,给予了富人更多的肯定。李靓虽然

20、也提及“耕不免饥,蚕不得衣,不耕不蚕,其利自至。耕不免饥,土非其有也。蚕不得衣,口腹夺之也。井地立则田均,田均则耕者得食,食足则蚕者得衣”,但他并不主张再实施均田制度,只希望对土地集中进行一定的限制,“限人占田,各有项数,不得过制”,无田者可以“依富家为浮客”,鼓励富人“以财役佣务垦辟”来发展农业生产。同时,他认为富人是勤俭致富的:“田皆可耕也,桑皆可蚕也,材皆可伤也,货皆可通也,独以是富者,心有所知,力有所勤,兴夜寐,攻苦食淡,以趣天时,听上令也。”既然富人致富并非剥夺穷人而来,那么自然也不该疾恶富人并且打击他们。司马光对社会贫富差别起源的看法也是源于个人的赋条件和勤俭程度:“夫民之所以有贫

21、富者,由其材性愚智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苦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也。贫者皆窥偷生,不为远虑,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妻卖子,冻铵填沟而不知自悔也。”持有相似观点的还有北宋的苏辙,南宋的叶适、陈亮等人。苏辙认为贫富差别是自然的,富人的存在是地区乃至国家强盛的根基,完全不必为此担忧:“州县之间,随其大小皆有富民,此势理之所必至,所谓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然州县赖之以为强,国家侍之以为固,非所当忧,亦非所当去也。叶适也把富人致富原因归结汉书:卷五六M.董仲舒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6 2:2 5 2 0.钟祥财.中国收人分配思想史

22、【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 0 0 5:4 2 一4 9.后汉书:卷四九【M】.仲长统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6 5:1 6 4 8 一1 6 5 1.钟祥财.中国收人分配思想史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 0 0 5:5 5.4晋书:卷二六M.食货志.北京:中华书局,1 9 6 5:7 9 0.【宋】李觀。李靓集M北京:中华书局,2 0 1 1:2 1 5,1 3 6,9 0.6【宋】苏辙.栾城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 9 8 7:1 5 5 5.72期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 0 2 4 年第于勤劳:“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虽

23、厚取赢以自封殖,计其勤劳亦略相当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宋代学者提出贫富差别源自才能和勤劳,并对富人加以肯定,基本是限制在“编户齐民”的范围内,对官员、贵族通过政治地位而造成的贫富差距通常是持否定态度的,并认为这是对穷人的一种剥夺。因此,对井田、经界的推崇始终存在。明清时期的思想家大多认为,勤俭努力所造成的贫富差距是合理的,而官僚豪强兼并剥夺而来的财富则是不合理的。然而,他们在思想尺度上却相去甚远。丘认为在这种前提下,国家应省力役,薄赋敛,平物价,穷人富人应该安守本分,“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份,止其所,得矣”。“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不能压抑富人,“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

24、所以藏富于民者也”。李赞认为富人存在天然合理,源于才能、运气和努力:“天与以致富之才,又借以致富之势,界以强忍之力,赋以趋时之识,如陶朱、猗顿辈,程郑、卓王孙辈,亦天与之以富贵之资也。”徐贞明认为贫富差距是因为富人才智出众:“彼富裕得官者,能以万夫耕,则其才智已出万人之上;能以千夫、百夫耕,则必出于千百人之上”。王夫之认为,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大多源于智愚、巧拙、勤惰之别,“人有强赢之不齐,勤惰之不等,愿诈之不一,天定之矣,虽圣人在上,亦恶能取而壹之乎!如果强行要求平均,无异于“艾夷天下之智力均于柔愚”,反而是一种不平等。明代的海瑞、吕坤和清代的唐甄在思想上则较倾向于穷人。海瑞认为抑强扶弱是很正

