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招标
采购编号:JZC23
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8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措施
第五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六章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措施》要求,经同意,现就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供给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招标。
2.采购编号:JZC23。
3.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4.采购方法:公开招标。
5.采购内容:
5.1此次采购共分为两个包。
5.1.1第一包(采购预算41.3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路灯 1
套
29
绩溪县东山路、中王路、公园路、华龙公路入口
2
路灯 2
套
31
2
灯头
套
5
3
控制箱
台
1
4
小电器
套
60
5
电力电缆
米
2284
6
电气配线
米
662
7
接地装置
套
60
5.1.2第二包(采购预算20.2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景观灯
套
44
来苏北路延伸段景观亮化建设
2
电缆线
米
440
5.2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也可投标多个包。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6.2在中国境内注册路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
6.3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发售:
7.1凡符合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7.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7.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确保金:
8.1投标确保金:第一包人民币4000元,第二包人民币元。投标人应将投标确保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
8.2投标确保金应于9月20日8时30分前抵达指定账户。
9.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9月20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此次招标将于9月20日9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11.联络方法:
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联络人:舒志光 联络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
联络人:程克云 联络电话:0563-8166637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8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ZC23。
2
采购人: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路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含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在万元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本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
3.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采购内容、分包情况及采购预算:第一包LED路灯及相关设备,采购预算41.3万元;第二包景观灯,采购预算20.2万元。
5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均应自行负担全部和投标相关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第一包元,第二包1000元。
6
▲投标确保金:
1.本项目投标确保金:第一包4000元,第二包元;
2.投标确保金应于9月20日8时30分前抵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
3.确保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1)确保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00043563。
(2)确保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确保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3号第 包招标采购确保金)。
4.投标人汇(转)确保金账户名称应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要求缴纳确保金,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
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相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能使投标人使用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推论、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方便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需全部资料。
8
答疑和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应该在9月12日17:00前(以抵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该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给商质疑处理措施》要求,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提交人应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内容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公布,但不说明问题起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内容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9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能够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招投标网”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0
▲投标文件组成:每个包投标文件均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
11
▲投标使用期:投标截止日起60日。
12
▲投标截止时间:9月20日9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
▲开标时间:9月20日9时;▲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4
样品提交:第一包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符合采购需求120W路灯灯头实物样品1套,并提供插头;实物样品品牌、型号、规格等应和投标承诺一致。样品应在醒目处标注相关投标人信息标签、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样品将作为评标和验收依据之一。
15
开标现场验证:
▲1.投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实材料:
1.1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她人投标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1.3以上证实材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如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有效视同已在现场提交。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实文件将被视为和提供原件相同效力:
(1)公证机关公证书原件(应该提供证件关键信息);
(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提供发证机关证实材料原件,证实材料中应该注明证件关键信息。
2.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下列评标相关材料原件:
2.1投标人至今已完成、单份成交金额在40万元以上路灯政府采购销售协议、中标通知书及验收证实。
2.2投标人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对应工商部门(工商总局或省级工商部门)认定投标人拥有灯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认定文件。
2.4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或提交材料和要求不符,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原因不得分处理。
3.上述第1、第2条所指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和身份证件查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它材料将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清点、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具体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
16
评标措施:第一包采取综合评分法,第二包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17
采购信息公告(公告)媒体:和此次采购相关信息(包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告等)公告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
18
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19
▲签署协议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0
▲结算方法:以政府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进行结算;全部货物运输到履约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协议总额90%;余款作为质保金,如标无质量问题则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付清。
21
履约确保金收取及退还:
履约确保金:第一包4000元、第二包元;中标人根据协议约定提供中标货物及安装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履约确保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中标人退还履约确保金需提供验收单,验收单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下载。)
22
