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绿城·新昌玫瑰园酒店区域
绿化工程和景观湖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新昌绿城置业
二OO九年一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绿城·新昌玫瑰园酒店区域绿化工程和景观湖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合新村
建设单位:新昌绿城置业
设计单位:雅博奥顿国际设计
二.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招标范围中,绿化工程包含土方按竖向设计要求进行精整形(达成理想效果)、土壤改良、种植土短驳,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种植(移栽)、浇灌及十二个月期养护等。景观湖改造工程包含水体防渗、水体净化、驳岸{景观湖北面驳岸(含驳岸)至酒店主楼东侧公共景观区域除外(后附图纸)}及绿化种植等及景观湖照明、绿化喷灌、绿地排水系统等景观安装工程。
景观面积:工程面积约49300m2,其中绿城•玫瑰园酒店主楼(约24500㎡)、酒店别墅(约15300㎡)、娱乐中心区(约9500㎡)、景观湖(湖面约13000㎡)。具体情况以招标方提供书面说明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需在近两年浙江省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有着良好业绩和信誉园林绿化专业施工企业,同时必需含有园林 叁 级及 叁 级以上企业资质。
2.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方法,凡接到招标邀请单位均为资格预审合格单位,能够参与本工程招投标。
四.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投标人近两年完成关键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施工工程情况。
2.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责任人简历、业绩和资格材料,和拟在施工现场关键施工管理人员(包含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情况。
3.完成本工程拟采取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企业资信(能证实企业信誉相关材料等)。
五.工期要求
计划4月10日开始分区域分段开工,8月30日完工,施工总工期:123日历天。投标单位应响应招标单位协议工期要求,结合企业本身实力,充足考虑到市政、给水等室外管线等工作必需配合,和施工过程中各类交叉情况和节假日、二十四小时施工、全天候施工、天气等原因,明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方法。
六.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需依据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和《绿城集团住宅精品工程认定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并达成“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2.苗木清单中苗木规格为到场修剪后所应达成规格。进场全部苗木必需生长健壮、树冠及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根系应主根、次根百分比适宜,经招标人检验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投标人应予无条件调换。本工程全部苗木一次成活率为98%,完工验收经过后十二个月苗木成活率为100%。
3.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全部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用防雨布或其它适宜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苗木要求做到随到随种。全部乔木均要求自然全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在种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造成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方法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输前依据供给商提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胸径12cm以上(含12cm)乔木进场前需请招标人到乔木苗圃现场确定和提供实样照片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不然招标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投标人,并由投标人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及损失。
4.苗木土球达成《城市绿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胸径1.2m起量,地径0.3m起量。
5.乔木支撑采取井字撑,材料为直径8-10cm刨光杉圆木,并刷同建筑本体木构油漆颜色。
6.草坪建植必需达成《绿城集团草坪建植导则》“简易型改良做法”标准。
7.本工程全部苗木绿化养护期十二个月,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投标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十二个月。
8.景观湖改造工程用各类石板、块石、条石等石材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成发包方及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质量要求密实、牢靠、平整。(铺装质量、沉降控制、石材色差控制等内容)。
七.投标报价
1.绿化工程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
2.苗木价格由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单位提供苗木清单要求苗木规格和树形等要求,自行依据苗木市场行情,结合现场地形土质实际情况和种植时间上原因,并考虑本身优势,自主报价并负担投标风险。
3.土壤改良费由投标单位依据苗木种植要求及结合现场地形土质实际情况和种植时间上原因,并考虑本身优势,自主报价并负担投标风险。土壤改良面积暂按10000平方米。