25、常的事,“弱不为扶,强不为抑,安在其为民父母哉!吕坤则主张均利,认为贫富差距是一部分人侵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天下之财,自有定数。我不富则人不贫,我愈富则人愈贫。”虽然天地之数“不能无有余不足”,但圣人之政应该“调有余不足而适于均”。唐甄在一般意义上反对贫富差别,认为“天地之道故平,平则万物各得其所。及其不平也,此厚则彼薄,此乐则彼忧。人之生也,无不同也,今若此,不平甚矣。”但他反对的主要是基于特权侵夺民众的“虐取”,对于合法经营带来的贫富差别则认为是合理的。总之,先秦、秦汉乃至隋唐的思想家,除了韩非这样的极少数,多倾向于在“制礼明分基础上,按社会等级分配财富的同时,尽量保持编户齐民之间的贫富

26、均等,认为贫富差距源于土地的兼并,多数时候并不注重个人才能和努力的作用;宋代以后,田制不立,思想上大多认可聪明才智勤俭程度等造成的贫富差别,学者多有肯定富民作用的主张,但对于源自政治特权的贫富差别一般持否定态度。学者对贫富差别起源的看法,与所主张的分配正义观点,有着很密切的关联。三、如何看待“损下益上”“夺富与贫”:对国家调节贫富的看法中国古代对于调节收人分配的看法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认为应该抑强扶弱,在收入分配上倾向穷人;另一类则如上文所述,认为贫富差别源于聪明才智、勤俭程度等,自然也就认为夺富与贫并不合理,虽大略如此,不同时代不同学者思想的细节亦相去甚远。孔子、苟子等先秦儒家学者在收人分配问

27、题上,主张按照社会地位各得其分”,财富分配当然也必须依照等级制度来执行,并且希望通过伦理教化,使得人们认可这种按等级分配的方式和贫富差别:“故或禄天下而不自以为多,或监口、御旅、抱关、击析,而不自以为寡。故日: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宋】叶适.叶适集水心别集M.北京:中华书局,1 9 6 :6 5 7.如朱熹就反复呼吁“正经界”,也推崇“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的井田之法。2【明】丘:大学衍义补:卷二五【M.市来之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1 4 a.【明】丘:大学衍义补:卷一三M.番民之生.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28、 0 0 3:1 6 b.5【明徐贞明:徐尚宝集【M.【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 9 9 7:4 3 1 6.【清】王夫之:四书稗疏【M.船山全书第6 册.长沙:岳麓书社,1 9 9 6:4 4 一4 5.7【明海瑞:海瑞集M】上册.兴革条例户属.北京:中华书局,1 9 6 2 7 4.8【清】唐甄:潜书大命M巫宝三主编.中国经济思想史资料选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 9 9 0:3 8 2.73O阎瑞雪分配正义夫是之谓人伦。”如果确实能够做到“各安其分”,也就不存在夺富与贫的问题了。墨子以为富人剥夺了穷人的财富,故他主张统治者需减少对民众的征敛,他认为的分配正义是“必使

29、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他倡导社会对贫困者的救助:“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韩非则主张,政府不应该采取夺富与贫的措施,“今上征敛于富人,以布施于贫家,是夺力俭与侈惰也。”“夫有施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外不务当敌斩首,内不急力田疾作”,韩非认为,贫穷来源于侈惰,救济穷人会使民众产生懒情心理,不利于生产发展秦汉以来乃至隋唐,政府在理念上大多认为应抑制豪强巨室的土地兼并,历朝历代都推出了种种占田、均田的举措。如北魏李安世就主张“恤彼贫微,抑兹贪欲,同富约之不均,一齐民于编户。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民获资生之利,豪右

30、靡余地之盈。”但他的主张不仅仅出于分配正义的考虑,还考虑到提高土地和劳动利用率的问题(“土不旷功,民罔游力”)。时代稍晚于他的苏绰也提出国家在赋税政策上应“平均”,“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但没有明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应向穷人倾斜。而几乎同一时期,南朝宋的周朗对当时户调按资产定额的做法提出反对,认为这将压抑人们增加生产的积极性。“桑长一尺,围以为价,田进一亩,度以为钱,屋不得瓦,皆责货实”“民以此,树不敢种,土畏妄垦,栋焚露,不敢加泥”,因此在税收政策上,他主张“富者不尽,贫者不”,认为富人和穷人在税收方面应同等对待。唐代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把租调以丁口为征收对象改为以家户的资产为

