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依据中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要求。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据本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镇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该根据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验、考评。各部门应该建立协作机制,定时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该符合全国统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领要求,关键包
2、含:(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二)消防法律法规;(三)火灾预防知识;(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五)其它应该教育培训内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安机关应该推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一)掌握当地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提议;(二)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四)定时对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推行下列职责:(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评;(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老师在职培训内容;(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七条民政部门应该推行下列职责:(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二)指导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推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机关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员教育
4、、培训内容;(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九条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部门应该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评内容。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该主动引导创作优异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该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
5、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推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评内容;(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该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
6、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及考评内容。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单位应该依据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根据下列要求对职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时开展形式多样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职员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对在岗职员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安全关键单位每六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其它单位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对职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该将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方法、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关键
7、。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三)结合不一样课程试验课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五)每年最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六)对寄宿学生开展常常性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各级各类学校应该最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老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消防教导员。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该针对不一样年纪阶段学生认知特点,确保课时或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方法,每学期对学生开
8、展消防安全教育。小学阶段应该关键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教育。初中和高中阶段应该关键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础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该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方法,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该每年最少举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她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激励有条件一般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
9、防安全培训。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该依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师范院校应该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第十九条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一)组织制订防火安全条约;(二)在小区、村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常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难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利用小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0、小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确定最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依据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常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本单位职员和居民参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应该对建筑物内单位和职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十二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该根据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在安全出
11、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二)依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该对服务对象开展常常性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该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该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该对施工
12、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常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应该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该主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镇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培训机构,应该依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行消
13、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同意,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含有法人条件,有规范名称和必需组织机构;(二)注册资金或创办费一百万元以上;(三)有健全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四)含有和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专(兼)职教员队伍;(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含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其它条件。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该不少于教员总数二分之一;含有建筑、消防等相
14、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该分别配置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能够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申请材料后,应该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相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求,
15、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给予同意,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该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关键,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评合格人员,颁发培训证书。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收费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对消防安全专
16、业培训机构定时组织质量评定,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定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定时,能够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与。第五章奖惩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应该给表彰奖励。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职员,应该给表彰奖励。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镇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推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上级部门应该给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依据权限依法给批评教育或提议有权
17、部门给处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帮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工作中疏于职守,由上级机关责令更正;情节严重,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处分。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根据本要求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该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其更正,并视情对学校责任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处分。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要求,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中国消防法给予处罚。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个人未经同意私自举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纲领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