4.综合费用含种植费、养护费、种植技术支持费、抢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而且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综合费率。土壤改良费由投标单位结合现场地形土质实际情况在《附表一》中进行单项报价。
5.绿地养护标准根据《杭州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养护费用由各投标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列入综合费用中。
6.景观湖改造工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单位所提供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等,自行考虑施工期间风险原因并结合企业本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综合费率(附费率报价表),该综合费率包含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成品保护费、工程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应列入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
6.1工程量按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完工图、工程联络单和94定额计量规则计算。
6.2土建工程:土石方、水体防渗、水体净化、驳岸及硬质铺装工程等土建项目,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浙江省建筑(中高级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及省市相关补充文件;安装工程:景观湖照明、绿化喷灌、绿地排水系统等安装部分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补充文件;市政工程:景观湖给水、排水工程等市政部分定额套用《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补充文件。浙江省94预算定额中缺项子目,人、材、机消耗量参考定额和全国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单价仍按94定额标准。没有相同子目参考,双方协商。
6.3关键材料(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除外)按协议工期前80%月份内《绍兴造价信息》(信息价优先采取新昌地域价,缺项时采取绍兴市区价)、《浙江省造价信息》(《绍兴造价信息》缺项时)公布市场信息价平均值计算,无价材料以甲方联络单签证为准。
6.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充足考虑本项目施工期间辅材、机械、人工等价格波动对施工成本影响,计入综合费率,结算时不作调整。
6.5部分项目单价或单价计算方法详见附表二。
6.6投标报价中全部施工所包含水池等需要做防水处理部位,均须考虑防水处理,并做三天以上养水观察试验,试验、检验费用含在综合费率中。
6.7按现有施工场地及招标工程项目特点,在投标前各投标人应充足勘察现场并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投标单位认为必需发生费用和可能发生费用(包含吊装费、保管费、水平运输、二次搬运、垃圾清运、夜间施工、赶工方法、及单项工程修改造成小范围窝工等),均统一考虑在综合费率中,一次性包干。
7.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投标单位经过自行调查研究,认为要发生试验费用(包含专业测试部门测试费用)、施工费用及城市管理相关规费(市政、市容、环境保护、环卫、交通、治安等)均在综合费用中考虑。
8.绿化工程土方按竖向设计要求进行精整形(达成理想效果)相关费用投标单位在综合费用统筹考虑,不另计取。
9.投标报价中应充足考虑投标单位本身及非本身原因对工期影响,期间发生抢工、天气影响及其它确保按期完工技术方法费用均应在综合费用中考虑,中标以后,因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施工和抢工而产生任何费用均不另外计算。
10.工程量清单中苗木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招标方不确保工程量清单中全部苗木在实际施工中采取。
11.有效协议期内如遇预算定额、费率等政策性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
八.材料供给
1.绿化工程甲供材料:
1.1香樟(2株,胸径分别为67.5cm和64.5cm)。
1.2红枫(约200株,胸径为7~10cm)及项目茶山上已种植其它苗木。
1.3甲供苗木经中标人确定苗木质量后方能进场,中标人必需对全部采购苗木质量全方面负责,包含甲方提供和选定植物。中标人必需提前10天上报苗木需用表,如因承包方迟报、漏报、错报苗木需用表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由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1.4中标人种植甲供苗木死亡时,其补种费用(含苗木采购等费用)及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内养护、保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5除协议中明确甲供苗木外,其它苗木标准上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必需认真组织好苗木采购、调度工作,如因苗木采购调度(本工程全部苗木)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2.景观湖改造工程甲供材料:
土建:道路砖(损耗按2.5%)、雕塑、花盆花器、垃圾桶。
安装:灯具、配电箱、水景池水泵等设备设施(含控制箱)。
甲供材料不进入结算造价(甲供材料及设备仅计实际采购价1%保管费),甲供材料卸车费、二次搬运费用不另计取,已考虑在综合费率中。
材料损耗按定额要求实施(本协议另有约定按协议实施),如结算时甲供材料损耗率超出要求,则超出部分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在结算时扣回。
3.景观湖改造工程甲定乙供材料:
土建、市政:景观石材、窨井盖、排水管道等;
安装:电缆等;
土建、市政甲定乙供材料按甲方联络单签证价格(签证价格为市场实际价格,不另计其它费用)进入直接费;
安装甲定乙供材料价格在发包人联络单签证市场采购价格基础上另加10%管理费。
甲定乙供材料由发包人确定颜色、规格、产地、价格后由承包方采购,全部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实,并由发包人验收认定。甲定乙供材料采购时因付款方法、采购时间等原因可能产生签证价格和采购价格差异,在签证时一律不做考虑,由各投标人在综合费率中自行考虑。
