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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项目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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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网络教诲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与对策分析 完毕期限:8月24日 至 11月16日 学习中心:泉州象形 专业名称:土木工程 学生姓名:康东辉 学生学号:4 指引教师:田力 摘要 国内监理行业起步较晚,国内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历经试点阶段、区域履行阶段、全面履行阶段三个阶段发展,国内监理行业已形成一种颇具影响行业。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研究分析了国内外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以理解国内监理行业与国外相比有何不同,并借鉴其成功之处,归纳总结出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为了探求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根源,本文借助价值规律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及制度变迁供求理论分别对监理公司服务价值、监理市场交易费用以及强制性监理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针对这些根源,分别从公司、市场以及政策三个层面着手,为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建议。 核心词:工程监理 ; 行业发展 ; 方略研究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 1.2国内研究现状 1 第二章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及存在问题 3 2.1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 3 2.1.1行业收入稳步增长,但仍有一定差距 3 2.1.2监理公司财务收入逐渐多元化,但分布仍不均衡 3 2.1.3监理公司涉及领域不够全面,且分布较集中 3 2.1.4市质检总站归口管理,实行地方总监执业资格证制度 4 2.2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4 2.2.1公司核心竞争力缺少;服务水平不高 5 2.2.2监理市场、业主行为不规范 5 2.2.3行业责权利失衡;人才流失严重 6 第三章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根源分析 8 3.1监理公司服务价值与所获报酬不匹配 8 3.1.1价值规律理论 8 3.1.2价值规律视角下监理公司服务价值 8 3.2监理市场交易费用是行业发展摩擦力 9 3.2.1交易费用理论 9 3.2.2达到监理服务交易费用 10 3.2.3履行监理服务交易费用 12 3.2.4交易费用产生问题 12 3.3强制性监理制度影响行业发展 13 3.3.1制度变迁供求理论 13 3.3.2制度变迁视角下强制监理制产生 13 3.3.3强制监理存在供应过剩 14 3.3.4强制监理弊端 15 第四章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方略 17 4.1精益服务提高泉州市监理公司服务价值 17 4.1.1精益服务理论 17 4.1.2监理公司产出特性 17 4.1.3构建监理公司精益服务目的体系 18 4.1.4构建监理公司精益服务运营体系 18 4.1.5建设监理公司精益服务组织 19 4.2深化行业体制改革,减少市场交易费用 20 4.2.1明确监理行业定位 20 4.2.2规范政府行业监管模式 20 4.2.3完善行业协会发展 21 4.2.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22 4.2.5规范业主行为 22 4.3完善法规和政策,提供行业发展保障 23 4.3.1完善泉州市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建设 23 4.3.2加强泉州市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23 4.3.3规范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管理 24 4.3.4谋求部市合伙,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 24 第五章 结论 26 参照文献 27 道谢 28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通过近百年发展,已日趋成熟,并以在经济上明显效果而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国内监理行业起步较晚,以1988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告知》为标志,国内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正式开始。历经试点阶段、区域履行阶段、全面履行阶段三个阶段发展,国内监理行业已形成一种颇具影响行业。截止末,国内监理公司已达到6106家,行业从业人数675397人,其中拥有中高档职称人数372851人,行业年营业收入11961387万元。 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实行,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动国内建设项目管理方式变革和与国际接轨以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巨大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已得到社会普遍承认。 