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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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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HQYZ-08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 标 文 件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企业二四年六月目 录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四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邀请函(编号:HQYZ-08) 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企业受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哈尔滨市卫生局市直属医疗机构、八区十一县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厂企医疗机构所使用下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特邀请含有投标资格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参与投标。一、招标品种:此次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品种为临床使用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药、解热镇痛药、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用药、营养诊疗药、激素及内分泌药、调整免疫功效用药、抗肿瘤药、神经系统用药、

2、血液循环用药、循环系统用药、调整水盐电解质平衡用药、专科用药、诊疗用药、抗变态反应药全部规格和剂型药品。此次集中招标采购所列品种中,对投标人没有进行投标品种,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在采购周期内,参与此次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将不再使用该品种。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为12个月,期满后如国家要求及市场流通价格无较大改变,且双方实施协议情况良好,此供货资格将合适延长。三、招标文件获取措施:向经办机构购置。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份(购置标书时请携带加盖公章并有全权代表签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需邮寄按实际邮资另收邮费;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7号(泰

3、山路和汉水路交汇处富华水世界517室)四、发售时间:6月26日至7月17日,每日9:0017:00时,周六、日不休息。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月17日六、标 前 会:7月12日 早晨10:00时,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七、电子软盘递交时间:8月3日 早晨7:00时八、开标时间:8月3日 早晨8 :3 0分九、投标地点:哈尔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十、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经 办 机 构: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企业经办机构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7号(泰山路和汉水路交汇处富华水世界517室)联 系 人:闫金龙 付燕丽电 话:(0451)55173335 5517

4、3336 55173337传 真:(0451)55173339邮 编:150090E-mail:(黑龙江信息港北药网) (中国药品招标网) (黑龙江企业港)第1章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1.1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名称:黑龙江省全库拍卖有限责任企业地址: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17号(泰山路和汉水路交汇处富华水世界517室)电话:(0451)55173335 55173336 55173337传真:(0451)55173339邮编:150090E-mail:(黑龙江信息港北药网) (中国药品招标网) (黑龙江企业港)2招标人名称地址将经过经办

5、机构公告。3投标使用期开标后45日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以下次序提交纸质资料并装订成册,以下资料均加盖企业印章,并表明和原件相符字样)A. 生产企业投标文件组成及排序1、投标函(附件1);2、授权书(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附件2、3)3、投标企业资格申明(附件4)4、药品生产企业资格申明(附件5)5、投标药品一览表(附件6)6、药品配送承诺书(附件7)7、资质证实文件:1)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2)上十二个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药品配送承诺书;(附件7)4)委托配送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上十二个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5)对政

6、府定价药品提交国家计委及黑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同意文件;企业定价药品提交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立案文件。6)委托加工同意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上十二个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和其它能够证实委托加工企业资质文件;8、产品证实文件:1)GMP证书;2)生产批件;3)药检汇报书复印件;进口原料药须提供口岸检验汇报书复印件,国产原料药检验汇报书复印件;4)原料药生产企业资质证实文件和产品证实文件;5)产品说明书;6)企业内控标准复印件;7)专利产品.、国家保护品种等证实文件;9、对社会公益活动支持及企业取得表彰情况;10、样品;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其它文件。B.

7、 经营企业投标文件组成及排序1、投标函(附件1);2、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附件2、3);3、投标企业资格申明(附件4)4、药品生产企业资格申明(附件5)5、投标药品一览表(附件6);6、药品配送承诺书(附件7)7、药品批发企业资格申明(附件8);8、资质证实文件:1)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上十二个月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政府定价药品提交国家计委及黑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同意文件;企业定价药品提交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立案文件。4)配送服务承诺书(附件6);5)GSP证书;9、产品证实文件。(详见生产企业投标文件组成及排序8)10、对社会公

8、益活动支持及企业取得表彰情况;11、样品;1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提交其它文件。C. 招标人和经办机构将为投标人提供材料保密,但不退还。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5标前会时间:7月12日早晨10:00分(提议携带招标文件)地点:另行通知6投标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1、 7月15日7月17日 提交投标文件、样品及电子版投标药品一览表二份(要求用Excel表格制作)。2、 7月17日7月31日 资格预审,对合格投标药品制作报价软盘。3、7月31日-8月2日发放报价软盘,收取履约确保金。4、8月3日8:00时投标截止,8:30分开标。 提交纸质投标报价表(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

