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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环保治理资金如何做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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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取得环保治理资金如何做账? 【问题】 我公司收到国家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应该如何作账务处理? 【解答】 贵公司收到国家下拨的环保专项治理资金,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您可根据拨入款项的实际用途,将其补助根据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递延收益 提示:税法对补贴收入的规定 1、企业取得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的各项收入,包括技术改造资金、定额补贴、研发补贴、贴息贷款、先征后返和即征即退等税收返还,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上均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以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收入总额。可见会计规定与税法基本一致。 3.根据财税[2008]1号文:软件企业计征即退的增值税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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