本文研究重要目在于为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出谋划策,增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近年来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系列问题,在理论层面上探究其根源,提出相应解决办法,扫除行业发展障碍。本文研究意义重要体当前如下两个方面: ①理论上,泉州市地处西部内陆,监理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理论基本研究较薄弱,急需加强进一步理论研究。并且,当前单独针对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进行系统研究还鲜见有人,这对于完善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理论基本具备一定价值。 ②实践上,本文着重分析了影响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这为泉州市监理公司发展以及政府决策提供一定参照,以便更好地增进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 1.2国内研究现状 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研究,某些学者从国外监理征询业发展历史、现状进行简介、阐述,并对其当前存在问题和经验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例如,美国东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卢欢庆通过度析比较美国建筑业中与国内监理工程师有关角色职能以及与项目管理关于各方注册与认证规定,以为美国项目管理从业人员中与国内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性质最相近是CM经理,特别是代理型CM经理;此外卢欢庆还简介了美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重要由承包商负责,其对安全监管责任重要由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承担[1-3]。英国合乐集团孙桐在对英国监理征询业进行分析之后,以为英国征询工程师有设计者和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双重角色,且项目安全控制重要由社会上独立机构:健康和安全执行机构来实行。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唐文哲、强茂山通过度析澳大利亚建设工程征询工程师在老式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模式,施工管理模式和设计-施工管理模式中角色和职责,以为澳大利亚建设征询业吸取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已发展较为成熟,在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程师选取等方面具备诸多独特特点[4-7]。日本太比雅株式会社文雪峰以为日本建筑业中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监理工程师完全相吻合角色,日本工程监理活动往往由受业主委托征询工程师或者一级建筑士进行。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吕文学以为新加坡完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保证了其建设市场稳定运营,并且建筑市场内竞争机制较为完善,新加坡监理体系由部长、建筑管制专人、注册监理工程师、特许审核员构成,特许审核员、注册人员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进行控制,总体来说新加坡建设监理制度非常严密,其重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是对监理工程师素质和资质规定高,二是对违法行为惩办力度相称大[8-11]。 与此同步,某些学者针对国内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当前发呈现状以及存在问题也从各种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详细体当前如下几种方面:在监理制度、模式研究方面,对国外CM模式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比较,指出CM模式与国内当前建设监理制度有诸多相似之处,可觉得国内监理制度不断完善提供借鉴。王柯、孙占国为了弄清国内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关系,从业务范畴、服务对象、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分析和比较[12-15]。 第二章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呈现状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通过二十近年发展历程,虽然获得了明显成绩,但与北京、上海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现特从如下几种方面加以阐述。 2.1.1行业收入稳步增长,但仍有一定差距 泉州市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截止底,泉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688.9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34.36亿元,房地产当年完毕投资1620.2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较1997年增长了67倍,建筑业总产值较1997年增长了10倍,房地产当年投资额较1997年增长24倍,这为泉州市监理公司提供了较好发展机遇。 