31、计算依据,并强调“以贫富为差”,以调节收人分配。宋代的赋税也基本沿用两税法,另有一些按户等分配的职役。基本上,从两税法开始,征税不按人丁而按资产,虽然执行上常有各种偏差,政府至少在理论上是赞同以赋税手段调节贫富的。然而当时乃至后世,对这种做法始终争议不绝。宋代的范仲淹,元代的马端临,明代的海瑞等人是支持“损上益下”的。范仲淹推崇“损上益下”和“衰多益寡”的做法:“下者上之本,本固则邦宁。今务于取下,乃伤其本矣,危之道也。损上则益下,益下则固其本也,是故谓之益。下之益上,则利有竭爲。上之益下,则因其利而利之,何竭之有焉?”“君子法而为政,敦称物平施之心,圣人象以养民,行衰多益寡之道”宋元之际的史

32、学家马端临高度赞扬征税“以资产为宗”这一措施:“历代口赋,皆视丁中以为厚薄。然人之贫富不齐,由来久矣。今有幼未成丁,而承袭世资家累千金者,乃薄赋之;又有年齿已壮,而身居穷约家无置锥者,乃厚赋之,当不背谬?今两税之法,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尤为得当”。海瑞尤为赞成倾向于贫者的分配正义,在赋税和差役方面,他主张“不许照丁均役,仍照各贫富各田多少,贫者轻,富者重,田多者重,田少者轻”,一定程度上使富人的财产向贫民流动,“贫民田人于富室者,率夺还之”,至于富人,“取其有余之田而不夺其上下之养,彼亦安得而违之?反复晓谕,委曲变通,必无召乱之事也”。相反,唐代的陆赞,宋代的司马光、叶适、陈亮,【清王先谦.

33、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 9 8 8:7 1.【清孙让.墨子间话M.北京:中华书局,2 0 1 7:2 7 8,7 0.【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 9 9 8:5 0 1.4【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 9 9 8:1 1 2.魏书:卷五三M.李孝伯传附子李安世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7 4:1 1 7 6.6周书:卷二三M.苏绰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7 1:3 9 0.宋书:卷八二M.周朗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7 4:2 0 9 4【宋范仲淹.范文正集:卷五易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6 b一

34、7 b.9宋】范仲淹。范文正集:别集卷三M.天道益谦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1 1 b.文献通考:卷三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2 0 b.【明海瑞.海瑞集【M.上册.兴革条例户属.北京:中华书局,1 9 6 2:6 1.明史:卷二二六M.海瑞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 9 7 4:5 9 3 2.【明】海瑞.海瑞集【M】.下册.使毕战问井地.北京:中华书局,1 9 6 2:3 1 4 一3 1 5.74期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 0 2 4 年第元代的丘潜、明代的徐贞明,清代的黄宗羲、王夫之等人则不赞成“夺富与贫”。陆势

35、反对按资产征税,主张“以丁夫为本”,认为每个人的赋和努力是造成贫富差别的根本原因,只有按丁口平均征税,才能使人们获得勤奋劳动的激励。司马光也提出“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者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反对在差役方面“抑强扶弱,宽假贫民”,认为这样“民益困乏,不敢营生”,国家不能干预和剥夺人们的合法经营和收人,个人的财富应该得到制度保护。南宋浙东学派的叶适、陈亮等人则更认同富人通过勤劳和智慧获取财富,对白手起家者尤为称赏,不赞成夺富与贫的做法。例如叶适认为,对贫民负有责任的是国家而非富人,如果国家抑制富人,夺富与贫,势必导致社会动荡,统治失序:“今俗吏欲抑兼并,破富人

