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CHDT013/14-SJ-0201
华电莱州发电二期工程
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
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华电莱州发电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
01月04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前 附 表 1
1. 定义 2
2. 工程概况 2
3. 招标范围 3
4. 投标人资格 4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5
6. 投标费用 5
7. 招标文件 5
8. 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6
9. 投标报价 6
10. 投标文件 9
11. 开标 14
12. 评标 14
13.定标 16
14. 接收或拒绝投标 17
15. 授予协议 17
16. 履约保函 17
17. 质疑问题处理 17
18. 招标文件解释 18
19.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处理 18
第二章 协议格式 19
第1条 通常要求 21
第2条 业主 23
第3条 设计方 24
第4条 勘察和/或设计范围 26
第5条 勘察设计要求和依据 31
第6条 现场服务 32
第7条 工期和设计文件提交 33
第8条 审查和确定 36
第9条 协议价款和支付 36
第10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37
第11条 缺点责任 38
第12条 例外情况 39
第13条 违约和考评 40
第14条 争议处理 40
第15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41
第16条 其它 42
协议附件 4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6
3.2 投标承诺书格式 49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0
3.4 投标报价表格式 51
3.5 差异表 54
3.6 投标保函格式 55
3.7现场服务计划人月数 56
3.8 设计文件份数和交付进度表 57
3.9 辅助资料表 59
3.10 履约保函格式 69
3.11投标确保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 69
第四章 评标措施 72
一、评标组织 73
二、评标措施 73
三、决标措施 74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76
附件1、项目计划进度表 77
附件2、业主资料 77
附件3:勘察设计考评和实施细则 7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华电莱州发电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
2
工程地点
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
3
工程规模
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
4
工期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条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
6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7
资金起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
9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见投标须知第4条。
10
投标确保金
不少于投标报价2%,投标确保金以电汇形式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11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2
标前会
不组织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应以U盘形式提供,其汉字档以office软件编辑,图形以AUTOCAD以上软件编辑)
14
投标截止时间
1月26日09:00时止
15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具体会议室详见酒店大厅指示牌)
16
开标
时间:1月26日09:00时
地点:北京市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具体会议室详见酒店大厅指示牌)
17
投标
使用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80天。
18
联络人
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
姓名: 王继强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
姓名:王鹏;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1. 定义
1.1 工程:指华电莱州发电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
1.2 招标人:华电莱州发电,包含其承继者和经许可受让人,在签署和实施协议阶段称为业主。
1.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或组织。
1.4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协议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用经济、技术教授组成,负责具体评标工作机构。
1.6 设计方:指招标人经过此次招标所选择,负担工程设计工作法人或组织。
1.7 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本项目招标相关服务并负有对应责任单位。
1.8 日、月、年:日指日历日;月、年指公历月、年。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华电莱州发电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
2.2 项目法人
华电莱州发电
2.3 资金起源
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
2.4 工程地址
拟建山东华电莱州发电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工程在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嘴村北。南距莱州市中心27km,西距莱州西港区8km。
2.5 建设内容
卸煤码头工程拟建设1×3.5万吨级煤炭泊位和和本工程对应设置装卸工艺系统、生产辅助建筑物、供电、给排水、通信、网络、监控、消防、自动控制、环境保护等配套辅助设施。
2.6 工程依据
(1)2月16日,《配套卸煤码头工可汇报》经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审查(鲁交计划[]8号)。
(2) 5月11日,《通航安全影响论证汇报》经过山东省海事局审查(鲁海通航[]213号)。
(3) 11月24日,《水资源论证汇报》顺利经过山东省水利厅审查(鲁水资函字[]1号)
(4) 项目已经列入山东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计划;8月20号项目经过华电集团企业立项决议批复(中国华电函[]367号)。
(5) 招标人提供其它相关资料。
2.7 工程计划进度
·初步设计: 2月
·施工图设计: 3月~ 12月
·主设备招投标: 6月
工程计划03月份开工, 05月份投产。
3. 招标范围
此次招标范围为:华电莱州发电二期工程1×3.5万吨级配套卸煤码头及其配套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工图编制等阶段全过程勘察设计和和华电莱州港区2×3.5万吨级码头和电厂接口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此)码头和相关设施(码头、引堤、港池、内航道、道路、生活生产辅助建筑、装卸工艺、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通信及导助航设施、控制及计算机工程、临时工程等)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非标部件设计和完工图文件编制,现场设计和工程配合(按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对本工程所需外委项目列清单和单独报价);提供设计技术交底;配合调试、整体开启、完工验收及试生产考评、质保期内因设计原因引发修改等服务;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提供分标段施工招标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技术、技经人员现场服务等;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配合工程设备、材料加工订货;参与本工程相关调研和收资、施工招标技术配合工作,参与工程和设备、材料招标、评标、技术谈判和技术协议签署;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工图、完工验收及达标投产等各阶段相关技术和经济文件;参与设计联络会;负责提供本工程勘察、测量、设计所需试验技术要求及资料准备、“五通一平”工作临时水源、电源、临时道路设计及其它临时工程配合工作,进行工程设计总体协调和其它设计院及设备供货商设计接口工作, 提供本工程及和本工程相关全部辅助、隶属建(构)筑物(含辅助设施)初步设计、施工图、完工图编制,为桩基础设计方案提供依据设计试桩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交桩(含高程)工作。
码头1×3.5万吨级泊位设计和输煤系统设计要兼顾后期设计,预留另一个泊位和另一条输煤皮带机设计、施工条件。