9、5英寸投标报价软盘(为备急用,请投标人自备一套备份报价软盘)。注:凡投标报价高于省内近期市场供给价,将直接废标。 7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8月3日 早晨8:30分。地点:另行通知8评标标准质量(45分):临床疗效评价;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可靠性;生产管理质量层次;药品品牌著名度;药品包装质量和实用性;企业生产规模。价格(25分)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价。 服务(15分):GSP认证情况;配送服务能力;伴随服务;药品经营质量保障可靠性;经营企业规模;药品起源正当性。信誉(15分):严重违法行为;履约能力;投标信用;对社会公益活动支持程度。9评标方法1、 采取综合评价方法;按进口或专利保护和优质优价中

10、成药、GMP认证二个质量层面分别评标2、 经过定量评价,同一品规得分最多3-5个入围;3、 经过定性评价,同一品规得票最多1-3个为中标候选品种。10定标方法医疗机构在评标教授推荐中标候选品种范围内确定中标品种。11代理服务费标准1、收费标准和方法:按 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药品招标代理服理服务费标准通知 黑价行字【】41号 相关要求实施。每个品种收取500元人民币中标服务费,一个品种多家企业同时中标,按一个品种收替换理服务费并由中标企业均摊。2、不缴纳中标服务费者,不予签署协议,同时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品种。12采购周期12个月,期满后如国家要求及市场流通价格无较大改变,且双方实施协议情况良好,此供

11、货资格将合适延长。13中标结果公告地点日期另行通知14中标品种首次供货日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之前,中标人开始对全部招标人供货15招标方法以公开招标为主,对公开招标少于三家投标品种直接转入集中议价方法采购。16代理服务费及违约赔偿投标人在中标签约时,需支付代理服务费500元/品规。假如逾期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在报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经办机构有权扣留履约确保金。而且经办机构在报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其次位品种依序递补。(1)投标人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投标人在要求签

12、约期内拒绝和招标人签署协议;(3)中标投标人拒绝办理购销协议相关履约确保手续;(4)经相关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1.2总 则1.2.1定义本须知下列用语含义是:(1)“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多家医疗机构采取招标采购方法以相同价格购置药品和伴随服务行为。招标采购方法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法邀请不特定药品供给商投标采购方法;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方法邀请特定药品供给商投标采购方法。(2)“招标人”,是指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医疗机构。(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4)“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13、办事机构,或指招标人委托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社会中介组织。1.2.2适用范围(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制订本须知。(2)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适用本须知。(3)上述医疗机构作为招标人,必需把本须知作为招标文件不可修改组成部分。1.2.3应遵照标准(1)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3)利使用方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落实统一、规范、

14、简化、高效要求。1.3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1.3.1招标人及其资金起源(1)招标人名称、地址,将经过经办机构公告。(2)招标人将推行工作规范明确各项职责,杜绝工作规范严禁多种不规范行为。(3)资金起源是招标人药品周转金或其它自有资金。招标人对中标药品将根据通用协议条款前附表明确措施和中标人结算货款。1.3.2合格投标人(1)投标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该含有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2)商业信誉良好;3)含有推行协议必需含有药品供给保障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金良好统计;5)参与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统计;6)在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前三次药品

15、集中招标采购中无违规违纪行为。7)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条件。(2)招标人接收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投标。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投标人,可提交能够证实其投标药品正当起源证实文件。(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4)投标人在参与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严重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招标人可拒绝接收其投标。(5)投标人不得和本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产权关系。1.3.3中标药品配送(1)投标人应该含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满足全部招标人临床用药需求配送能力。(2)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其中标品种能够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能够

16、由生产企业委托批发企业代理配送。(3)招标人经过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不含有对全部招标人进行立即配送能力,可宣告投标人为不合格。1.3.4合格药品(1)投标人所提供必需是其正当生产或代理药品,并能够根据药品购销协议要求品牌、产地、质量、价格、使用期立即供货。(2)招标人将通用名、剂型相同投标药品按专利药品/进口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品(以下简称专利层药品)、经过GMP认证药品(以下简称GMP药品),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候选品种。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分类要求分别投标。(3)失去专利保护专利药品按GMP药品投标。(4)专利药品投标人须提交专利证实文件。在专利保护期内被仿制药品,仍按专利药品