4.材料质量确保:中标人必需对甲方提供和选定材料及自行采购材料质量全方面负责。
九.承包方法
本工程包工、包料、包成活、包养护十二个月,即总承包。
十.保修约定
1.硬质景观和安装工程保修期 叁 年,水景小品、采光井、亭廊、棚架等有防水要求工程保修期为捌年。本工程保修期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投标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十二个月。
2.保修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属承包人施工全部内容。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发包人能够委托她人修理,承包人除应负担对应维修费用外,还须负担额度为维修费用10%管理费。
4.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维修所产生其它相关费用(如因维修造成其它已完工程损坏等)也由承包人负担。
5.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维修后,保修期限对应顺延,对应保修金退还时间亦顺延。
十一.投标书要求
1.投标文件应包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并附含投标文件刻录光盘一张。
2.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内容:
2.1技术标
2.1.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需具体说明施工技术方法及赶工方法。上述两项方法将作为甲方评判技术标关键依据。
2.1.2工程质量确保方法;
2.1.3施工进度及工期确保方法;
2.1.4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确保方法;
2.1.5选择关键施工机械;
2.1.6十二个月养护期计划及养护技术方法。
2.2商务标
2.2.1投标书;(附表四)
2.2.2综合说明书;
2.2.3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一);
2.2.4景观湖改造工程单价明细表(附表二)
2.2.5苗木清单报价表(附表三),乔木胸径在12cm(含)以上者须附实物照片;
2.2.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它资料。
十二.招标、投标时间安排
1.图纸及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1 月 20 日。
2.现场勘查时间:自行确定。
3.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企业印章请于 1 月 23 日 17 :00 时之前书面送达或传真至 新昌绿城置业工程部 联络人:刘中华 ,电话: ;口头问询不给予回复,逾期不送者视作完全了解。发包方于 1 月 24 日 17 :00 时之前以书面形式解答,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各投标单位,任何口头回复一律无效。
4.截标时间: 年 2 月 10 日 10 时30分。
4.1投标人应于 2 月 10 日 10 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新昌绿城置业 ,联络人:张鹏飞 ,电话: 。投标截至时间以后递交投标文件,将拒收或原封退给投标人。
5.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年 2 月 10 日 10 时30分
地点:新昌绿城置业工程部会议室
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必需到场,并对各自投标报价进行确定。开标根据先送达后开标次序进行。
十三.投标确保金
1.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要求向招标单位交纳100000元投标确保金。
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给予拒绝。
3.投标人未中标,在投标使用期以内,招标人退还其投标确保金(无息)。
4.中标人按要求签署协议协议后其投标确保金自行转为履约确保金一部分。
5.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三个月内招标无结果,应向各投标人双倍返回投标确保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6.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
6.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
6.3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协议。
十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况者,将被没收投标确保金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要求期限内签署协议协议。
十五.评标和决标
评标小组在审标、询标和前期考察基础上,根据科学、民主、公正标准。就以下多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采取综合评定法评标。招标单位对招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1.报价: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足可靠、浮动费用分析明确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价,但不确保最低价中标。
2.工程质量: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3.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基础要求,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合理,对应确保方法可靠。
4.企业社会信誉、企业近两年来施工业绩、质量获奖情况。
5.对招标文件各条款了解程度和响应程度、投标诚意、主动性及投标书编制质量等。
十六.授予协议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七天内和发包人签署工程施工协议,同时承包人应提交协议价10%金额作为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可采取支票或汇票形式,但不能采取保函形式,履约确保金交纳后协议正式生效。履约确保金中组成百分比:质量确保金为70%;工期确保金为10%;人员、设备到位确保金为10%;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确保金为10%。履约确保金在工程完工后,如无违约行为,则全数退返,不计利息。
