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合同违约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题:如下文“背景”所述,A公司是否需要就8000万元的违约金确认为2011年度的损益?背景:A公司在2007年与B公司在省发改委的牵头下(以会议形式-有会议纪要)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在5年内未执行,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但由于A公司在约定收购期内一直资金紧张,未将此事项实现,2012年2月20日收到了省发改委的会议纪要文件,责令A企业限期付给被收购方8000万元的违约金。解答:本案例中将该事项的影响纳入报告期(2011年度)财务报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2、违约事实在报告期内已经存在;(2)当初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违约金的金额计算方法有详细的规定(而不是笼统表述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之类),因此可以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的信息合理估计应确认的违约金负债的金额。根据背景资料信息,在本案例中,股权转让协议系在2007年内签订,并约定“在5年内未执行,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即截至2011年年末,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因此在2011年末尚不存在导致需支付违约金的违约事实,违约金本身尚未成为企业的一项现时义务。因此截至2011年年末,A公司尚不需要就该笔违约金以“应付合同违约金”的名义确认预计负债,仅需把期后发生的违约
3、事实和违约金的支付,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A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的规定,判断该项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已经成为一项亏损合同。在考虑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A公司应当考虑各种结果,其中包括因为未履约而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如果综合分析各种可能结果后,认为确实已经构成一项亏损合同的,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上述规定,就亏损的待执行合同确认一项预计负债(此时的预计负债确认金额很可能不同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实际支付的违约金)。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