4. 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说明。
6.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及参与投标活动所包含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6.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用支出)。中标服务费必需在签署勘察设计协议后15日内支付。中标服务费在投标确保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人以银行票据形式补足。
中标服务收费以协议价为基数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中标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招标费率
100以下
1.8%
100-500
0.96%
500-1000
0.54%
1000-5000
0.3%
5000-10000
0.12%
10000-100000
0.06%
100000以上
0.012%
比如:某标段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收费额以下:
100万元×1.8%=1.8万元
(500-100)万元×0.96%=3.84万元
(1000-500)×0.54%=2.7万元
(5000-1000)×0.3%=12.0万元
(6000-5000)×0.12%=1.2万元
累计收费=1.8+3.84+2.7+12.0+1.2=21.54(万元)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组成
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含全部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所发出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协议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措施
第五章 招标文件附件
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方面了解招标文件中全部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假如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7.1.3 凡取得招标文件者,不管投标是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 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
投标人在购置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18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问题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应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澄清回复(但不说明问询起源),并对双方含有约束力。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问题能够不予回复。对未作回复问题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
7.3 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
7.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任何时间,全部有权以补充通知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能够是招标人主动提出,也能够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而做出。
7.3.2 招标人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4 解释、澄清或修改确实定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解释、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或书面方法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上述文件。
8. 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踏勘。如需要请联络招标代理机构。
9. 投标报价
9.1 报价标准
9.1.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所要求服务范围、工期和付款方法等进行报价,该报价必需为固定总价。
9.1.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要求,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须知及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和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如有任何折扣,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价格应为含税价格。
9.1.3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若投标人需聘用设计咨询单位,其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包含聘用设计咨询单位咨询费。
9.1.4 投标人报价在协议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原因改变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足考虑政策及市场原因改变等多种风险,包含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造成窝工损失(包含技术资料临时脱供)。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按招标文件要求,达成了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义务所需当期价格水平,风险费不管在报价表中有没有表现,均认为包含在报价中。
9.1.5 因为投标人设计缺点造成设计变更,不管多大,设计费均不予追加,且投标人还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其它相关要求负担对应责任;招标人(包含监理人)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新增单位工程除外),设计费不予追加。
9.1.6 设计变更和设备缺点处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设计变更须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对应概(预)算,假如出现拒绝实施情况,招标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其价款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两倍从协议价款中扣除。
9.1.7 本工程投标报价为固定总价,标准上不做调整。若投标方中标后,本工程造价提升,设计费不予调整。
9.1.8 依据国家及行业要求、本项目设计要求等需进行相关试验项目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投标报价时必需单独报价,并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单项报价,对于投标人未填报外委试验项目,认为其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项目标费用。
9.1.9 投标文件中可许可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但应推荐一个方案作为基础方案,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
9.1.10 投标估算按交通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要求》概(预)算表格形式提供概(预)表一和表三。
9.1.11 此次招标设置拦标价。拦标价为580万元。
9.2 报价说明
9.2.1 勘察费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工作范围按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勘察费进行报价,包含勘察作业准备费,即进/退场费、设施租赁费、临时用地租赁费、青苗赔偿费、障碍拆除费、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收取管理费用及其它和之相关费用等。
9.2.2 设计费
设计费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所要求工作范围,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完工图文件及编制,和提供对应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与分部或整套试运行、性能考评和完工验收等服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9.2.2.1 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完工图等文件;
9.2.2.2 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与调试和分部试运行、图纸会审、性能考评和完工验收;
