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
招 标 单 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编号:KFQCG032号
采购单位代表确定(签字):
采购单位代表确定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签发:
招标文件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说明
第四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资质要求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写
第三章 投标文件递交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第二章 评 标
第三章 定 标
第四章 授予协议
第六部分 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
第一章 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
第七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协议通常条款
第二章 协议特殊条款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法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第八部分 附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次序
二、投标文件次序及格式范本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委托,对开发区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单位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文件编号:KFQCG032号
2、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灯采购(第二标段)
3、建设规模:248基
4、工程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5、采购机构名称:库尔勒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必需同时含有以下条件:
1、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上述路灯供货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
2、含有ISO9001:质量认证或含有ISO9001:质量认证;
3、含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
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5、此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
1、报名时间:3月26日至4月1日(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
3、不接收电报、电传、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法递交报名资料。
4、报名时需提交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竞标),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评证及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外地投标企业跨省跨地域经营手续、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不少于三份业绩协议原件), 以上证实材料均带原件审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叁份。
四、招标人联络方法
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
联络人:李先生 朱女士 项目联络人:张女士
联络电话:0996—2119152 联络电话:0996—2259718
第二部份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
1、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灯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KFQCG032号
3、招标单位名称:库尔勒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4、招标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邮编:841000
5、投标确保金额:五万元整(¥50000元)
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律不退还)
7、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8、投标文件使用期:30天
9、评标措施:综合评分法
10、标书发放日期:4月8日起至4月14日止。逾期其投标无效。
11、开标(投标)截止日期:4月20 日早晨10:30时(北京时间)。若逾期,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2、投标登记确定:凡拟参与此次招标项目标投标人,必需在 年 月 日早晨12:00时(北京时间)前到 登记,能够电话方法进行登记确定。不然,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3、开标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
14、交货时间:30天(或工作日)
15、交货安装地点: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16、采购单位项目联络人:张亚梅
第三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为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项目标合格供给商(包含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
2.1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对上述产品生产或供给及售后服务能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
2.2含有ISO9001:质量认证或含有ISO9001:质量认证;
2.3含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2.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5此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定义为:
3.1 “招标方”系指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3.2 “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供给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须负担保修、技术帮助、培训及其它类似责任。
4. 投标费用
4.1不管投标结果怎样,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全部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负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标多种情况和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5. 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 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统计等组成。
6. 招标文件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按招标书中载明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含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取合适方法给予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招标方认为有必需时,可将回复内容(包含原提出问题,但不包含问题起源)分发给全部拟投标人。
7. 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形式给予确定。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合适时间考虑投标文件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全部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文件将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而且对投标人含有优先约束力。
8. 廉洁自律承诺要求
8.1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颁发《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要求要求,在此次招标活动中,巴州政府采购中心确保不接收任何投标单位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和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多种消费凭证;同时,招标方要求参与此次项目标采购单位、评标教授要现场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全部投标供给商必需要现场提交《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凡不填写和不提交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投标方应将上述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报新疆巴州财政局立案。
