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 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监理
招 标 人: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 浙江省工程咨询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投标邀请书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1
二、 工程综合说明-----------------------------------------------------2
三、 投标须知----------------------------------------------------------4
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9
五、 技术说明----------------------------------------------------------10
六、 图纸及资料-------------------------------------------------------11
七、 投标文件格式----------------------------------------------------12
八、 评标标准、方法和内容----------------------------------------24
投 标 邀 请 函
各投标人: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就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关键工程内容见工程说明及招标图纸。
1、 此次监理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招标人期望含有良好信誉和实力投标人对本工程监理任务参与投标。
2、 对于前来投标投标人,必需遵守监理工程师道德准则。为此,一旦认定投标人在相关投标竞争中带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将被视为废标。
3、 投标人请于 6月16日 在浙江省工程咨询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为: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718室;联络人:石志斌 ;电话: ;传真:。
4、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在要求时间内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地址。招标人将在拱墅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公开开标和按要求评标。
5、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附有投标确保金或已交纳投标确保金凭证(复印件),金额为 30000元人民币。
6、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 元,图纸和勘察资料,押金为 /元,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一周内,将全部资料归还招标人,同时招标人将押金原额退还(不计息)。
8、注意事项:
(1) 本市外企业必需办理进杭立案手续,方可参与投标及签署协议。
(2) 在收到招标人发出文件后,请立即给予确定;如投标人中途退出投标,也请书面通知,谢谢合作。
招 标 人: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办公地址: 拱墅区上塘路和舟山东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 310012 联络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朱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 (盖章)
办 公 地 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718室
邮 政 编 码:310030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石志斌
日 期: 月 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监理
2
招标编号
042041
3
建设地点及周围环境
本工程在拱墅区拱宸桥单元,东至拱宸中路,南至计划舟山东路,北至台州东路,西至上塘路。
4
工程概况
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为商业商务综适用房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290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580㎡(包含办公9509.5㎡、回迁安置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2790㎡、商业3920.5㎡、餐饮2280㎡、办公大堂和关键筒1080㎡),地下建筑面积9496㎡(包含人防建筑1998㎡)。
5
建设资金起源及落实情况
村集体资金,已落实
6
招标人
名称: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拱墅区上塘路和舟山东路交叉口
联络人:朱工 联络电话:
7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资金广场A座7楼
联络人:石志斌 联络电话:
8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含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全部内容监理。
9
监理费
最高限价
此次投标最高限价 333.2855 万元
10
监理服务期
780日历天(包含无偿服务2个月)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企业资质条件: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及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人资格
总监资格条件:含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其它要求:1、企业属于杭州市区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目(工程监理类)内。
2、和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给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
12
招标提答疑
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会
投标人于6月28日16:00前将投标疑问传真至0571-85421318,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招标人将于7月 1 日17:00前给回复。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4
投标使用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5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叁万元
户名:杭州市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户:33010400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香积寺路支行
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投标确保金代收代退管理措施(试行)》、《相关深入完善投标确保金缴退制度补充要求》等文件对于缴纳投标确保金管理要求,投标单位缴存投标确保金必需从其企业所在地基础账户出账(电汇或支票)交纳至上述账户。确保金缴纳后,投标单位应将打印投标确保金递交函及企业基础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报送。
建设工程投标确保金信用担保名目标企业投标时,可采取第三方担保保函作为投标确保金交纳形式。投标单位在杭州银行网点办理担保保函原件需递交至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会计专柜,并将保函和投标确保金信用担确保明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时间:7月 8 日 9 时 15 分
地点:北城街55号拱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4楼第 409 开标室
17
履约担保金额
招标人提供监理费中标价10%作为支付担保
投标人提供监理费中标价10%作为履约担保
18
评标措施
综合评定法
注:1、以上内容如有改变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改变,其它未提及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要求实施。
一、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监理。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本工程在拱墅区拱宸桥单元,东至拱宸中路,南至计划舟山东路,北至台州东路,西至上塘路。
1.1.3工程规模内容及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此次概算投资额16678万元,建安工程费用概算为 14074万元。
1.2建设依据(计划批文、扩初设计批文、初步设计概算批文等)
设计批复: 杭发改变备[]18号、杭规拱墅审发[]23号、拱住建审发[]39号
1.3相关单位和机构
1.3.1 建设单位: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
1.3.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
1.3.3 设计单位:浙江华越建筑设计
1.3.4 地质勘探单位:/
1.3.5 施工单位(如已明确):
1.3.6 质量监督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1.3.7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业管理站
1.4 现场条件:
已含有开工条件。
1.5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8项
1.6 施工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合格。
1.7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期为720日历天。
1.8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1.8.1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要求》及《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14074万元。
1.8.2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及其附表,采取内插法计算)为:289.8135万元。
专业调整系数: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
高程调整系数:1.0
1.8.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333.2855万元
备注:该标段委托监理单位为监理服务总负责单位,应按要求明确总体协调费费率。
1.9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780日历天。
1.10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10.1帮助招标人审核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统计,撰写会审纪要。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议、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
1.10.2参与并派专员帮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投标工作,帮助招标人审核工程量清单,参与招标人和承包商签定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协议,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验、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协议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对应方法书面通知招标人。
1.10.3帮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汇报,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同时帮助招标人办理开工手续。
1.10.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验施工技术方法、质量确保体系及安全防护方法,提出合理整改意见和提议。
1.10.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验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规格、质量和数量,同时帮助招标人审核无定额材料及甲定材料单价。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供需计划,帮助招标人安排甲供材料及甲定材料供给计划。
1.10.6对施工变更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10.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相关工程建设多种协议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10.8检验安全防护方法和文明施工,检验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验,每七天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1.10.9督促承包商立即整理技术资料及完工验收资料,若承包商每个月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1.10.10帮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10.11参与审核工程结算,帮助招标人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10.12立即提供完整监理资料,定时编制监理简报。(完工验收后30天,必需提供完整符合档案馆要求并装订成册监理资料一式肆份)
1.10.13推行其它法律、法规要求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它可无偿提供监理服务。
1.10.14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检验、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帮助招标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完工验收。
1.10.15负责检验保修阶段工程情况,督促承包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成要求质量标准。
1.10.16完成施工现场签证,包含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招标人同意,但应提出意见。