末,泉州市监理公司有76个,比上年增长20个,但与之前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从业人员14570人,较上年有很大增长,且从业人员数量呈连年增长趋势。监理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由42641万元增至210832万元,年均增长率139.4%,特别是较增长了171.4%,这阐明了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赚钱能力在逐渐增强。泉州市监理公司平均监理费与人均监理费,也呈现连年增长态势。监理公司平均监理费由394.82万元,增长至2774.11万元,五年间增长了近7倍;人均监理费由4.7万元增长到14.47万元,增长了3倍。 尽管近年来泉州市监理行业收入在不断增长,但与北京、上海相比,仍可发现泉州市监理行业差距。泉州市监理公司总营业收入远远低于北京,上海;并且监理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也远落后于北京、上海。咱们也不难发现泉州市监理公司平均监理费收入以及人均监理费收入也与北京、上海有很大差距;并且人均监理费收入还远低于全国同期水平。 2.1.2监理公司财务收入逐渐多元化,但分布仍不均衡 国内工程监理公司财务收入重要由监理收入、招标代理收入、造价征询收入、项目管理与征询服务收入以及其她收入五某些构成。近年来,工程监理收入占监理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不断减少,这阐明了监理公司财务收入逐渐走向多元化,不再过多地依赖工程监理业务,而逐渐向招标代理、造价征询等领域拓展。值得注意是,虽然泉州市监理业务所占比重也在不断减少,但相对于北京、上海以及全国而言,依然偏高,这在一定限度上反映了泉州市监理公司财务收入分布不均衡。 2.1.3监理公司涉及领域不够全面,且分布较集中 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监理公司资质分布状况来看,泉州市监理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监理领域不够全面,只涉及14个类别中7个,且重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领域,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仍未涉足。依照当前建设部工程监理记录查询系统可知,泉州市参加资质登记监理公司有52家,其中拥有综合资质有2家,分别为泉州市赛迪工程征询有限公司和泉州市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有46家,约占88.46%;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有37家,约占71.15%。其详细分布状况如下表所示。 2.1.4市质检总站归口管理,实行地方总监执业资格证制度 国内对监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普通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各地区依照自身实际,归口管理单位名称各异,但基本上为上述两者。例如青岛市监理行业归口管理单位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其是在市建设委员会所属建筑队伍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基本上组建而成,为市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副局级规格;泉州市监理行业归口管理单位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全市工程监理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寻常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畴内发布关于指令,签认所监理工程项目关于款项支付凭证。《泉州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人员执业有关规定为:监理工程师执业必要持有国务院关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市建设、交通、水利等关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还须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后,方可上岗。《关于泉州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关于问题告知》规定项目总监应具备条件为:获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泉州市监理工程师、或国务院交通、水利等部门认定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备项目总监基本能力,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总监证书。 由此可见,泉州市对于项目总监任职有很高规定,实行地方总监执业资格证制度:在泉州市担任项目总监,不但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或者泉州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必要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并且对获得泉州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尚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年限规定。