9.2.2.3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编制、评标、协议技术谈判及技术配合工作、参与本工程相关调研和收资工作、施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工作;
9.2.2.2 提供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与调试和分部试运行、图纸会审、性能考评和完工验收;
9.2.2.3 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编制、评标、协议技术谈判及技术配合工作、参与本工程相关调研和收资工作、施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编制工作;
9.2.2.4 KKS按招标人企业标准(或按编码标准)在设计全过程中给予应用;
9.2.2.5 参与设计联络会;
9.2.2.6 生产期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计划;
9.2.2.7 对外委项目标技术归口及协调;
9.2.2.8 风险费(包含建设工期调整、收费标准调整等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风险费用)。
9.3 当有最新规范出台,已完设计和之不符合时设计单位应无偿根据最新规范进行相关修改;设计不符合安全性评价或反措等内容时,设计院应按相关要求立即无偿修改设计,使之符合要求。
9.4 建筑材料价格实施【烟台】市【 】年【三】季度综合信息价。
9.5 招标人欢迎投标人就付款方法、服务内容等提出深入优惠。
9.6 投标货币
投标人报价应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9.7 投标承诺书中第5条含有报价格式,技术标书中此处报价总额为空格。
10. 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编制
10.1.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0.1.2 投标人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视为接收和同意。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差异,不管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差异表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0.2 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和投标相关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汉字编写。度量衡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3 投标使用期
投标使用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使用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使用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回复。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使用期,应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投标人若不一样意延长投标使用期,则视为投标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确保金由招标人给予全额退还。
10.4 投标确保金
10.4.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分标段提交合格投标确保金,其数额见前附表,没有提供投标确保金或提供了不合格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拒绝。在提交投标确保金同时,投标人还必需提供“投标确保金提交和退还信息”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4.2投标确保金以是投标人开户银行电汇形式提供,不接收承兑汇票。以电汇(包含网上汇款)、信汇形式提供确保金,提供银行回单复印件,请按以下帐户汇款:
收款单位名称:华电招标
开 户 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 行 帐 号:
10.4.3 投标确保金使用期应不少于投标使用期满后30天。
10.4.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确保金:
(1) 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拒绝签署协议(即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中承诺协议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等签署协议);
(3) 投标人不接收根据本须知第12.4条对其报价所做修正;
(4) 投标人违反国家招投标相关要求,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其它情况;
(5)投标人在中标签署协议后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
10.4.5落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
10.5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0.5.1 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一式【6】份(1正【5】副) ,电子版各【1】份(均不含报价信息),报价文件1正5副,电子版【1】份(应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10.5.2 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10.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实。
10.6 投标文件密封、标识和递交
10.6.1 投标文件密封
投标文件全部正本包封在一起,副本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包封。假如副本技术部分不便于一起包封,可按专业或按类别分为多个包封。
投标确保金和“投标确保金退还信息”一起用信封密封,投标报价书正本、副本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
投标报价书和其它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电子版应按盘(U盘)分开独立提供,每份(共3份)用信封密封在一起。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确保金(1份,含投标确保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投标报价书(含其正本和副本)包封件及全部电子版包封件一同装入一个外包封中。
投标期间投标人传真回复原件(含投标回函、质疑、澄清接收回复等)应单独密封提供。
10.6.2投标文件标识
10.6.2.1 文件封皮标识
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书封皮应注明(如为塑封,可在纸质第一页)内容: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应注明内容:工程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报价)部分、投标人名称,如为优盘可注简称。
10.6.2.2 包封表面标识
不管是独立包封还是将多个包封封在一起包封,全部包封上均注明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包封中内容(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投标确保金/投标报价书/电子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报价书)、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和报价书正本、副本,在包封上应分别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对于技术部分副本按专业或按类别分为多个包封,应标明包封中具体内容;在投标确保金和投标报价书包封上,应加“保密”字样。
10.6.3 投标文件递交
对于根据本须知要求密封并进行标识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接收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
假如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密封并加写相关标识,招标人将不负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0.7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或补充通知中指定送达地点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一切迟到投标文件全部将被拒绝。
10.8 投标文件撤回、补充和修改。
10.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能够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10.8.2 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0.6.1条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
10.8.3 依据本须知第10.4.4条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不然招标人将有权不退还投标确保金。
