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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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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2024/5/22 周三1 1第一节 概 述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概念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的保障他人之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2024/5/22 周三2 2(二)特征特征a.安全保障义务旨在保护他人的人身人身安全安全与财产安全财产安全;b.负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特定的主体;c.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是侵权侵权责任。2024/5/22 周三3 3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附随义务说附随义务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提供住宿、餐饮、娱乐、运输以及组织群

2、众性活动之人往往与受害人订有契约,契约义务包括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照顾、保护、忠实、协助等附随义务。因此,安全注意义务仅为附随义务的一种。2024/5/22 周三4 4法定义务说法定义务说,认为经营者在其服务场所对消费者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从我国立法实践来看,法律、行政法规大量地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合同法却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将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确定为法定义务比较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模式。2024/5/22 周三5 5 总结总结 两种学说各有优缺点,都不足以全面解释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安全保障义务性质如何、内

3、容怎样,应根据具体具体案件加以判断,它可能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2024/5/22 周三6 6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功能三、安全保障义务的功能(一)维护公共安全(二)对不作为侵权的判断四、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四、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一类是义务人负有的不因自己的行为而直接损害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类是义务人负有的防止或制止第三人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安全保障义务。2024/5/22 周三7 7两类侵权责任区别两类侵权责任区别(一)加害行为人不同加害行为人不同:前者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后者是第三人。(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与要求不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与要求不

4、同:前者主要内容:义务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和约定,尽到谨慎注意之义务,确保不因自己的行为或管理、控制下的物件及人员给他人造成损害。后者内容:义务人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降低第三人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风险或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减少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2024/5/22 周三8 8例:2014年5月28日,在我国山东省招远市的一家麦当劳快餐店发生数名邪教活活将一名女士打死。在该案中,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是数名邪教人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麦当劳是否需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取决于麦当劳有无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2024/5/22 周三9 9(三)承担的侵权责任

5、不同:承担的侵权责任不同:前者适用过错责任,侵权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承担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是第一责任人。后者虽同样适用过错责任,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言,可能是一般侵权行为或特殊侵权行为,依据第37条第2款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第一责任人是第三人。2024/5/22 周三1010第二节 构 成 要 件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组织者 a.公共场所是指供不特定人出入、通行、活动的场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是指对公共场所具有管理权和控制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b.群众性活动是指为社会公众举办或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开放的文化

6、活动、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2024/5/22 周三1111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a.法律法规上有无明确的义务要求;b.危险程度的大小;C.对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的程度;d.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获益。三、他人遭受了损害三、他人遭受了损害 a.必须是“他人”;b.行为与他人之损害存在因果关系。2024/5/22 周三1212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程序法问题一、责任主体二、追偿权的有无三、程序法问题2024/5/22 周三13132024/5/22 周三1414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7、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2024/5/22 周三1515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

8、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返回2024/5/22 周三1616 例:徐某在银行内排队等候存款时,被刘某将其手中用黄色塑料袋装着的3万余元等财物抢走。银行内保安发现萧某被抢后,立即追赶出去,并即刻关闭银行的大门,事后也向公安提供了监控录像。罪犯刘某逃离现场途中被追赶的保安抓获,但塑料袋内的3万余元已遗失,只缴回被抢的手机、钥匙及报纸。该案萧某能否请求银行赔偿损失?2024/5/22 周三1717【裁判要旨】该案中,银行作为一个开放性的经营场所,理应对进入其营业厅客户的人身、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负有防止或及时制止的义务。萧某在

9、银行内被第三人抢去其存款,作为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来说,其在事件发生之前已安装了现场录像监控和布置来了保安员巡查,履行了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在萧某被抢财产时,银行有否及时制止第三人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成为本案有否尽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关键。虽然从行为结果来看,2024/5/22 周三1818 萧某的财产确在银行经营场所内遭受第三人的不法抢夺,并已造成财产损失,银行确实未在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将其制止。但由于第三人的抢夺行为是瞬间实施的,客观上已超出银行保安人员现场做出制止行为所需要的合理反应时间,因此,银行在此并未违反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何况,银行保安人员在发现第三人实施抢夺行为后,已立即进行了追赶,并在他人协助下将刘某抓获,因此,银行在此事件中不负有过错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返回2024/5/22 周三1919例:甲在乙餐厅就餐时,被丙自带的伪装成酒的爆炸物所炸伤。对于甲所受到的损害该如何处理?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由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对于此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经营者的餐厅乙显然是无法遇见和控制的。返回2024/5/22 周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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