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合同违约的处理问题:如下文“背景”所述,A公司是否需要就8000万元的违约金确认为2011年度的损益?背景:A公司在2007年与B公司在省发改委的牵头下(以会议形式-有会议纪要)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在5年内未执行,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由于A公司在约定收购期内一直资金紧张,未将此事项实现,2012年2月20日收到了省发改委的会议纪要文件,责令A企业限期付给被收购方8000万元的违约金。解答:本案例中将该事项的影响纳入报告期(2011年度)财务报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违约事实在报告期内已经存在;(2)当初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法有
2、详细的规定(而不是笼统表述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之类),因此可以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合理估计应确认的违约金负债的金额。根据背景资料信息,在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系在2007年内签订,并约定“在5年内未执行,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即截至2011年年末,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因此在2011年末尚不存在导致需支付违约金的违约事实,违约金本身尚未成为企业的一项现时义务。因此截至2011年年末,A公司尚不需要就该笔违约金以“应付合同违约金”的名义确认预计负债,仅需把期后发生的违约事实和违约金的支付,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A公司应当
3、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的规定,判断该项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已经成为一项亏损合同。在考虑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A公司应当考虑各种结果,其中包括因为未履约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如果综合分析各种可能结果后,认为确实已经构成一项亏损合同的,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上述规定,就亏损的待执行合同确认一项预计负债(此时的预计负债确认金额很可能不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实际支付的违约金)。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