2.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要求或不推行投标书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或拒签协议超出七天,招标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中标资格,并没收全部投标确保金。
十七.完工资料
承包方在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应在30天内向发包方递交完整完工资料四份。完工资料须根据新昌县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且完工图必需和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完工图和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全部损失,均由承包方负担。
十八.其它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负。
第二部分 协议关键条款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要求、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绿城·新昌玫瑰园酒店区域绿化工程和景观湖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新昌县七星街道合新村塔山顶
建设单位: 新昌绿城置业
设计单位: 雅博奥顿国际设计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中,绿化工程包含土方按竖向设计要求进行精整形(达成理想效果)、土壤改良、种植土短驳,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种植(移栽)、浇灌及十二个月期养护等。景观湖改造工程包含水体防渗、水体净化、驳岸及绿化种植等及景观湖照明、绿化喷灌、绿地排水系统等景观安装工程。
景观面积:工程面积约49300㎡,其中绿城•玫瑰园酒店主楼(约24500㎡)、酒店别墅(约15300㎡)、娱乐中心区(约9500㎡)、景观湖(湖面约13000㎡)。具体情况以招标方提供书面说明为准。
三.协议工期
1.本工程于4月10日开始分区域分段开工,8月30日完工,施工总工期:123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承包方充足考虑到市政、给水等室外管线等工作必需配合,和施工过程中各类交叉情况和节假日、二十四小时施工、全天候施工、天气等原因,明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方法。
2.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对应顺延,费用不另增加。
四.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需依据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杭州市园林绿化技术规程》和《绿城集团住宅精品工程认定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并达成“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
2.苗木清单中苗木规格为到场修剪后所应达成规格。进场全部苗木必需生长健壮、树冠及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根系应主根、次根百分比适宜,经招标人检验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投标人应予无条件调换。本工程全部苗木一次成活率为98%,完工验收经过后十二个月苗木成活率为100%。
3.绿化苗木应小心包裹、运输、储存,以确保枝干根系不受损伤。全部苗木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均应用防雨布或其它适宜覆盖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苗木要求做到随到随种。全部乔木均要求自然全冠,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在种植前除坏死部分外不要修剪,不得用有可能造成树皮破损、断枝或损坏树形方法弄弯、捆、缚苗木,同时避免持枝干抬举或移动苗木。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输前依据供给商提议在叶面上喷洒防脱水剂。
胸径12cm以上(含12cm)乔木进场前需请招标人到乔木苗圃现场确定和提供实样照片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不然招标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投标人,并由投标人负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及损失。
4.苗木土球达成《城市绿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胸径1.2m起量,地径0.3m起量。
5.乔木支撑采取井字撑,材料为直径8-10cm刨光杉圆木,并刷同建筑本体木构油漆颜色。
6.草坪建植必需达成《绿城集团草坪建植导则》“简易型改良做法”标准。
7.本工程全部苗木绿化养护期十二个月,届满时组织移交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部分由投标人无偿返工并再养护保活十二个月。
8.景观湖改造工程用各类石板、块石、条石等石材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成发包方及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质量要求密实、牢靠、平整。(铺装质量、沉降控制、石材色差控制等内容)。
五.承包方法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文明安全、包成活、包养护十二个月总承包方法。
六.工程协议造价
本工程协议总价暂定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七.结算方法