10.9 不合格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10.9.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10.9.2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要求签字盖章或进行标识;
10.9.3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确保金或投标确保金不符合投标须知要求;
10.9.4 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要求报价,或在一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10.9.5 其它造成不合格情形。
10.10 废标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10.10.1 投标人不含有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条件;
10.10.2 投标文件使用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10.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
10.10.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
10.10.5 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10.6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组成在投标使用期内发生改变;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法人或其它组织;
10.10.7 投标人和其它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以其它方法弄虚作假;
10.10.8 投标人以她人名义投标,或不一样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了显著雷同情况;
10.10.9 投标文件中标明投标人和经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未提供有效证实;
10.10.10 违反招投标纪律;
10.10.11 全部投标价格高于最高限价;
10.10.12 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不合格投标;
10.10.13 其它将造成废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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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开标
11.1 招标人将按投标文件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有效投标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投标确保金、法人授权有效性和招标人认为必需其它内容。如招标人在开标时宣告报价和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后报价不一样,以修正后报价为准进行评标。
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或其它和法人授权书一致有效身份证实文件按时参与开标会议并在开标统计表上签字确定。
1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因故不能参与开标会议,应以书面方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权利且开标结果已经其认可,不影响开标会议进行。
11.4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事先不知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与开标会议情况,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真实可信时处理方法同11.3条,不然,将按不合格投标进行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1.5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时,开标工作人员将当场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及投标确保金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在开标统计表上签字。但按要求提交撤回通知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2. 评标
12.1 评标纪律
12.1.1 全部参与投标、评标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要求,严格自律,并自觉接收监督人员监督。
12.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价,不得排挤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得干扰评标人员评标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探和搜集评标情况,不得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她人利益。
12.1.3 严禁投标人和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正常联络及相关文件、资料传输经过会务组进行。
12.1.4 严禁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员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12.1.5 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得代表各自所在单位,没有向各自所在单位汇报评标情况权利和义务。
12.1.6 全部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及多种评标资料等,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复制,不得外带,评标会议结束后一律统一上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走。
12.1.7 评标人员在评标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
12.1.8 任何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向外透露评标情况。
12.2 资格审查
假如在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第4条要求条件,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12.3 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相关问题,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在要求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它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12.4条要求更正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必需时,招标人将安排述标和当面澄清,具体安排将在距开标时间5天前通知投标人。
12.4 错误修正
12.4.l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 假如用数字表示数额和用文字表示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假如单价同数量乘积或累计和总额之间不符时,以标出单价为准。但假如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方法,调整投标书中报价。调整后报价在经投标人确定同意后,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调整后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2.5 评标程序
12.5.1 初评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验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有没有重大偏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投标文件。
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人要求服务范围、质量标准、进度或对协议中要求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责任产生重大限制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给予拒绝,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不进入详评。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给予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评标委员会可在具体评审时作出对投标人不利量化。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部分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12.5.2 详评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将进入详评阶段。详评是指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设计专题、设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和资格、业绩、信誉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具体评标措施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3.定标
