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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全面总结-股权转让涉及的四种增值税处理情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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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面总结,股权转让涉及的四种增值税处理情形 全面营改增以来,股权转让一直困扰着广大财务人员,现将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增值税归纳总结如下,涉及四种应税情形,供大家参考。 一、征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主板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有价证券,其股权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二、不确定征税 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9号)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对新三板公司股权转让存在两种不同征税情况,一种认为要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不需要征收增值税。针对此类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转让今后需要国家层面进行统一明确。 明确征税地区:江西国税 明确不征税地区:厦门国税 三、不征税 除主板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外的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四、免税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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