9.材料性能要求
9.1 灯杆说明:
9.1.1灯杆、法兰材质:SS400;
9.1.2灯杆一次成型壁厚:≥4mm;
9.1.3灯杆法兰钢板厚度:≥20mm;
9.1.4灯杆里外热镀锌厚度:>25um;
9.1.5灯杆喷塑层厚度:>60um;
9.1.6灯杆防腐等级:Ⅱ类;
9.1.7灯杆抗风能力:≥48.6米/秒。
9.2 质量确保:
9.2.1供方应确保其提供灯杆,采取是合格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协议要求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9.2.2供方在投标时,应承诺灯杆质量确保期;
9.2.3 供方在投标时,必需提供质量确保必备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质量管理及产品性能抽查试验等五个方面书面情况介绍。
9.2.4灯杆采购用&=4.5MM,A3钢板一次剪切成形,焊缝采取自动焊接,必需焊透,焊直,牢靠、不咬边,宽度、峰高均匀,无虚焊。在水平放置无负荷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紧固件螺钉、螺母均不锈钢件。
9.2.5路灯安装使用灯杆、灯壁、抱箍、螺栓、压极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质量应符合GB/T9790、GB/T11373、ZBJ36011相关要求。灯杆、灯壁镀锌层厚度应大于65U吗,表面涂漆或喷塑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缺点,喷塑层和基体应有牢靠结合江全部,符合QB1551-92要求。
9.2.6灯杆上灯臂和主杆连接牢靠,焊接时需伸入主杆不少于1.5个管壁深度,需焊满、不得夹渣,气孔等现象。
9.2.7法兰盘和杆体应焊加强筋,筋板≧10MM。
9.2.8灯杆內焊有接地螺栓(螺栓≥10MM,配平、弹垫片、ΦM8螺母)。
9.2.9灯杆上口径Φ90MM,下口直径Φ220MM。
9.3灯具及光源
9.3.1、结构特点:
9.3.1.1、1800T压铸机压铸灯具外壳,强度高、结构简练,外形美观流畅;压铸有生产厂家商标。
9.3.1.2、反射器采取高纯度铝板,经阳极氧化、抛光处理,拉伸成型。
9.3.1.3、灯罩采取5㎜弧形钢化玻璃制成,透光性好,耐高温。
9.3.1.4、弹性不锈钢扣攀脱卸,上掀盖平台操作,便于维修。
9.3.1.5、光源室内配有一至两个空气呼吸器。
9.3.1.6 、内换泡结构,优质防水防尘性能。
9.3.2、技术参数:
9.3.2.1、防护等级:光源室IP67,电器室IP67
9.3.2.2、外壳耐腐蚀性能:Ⅱ类
9.3.2.3、工作环境:-35℃~+45℃
9.3.2.4、灯座:E40
9.3.2.5、防触电保护等级:Ⅰ类
9.3.2.6、电源电压:220V(±10%)/50HZ
9.3.2.7、适用光源:250W高压钠灯
9.4 根据上述国家政策要求,凡此次招标产品包含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境保护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需使用节能环境保护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 “”作标注,对于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产品要以 “”作标注。不然,到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
10.1 会议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标准,由招标采取全封闭式录音方法主持进行。
10.2 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按时到场投标人、评审教授、和招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许可进场。
10.3 和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不然,将请你离开会场。
10.4 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不许可已到场全部投标人二次进出,招标现场对投标方全部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资料证实等均不接收二次提供,且不许可和外界有任何方法联络和沟通。不然,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10.5 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和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
10.6 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组员务必自觉做到不和外界及投标供给商有任何形式联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它方面,必需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
10.7投标供给商假如认为参与此次评标教授组员及其它和会人员和其它投标供给商有利害关系,能够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10.8 对各投标供给商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法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给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通畅,不要远离招标现场,方便立即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立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或无理拒绝或不实施招标方工作安排,将视同自愿放弃此次投标权利。
10.9 通常须要经过会议经过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给商在招标事后发生已经过事宜事项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
11. 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组员、采购人代表、投标人、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和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标人有权给予纠正或阻止。
12.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组员以外、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事务性工作而知悉相关评标情况全部些人员。
第四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必需提交能够证实其含有推行本招标项目协议能力资质证实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1.2 投标时资质审查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需单独提交,假如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方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
(2)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证实文件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4)开标一览表及投标确保金;
(5)投标单位(供给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采购单位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证书产品,需提供授权或代理资质原件证实。
(7)其它。
1.3 投标时评审审查项目。投标人假如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对应本项目视为对招标文件该评标审查项目内容不响应,且本项目将做为是否中标关键原因。
(1)投标人正当经营和推行国家要求义务相关证实。