13.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次序,向中国华电集团企业提出书面评标汇报,并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向中国华电集团企业推荐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交中国华电集团企业定标。
13.2 中国华电集团企业依据评标汇报和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国华电集团企业不确保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14. 接收或拒绝投标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任何时候全部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或法律要求接收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告全部投标无效,且无需向相关投标人负担任何责任。
15. 授予协议
15.1 中标通知
招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3条要求确定预中标人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书面通知未中标其它投标人。
15.2 签署协议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要求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要求协议条款和格式和招标人谈判并签署协议。协议每一页(包含全部附件)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
15.3 取消授标
假如中标人不按本条要求立即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并将协议授予其它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16. 履约保函
16.1 中标人应在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协议费用10%。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履约保函格式。
16.2 假如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充足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7. 质疑问题处理
17.1 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处理专线
在此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正当权益受到了损害,需要相关单位进行解释、明确、纠正或提请相关部门处理,能够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方法提出质疑,也能够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起投诉。
17.2 质疑书应包含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电话等;
(2) 具体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实材料;
(3) 质疑人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提出质疑日期。
17.3 质疑问题不包含内容
质疑问题不包含第7.2条解释和澄清内容,对招标文件解释和澄清联络方法见前附表。
18. 招标文件解释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华电招标。
19.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处理
招标人和华电招标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保密处理,投标人一旦投标,不管中标是否,其标书将不被退回。
第二章 协议格式
目 录
第1条 通常要求 21
第2条 业主 23
第3条 设计方 24
第4条 勘察和/或设计范围 26
第5条 勘察设计要求和依据 31
第6条 现场服务 32
第7条 工期和设计文件提交 33
第8条 审查和确定 36
第9条 协议价款和支付 36
第10条 知识产权和保密 37
第11条 缺点责任 38
第12条 例外情况 39
第13条 违约和考评 40
第14条 争议处理 40
第15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41
第16条 其它 42
协议附件 44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签署: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设计方”)。
业主和设计方在本协议中不确指时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业主已于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由设计方负担____________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向设计方支付对应酬劳。为明确双方在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要求,双方签订本协议以下:
第1条 通常要求
1.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和措辞,除上下文含有以下含义:
1.1.1 “协议”指由协议条款、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所组成整体,双方依据协议要求不时所进行修改和补充。
1.1.2 “业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含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受让人。
1.1.3 “设计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含其法定承继者和经许可受让人。
1.1.4 “设计工作”指设计方在按本协议要求进行项目________勘察设计过程中需做全部工作。
1.1.5 “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6 “工程”指为完成项目建设而实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7 “工程场地”指建设工程地点,和协议中可能指定为工程场地组成部分任何其它场所。
1.1.8 “设计人员”指设计方按协议提供、进行项目设计工作专业人员。
1.1.9 “设计监理单位”指由业主聘用含有对应资质条件,负责对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进行监理单位。
1.1.10 “施工承包商”指由业主聘用含有对应资质条件,进行项目全部或部分建设施工承包商。
1.1.11 “供给商”指为项目提供设备和/或材料供给商。
1.1.12 “业主资料”指业主按协议要求向设计方提交任何及全部资料。
1.1.13 “图纸”指设计方按本协议要求,向业主或其指定人提供全部图纸、对应计算书及其它类似技术资料和文件,和对这类文件和资料所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1.1.14 “法律”指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项目或服务相关省、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政策、要求、命令等全部有效、并对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规范性文件。
1.1.15 “书面形式”指协议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16 “元”指协议中作为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1.17 设计变更:违反下列条款中所列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项目和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任何变动、补充,全部属于设计变更。
1.1.17.1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多种专题汇报审查、审批意见;
1.1.17.2同意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1.1.17.3集团企业和华电国际企业签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批复文件
1.2 解释
1.2.1 本协议用汉字确定,并受中国法律约束。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许可使用其它语言。
1.2.2 协议各个条款中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协议条款解释。
1.2.3 协议中提及“包含”一词不含有限制性含义。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3 文件优先次序
组成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下:
(1) 协议条款;
(2) 协议附件;
(3) 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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