17、投标。(5)投标单位应该将招标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书写清楚,不然为不合格。(6)和此次招标文件招标药品一览表中,所列各类药品全部多种剂型和规格,均可为此次招标药品,同时不拒绝新药投标。(7)对国家实施特殊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药品,和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实施集中招标采购。1.4招标文件1.4.1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包含:1)投标邀请函;2)招标采购须知及前附表;3)药品需求一览表;4)通用协议条款;5)投标函格式;6)投标标价表;7)资质证实文件;8)产品证实文件;9)招标人要求提交其它文件。(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

18、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2招标文件澄清(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给予回复。对澄清要求回复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并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收受人。对书面回复之外其它回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依据。1.4.3招标文件修改(1)在投标截止时间最少15天前,招标人可经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19、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要求,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3)为确保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研究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经办机构能够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编制1.5.1投口号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包含资质证实文件)和投标人和经办机构就相关投标全部往来函电均应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用其它语言打印资料,但相关段落必需译成汉字。1.5.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包含:(1)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2)资质证实文件;(3)产品证实文件;(4)样品;(5)招标文件要求其它内容。1.5.3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1)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函和投标

20、报价表。(2)投标报价表标明单价应为包含全部税费在内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标人实际供给价。不管同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中招标人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异,每种药品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3)招标采购药品在协议期,如遇国家调低药品最高零售价,且调整后零售价低于中标零售价时,由经办机构和中标单位双方按协议法相关要求处理。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出投标价在协议实施过程中通常是固定不变。(4)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依据不一样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1.5.4资质证实文件(1)投标人提交资质证实文件应能够证实自己有资格参与投标,并说

21、明中标后含有推行协议能力: 1)投标人含有推行协议所需要财务、技术、生产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但其协议中药品不是本企业生产,投标人应提供委托加工同意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资质证实文件; 3)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如委托药品批发企业代理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代理配送企业资质证实文件; 4)投标人是药品生产企业,要求直接对招标人提供配送和伴随服务,投标人应提供证实本企业含有配送和伴随服务能力资质证实文件; 5)对政府定价药品,投标人提交国家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同意文件;对企业定价药品,投标人必需提供由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立案价格文件。(2)投标人提交资质证实文件经过审核后,将成

22、为评标关键依据。投标人提交资质证实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资质证实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资质证实文件经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觉投标人所提供资质证实文件不正当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1.5.5产品证实文件(1)投标人提交产品证实文件应能够证实其投标药品是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质量证实文件。其中进口药品须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药检汇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其它药品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药检汇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药品原料药质量证实文件。其中进口原料须提供口岸药

23、品检验机构出具药检汇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国产原料须提供符合药监部门要求药检汇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国产原料不是自己生产,应提供原料药生产企业资质证实文件和产品证实文件。3)投标药品属于委托加工,应提供药监部门同意文件和委托加工企业资质证实文件。(2)投标人提交产品证实文件审核经过后,将成为评标关键依据。如投标人提交产品证实文件不齐全,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作为招标人评价包装及制剂外观和实用性依据。投标人要求退还样品,经办机构应保持样品完好并在中标通知书公布后给予退还。1.5.6投标使用期(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

24、附表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有效。(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使用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在取得投标人同意后合适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1.5.7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套。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本内容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和全部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件外,投标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除投标人对差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

25、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4)如招标文件附有资质及产品证实文件粘贴册,投标人应根据要求格式对多种证实文件进行整理粘贴。1.5.8投标货币不管药品起源怎样,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6投标文件递交1.6.1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用单独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将这些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外层信封应写明经办机构名称、地址和邮编,并标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编,方便其投标不被接收时能够原封退回。(2)假如外层信封密封不严,则经办机构对投标文件非人为原因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投

26、标文件,经办机构将给予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2投标截止时间(1)经办机构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截止时间。(2)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时间。(3)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要求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文件。1.6.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经办机构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1.7开标和评标1.

27、7.1开标(1)招标人将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时应邀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参与,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实定也能够由应邀出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负责。经确定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它关键内容。(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全部投标文件,开标时全部应该众拆封并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收“撤回”通知投标将不予拆封。(4)经办机

28、构应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应包含在开标时宣读或公布全部内容,并存档备查。1.7.2评标过程保密(1)从公开开标到签署药品购销协议,凡和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定标意见相关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其它人透露。(2)经办机构和招标人要采取必需方法,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1.7.3投标文件澄清(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相关澄清回复能够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如需要澄清问题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给予澄清。1.