(2)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所投产品质量判定证书或检测汇报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3)投标方提供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所投产品环境保护节能判定证书或检测汇报复印件(均须加盖生产企业法人公章)。如不能提供或缺项,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4)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确保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推行招标文件中要求、协议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由卖方推行保养、修理、供给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义务。投标方所投标货物,应该在新疆境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具体资料(包含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人员名单及其职称)。如不能提供销售售后服务承诺原件,或不提供,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5)投标方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或生产厂家销售授权证实原件。若投标方提供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则必需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代理商正式授权或所颁发授权经营代理证实(原件);货物代理关系如为多级代理时,须提供各层级问授权及代理证实文件且必需加盖上一级代理公章。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外企业给中国区总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授权原件,或无授权,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6)投标方须提供经审计(或社会中介结构审计)本企业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凡未提供原件或不提供者、或所提供报表未经审计,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且本项不得分。
(7)所投产品在中国和新疆境内近三年销售业绩,并提供原件协议和对应原件资料证实。不然,将视同无业绩。
(8)本招标文件中除上述投标资质要求之外其它方面资质证实文件。
(9)其它要求。
(1)投标人现在和过去2年参与或包含诉讼资料;
(2)投标人符合国家要求资质;
(3)投标人在新疆设有服务机构。
1.4 开标现场对投标方投标资质中全部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资料证实等,严格遵照“第三部分”中10.8条款之要求。
1.5 投标方全部投标报价资质证实文件,正本中均须为原件(有尤其说明除外),副本中可为复印件;招标结束后,可依据投标方需要退回所提供投标资质证实文件原件,但针对本招标项目标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6 投标方确保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
1.7 投标方确保和承诺不存在和其它投标人有串标、陪标等行为。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写
2.要求
2.1 投标人应具体阅读招标方招标文件中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材料真实性;投标文件必需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不然,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
2.2 许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全部包投标,也可依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许可投标人对某一包中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方可选择一家投标供给商为全部包成交人,也可选择若干个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汉字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组成
4.1 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2)投标资格证实文件;
(3)所投产品(设备)或软件相关技术/证实资料;所投实物彩图。
(4)投标确保金;
(5)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协议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等。
(6)具体编制次序严格按附件中投标文件编制次序进行装订。
5.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表等,并注明投标货物名称、货物介绍、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6.投标报价
6.1 投标方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假如不一样意上述修改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应标明其提供全部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全部费用总价,招标方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6.2. 投标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 招标文件中尤其要求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费用;
6.2.2 招标文件中尤其要求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全部费用;
6.2.3 投标人提供在中国制造货物,或已在境内、国外生产、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含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
7.投标报价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许可投标人按开标当日人民币汇率折算外币报价。
8.投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文件
8.1 投标方须提交证实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8.2 上述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关键技术及性能特点具体描述;
(2)货物关键部件具体资料,包含检验汇报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要求确保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全部备件和专业工具具体清单包含价格及供货起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将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9.投标使用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使用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造成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
10.投标文件签署要求
10.1 投标文件页面必需用印刷体打印。
10.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通常不准修改。部分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要求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全部投标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需加盖含有法律效力投标方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
10.4 全部投标文件必需提交正本一套和副本四套,并在封面上标识“正本”和“副本”。
10.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该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11.投标确保金
11.1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填补招标方因供给商违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供给商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作为所受损害赔偿。
11.2 供给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确保金,其使用期应不低于投标使用期。
11.3 投标确保金可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投标确保金交到招标方指定帐户:
全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1.4 招标方应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给商投标确保金,在采购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给商投标确保金。逾期退还投标确保金,除应该退还本金外,还应该按商业银行同贷款利率上浮20%后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招标方应该拒绝接收投标方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11.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确保金将被没收。
11.6.1 投标方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11.6.2 中标方在要求期限内未能按要求和采购人及招标方签署协议。
11.7 两个以上供给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评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第三章 投标文件递交
