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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几点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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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版)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几点思考如何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几点思考每到岁末,有关农民工工资的话题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据统计,小金县“十一五期间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30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3260人次,主要集中在是建筑、交通、水电开发、矿山开采等重点工程、用工量较大的项目建设领域.从近几年的情况分析,就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是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被及时、足额支付的首要原因.目前,我县的招标合同大多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与验收、合同价款与支付、保修(保质)等进行了规定,在合同“其他项中没有明确转包责任,一些建设单位严重违

2、反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工程随意进行肢解,层层非法分包、转包.分包、转包的“包工头” 大都没有承揽工程所必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缺乏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一旦“工程干赔”,所有农民工的工资也就化为泡影.甚至有的“包工头”缺乏基本的诚信和道德,拿到工程款后携款潜逃,致使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无处索要。二是农民工盲目务工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求职心切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求职时既不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也不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而是抱着“只要有活就干”的心态,盲目择业,最后导致在这些缺乏相关资质和信誉的单位(或

3、个人)打工后工资没有保障。同时,在发生拖欠工资的争议后,许多农民工不知道或没有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等部门投诉,有的采取不正当的维权方式,增加了后期处理该类争议的难度。三是双方不签定正规有效的劳动合同,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本原因.大多数农民工在务工时不懂得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许多用工单位在招用农民工后双方不签定劳动合同,仅是口头协议。还有的与分包、转包包工头个人签订合同,没有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致使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在投诉或申诉时,无法拿出有效的证据,不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同时也加大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案件的难度.四是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章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从源

4、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部份项目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不到劳动保障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又取得了开工的有效许可证。许多工程竣工后,工程负责人都不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才得到民工举报,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处理难度加大。五是业主单位不按时拨款、工程增量得不到及时审批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又一原因.部分工程因土建、装修、消防设施等分包,一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不能审计,工程款无法拨付;部分工程因财政支付中心工作滞后,工程款无法及时到达业主单位账户;交通水利工程承包存在一定风险,工程增量必须报批,程序复杂,再加之发包方和承包方因增量发生合同争议,或者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

5、使合同双方或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没有及时达成协议,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六是因为监管不力、惩处不到位,也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又一原因。政府监管部门没有从观念上真正重视起来,认为农民工工资不过就是涉及少部分人的问题,没有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当做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加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涉及的头绪多、战线长,为了几个或几十个人的工资常常要付出很大的力气,而且也不能像抓招商引资工作那样见到明显效益。这种意识上的“疏忽”与不重视,导致监管不力、不实。另外,出于各种利益的考虑,很少有地方对欠薪企业进行严厉惩处。既然欠薪对自己没有坏处,一些企业当然愿意“乐此不疲”。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加强和创

6、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我县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建议从以下七个途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再调整35名协调能力强、政策法律水平高、工作作风硬的工作人员,保障其工作经费,专门负责全县的农民工服务工作;成立由县监察、公安局、司法局、工会、财政局、发改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群众工作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务局、县委政府目标督查室、综治办、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组成农民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地解决拖

7、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在工程招标环节预防拖欠.工程招标必须邀请司法局律师参加,业主单位工程招标时在建设工程招标合同中必须要求约定:“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业主方许可,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如少于90%,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业主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招标合同必须通过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办公室收到合同后一日内负责协调律师审核)后方可招标.中标方必须当场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三、成立农民工工会组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一是由县工商局负责提供县域工商企

8、业名册,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农民工进行普查,由各用工企业提供人员名单,业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报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备案.县工会指导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成立农民工工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农民工的就业培训、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农民工的道德文明、职业技能和法规政策的培训,不断提高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监察大队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各种领域用工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定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及时报送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鉴证和备案。三是办公室要制定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对一些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和单位,要重

9、点防范,加强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四是普遍设立企业劳动关系信息员(必须是农民工),在企业发生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行为,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工会报告.办公室工会组织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和帮助民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依法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服务。四、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一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业主方要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并定期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报送工资支付情况。二是继续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不见办公室开据的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凭证,相关单位不得办理开工手续.以保证农民工

10、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三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五、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办公室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对一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只要故意欠薪,外地企业禁止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一律不得承揽工程。同时,电视台加大监督和宣传力度,对一些恶意拖欠、克扣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予以曝光.六、加强工程增量业主和建设方的协调工作。工程建设始办公室要督促双方签订工程增量协调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有效避免增量做出后业主和施工方扯皮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七、严格惩处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要启动问责制度,在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报用工花名册(民工变动情况的)和不让民工参加培训的用工单位随时通报工商、税务、质监部门,对其相关年审、许可证件、手续不予办理。一些恶意拖欠、克扣或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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