29、7.4投标文件初审(1)经办机构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没有显著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证实文件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编排是否有序等。(2)在评标开始前,经办机构要利用15天以内时间,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查和审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招标人监督下,提前录入客观分值,对已录入分值材料,审核人员、录入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别署名。1.7.5评标委员会(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床医学等方面教授组成。参与评标教授人数应为9至25人单数,其中药学教授占教授人数百分比不应低于12。(2)评标教授由招标人在相关部门或公证机构监督下,从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教授名册或教授库

30、中,根据采购活动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抽取时,除了考虑评标委员会专业组成外,还应考虑采购量大、有特殊用药需求招标人有一定数量教授进入评标委员会。从抽取评标教授到开始评标时间通常不超出二十四小时。在抽取评标教授时,将抽取足够数量预备替补教授,在评标教授因故缺席时立即给予替补。(3)评标教授和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将给予更换。评标教授名单在定标前严格保密。(4)评标委员会将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担个人责任。评标教授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它好处。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入围品种情况和和评标

31、相关其它情况。(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1.7.6评标标准(1)科学评定、集体决议,表现公开、公平、公正。(2)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确保最低投标报价中标。(3)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以综合评价为主。(4)充足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差异,满足不一样人群用药需求。1.7.7评标标准和方法(1)评标委员会采取工作规范明确方法对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要素包含药品质量、价格、配送服务和商业信誉等。在确定定量评价要素时,将优先考虑以下原因:1)药品质量和产品包装实用性。2)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生产管理经验、质量确保能力和品牌著名度。3)配送企业经

32、营规模、质量确保和立即配送能力、仓储设施情况和包含货架交货、退货、换货服务水平。4)投标人在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行为。(2)采取要素加权法对投标药品进行百分制订量评价,在同一质量层次上将根据分数高低分别选择入围品种。假如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情况,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其次位品种将依序递补,替换中标品种。余类推。(3)对入围品种定性评价采取记名表决方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在充足酝酿讨论基础上对入围品种进行记名表决,确定中标候选品种。(4)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侯选品种后,经办机构应编制书面评标汇报,并将中标候选品种推荐给招标人。1.7.8议价同一质量层次某一品规假如投标人少于

33、3个,该品规列入集中议价范围。议价方法,投标人、教授、监督小组组员共同协商药品价格为主,最终进入议价成交药品个数和评标一致。议价时间和品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最快速度通知每个需要议价投标人。1.8定标1.8.1确定中标品种(1)招标人将在要求时间内,依据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品种,结合本单位临床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确定纳入本单位药品购销协议品种及数量。(2)中标候选品种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品种前将严格保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1.8.2中标通知书(1)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2)中标通知书是药品购销协议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

34、含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标,应该依法负担法律责任。1.8.3药品购销协议(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以招标文件要求日期为准),同中标人签订书面协议。(2)协议签署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签订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其它协议。(3)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签署药品购销协议,和招标人和中标人直接签署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1.8.4协议推行(1)假如中标人没有根据上述要求签署协议,招标人有理由取消该投标人全部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其它入围品种中得票数排在其次位品种依序递补,替换中标品种。(2)中标人必需有能力推行协议义务,不得向她

35、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假如中标人在推行协议时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其全部中标品种。1.8.5评标定标结果公告(1)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药品购销协议后7日内,经办机构将向投标人公告评标、定标结果。(2)投标人对公告评标、定标结果有质疑,可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6投标人严重违法行为(1)提供处方回扣或其它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2)以低于成本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3)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正当利益;(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教授行贿手段牟取中标;(5)提供虚假证实文件,或以

36、其它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6)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不签署药品购销协议或不推行协议义务;(7)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恶意报价行为或其它行为;(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在本招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宣告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在任何时候确定投标人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有权提请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对情节严重者在两年内拒绝接收其投标。第2章 招标人及药品需求一览表2.1招标人哈尔滨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八区十一县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部分厂企医疗机构。2.2招标药品一览表1 抗微生物药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1.1青霉素类 1.1.