36、以扶贫弱者,意则善矣。夫人主既未能自养小民,而吏先以破坏富人为事,徒使其客主相怨,有不安之心,此非善为治者也。”但是,叶适也并非主张对收人分配不加以任何干预,他主张朝廷应“因时施智,观世立法,诚使制度定于上,十年之后,无甚富甚贫之民”,通过制度的变化来拉平贫富差距,而不是直接夺富与贫。元代丘潜谈到王安石的市易法时指出:“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乃欲夺富与贫以为天下,乌有是理哉?”明代的徐贞明也不赞成剥夺富人,认为富人致富的原因是才智过人,富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有一致性,国家应利用他们组织生产,“借豪右之利以广小民之利。清代王夫之认为人为地拉平贫富差别不符合分配正义。他赞成苟子“维齐非齐”的理论,认为贫富

37、不齐是“物情之固然”,如前文所述,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经济状况的差异多来源于个人能力和努力的差异,所以没有理由强制富人把财富分给穷人,“割肥人之肉,置人之身者不能受人之肥,而肥者毙矣”,应该顺应财富自然的流动,强行夺富与贫会造成社会不稳定:“不知治道者,伺疲惰之贫民,而铲削富民以快其妒忌,酿乱之道也。”因此,他也不赞成儒家理想中的通力合作、计亩均收的井田制度。因此,他以“均之者,非齐之也”来解释自己的分配正义观点和儒家传统均平观之间的矛盾。然而,在精英阶层之外,普通民众大多抱有平均主义的观点,认为损上益下是合理的,历史上农民起义领导者也多以“均贫富”为号召。如宋初的王小波、李顺提出:“吾疾贫富不均

38、,今为汝均之”,富户除必要生活资料外“一切调发,大赈贫乏”钟相、杨么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李自成主张“均田免粮”等等。有学者提出古代中国的社会公平观是多元而非一元的,精英和普通民众之间在公平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对立。总之,中国古代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底层普遍赞成有钱同使的平均主义,而精英阶层看似皆遵循儒家传统的“仁”“均”,实际对其作出了多种不同的阐释。总的说来,商品经济和生产力均不发达的时期,贫富的差异多来自等级制度或政治特权,加以儒家仁爱思想的影响,多有赞成“损上益下”,在收人分配上倾向穷人的声音;南宋以来直至明清,商品经济和生产力逐渐发达,智力、努

39、力等个人品质超出常人而成为富人的机会相对较多,所以此时多有认为夺富与贫并不合理,不赞成夺富与贫者。贫富差距是如何产生的,决定了抑强扶弱、夺富与贫的做法是否符合分配正义。实际上,也就是经济机会平等更重于经济水平平等四、救助贫弱的分配正义:富人义务与国家责任上文所述是日常的一般贫富有差别的情况下学者对调节收人分配的看法。但是,在救助贫弱的语境下,学者们的思想又有不同,许多人不赞成夺富与贫,但赞美救助贫弱,甚至认可紧急情况下强制性的慈善。同时,与近代以来国家才从教会手中接过救助穷人的责任的西方传统不同,在中国对穷人的救叶适、陈亮均写过多篇墓志,称扬一些乡绅“积无至有,以立家室”的事迹,在此不赞。【清

40、】王夫之.宋论:卷十二.船山全书M.第1 1 册.长沙:岳麓书社,1 9 9 6:2 7 7.3【清王夫之:周易内传:卷二.船山全书【M.第1 册.长沙:岳麓书社,1 9 9 6:1 7 1.4魏众.社会主义公平观和收人分配原则浅探【C.王立胜,裴长洪主编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探索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261.75阁瑞雪:公平与均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贫富调节与分配正义助始终是国家责任的一部分。(一)富人对穷人有救助的义务中国传统的分配正义思想中,富人始终对穷人负有一定程度的慈善义务。儒家的“均平”“明分”思想,都认可了贫富差距的存在,但这种差距需控制在不影响穷人的基本生存和社