1.绿化工程为固定单价协议,苗木单价按附后表《苗木价格表》计算,综合费率按 计算(含种植费、养护费、种植技术支持费、抢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附表《苗木价格表》中没有苗木,由乙方于使用前96小时通知甲方人员,并结合苗木市场行情共同参与乔木及大宗花草、灌木认价,经双方核定后作为结算依据,综合费率按一样费率计算(含种植费、养护费、种植技术支持费、抢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甲供苗木按上述综合费率以甲方实际采购价(项目内提供苗木按市场价)为基数仅计算综合费(含包成活、种植费、养护费、种植技术支持费、抢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其中项目内提供苗木需乙方起挖,起挖费用套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定额子目计取费用,并在此价格基础上计10%费用作为从起挖地运输至栽植地运输费和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综合费用,并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2.景观湖改造工程
2.1工程量按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完工图、工程联络单和94定额计量规则计算。
2.2土建工程:土石方、水体防渗、水体净化、驳岸及硬质铺装工程等土建项目,定额套用《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浙江省建筑(中高级装饰)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及省市相关补充文件;安装工程:景观湖照明、绿化喷灌、绿地排水系统等安装部分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 »、«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补充文件;市政工程:景观湖给水、排水工程等市政部分定额套用《全国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及省市相关补充文件。浙江省94预算定额中缺项子目,人、材、机消耗量参考定额和全国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单价仍按94定额标准。没有相同子目参考,双方协商。
2.3投标报价中全部施工所包含水池等需要做防水处理部位,均须考虑防水处理,并做三天以上养水观察试验,试验、检验费用含在综合费率中。
3.工程量按实结算,图纸之外或不明确部分以现场签证为准。乔木、草坪按实际种植数计量;灌木、地被植物按实际种植数计量,以报验单和成本部复核为准;土壤改良面积据实结算。
4.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或甲方变更引发工作内容变更、工程量增减,必需由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方能调整。
5.协议使用期内如遇预算定额、费率等政策性调整已作充足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6.因季节或环境改变引发苗木市场价格变动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7.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措施》实施,甲方支付基础审核费用,核增减追加费用由乙方负担,即核减额在送审造价5%以内审核费用由甲方负担,核减额超出送审价5%以外部分按5%计费,核增费用由乙方负担。计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
8.以上费率已包含确保协议工期内赶工、全天候施工、交叉施工降效、夜间施工补助和照明等全部费用在内。
八.履约确保金
在协议签署后3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协议10%履约确保金,计人民币 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伍拾万 元整)。履约确保金在工程完工验收达成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后无息退还。
九.工程款支付
1.绿化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待工程量完成50%后,并经中间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3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达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办好完工资料交接手续并经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价70%;余款30%待十二个月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不计利息)。
2.景观湖改造工程款支付
2.1乙方每个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经工程成本管理部人员审核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工程款。
2.2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款按月支付,每个月支付已完工程量80%工程款,并扣除全部甲供材料;完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2个月内,乙方上报完整工程量结算书(含结算资料),甲方在2个月内审核完成,结算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95%,余款5%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不计利息,第十二个月退2%、第二年退2%、第五年退1%)。
2.3已发生甲供材料款在同期工程款支付时同百分比扣除。每个月28日前甲、乙双方必需将当月25日(含25日)前甲供材料数量查对清楚,如乙方少报甲供材料数量,则甲方依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每次人民币500-1000元处罚。
3.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养护期所用水电装表计量(总分表量差由各施工单位分摊),甲方按水电费实际市场单价收费,在支付工程款时按实扣除。
十.材料供给
1.绿化工程甲供材料:
1.1香樟(2株,胸径分别为67.5cm和64.5cm)。
1.2红枫(约200株,胸径为7~10cm)及项目茶山上已种植其它苗木。
1.3甲供苗木经中标人确定苗木质量后方能进场,中标人必需对全部采购苗木质量全方面负责,包含甲方提供和选定植物。中标人必需提前10天上报苗木需用表,如因承包方迟报、漏报、错报苗木需用表而影响工程进度时,由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1.4中标人种植甲供苗木死亡时,其补种费用(含苗木采购等费用)及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内养护、保活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5除协议中明确甲供苗木外,其它苗木标准上由中标人采购。中标人必需认真组织好苗木采购、调度工作,如因苗木采购调度(本工程全部苗木)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中标人负担全部责任。