实行地方总监执业资格制度,在一定限度上提高了泉州市总监理工程师水平,但也带来某些弊端,即外地项目总监要想到泉州市任职,还必要要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泉州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后,方可上岗。这无异于设立了一道门槛,加大了外地总监到泉州市任职难度,不易于先进监理人才跨区域流动。 2.2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分析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通过近年发展,已具备了一定规模和实力。但同步,也应看到,当前工程监理行业还不够成熟和规范,某些发展中问题和结识上障碍阻碍着工程监理行业迅速发展。工程监理行业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规范社会化运作方式,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 2.2.1公司核心竞争力缺少;服务水平不高 ①监理公司核心竞争力缺少 当前,泉州市监理公司大某些已经建立了监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但采用以包代管这种松散管理模式现象依然较为普遍,监理公司不注重对从业人员监督,对从业人员技术与管理水平培训力度似乎也不高。当前,泉州市监理公司在管理领域普遍存在问题就是管理模式、服务方式雷同,存在自身特色以及具备核心竞争力公司较少。当监理工程师在不同监理公司之间流动时,似乎不需要去适应,不需要去培训,随时就可以上岗。由于,所有监理公司在管理模式以及工作方式上几乎是同样,同质性较为严重。如何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泉州市监理公司当务之急。 ②监理公司服务水平不高 泉州市监理公司服务水平普遍不高,与国外同类型公司尚有很大差距。这重要是由于监理公司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诸多监理公司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挂靠、虚报业绩等手段获得公司资质或者高于实际能力资质。这样监理公司参加市场竞争,势必会扰乱监理市场秩序,减少监理服务水平。有某些实力弱、规模小监理公司,往往是中标后再暂时组建监理机构,待项目竣工后,人员即宣布解散,人员没有储备、没有培养、没有一种积累过程,再加之薪酬水平低,人员流动频繁,公司总是在低层次上徘徊,监理成本极低;而那些规范监理公司,因人才储备、设备投入等因素,监理成本较高。两者同步参加市场竞争,要么使规范监理公司受到排挤,要么就是互相杀价,规范公司以减少服务水平为代价,低价中标。公司间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监理公司服务水平提高。 监理公司监理取费低也是影响监理公司服务水平提高一种核心因素。当前监理服务酬金按照人均年产值计算,约为工程建设领域其她征询服务公司1/4左右。由于监理取费低,人员收入低,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整体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服务水平下滑;因而,任务难接,公司间互相压价、恶性竞争,导致取费更低,人才流失更为严重,监理公司更难提供高水平监理服务。如此,监理行业已经陷入恶性循环境地。 2.2.2监理市场、业主行为不规范 ①监理市场不规范 强制性监理制度实行,导致对监理服务需求巨大,进而使得监理市场上鱼目混杂,借牌、挂靠、转包等现象频现不止。这些行为存在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秩序,并败坏了监理行业名声。并且监理市场尚存在行政干预、违规交易等不良现象,缺少完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导致监理行业正常运营很大限度上受到影响。由于业主对监理工作招投标重要性结识局限性,导致监理招投标疲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管理部门。并且当前已有某些业主选取监理单位之前就与监理单位协商好,不用监理单位派人管理现场,只要其出具公司名号即可,只是迫于开工允许证办理及资料备案等约束,才不得不订立监理委托合同,监理逐渐被边沿化。 ②业主行为不规范 在国际上,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工程师所拥有基本权利,涉及质量控制权、进度控制权、投资控制权以及争端调解权,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依照详细放权,监理工程师大多只有质量控制权和进度控制权,而投资控制权依然紧握在业主手中。这就会产生一种成果,即监理人员手中有限权利也得不到充分行使,由于承包商完全有能力绕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 当前对承包商有施工规范、工程验收原则等来约束承包商行为;对监理规定其必要通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才有资格从事监理工作,并且还要受到监理规范约束。而对业主却无任何资质和条件限制,也没有任何规范来约束业主行为,使得业主行为有很大随意性,例如任意压缩工期、越过监理直接给承包商下发工作指令等,这给监理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不利影响。 实行监理制度初衷之一就是削减业主暂时性、低效、非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代之以专业化、高效、高智能监理服务。但当前现状是,一方面,政府积极地履行工程监理制度,规定业主精简机构、充分放权;但另一方面,业主并不肯真正放权,依然维持臃肿项目管理机构,只把质量控制权交给监理,让监理充当质量监督员角色;有业主不但没精简管理人员,反而在原有管理机构基本上增设了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办,或派人直接参加监理单位工作,名为协调配合,实为管理监督。有业主甚至以参加监理工作为名,从监理处获得劳动报酬,使原本取费就不高监理公司更加雪上加霜。 2.2.3行业责权利失衡;人才流失严重 ①责权利失衡 行业责权利失衡是束缚泉州市监理行业发展因素之一。