41、会稳定的条件下。合理的收人差距是“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受传统仁爱思想的影响,富人需承担民间慈善活动的主要责任,救助穷人,否则就是“为富不仁”,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例如反映早期道教思想的太平经主张财富为人所共有,富人有责任“周穷救急”,从事救济贫民的慈善活动自然会因美德而得到善报。而如果不救济穷人,就违背了正义,是“天地之间大不仁人”,身负罪,会受到上天的惩罚:“或积财亿万,不肯救穷周急,使人饥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唐宋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传统社会发生了重要的变革,“富民”作为没有政治特权但经济上具有优势的阶层发展起来。相应地,对富人是

42、否有义务帮助穷人的讨论也增多了。唐代陆势在反对靠政策手段“夺富与贫”的同时,提出“安富恤贫”,认为富人应该达成一致,减少田租,主动向穷人让渡部分经济利益,“微损有余,稍优不足;损不失富,优可赈穷”。宋代如司马光、黄震、真德秀等许多学者主张“贫富相资”,互相帮助,并各守分寸。豪家大姓需“存恤小民”,“客主相资,贫富相养”,“以我之有余,济彼之不足”,才能达到家给人足,社会和睦的效果。南宋浙东实学派虽不赞同“夺富与贫”的做法,但也认为富人应当救助穷人,否则就不符合分配正义。叶适记载了大量富民救助穷人的事件,并对其大加称扬。吕祖谦认为富人必须救助穷人,在生活必需品上“人人均足”,这是“天之正理”,否

43、则是“闭天之惠”,是不符合分配正义的。明代吕坤认为,富人不可积财专利,过奢侈的生活,家有余财,应该救助穷人,否则不符合正义:“天与富足而专利天理已亏,天刑周赦”“以贫民生死之资,而弃之无用之地,是人也,必有天灾。”他认为“天之富人,非厚其身,正欲假以善者,均其惠也”,应当约束自己的欲望,乐善好施,才符合正义的要求。诸如此类论述,散见于明清文集者甚多。富人对穷人的救济,在平时通常表现为不具强制力的道义要求,也以宗族间里之间的救济为主。宋代以降,一族之中,如有富人或官员,则他们有责任救助宗亲,称为“敬宗收族”。通常,他们或建义庄,或置祭田,以其收益救助贫困的族人,使得每个人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例如

44、朱熹做地方官期间,曾劝谕富户帮助乡里,“今印榜晓示富室上户,仰体朝廷恤民之意,广出米谷以挝乡间”。朱熹还多次赞扬邻里之间,富人救济穷人的行为,在他所写的行状、墓志铭中多有记述富人济贫事迹者。反过来,如果身为富人却不救济宗族邻里,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有许多寓意劝惩的故事,描述了慷慨的富人所得福报,或吝的富人不恤穷困而遭的报应。宋人董谓记载了饶州富民段二十八为富不仁而遭报应的故事,“绍兴丁卯岁大饥,流民满道,段积谷数仓,闭不肯巢。一日忽天雨嗨冥,火光满屋,段遂为震雷所击。家人发仓求救其所谷,亦为天火所烧尽矣”,之后作者评论“宜其自取诛也”。如果遭遇天灾等紧急状况,富人救济穷人就成为带

45、有强制性的要求。唐宋以来,荒政中的重要政策之一“劝分”,就是鼓励、劝诱乃至强制富人在灾荒条件下救济穷人。宋代,劝分已经成为国家制度,通常由地方官员劝谕当地富人出钱出粮,朝廷给以荣誉性质的官爵。虽然国家声称不许强迫,但地方官员在执行时,虽以“劝谕”为名,实际常使用强制手段,“名日劝巢,其实强之”,而国家和舆论也都默认了这种强制,认为是符合分配正义的行为。宋会要辑稿中载,“如豪右之家,产业丰厚,委有藏积不王明.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 9 6 0:2 4 2 一2 5 1.【唐】陆赞.翰苑集:卷二二M.均节赋税恤百姓.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3 1 a.3