1.10.17 必需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全部内容、要求和职责。
1.10.18完成监理规范要求其它工作内容及招标人交办相关本工程其它事宜。
二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
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法
为了加强对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管理,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足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要求。经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业管理站立案,采取 邀请 招标方法,根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此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投标人
2.4.1 符合前附表第11项要求;
2.4.2 应含有足够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推行协议;
2.4.3 收到投标通知书投标报名单位。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
(4)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单位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任何口头解释、介绍、回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假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全部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取得招标文件者,不管投标是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5.3招标文件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12项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方法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方法在前附表12项要求时间以前回复全部获招标文件投标人。 。
2.6招标文件修改
2.6.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而作出。
2.6.2 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方法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她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修改书。
2.6.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时间,使她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按要求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
2.7招标文件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协议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含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招标答疑
2.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方法将需澄清问题传真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问题,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8.2招标人对全部答疑问题正式回复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由招标代理机构邮寄或传真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本补充文件将和招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效力,但不说明问题起源。
2.8.3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了解情况,费用自理。
2.9投标书关键内容
2.9.1 投标书
2.9.2 授权委托书
2.9.3 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班子组员、计划配置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介绍本单位概况,开业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三年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需复印证实材料)、监理班子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纪、性别、专业、职称、监理培训、上岗证情况、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推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关键监理工程师,总监及关键监理工程师简历、资历证实等复印件。
2.9.4 监理纲领
2.9.4.1 监理工作概况。
2.9.4.2 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9.4.3 控制工程承包协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关键手段和方法。
2.9.4.4 监理工作计划(应包含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2.9.4.5 监理人职员作守则。
2.9.4.6 对工程施工难点、关键点和关键部分说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9.4.7 对本工程其它提议、要求。
2.9.5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依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本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和监理服务费调整条件和方法。
2.9.6项目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到位率承诺书。
2.9.7交付投标确保金凭证。
2.10投标报价监理费调整
2.10.1投标人应依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根据国家相关取费标准,结合本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10.2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该基准价作为最高限价。
2.10.3监理费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和全部相关管理成本。
2.10.4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全部内容,相关报价具体说明可在投标书对应条款中给予说明。对没有填报费用,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2.10.5.完工结算审定造价超出计费额±10%时,可按实调整,但招标文件约定调整系数和投标文件中浮动率不变。
2.10.6因为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延长久费用按协议监理服务期内监理收费额同百分比计算。
2.10.7因为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监理费不予调整。
2.10.8假如结算造价增加且工期延长,不能同时计取两项增加费用,可计取两项增加费用中较大值。
2.11投标确保金(投标保函)
投标人应按要求时间提供30000元人民币投标确保金。
投标人可在下列两种投标担保形式中任选一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投标保函
依据《相关建设工程投标确保金和建筑企业信用联动通知》文件要求,投标确保金信用担保企业名目内单位,能够采取第三方担保保函方法作为投标担保,在杭州银行专门网点办理并递交至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会计专柜。
2、投标确保金
(1)电汇
(2)支票
2.11.2投保确保金账户委托设置在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并经过杭州银行线上杭银在线系统()统一代收代退。委托代收代退投标确保金实施统一管理,专户统一收退。投标人必需将确保金从其企业所在地基础账户转到招标文件制订确保金专用账户。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之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要求数额投标确保金或相同投标确保金额投标保函,以缴存投标确保金银行凭据和企业基础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电汇和支票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招标人可依据本须知第2.11.7条要求条件给予没收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
重新招标项目,全部投标人需按要求重新缴纳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
2.11.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确保金或投标保函交纳手续。投标确保金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投标单位在交纳确保金时,所交确保金手续不得反复使用,一项目一收退。
采取电汇、支票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缴存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递交函和企业基础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采取投标保函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开立投标担保保函和投标确保金信用担确保明复印件。
2.11..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杭州市拱墅区建筑业管理站立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投标确保金即可退付。(投标确保金参考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息并退息);
2.11.5中标人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7条要求签署协议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给予退还;
2.11.6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确保金后,给予退还。
2.11.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确保金:
2.11.7.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11.7.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或未能提供所要求履约担保;
2.12投标书编制和递交
2.12.1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进行编制,采取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肆 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2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定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2.12.3 投标人应派专员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地点。凡超出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效力
2.13.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60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使用期随协议)。在此使用期内,投标书中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收已经确定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不然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可立即扣罚投标确保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投标书进行合适修改和补充,投标书修改补充函应按要求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补充修改或申明一概不予受理。
2.1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13.3.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不符合前附表第11项要求;
2.13.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2.13.3.3监理费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最高限价;
2.13.3.4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签;
2.13.3.5 更换已经过资格审查项目总监,或承接项目数量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2.13.3.6监理单位和招标人被监理工程承建单位和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给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2.13.3.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包含各承诺书)。
2.13.3.8国家、省市另有要求属无效标范围。
本工程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2.14开标
2.14.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当众宣告评标措施、拆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中关键内容。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与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参与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实其身份,并对投标书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定。投标企业应携带企业IC卡及拟派总监有效IC卡到场刷卡。