1989年建设部颁布《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中对监理定义是建设监理涉及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实行强制性监理和对社会监理单位实行监督管理;社会监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理。事实上,上述法规所定义社会监理就是当前监理行业。1996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此取代89年《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监理就是社会监理,取消了政府监理说法。该规定对监理定义是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国家批准工程项目建设文献、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监督管理。该规定同样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监理并不完全是为业主利益服务,监理是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开展工作。但实际开展工作时,监理独立第三方身份很难保证,而是受到政府和业主双重领导,地位很尴尬。例如业主在追赶工期时,往往不遵循实际工序所需要时间,盲目追赶进度后果是以牺牲某些工程质量为代价。而政府规定监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否则监理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政府看来,监理是政府职能延伸,是政府进行建设工程管理有力助手。 此外,监理还减少了政府社会压力和监管责任,例如建设工程浮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责任主体往往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而以往作为监管单位政府部门,则以审判者身份浮现,基本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各级政府为了减少自己监管责任,均有将建设监理范畴扩大趋势,例如某些投资小,并不需要监理维修项目、绿化项目等,也要委托社会监理。监理行业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以钱换责任行业。 正是由于监理行业定位不准、责任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清等因素,行业内普遍以为工程监理责权利失衡,严重打击了监理从业人员积极性,减少了监理行业社会地位,导致了监理人才流失。 ②人才流失严重值得咱们特别关注是,泉州市监理公司普遍反映近年来行业内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人才流失因素可以归结为,监理工程师责权利失衡,需承担法律责任过重,过度强调责任而忽视了对技术服务能力注重,高素质人才在行业内得不到应有尊重,且工资待遇较低。按学历、资历横向比较,监理人员工资远低于工程设计人员甚至施工技术人员。在年龄构造上,监理人员55岁以上或35岁如下者居多,要么是从施工公司或设计院退休技术员和工程师,要么是缺少现场施工经验、刚走出校门学生,中青年人才几乎断层。 第三章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根源分析 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并且有些问题并不是泉州市所独有,其她都市也存在。本章试图对泉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根源进行分析。在分析角度选用时,并不是从地区性展开,而是从影响监理行业发展因素进行:先分别分析监理公司服务价值、监理市场交易费用以及强制性监理制度,最后得出结论:监理行业发展是以上三个因素以及监理公司服务成本共同影响决定。四个因素中,由于监理公司服务成本重要涉及公司自身管理成本以及公司人员工资成本,不难理解,因而没有单独分析。 3.1监理公司服务价值与所获报酬不匹配 关于建设监理制度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定位是规定工程监理公司开展工作时要公平公正,强调监理独立第三方身份。如《建筑法》规定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建设单位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监理公司根据公正、独立、自主原则从事监理活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员要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但是监理公司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单位授权从事监理活动,从建设单位获得监理报酬,因而实际工作中监理很难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切都以维护建设单位利益为主线出发点,监理公司更多地是以服务提供者角色存在。那就有必要来研究监理公司提供服务价值究竟如何。 3.1.1价值规律理论 价值规律理论是马克思对商品经济内在基本规律所作理论剖析和机制描述,是商品经济运营基本规律。价值规律核心思想是商品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尔,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由于商品价格虽以价值为基本,但还要受到各种因素影响,使其发生变动。普通状况下,影响价格变动最重要因素是商品供求关系。在市场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也许高于价值;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低于价值。