▲项目完工时间及地点:签署协议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地点: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此次采购项目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协议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1.2定义
1.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此次招标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1.2.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1.2.3“供给商”是指对此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爱好,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法人。
1.2.4“投标人”是指是指根据一定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供给商。
1.2.5“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
1.2.6“货物”是指中标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设备、备品备件、材料、工具、手册及其它为完成项目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和其它全部材料(包含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不过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相关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7“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方须负担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技术培训和其它类似义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8“项目”是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服务。
1.2.9“无偏离”是指投标承诺和招标要求完全一致;“正偏离”是指投标承诺优于招标要求;“负偏离”是指投标承诺低于招标要求。
1.2.10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不然视为无效投标。
1.3招标方法
此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进行。
▲1.4投标人资格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
▲1.5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1.6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投标人均应自行负担全部和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1.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8转包和分包
▲1.8.1本项目不许可转包。
1.8.2本项目分包:见前附表第4条。
1.8.3投标人能够投标其中一个包,也能够投标多个包。
1.9现场勘踏:见前附表第7条。
1.10尤其说明:
▲1.10.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其投标将被拒绝。
1.10.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资格必需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项目实施人员必需为本法人职员。
1.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负担法律责任。
1.10.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觉,中标人须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要求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去违法投标人其它责任。
1.10.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要求退回等招标文件要求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
1.11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
1.12质疑和投诉
1.1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立即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质疑回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要求时间内作出回复,能够在回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2.2质疑、投诉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应该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给商质疑处理措施》要求,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提交人应该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叙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起源或线索,便于相关单位调查、回复和处理。
1.13中标服务费:第一包元、第二包1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需求
(4)评标措施
(5)协议关键条款
(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回复、修改、补充内容
2.2招标文件中包含时间为北京时间,包含币种为人民币。
2.3投标人风险
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风险,并可能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4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2.4.1招标文件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
2.4.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形式提出疑问,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
2.4.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
2.4.4招标文件澄清、回复、修改、补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回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终发出书面文件为准。
2.4.5招标文件澄清、回复、修改或补充全部应该经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公布,采购人非经过本机构,不得私自澄清、回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编制
3.1投标文件组成
▲每个包投标文件均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或要求按此格式、要求编制,没有提供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件应该包含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内容;不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能够认为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视为无效投标,或相关评分项目不得分处理。
3.1.1商务文件包含:
(1)投标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其它文件和说明(如有);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6)证实投标人合格资格文件(要求见招标文件);
(7)证实投标货物合格资格文件;
(8)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格式响应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10)和评标相关证实材料(如有);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其它材料(如有)。
3.1.2技术文件
(1)投标货物配置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
(2)技术参数及功效配置响应表(格式见招标文件);
(3)效果图;
(4)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方案和方法(格式自拟);
(5)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6)投标人需要说明其它文件和说明(如有)。
3.2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
3.2.1投标文件和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就相关投标事宜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以汉字汉语书写。除署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汉字汉语以外文字表述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经有明确要求,使用招标文件要求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应采取中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不然视同未响应。
3.3投标报价
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3.2投标报价应是推行协议最终价格,包含向采购人提供此次采购货物、服务所需全部款项,应包含货款(含采购清单内货物,和未列入清单、不过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需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料等其它货物)、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多种税金、安装调试费、保修费用等一切费用、税金。采购人取得已达可使用状态合格货物全部权及相关服务,除了支付上述款项外,无需再支付其它任何一方任何款项。
▲3.3.3投标文件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有选择或有条件报价将不予接收。
3.3.4投标人应该对采购清单内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对采购人优惠。
3.4证实投标人合格资格文件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推行协议所必需人员、管理等方面能力证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3.4.1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承诺。
3.5证实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文件
3.5.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证实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实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国家认可检测部门出具产品检测汇报;