2.14.2开标后,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书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书,将给予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而且不许可投标人经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内容,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投标。
2.14.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将给予拒收:
2.14.3.1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盖公章;
2.14.3.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2.14.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与开标会议,或未带参与开标会议委托书及身份证。
2.15评标
2.15.1 总监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查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措施,一个项目总监可负担一个甲级或二个乙级(丙级)项目,同时要求在办理完工销号手续后项目总监可参与下一个监理项目标投标。依据上述要求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根据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情况
在投或在建项目(个数)
完工加锁项目(个数)
甲级
乙(丙)级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3
1
1
4
1
1
5
2
1
6
2
1
7
1
2
8
1
1
1
拟派总监在投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表示,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经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15.2 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非甲级监理项目,应最少在投标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到区建管站办理项目资质核实。投标人应将建管站核实资料(原件)作为项目总监资格条件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招标办核实资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查对表》进行判定。
2.15.3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过程中,对需深入澄清、明确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能够书面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补正和说明。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15.4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问题作出澄清和回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实质性内容。其统计经签字,作为投标书补充,对投标单位含有约束力。
2.15.5评标采取综合评定法。评标委员会根据客观、公正、科学、择优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措施以监理纲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业务技术水平、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原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
2.15.6评标委员会组员按要求评标措施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标委员会组员评定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最终得分值。
2.15.7凡超出招标文件要求,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5.8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为项目总监缴纳社会保险证实。
2.15.9中标通知书发放前,招标人负责对中标候选人项目总监社会保险证实是否符合要求依摄影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
2.16决标
依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立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16.1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确保最低报价者中标。
2.16.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7协议签署(签约)
2.17.1签署监理协议: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30天内,应和招标人签署本工程监理协议。监理协议必需依据国家相关经济协议法、省、市工程监理相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署。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要约、承诺而拒签协议,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确保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2.17.2协议业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7.3签署监理承包协议协议书7天内,中标人应按协议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
2.18招标结束
2.18.1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工程监理承包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了履约确保金或其它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2.18.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工程监理委托协议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投标书不予退还)。
2.18.3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工程委托监理协议,并按要求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无息)。
三 协议条款
协议格式参考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示范文本)》(GF————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签约时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监理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
委托人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以下:
工程名称:杭州拱宸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综适用房(2)及西侧绿化带地下公共停车库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拱墅区拱宸桥单元
工程投资: 万元
二、本协议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协议标准条件;
3本协议专用条件;
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等附件;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协议要求,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协议注明期限、方法、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六、协议委托监理期限 日历天,自乙方实际进场之日开始计算(进场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协议一式捌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有以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工程。
(2)“委托人”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和其正当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方面推行本协议全权责任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相关事宜签署协议当事人。
(7)“工程监理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经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工作内容;②因为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连续时间而增加工作。
(9)“工程监理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原所以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11)“月”是指依据公历从30天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30天对应日期前一天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适用法律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协议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协议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监理计划,完成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工程范围内监理业务。在推行协议义务期间,应按协议约定定时向委托人汇报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和其水平相适应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正当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按协议约定时间和方法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取得相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和本工程、本协议业务相关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该负责工程建设全部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依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负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工作和对应酬劳。
第十条 委托人应该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和工程相关为监理工作所需要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该在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该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决定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和监理人联络。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该将授予监理人监理权利,和监理人关键组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立即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协议承包人,并在和第三人签署协议中给予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
(1)和本工程合作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目。
(2)提供和本工程相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目。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职员地住房及协议专用条件约定设施,对监理人自备设施给合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百分比×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依据情况需要,假如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其它人员,应在监理协议专用条件中给予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工程范围内,享受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提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包含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计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效要求,向委托人提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技术问题,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向设计人提出提议;假如拟提出提议可能会提升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该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当发觉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协议约定质量标按时,监理人应该书面汇报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标准,向承包人提出提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6)主持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关键协调事项应该事先向委托人汇报。
(7)取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公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该事先向委托人汇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汇报时,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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