同步,价格变化会反过来调节和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环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作用重要体当前对市场调节作用、刺激作用和筛子作用。 3.1.2价值规律视角下监理公司服务价值 价值规律规定价值决定价格、价格环绕价值上下波动,那么在监理行业内,就是监理公司提供服务价值决定了其所能得到报酬水平,所得报酬按照其提供服务价值大小上下浮动。《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依照建设项目性质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引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要实行监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引价;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监理与有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①政府制定监理取费原则,在一开始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当前已成为制约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瓶颈,使价值规律调节作用无法有效实行。若监理费用高低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当监理服务价值低于其获得监理报酬时,业主就会减少监理费用支出,监理公司若想得到更多报酬,就必要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否则只能得到更低监理报酬,直到逐渐被市场裁减出局。在这种状况下,长期来看,监理报酬与监理价值正负偏离互相抵消,监理报酬和监理价值在总体上还是相等,但是实行政府指引价状况下,服务意识差监理公司会以为旱涝保收,由于虽然服务再差,也会有政府限定最低取费原则作为保证。如监理报酬跌至政府规定最低原则时,便不再下跌。此时业主若想再压低价格就会规定与监理单位订立阴阳合同以此来规避政府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监理市场乱象丛生。价值规律筛子作用在这种状况下也不能得到完全发挥,由于在收入有保证前提下(最低取费原则足以保证公司生存,而不至被市场裁减),这某些监理公司危机意识就会削弱,不思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反而会在原有基本上减少服务质量,由于X越大,监理公司所能得到利润也就越高。这些不规范公司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再加之信息不对称,业主会以为市场上大某些监理公司提供服务价值都是同样,也只乐意按照最低取费原则来支付监理报酬,而先前较规范监理公司由于投入多,成本高,其利润反而较低,为了追求较大利润,也会减少服务水平。从全社会来看,监理所提供服务价值就会低于其所获得监理报酬。 泉州市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大都与监理提供服务价值与所获得报酬不匹配关于。例如业主不准时支付监理公司监理费,很也许是对监理公司提供服务不满意,不乐意多付钱;业重规定监理公司为业主方提供资料管理人员,也许也是想通过这种途径把多付监理费追回来;监理人员服务水平差,不能创造效益,固然也就很难有较高工资和社会地位,也就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市场竞争对每个公司都是公平,竞争成果就是公司优胜劣汰,在这个过程中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若一味地依赖政府,追求安逸生活,行业将很难挣脱当前发展桎梏。 3.2监理市场交易费用是行业发展摩擦力 3.2.1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又被称作产权经济学或者新制度经济学,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重要分支,重要被用来分析隐藏在经济活动背后经济运营规则、制度基本及其历史演变,其代表人物有创立者科斯、威廉姆森、诺斯阿尔钦等。科斯在其《公司性质》一文中创立了交易费用分析框架,重要用来解释公司存在因素。科斯以为:A.要获得精确市场信息,公司要付出代价;B.由于市场当事人之间存在冲突,为避免冲突就需要谈判、缔约并诉诸法律,这样为建立公司间有序联系就需要支付费用。威廉姆森从协约角度出发,以为交易费用可以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种。事前交易费用就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贯彻某种协约成本;事后交易费用就是指交易已经发生之后成本,可以有各种形式:A.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要付出费用;B.如果市场关系是一种双头垄断关系,交易者发现事先拟定价格有误而需要变化原价格所必要支付费用;C.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她们之间冲突所付出费用;D.为保证交易关系常态化和持续性所必要支付费用。 科斯以为交易费用存在导致公司浮现;阿罗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出发,以为交易费用是经济系统运营费用;威廉姆森则形象地把交易费用比作经济世界运营摩擦力。本文以为交易费用是指在各种也许状况下,为获得经济收益而发生一切财物、时间和精力支出。业主与监理间交易费用分为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事前交易费用是双方为达到监理合同、订立监理合同而发生成本;事后交易费用是指双方为保证监理合同如实履行、项目目的如期实现而产生成本。 3.2.2达到监理服务交易费用 重要从如下三个方面来分析达到监理服务交易费用: ①不同业主交易费用 建筑市场上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就导致了市场上各种业主并存现象,针对不同业主也许发生交易费用有很大差别,可以将业主分为经常性业主和一次性业主。