2.景观湖改造工程甲供材料:
土建:道路砖(损耗按2.5%)、雕塑、花盆花器、垃圾桶。
安装:灯具、配电箱、水景池水泵等设备设施(含控制箱)。
甲供材料不进入结算造价(甲供材料及设备仅计实际采购价1%保管费),甲供材料卸车费、二次搬运费用不另计取,已考虑在综合费率中。
材料损耗按定额要求实施(本协议另有约定按协议实施),如结算时甲供材料损耗率超出要求,则超出部分按发包人实际采购价在结算时扣回。
3.景观湖改造工程甲定乙供材料:
土建、市政:景观石材、窨井盖、排水管道等;
安装:电缆等;
土建、市政甲定乙供材料按甲方联络单签证价格(签证价格为市场实际价格,不另计其它费用)进入直接费;
安装甲定乙供材料价格在发包人联络单签证市场采购价格基础上另加10%管理费。
甲定乙供材料由发包人确定颜色、规格、产地、价格后由承包方采购,全部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实,并由发包人验收认定。甲定乙供材料采购时因付款方法、采购时间等原因可能产生签证价格和采购价格差异,在签证时一律不做考虑,由各投标人在综合费率中自行考虑。
4.材料质量确保:中标人必需对甲方提供和选定材料及自行采购材料质量全方面负责。
十一.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要求
1.按新昌县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施工,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相关手续;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协调工作,并做好场地内已建好其它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如是乙方造成损坏,乙方需按损坏材料价格两倍赔偿,凭甲方工程部书面处罚单,全部赔偿款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已完工程被其它施工单位损坏,乙方立即维修,材料费、维修费由造成损坏责任方负担。
2.乙方应做好场地内原生树木保护工作,因为乙方施工人员破坏原生树木由乙方负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3.大规格苗木(20cm以上)和建植完工草坪,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安排专员进行巡查保护。
4.景观湖施工成品保护
4.1大理石、花岗岩、砂岩等石材墙、柱、地面等成品保护关键方法。
4.1.1对所采取石材应有可靠包装方法,浅色大理石、砂岩不应直接用草绳、草帘等易污染石材材料捆扎。
4.1.2全部铺装面、台阶、花岗岩(或大理石)等地面完工后,3~5天内严禁上人,在绿化完工前应采取封闭或在其表面铺盖一层塑料薄膜、彩条布、编织袋或苫布等方法加以保护。
4.1.3墙、柱外饰面完工后,对易破损部分阳角要采取可靠保护方法,必需时对石材墙、柱面采取围栏保护方法。
4.1.4严禁有色液体直接接触石材表面造成污染。
4.2金属、木质栏杆扶手等成品保护关键方法。
4.2.1安装完成后用薄膜缠绕保护,表面无外露。
4.2.2严禁钢管、挑板等搁在栏杆或扶手上。
4.2.3严禁人员踩踏。
4.3对场内已完成施工土建、安装管道等,乙方在施工前必需进行清点检验,进行签字交接,负担成品保护责任,如有损坏乙方需按损坏材料价格两倍赔偿,凭甲方工程部书面处罚单,全部赔偿款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在土方施工过程中,对管线密集区域严禁采取挖机开挖堆土,由此造成管线、窨井破坏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已完工程被其它后续进场施工单位损坏,乙方立即维修,材料费、维修费由造成损坏责任方负担。
5.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绿化和景观湖综合费率内,不另计取。
十二.安全要求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全责负担。
2.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做好和硬质景观施工等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3.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十三.保修期和保修金
1.保修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属于乙方施工全部内容。硬质景观和安装工程保修期 叁 年,水景小品、采光井、亭廊、棚架等有防水要求工程保修期为 捌 年。挡墙等确保期根据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质量保修责任
2.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乙方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甲方能够委托她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2.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该在2小时内抵达事故现场抢修,不然甲方能够委托她人进行抢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2.3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2.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3.保修费用
3.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点责任方负担;
3.2乙方不立即进行维修或两次维修不好,甲方另行委托她人维修,乙方须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包含10%管理费);
3.3对于本协议范围内结构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判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负担对应费用;
3.4对于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索赔,应依据其实际损失或评定价值,乙方须视情况进行对应赔偿。
4.在国家要求保修期外,如乙方承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包含甲定乙供材料)引发,甲方有权无限期追溯,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十四.违约责任及奖罚方法