37、2头孢菌素及碳青酶烯类 1.1.3氨基糖苷类 1.1.4酰胺醇类 1.1.5四环素类 1.1.6大环内酯类 1.1.7其它1.2合成抗菌药 1.2.1磺胺类药 1.2.2喹诺酮类 1.2.3硝基咪唑类(抗厌氧菌药) 1.2.4硝基呋喃类1.3其它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4.1抗结核病药 1.4.2抗麻风病药1.5抗真菌药1.6抗病毒药2 抗寄生虫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及抗滴虫病药3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6营养诊疗药7激素及调整内分泌功效药

38、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4.1雌激素 7.4.2孕激素类7.5胰腺素及其它影响血糖药 7.5.1胰岛素 7.5.2口服降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6.1甲状腺激素类药 7.6.2抗甲状腺药 7.7甲状腺及钙代谢调整药 7.8其它 8调整免疫功效药9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起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它 9.7抗肿瘤辅助药10抗变态反应药11神经系统用药 11.1抗震颤麻痹药 11.2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抗

39、癫痫药 11.4脑血管病用药 11.5中枢兴奋药 11.6镇静催眠药 11.7其它15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药病药 15.4.1作用于交感神经药 15.4.2转换酶抑制剂 15.4.3钙拮抗剂 15.4.4其它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它17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品18调整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19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1.1抗感染药 19.1.2角质促成剂及溶解药 19.1.

40、3皮质类固醇(激素) 19.2眼科用药 19.2.1抗感染药 19.2.2抗青光眼药 19.2.3激素类 19.2.4其它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科用药 19.4.1子宫收缩药 19.4.2局部抗感染药 19.4.3其它 19.5解毒药 19.5.1重金属、类金属中毒解毒药 19.5.2氰化物中毒及毒药 19.5.3有机磷酸酯类解毒药及其它解毒药 19.7外科用药20诊疗用药 20.1影像诊疗用药 20.2其它尤其提醒:1 投标人必需填写齐全药品通用名和商品名。2 药品投标报价基础单位以物价部门核定最小计价单位进行报价。3 投标人可依据以上各类药品,按临床实际需要,投标任何剂型、规格药

41、品。4黑龙江省医保用药目录之内药品,按医保药品目录分类投标;黑龙江省医保用药目录之外药品,依据临床关键诊疗作用投标。第3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3.1总 则3.1.1评标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维护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正当权益。(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2)实施科学评定、集体决议。(3)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不确保最低价格中标。(4)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考虑不一样医疗机构用药差异,满足不一样人群用药需求。(5)根据招标文件确定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纳入招标文件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1.2评

42、标基础要求(1)本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在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范围内选择并确定。没有载入范本评标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标准上不得采取。招标人认为需要采取其它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将拟采取评标标准和方法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采取。(2)对投标药品进行定量评价时,定量评价指标是依据本范本要求指标体系,结合采购活动实际情况,选择评价要素及其评价指标,确定各项评价要素和指标权重。评标要素量化后形成指标体系,应该全方面反应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要求,对社会和投标人公开。(3)评价要素及各项指标权重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在确定权重时应遵照以下标准:1

43、)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40。2)价格要素权重应低于质量要素,但价格分不应低于质量分50。3)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15。4)因违法违规被相关行政部门查处并通报投标人,其商业信誉分数应酌情扣减。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招标人可在两年内拒绝其投标。5)依据对投标人提交资质证实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分数不应低于总分23,主观评价分数不应超出总分13。(4)对投标药品进行定性评价时,应着重考虑招标人用药习惯、对入围品种品牌著名度和质量价格比认同程度和招标人认为应该考虑其它原因,采取记名表决等方法强化评标教授责任,尽可能降低评标过程主观随意性。3.2定量评价指标体系(100分)3.2.1质量(45分

44、)(1)临床疗效评价。以临床用药经验和药品临床疗效、安全性评价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评价。(2)质量标准。以企业提供内控标准为依据进行评价。有资料证实其质量标准高于或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出具投标品种和市场上同品种质量对比资料,公开发表或由权威部门评价,包含药效学、药动学、生物利用度及药品质量等方面)(3)产品质量可靠性。以两年内药监部门公布药品质量抽样检验结果为依据进行评价。对生产假药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对生产劣药投标人区分情况进行评价。(4)生产管理质量层次。以投标人提交证实文件为依据进行评价。(5)药品品牌著名度。以招标人对企业形象及品牌认同程度为依据进行评价,提供省优、国优证书。(6)药品包装质量和实用性。以样品为评价依据,关键评价制剂外观、包装材料质量、包装实用性和产品说明书等。(7)企业生产规模,以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报表为依据,按上缴增值税对应销售额排序进行评价。按销售额排序后依次评分。3.2.2价格(25分)以投标报价为依据进行评价;将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后依位次评分,报价最高得最低分,报价最低得最高分;即最低报价者得满分,第二位、第三位最低报价者在满分基础上顺减3分,第四位至最高报价者每档次顺减1分。3.2.3服务(15分)1)GSP认证情况:以企业提交GSP证书为依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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