经常性业主是指以工程建设为主业,或者经常从事建设活动业主,如房地产公司、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此类业主最大特点就是因其常年从事建设活动,对建筑市场较为熟悉,自身也积累了一定项目管理经验。 普通来说,经常性业主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能力自行管理项目,不用聘请监理。但房地产公司由于受到有关法规限制,或者处在对第三方控制更有助于项目投资目的实现考虑而将对承包商管理工作交给监理来实行。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但因其编制受到政府严格控制,不太也许完全靠自有人员力量对项目进行控制,必要依托监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因常年进行建设活动,普通均有几种比较满意监理公司作为公司长期战略合伙伙伴,通过调节合同额在各个合伙伙伴间分派数量,以勉励监理公司提供更好服务。服务好监理公司自然可以得到更多合同额。因而,房地产公司选取监理公司交易费用还是比较低。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由于受到国家有关法规限制,必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拟定监理公司,交易费用相对较高。 一次性业主是指不以工程建设为主业,或者不经常从事建设活动业主。如某些制造业投资者,在投资生产设备时,往往也需要新建某些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此类业主重要特点是,对建筑市场不是很熟悉,也没有恰当信息获取渠道,并且由于其建设活动都是一次性,不太也许为此去雇佣专门项目管理人员。此类业主往往会选取委托监理公司来协助其进行工程管理。但是选取监理公司是需要付出成本,业主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获取有关监理公司基本信息,费用不是很高,但业主接下来就要面临信息过载问题,因其无法甄别究竟那个监理公司可以提供更好服务。监理公司也许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就会通过各种各样方式来宣传自己,例如公司简介手册、向媒体投放广告,所有这些都会附上公司曾经监理典型工程图片、资料,工程获奖状况、公司获得荣誉等,以期体现出自己先进,而所有这些都是公司为获得监理任务而发生事前交易费用。 业主固然也不会容易地相信这些材料,由于有些监理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监理任务,有也许虚假宣传。因此业主就会通过其她方式,例如向知情员工、朋友等询问各个监理公司详细状况,以验证信息真伪。当监理公司意识到这一点后,又会努力地寻找各种关系来简介自己。事前交易费用将会导致监理公司将更多精力放在如何获取监理任务上,而不是努力提高自己服务水平上。 ②监理公司获得监理任务交易费用 经常性业主交易费用相比一次性业主是比较低。对于房地产商,若监理公司是其战略合伙伙伴,普通会以协商方式来订立监理合同,交易费用几乎可以忽视不计;对于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公司交易费用重要是指制作标书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投标费用等,相对而言也比较低。而对于一次性业主,监理公司获得监理任务往往是偶尔。由于监理公司无法精确获得一次性业主投资筹划和建设筹划,这些信息被业主少数管理人员垄断。这些管理人员往往会依照自己利益诉求而选取少数几家监理公司参加投标或者谈判。监理公司为获得参加投标或者谈判机会,必然会发生某些交易费用。某些没有资质监理从业人员为了获得某项监理任务,就会借用其她监理公司名义去参加投标,这种行为被称之为挂靠 ①挂靠是需要耗费成本,即向出借资质监理公司支付一笔做标费用,如果中标,还要支付相称于监理酬金10%-20%管理费用。有些公司在投标一种项目时,会同步以多家公司名义进行,即围标 ②围标不但要组织更多人力物力编制多份标书, 还要向参加围标公司支付费用。围标交易费用是非常高,并且这两种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 ③谈判费用 当业主初步选定监理公司后,就会晤临与监理公司谈判合同费用。监理服务有两个特点:一是先拟定监理酬金,后提供监理服务;二是监理提供服务绩效难以衡量。因而谈判重点就是拟定酬金和监理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当前,依照投资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政府制定了监理取费原则。如果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已经拟定了监理酬金原则,并且政府不容许再采用市场指引价,则双方谈判重点就会是监理服务原则以及绩效考核方式。 监理公司作为监理服务提供者,会依照酬金多少来拟定自己服务原则;业主也会意识到,监理公司通过激烈竞争报出酬金普通较低,必然会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业主就会制定许多绩效考核条款来约束监理行为,而监理公司则会对这些条款进行抵制。由于在监理公司看来,这些条款存在会使公司成本上升。交易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虑,使得拟定考核方式困难,导致谈判交易费用高昂(重要指时间成本)。 3.2.3履行监理服务交易费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会发生某些交易费用。重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业主对监理行为监督费用,二是业主与监理公司沟通费用。对于经常性业主,往往在聘请监理同步,还会指派自己长期雇佣工程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被称为甲方代表或者业主工程师。业主工程师事实上有两重任务,一是在业主授权范畴内进行局部性、小范畴工程建设决策,另一种就是监督监理和承包商行为。