12.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每个密封件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包号、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公章、“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络电话。
12.2 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文件袋上须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12.3 为了方便开标和唱标,投标方须将正本投标文件、投标确保金分别单独进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等字样,然后再装入密封袋中。
12.3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书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4 因为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事件而造成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递交不得迟于 年 月 日早晨10 :30 时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招标方指定开标地点。
13.2 参与招标供给商全部投标文件不管派人送交还是经过邮寄方法递交,全部必需在招标文件要求地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要求指定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招标文件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要求投标时间递交。
14.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14.1 投标方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招标方。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签字,并须得到招标方确实定。
14.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书面材料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使用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不然,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组成
15.1 由招标方将依据《中国政府采购法》要求,依法组建此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此次招标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拟中标人或依据招标方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适适用于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法。本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要求,适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起源采购方法时依法组成评审小组及其组员。
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评标委员会由关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代表人员组成,组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组员人数不少于组员总数三分之二。
15.4 按前款要求,评标委员会组员,由招标方从新疆巴州财政局教授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招标项目,抽取教授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方法选定评标委员会人选。
16. 评标委员会教授条件和回避要求
16.1 评标委员会教授应符合下列条件:
16.1.1 熟悉相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16.1.2 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含有高级职称或相同专业水平;
15.1.3熟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含有和招标项目相关实践经验;
15.1.4 能够认真、公正、老实、廉洁推行职责。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
16.2.1 和投标方或投标方关键责任人有近亲关系或有利害关系;
16.2.2 和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有近亲关系或有利害关系;
16.2.3 和投标方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标;
16.2.4 曾因在招标、评标和其它和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17. 评标委员会组员应该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最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7.1 招标目标。
17.2 招标项目标范围、性质。
17.3 招标文件中要求关键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7.4 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相关原因。
18. 招标方应该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关键信息和数据。
19. 评标委员会组员有前款要求情形之一,应该主动提出回避。
20. 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应该推行义务:
20.1 遵纪遵法,客观、公正、廉洁地推行职责;
20.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严格推行签字确定手续,对评标意见负担个人责任;
20.3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和供给商商业秘密保密;
20.4 参与评标汇报起草;
20.5 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工作;
20.6 配合招标方回复投标供给商提出质疑。
21. 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应注意事项:
21.1 评标委员会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和任何投标人或和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三部分”中8.1条款之要求要求。
21.2 评标委员会应该遵照独立评标标准,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要以招标文件为评标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标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统计。
21.3 评标委员会应该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评标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显著倾向性行为发生。不然,经核实后,招标方将有权给予阻止这类行为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将做为不良统计统计在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提议意见。
21.4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此次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21.5 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告中标及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为止,相关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定及相关评标提议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及其组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标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投标方进行解释,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各组员进行询标(答疑)。
22. 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期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给商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及其它评标工作,不然,招标方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
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说明
第一章 开 标
23.开标