46、【宋】卫泾.后乐集:卷一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2 4 b一2 5 a.【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四十M.劝立义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1 3 b.4【宋朱熹.嗨庵集:卷九九M.减半赏格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4 0 a6【宋董熠.救荒活民书:卷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2 0 0 3:4 7 b.76期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 0 2 4 年第遵劝谕故行闭者,并令核实奏闻,严行责罚。如南宋的黄震,他提出“劝分者,劝富室以惠小民,损有余而补不足,天道

47、也,国法也”,并且在一次赈灾的实际操作中,召集富人于城中,以“闭者籍,强者斩”强迫他们出售粮食。吕祖谦也是比较赞同劝分的,他说:“如后世劝民出粟,散在乡里,以田里之民,令豪户各出钱谷散而与之,此一条亦可行。”董熠认为富人有救济饥民的义务:“有田而富者,每岁输官,固籍苗利,一遇饥谨,自能出其余以济佃客。至于无田而富者,平时射利,侵渔百姓,缓急之际,可不出力旋,以救饥民,为异时根本之地哉!”他还记载了淳熙间臣僚的一段议论:“盖以豪家富室储积既多,因而劝之赈发以惠穷民,以济乡里,此亦所当然。”朱熹也赞同紧急状态下的强制措施,通常先是“勘谕上户梁米借贷”,并以赏格劝诱,如果富户不愿出钱,就给予一定的惩

48、罚:“夫富人之多粟者,非能独而自食之,其势必集而取钱以给家人之用。今但使之存留分数以侯来岁,听官司之命以恤邻里之缺,何所不可。正使其间不无冥顽难喻之人,然喻之以仁恩,责之以大义,甚不从者侯之以刑,其乐从者报之以赏”。实际上也有过富人因不肯救济穷人而受罚的事件。如朱熹告金华县富户朱熙绩不肯出粟救济,朝廷“重赐黜责,以为豪右奸猬不恤乡邻之戒。较为极端的情况,地方官员让富人“计口占,悉发其余”,仍受到诏书表扬和奥论认可。同时,穷人如在紧急情况下夺取富人的粮食,也常常能免于刑罚。例如王尧臣知光州时,就饶恕了打开粮仓的饥民,并成为惯例:“岁大饥,群盗发民仓,吏以法当死。尧臣日:此饥民求食尔,荒政之所恤也

49、。乃请以减死论,其后遂以著令,至今用之。”像这类“岁饥取粟,姑以免死”“岁饥,有持杖盗发困仓者,请一切减死论”的记载在史书中比比皆是西方分配正义的传统中,穷人也拥有“必需品权利”,也就是在远远超出社会生活正常秩序的极端情形下,可以使用他人的财产,类似于中国“饥民求食,荒政所恤”的传统。但是,对于正义的看法和中国传统思想有所不同。近代以前,西方思想传统中并不认为照顾穷人是分配正义的问题,从托马斯阿奎那到格劳秀斯、普芬多夫、洛克等人,都认为贫穷的存在并不意味着不正义,慈善虽是值得提倡的美德,但并不属于正义的范畴,也不能强制。当然,西方的哲学家们也同样认为富人帮助穷人是道德上的要求,正如休谟的观点,

50、“富人在道德上有义务分给穷人一些多余的东西”,但富人如果不这么做,并没有违反正义。同时,教会法不认可劫富济贫的行为,即使是“腰缠万贯、贪婪、欲求不满的基督徒”,夺去他们的财富分给贫民,也是一种犯罪。直到亚当斯密,他才认为使用国家权力强制善行义务具有合法性,但他的分配正义指的是“所有社会美德”,对穷人的慈善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而中国“劝分”的传统虽名为劝,实际上地方官常常强制富人提供救济,“转于大家,亦理也”,认为这是符合正义的,并当作政绩和道德上的荣耀。(二)政府有责任救助穷人西方在斯密之前是否存在一个确实把分配正义包括在“政府的适当功能”中的传统,这一点仍有争议。塞缪尔弗莱施哈克尔认为,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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