(2)3C认证证书(如适用)。
3.5.2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前如标有“▲”号,则表示该参数为关键性商务或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需无条件满足,不然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在评审中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3不管招标文件是否有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提供技术服务,假如是国家实施许可证、资质证等经营准入制度,投标人必需无条件附上相关证书。不然,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认为对招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
▲3.5.4投标人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货物品牌和型号(如有型号)。
3.6投标文件使用期
▲3.6.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使用期不足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于原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将被公布在指定网站上。
3.6.3投标人能够在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延长投标使用期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确保金。如投标人在要求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同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同意延长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相关投标确保金要求,在延长投标使用期内继续有效。
3.7投标确保金
▲3.7.1投标确保金缴纳: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人须按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并在要求时间内抵达指定账户。不然,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7.2确保金缴纳形式:电汇、转账 。
▲3.7.3确保金应以投标人账户汇(转)出,不得请其它投标人代汇(转),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转)。投标人汇(转)确保金账户名称应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然,将在评审时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3.7.4确保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要求不予返还情形外,集中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确保金,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前按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确保金后方可退还。退还确保金信息将公布在“绩溪县招投标网”上,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3.7.5确保金不计息。
3.7.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串通投标;
(3)中标人拒绝按要求时间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4)中标人拒绝按中标结果(包含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成交价格等)签署协议;
(5)招标文件要求其它行为及其它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行为。
3.8投标文件编制
3.8.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和次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造成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投标人责任。
3.8.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复印件。
▲3.8.3 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如副本为正本复印件),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盖章应为鲜章、红章。投标人盖章应为公章。
▲3.8.4投标文件封面应该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3.8.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正文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署名,应该由投标人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指既未盖章也未署名),或仅由委托代理人署名而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3.8.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应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或由投标人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9投标文件装订、密封、修改和撤回
3.9.1投标人应将不一样包号投标文件分开装订。
▲3.9.2每个包投标文件均应包含: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投标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9.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别编制并分别装订成册。
3.9.4全部投标文件各册均为左侧装订,装订须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牢靠装订成册是指用合适措施,如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靠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确保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措施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多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靠装订。
▲3.9.5投标文件正本、各副本应该分别装订,不得将“正本”、“副本”装订在同一册里。
▲3.9.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未按要求密封或标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3.9.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对已提交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投标文件应该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3.10投标文件递交
▲3.10.1投标人应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集中采购机构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3.10.2投标文件必需由专员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注明地址送达,采取特快专递、电话、传真形式,将被拒绝。
4.样品递交
4.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14条要求递交实物样品。
4.2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样品或递交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造成在投标文件评审中被扣减对应分数。
4.3中标人实物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留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其它投标人实物样品自行带回。制作、递交及退还样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4.4中标人提交样品若存在部分低于投标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低于投标承诺部分在推行协议时以投标承诺(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优于投标承诺部分,以样品为准。
5.开标
▲5.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前附表第13条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与开标会并签到。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会由集中采购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告开标会议开始;
5.2.2介绍参与开标会人员名单;
▲5.2.3 投标人递交资格证实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5条。
5.2.4 投标人递交和评标相关证实材料。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5条。
5. 2.5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没有按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投标人。
5.2.6主持人在开标会上确定唱标人、监标人、统计人。密封完好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关键条款,并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统计上签字确定。
5.2.7开标会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员负责统计。
6.评标
6.1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采购单位依据招标项目标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奇数组成。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取不公开方法评标,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3评标标准和评标措施
6.3.1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必需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和评标相关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和投标人接触。
6.3.2评标措施。本项目第一包采取综合评分法,第二包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6.4评标程序
6.4.1投标文件初审。
6.4.2错误修正。
6.4.3澄清相关问题。
6.4.4具体评审(第一包适用),确定中标候选人。
7.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予废标,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采购:
7.1该包符合专业条件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
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
7.3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
7.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8.定标
8.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撰写评标汇报,推荐中标候选人。
8.2集中采购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依据评标汇报在相关网站上公告预中标情况,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开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应该在公告期内(以抵达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满无异议,各包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取得中标资格,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9.协议授予
9.1签署协议
▲9.1.1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无故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9.1.2中标人应该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相关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责任人在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原件)。不然,视同其放弃中标资格,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在参与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如有被人民法院认定存在行贿犯罪,该期间计算以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此次采购招标公告公布之日止。
▲9.1.3中标人应在集中采购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和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协议最少一式四份。
9.1.4签署协议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不得对其作实质性修改,不然签署协议无效。
9.1.5采购人在签定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报绩溪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立案。
▲9.1.6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拖延、拒签协议,将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9.1.7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或本身原因不能推行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人能够和排位在中标人以后第一位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以这类推。
9.2履约确保金
▲9.2.1中标人按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在签署协议前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履约确保金。不然,采购人将拒绝和其签署协议,并按9.1.6条要求处理。
9.2.2签署协议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协议约定履约,采购人可酌情扣除履约确保金,履约确保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10.协议推行
10.1双方签署协议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含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全部应负担法律责任。中标人应该根据协议推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向她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她人转让。中标人违反上述要求,可造成其履约确保金被扣除,并负担由此而造成采购人损失。
10.2中标人提供货物必需是全新、原装货物,并随同货物附货物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资料。
10.3因中标人提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因提供产品操作手册、操作方法、安装方法等不妥,而给采购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中标人应该承当赔偿责任。
10.4协议推行期间因市场原因变动而带来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0.5协议推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依据需要对采购清单内货物数量进行增减,结算仍按中标单价进行,中标人应该接收。
10.6结算方法: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条要求付款,付款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负担付款责任。
第三章 招标需求
1.采购内容:绩溪县市政工程管理局路灯采购及相关服务,共分为两个包。
▲1.1第一包,包含:
1.1.1货物部分,包含下列清单所列货物,和清单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项目必需备件、工具、材料、附件等。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路灯 1
套
29
绩溪县东山路、中王路、公园路、华龙公路入口
2
路灯 2
套
31
2
灯头
套
5
3
控制箱
台
1
4
小电器
套
60
5
电力电缆
米
2284
6
电气配线
米
662
7
接地装置
套
60
1.1.2采购服务:包含为使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达成预定使用状态过程中全部工作及售后、培训、其它类似工作,包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保修等。
▲1.2第二包,包含:
1.2.1货物部分,包含下列清单所列货物,和清单中未列出但为完成本项目必需备件、工具、材料、附件等。
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景观灯
套
44
来苏北路延伸段景观亮化建设
2
电缆线
米
440
1.2.2采购服务:包含为使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达成预定使用状态过程中全部工作及售后、培训、其它类似工作,包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保修等。
2. 货物规格、技术参数及其它要求
▲2.1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及其它要求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路灯 1
1、 采取Q235钢管,壁厚4mm,灯杆高8米。
2、 独立型灯体,锥度11,要求锥度误差小于1/1000,总长度误差小于5mm,圆度误差小于1mm。
3、 灯杆上口径80mm、下口径200mm, 底座法兰厚度14mm,加筋4块,基础螺栓为Φ20圆钢,中距260mm。
4、 抗风力 60m/s。
5、 灯杆焊缝符合GB/T3323-1987三级标准,熔深达85%以上。
6、 灯杆采取内外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锌层厚度要大于85UM,符合ZBJ3601-89标准,防腐寿命要求达30年以上。
7、灯杆表面喷塑处理(白色)。
8、灯具为 LED 1*120W,灯体材料为铝合金材质;LED单颗芯片功率在1.0W-2.0W之间;芯片模组采取矩阵式排列;灯具采取一体式电源;经过二次光学非成像技术设计;投标人使用单颗芯片光效大于105Lm/W。
★(1)、灯具使用寿命:3万小时亮灯光通量维持率≥90%;(2)、相关色温在4000K-6000K之间;(3)、工作环境温度-40℃-50℃;★(4)、显示指数Ra≥75;★(5)、整灯发光效率≥85Lm/W;★(6)、防护等级≥IP65;★(7)、功率因数≥0.96; (8)、灯具芯片采取美国科锐、欧司朗、飞利浦流明芯片等国外一线品牌。
套
29
绩溪县东山路、中王路、公园路、华龙公路入口
2
路灯 2
1、 采取Q235钢管,壁厚4mm,灯杆高10米;
2、 独立型灯体,锥度11,要求锥度误差小于1/1000,总长度误差小于5mm,圆度误差小于1mm;
3、 灯杆上口径80mm、下口径200mm, 底座法兰厚度14mm,加筋4块,基础螺栓为Φ20圆钢,中距260mm;
4、 抗风力 60m/s;
5、 灯杆焊缝符合GB/T3323-1987三级标准,熔深达85%以上;
6、 灯杆采取内外热浸镀锌防腐处理,锌层厚度要大于85UM,符合ZBJ3601-89标准,防腐寿命要求达30年以上;
7、 灯杆表面喷塑处理(白色);
8、灯具:规格、技术参数和其它要求和路灯1相同,要求投标品牌、型号和路灯1相同。
套
31
2
灯头
灯具规格、技术参数和其它要求和路灯1相同,要求投标品牌、型号和路灯1相同。
套
5
3
控制箱
不锈钢(50×60×120)双门,分两路控制
台
1
4
小电器
1、控制开关 设置于灯杆底部
套
60
5
电力电缆
1、VV5×10
2、穿管敷设
3、含电缆头制安
米
2284
6
电气配线
1、护套线敷设 BVV3*1.5 电缆至灯头连接线
米
662
7
接地装置
1、5*50*1200镀锌扁铁接地极制作安装 共60套
2、接地系统测试
套
60
▲2.2第二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及其它要求
单位
数量
安装地点
1
景观灯
高3.5米庭院景观灯,灯体足厚2.3mm,主管3*Φ42*2.3镀锌钢管,灯具铝制品。透光部分亚克力制品,LED RGB变换色。光源用LED软灯带.10米RGB; 防护等级IP65; 环境温度-30℃~50℃; 湿度10%~90%RH; 用优质镀锌钢管折成型,全套内外精加工打磨处理后喷户外景观灯专用氟碳漆户外塑。
套
44
来苏北路延伸段景观亮化建设
2
电缆线
1、VV3×10+1×6
2、穿管敷设
3、含电缆头制安
米
440
2.3货物样图
2.3.1第一包路灯
▲2.3.2第二包景观灯样图
3.商务要求表
▲保修期限
1.不低于国家及原厂商要求;
2.不低于2年,从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不低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它相关要求及原厂商要求。
▲交货时间及地点
1.项目完工时间:签署协议之日起60日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安装地点:按采购清单注明项目安装地点供货,并进行安装。
▲付款方法
以政府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进行结算。全部货物运输到履约地点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协议总额90%;余款作为质保金,如标无质量问题则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付清。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第四章 评标措施
1.总则
(1)本项目第一包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分23分、商务及其它分17分。合格投标人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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