23.1 此次招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许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与开标会。
23.2 为了表现投标人正当权益,和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投标人假如认为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员及其它和会人员和其它投标供给商有利害关系,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方法向招标方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招标方申请其回避,则视同无利害关系。
23.3 根据上述会议经过事项,全部参与投标供给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质疑或投诉事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不予采信。
23.4 投标文件响应性审查
23.4.1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应检验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逐页署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确保金等。
23.4.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资格证实文件,审查投标人财务和技术能力。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能力推行协议,其投标将被拒绝。
23.4.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投标。
23.4.4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4.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方不能经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3.5 投标登记确定审查
23.5.1由招标方以书面方法,对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按时参与供给商投标登记确定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要求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定,其投标被接收。不然,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
23.5.2 通报后,在招标文件及程序符正当律要求前提下,递交投标文件或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给商只有两家时,根据公开、公平和竞争标准,招标方应以书面方法取得投标人、采购人代表同意情况下,现场按要求程序向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书面提出转竞争性谈判方法采购申请。经同意后,按同意后采购方法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5.3 通报后,假如合格供给商只有一家时,且是第一次开标,招标方应中止开标,重新组织采购;假如是第二次开标,且既没有过不良行为统计,也不存在显著或恶意投标倾向性行为,招标方应以书面方法取得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同意后,现场按要求程序向财政局书面提出转单一起源方法采购申请。经同意后,按同意后采购方法继续开标。反之,则应直接作废标处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3.6 投标供给商资格资质审查
23.6.1 各投标供给商资格资质审查,现场不接收二次提所供包含投标资料,且现场不许可和外界有任何方法联络和沟通。
23.6.2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由招标方根据投标登记确定前后次序,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完整性、时效性、相关资质资格等证照和投保确保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前款“第四部分”中1.2条款之要求要求,其投标将被直接拒绝,并不得进入具体评标程序。
23.6.3资质资格审查合格供给商不足法定数量时,能够比照前款“第五部分”中23.5条款中23.5.2条款和23.5.3条款之要求实施。
23.6 评标前意见征求
23.6.1严格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由招标方现场以书面方法,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此次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注意事项及意见提议,并签字确定。
23.6.2 由招标方此次项目承接责任人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意见并签字确定。
23.6.3由招标方将可采信上述意见提议,现场向评标委员会及组员提出能够给予采纳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
第二章 评 标
24.开标报价
24.1 评标依据
24.1.1 招标文件是评标唯一依据。评标委员会评标要依据招标方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标。
24.1.2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
24.2 评标过程保密性
24.2.1 全部和此次招标及评标相关人员,均不得向供给商及和招标项目无关其它人员,透露和评标相关资料和授予协议意见等。
24.2.2 在评标过程中,供给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协议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4.2.3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协议为止,通常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评标委员会组员或参与评标相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违者给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组员资格,不得再参与任何投标项目标评标。
24.2.4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力图影响评标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此次招标相关要求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4.3 评标相关要求要求
24.3.1 各投标供给商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7条款之要求,在招标方要求时间进行评标。
24.3.2 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应根据投标供给商递交投标文件正次序进行。
24.3.3 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此次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照前款“第四部分”“第四章”中21.2 条款、21.3条款、21.4条款、21.5条款和22.条款之要求。
24.3.4评标现场凡供给商提供所包含投标资料,严格根据前款“第三部分”中10.4条款实施。
24.3.5 招标方要对当事双方评标、报价、询标(答疑)、澄清等,做好书面统计,经评标委员会、投标供给商签字确定统计和招标文件、投标供给商投标文件含有相同法律地位;也是供给商一旦中标后,和采购人签署中标协议和发生质疑或投诉事项时关键法律依据。
24.3.6 评标委员会各组员应在招标方要求时间内阅读和熟悉招标文件,当要提出招标文件疑问事项时,应由招标方此次招标项目标责任人作为主体解答者,解答不清,由会议主持进行补充解答。
24.4 报价
24.4.1 投标报价审查和标准要求
24.4.1.1 招标方应须对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价格进行审核,检验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错误。
24.4.1.2 修正错误标准。如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按上述标准调整后价格为评标价,对供给商含有约束力。假如供给商不接收修正后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确保金将被没收。
24.4.1.3 招标方根据要求时间,应检验全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以书面统计分别对投标供给商报价单统一启封后,进行公开唱标、记标。
24.4.1.4 报价采取密封形式提交,采取一次性报价方法,且为最终报价。
24.4.1.5 投标供给商报价均应报出拟提供货物单价和总价。
24.4.1.6 投标供给商报价采取现场公开方法进行唱标识标,报价时现场不接收涂改、不合规更正报价单,不许可投标供给商和外界有任何方法联络和沟通,且现场均不接收二次提供。不然,将直接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
24.4.1.7 各投标供给商须根据招标方要求时间进行报价,严格遵守前款“第三部分”中10.7条款、10.8条款之要求。
24.4.2 唱标、记标
24.4.2.1 招标方对投标报价登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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