业主与监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关系在经济学中被称作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若代理人行动不能或者很难被委托人观测,那么这种隐藏行动就也许会引起道德风险,例如现场监理人员不努力工作;与承包商互相勾结,共同欺骗业主;收受承包商贿赂,不维护业主利益等。当监理公司行为不能被业主观测届时,两者之间就会浮现信息不对称。业主为了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程而引起道德风险,就有也许会发生某些成本,即规定业主工程师监督监理行为。 在工作过程中,业主工程师与监理人员诸多职能都是重复,业主会以为自己为同一份工作而支付了两次费用,对监理心存偏见。而监理睬以为业主不肯放权,只让自己进行质量控制,把自己当作质检员,对业主工程师监督和管理带有抵触情绪,从而无形中增长了双方沟通成本。 3.2.4交易费用产生问题 在双方达到交易阶段,面临交易费用重要涉及业主搜寻和鉴别监理信息费用、业主招标和监理公司投标费用、业主与监理公司谈判费用。对于业主搜寻和鉴别监理信息费用,产生问题重要是业主信息过载,鉴别困难,监理公司投机行为,隐瞒信息等;对于招投标费用,产生问题重要是业主或者监理公司发出信息得不到有效反馈或者误读信息,导致错误地选取了监理公司或者业主;对于谈判费用,重要问题是业主和监理公司迟迟不能就谈判内容达到一致,导致双方丧失信心而宣布谈判失败。 在履行监理交易阶段,面临交易费用重要涉及监督费用和沟通费用。对于监督费用,其大小与业主对监理公司信任限度成反比。当业主以为自身监督成本过高,就会倾向于自己管理工程而不是委托监理公司。沟通费用也与业主信任限度成反比,当沟通费用过高,双方会互相误解,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进而会影响监理行业名誉。 3.3强制性监理制度影响行业发展 3.3.1制度变迁供求理论 制度变迁供求理论源于制度经济学,该理论以为制度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也存在需求、供应以及均衡问题,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是相应制度需求与制度供应互相作用成果,强调制度变迁背后制度需求以及制度供应因素。 舒尔茨较早运用供求关系来研究制度变迁,在其1968年刊登《制度与人经济价值不断提高》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制度需求、供应以及制度均衡与非均衡等概念,并将它们用于分析制度变迁;1971年,戴维斯和诺斯在《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再次将供求关系用于分析制度变迁,并对影响制度需求和供应因素进行了初步探讨;1978年,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中指出诺斯、戴维斯等人分析重要偏重于制度变迁需求,而缺少对制度变迁供应分析,并明确提出制度变迁需求以及制度变迁供应概念,分析了两者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作用以及对制度变迁影响;1988年,戴维·菲尼再次指出分析制度变迁过程中,过度强调制度需求而忽视制度供应;1989年,林毅夫总结性地指出,制度可以提供有用服务,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应这一典型理论进行分析。 3.3.2制度变迁视角下强制监理制产生 科斯在其1960年刊登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一方面运用交易费用对社会经济活动中制度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在其看来,任何一项制度产生,虽然在无摩擦成本极端状况下,也需要仔细地对比其收益与成本,只有当新制度带来收益超过新制度带来成本或者旧制度产生成本高于新制度产生成本时,制度供应才也许发生;拉坦则形象地把国家比作官僚公司家,并进一步分析了国家在制度变迁中作用,她以为政界人士存在利益追求,并将其边际成本与收益融入到制度供应分析框架之中,从而得出判断,当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政界公司家将会有充分动力运用各种政治手段来推动新制度供应。 建设监理制度产生有其特定历史条件。监理制度产生初期,正值国内由筹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虽然非公有制经济有了一定发展,但是政府投资依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占主导地位。政府主导固定资产投资在监理制度产生之前去往采用建设指挥部项目管理模式,产生了诸多问题:第一,项目管理机构暂时组建,其管理人员大都是暂时抽调政府行政人员,专业性局限性,并且由于还兼任行政工作,不能保证项目管理专职性;第二,在项目竣工后管理机构即宣布解散,项目管理经验不易积累,还容易导致管理机构人员短期行为;第三,项目筹建、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缺少有效制约和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下,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无法形成生产能力,质量水平低下,建设工期无法保证、投资费用超支,挥霍了诸多国家资源。 为了变化这种现状,使项目管理向着社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国内引入了建设监理制。由于国内建设监理制是在政府投资占绝对主导地位背景下诞生,注定其与国外建设监理制度有很大不同,更多地是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两件重大工程事故发生,更增强了政府履行监理制度信心,一件是1996年发生在韩国三蒲百货坍塌事件,事故导致500多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对国内建设主管部门导致了很大震动,引起了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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