1.施工及养护期间乙方必需服从甲方工程部协调及管理,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工程部指挥及管理,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人民币500—1000元/次处罚。
2.施工及养护过程中对于甲方工程部提出整改问题乙方未在要求期限内整改完成,每项整改内容每拖延一天,甲方向乙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乙方整改完成并向甲方交齐全部处罚款后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3.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伍仟元,提前五天以上,从第六天起天天奖励壹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引发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延期一天罚款伍仟元,超出五天,从第六天起天天罚款壹万元;因甲方原因引发工期延误,以现场签证为准。
4.首次验收质量未达合格标准及甲方验收标准,则乙方除负担返修至合格工程费用外,还要被处以结算总价5%罚款。如未达成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按工程结算总价2%处罚。被评定小组(由甲方、设计方组成)核定为绿城集团精品工程银奖标准,不奖不罚。评定小组对于工程优良等级最终评定以完工验收十二个月后情况来确定。
5.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觉,甲方有权扣除全额履约确保金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担。
6.因甲方原因引发误工等费用不再另行收取。因不可抗力原因,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顺延。
7.在协议实施中,如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和相关标准,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或划出部分工程委托其它企业承包,乙方必需接收。当上述方法仍无效时,甲方可随时进行处罚、给停工整理直至终止协议,除没收全部履约确保金外,而且对由此引发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项目经理到位率≥90%,施工责任人和施工员到位率100%,若到位率达不到,项目经理天天扣3000元,施工责任人和施工员每人天天扣15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行为,甲方视责任程度每次以1000-5000元罚款外,对造成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拉接水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1000元/次罚款。
11.结算审计费用按浙价服[]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措施》实施,甲方支付基础审核费用,核增减追加费用由乙方负担,即核减额在送审造价5%以内审核费用由甲方负担,核减额超出送审造价5%以外部分按5%计费,核增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
十五.完工资料
乙方含有完工验收条件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递交完整完工资料四份。完工资料须按新昌县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且完工图必需和实际情况完全相符,若因完工图和实际情况不一致而造成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十六.协议组成及解释次序
1.施工协议;
2.询标纪要;
3.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包含招标补充文件);
4.投标文件;
5.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就相关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纪要或补充协议;
6.全部施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联络单、签证单、标准规范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十七.其它
为了确保工期,双方必需充足沟通,主动配合,充足协调。
1.乙方必需组织安排好充足施工力量,确保足够劳动力。须加强现场管理力量,项目经理到岗率为90%,施工责任人和施工员到位率100%。具体施工计划须分为月计划和周计划,计划内容必需逐一落实,未落实内容必需注明原因。施工日志一周一交,必需和现场相符合。
2.对设计中不明确或调整内容,甲方需立即确定,产生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甲方在5天内确定。
3.甲方负责立即做好绿化工程和其它施工单位协调工作。
4.如遇特殊情况,苗木规格、质量未达设计要求,其苗木单价以甲方签证为准。
5.乙方实际种植苗木数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未经签证,结算时按实扣减;超出设计要求且未经签证,结算时不予调整。
6.乙方应对现在用电、用水形势进行判定,自行考虑处理方案并负担对应费用。
7.乙方应确保按时发放施工民工工资,不然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有延付工资情况,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应部分作为施工民工工资单独发放,并对乙方处以对应罚款。
8.乙方不得以价格确定之争议而影响施工进度。特殊材料有争议,甲方有权指定供给商,乙方必需无条件接收,并负责采购。
9.乙方应自行协调当地村民及政府关系,所以发生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计取。
十八.甲乙双方推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能够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止施工。
十九.本协议双方自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交纳履约确保金后协议正式生效,工程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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