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301∕T 0396-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35534 上传时间:2023-04-03 格式:PDF 页数:29 大小:639.6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301∕T 0396-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DB3301∕T 0396-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DB3301∕T 0396-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DB3301∕T 0396-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DB3301∕T 0396-202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13.220.01CCS C 80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 0396202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2023-02-28 发布2023-03-28 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01/T 03962023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通用要求.2责任归属.2消防组织设置.25消防安全责任.3消防组织职责.3人员职责.46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9通用要求.9消防安全例会.10防火巡查、检查.10消防宣传与培训.10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11消防设施管理.12火灾隐患整改.13用电防火安全管理.13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2、1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1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14网格化管理.15商户管理.16装修施工.16智能防范.17风险隐患上账.17消防档案.177重点场所管控.18通用要求.18电影院.18歌舞娱乐游戏场所.18儿童活动场所.19培训机构.19餐饮场所.19DB3301/T 03962023II超市.20冰雪活动场所.20其他重点场所.20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209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21附录 A(资料性)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22DB3301/T 03962023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

3、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杭州方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来福士(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肇瑜、吕锋、姜舜尧、张磊、董晓飞、林震、黄科佳、冯曹冲、李垚玺、宋前明。DB3301/T 03962023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重点场所管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面积小于

4、50 000的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 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XF 480.2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XF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GB/T 402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5、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大型商业综合体large-scale commercial complex建筑面积大于50 000,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微型消防站mini fire station依托单位或社区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消防器材建立的最小消防站。网格化管理grid management将综合体划分成为多个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种监督和处置互相分离的形式。商户businesses有实体经营场所的商家。DB3301/T 039

6、6202324总则通用要求4.1.1大型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4.1.2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3综合体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确保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4.1.4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7、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综合体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受委托经营管理人应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任归属4.2.1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为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4.2.2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

8、责,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4.2.3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2.4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指导各单位共同做好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2.5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应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实行商

9、铺承包责任制。4.2.6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4.2.7商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应为其承包、租赁、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商户是个体工商户的,其经营者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组织设置4.3.1综合体应建立下列消防机构:a)行政机构,下设行政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机构;b)应急机构,下设技术处置机构和火灾扑救机构。4.3.2行政管理机构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招商负责人、人事负责人、营运负责人、消防队(站)负责人、物业安保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并且应至少

10、有 1 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相应等级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格。4.3.3技术管理机构应由消防设施操作、消防控制室、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电气焊、给排水、DB3301/T 039620233通信、电梯、供热制冷、空调通风、工程维修、保安等不少于 15 名技术人员组成。4.3.4技术处置机构应依托技术管理机构成立,并配设专职值班室。4.3.5火灾扑救机构应由网格长、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人员组成,应满足下列设置要求:a)建筑面积 500 000 以上的综合体设置专职消防队;b)场地设置明显标志,门口张贴标牌,房间醒目位置应张贴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c)设置办公和驻勤设施设备

11、,配备应急电话和对讲设施、训练备勤和器材储存用房及消防车专用车位;d)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综合体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满足下列要求:微型消防站宜设置在便于操作消防车和便于人员迅速出动的专用房间内;为综合体建筑整体服务的微型消防站用房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为特定功能场所服务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其服务场所位置进行设置;e)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 200 000 时,至少设置 2 个微型消防站。设置多个微型消防站时满足下列要求:根据综合体的建筑特点和便于快速灭火救援的原则,分散布置微型消防站;从各微型消防站站长中确定一名总站长,负责总体协调指挥工作。4.3.6综合体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满足下列设

12、置要求:a)有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并建立消防档案;b)配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c)配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d)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不存放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物品。5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职责5.1.1行政机构5.1.1.1行政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规范;b)制订有关消防制度,并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c)督促、指导消

13、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d)组织对综合体消防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综合体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e)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f)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g)组织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并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h)支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i)应对商户、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整改火灾隐患。DB3301/T 0396202345.1.1.2技术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

14、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负责开展专业性检查,提供技术服务保障;c)向行政管理机构及消防救援机构汇报工作情况;d)负责处理单位行政管理机构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e)组织和培训技术管理机构成员,进行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f)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并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g)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h)建立健全消防档案;i)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上报行政管理机构,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1.2应急机构5.1.2.1技术处置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a)技术处置机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营

15、业期间每班每个工种至少有 1 人在位,非营业期间每班有 1 人在位,主要负责技术应急操作;b)发生火灾等险情时,负责断气、断电、应急供电以及引导消防电梯管控等,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撑。5.1.2.2火灾扑救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a)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制定每周、每月和年度训练计划,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b)微型消防站根据综合体火灾危险性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标准见附录 A);c)纳入当地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建立联勤联训机制,与周边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

16、援工作;d)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应急操作、灭火技能训练和疏散逃生演练。5.1.3消防控制室应履行下列职责:a)实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b)与商户之间建立双向的信息联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人员职责5.2.1消防安全责任人5.2.1.1应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5.2.1.2牵头制定和批准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网格包保责任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制度,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

17、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5.2.1.3统筹安排综合体经营、维修、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2.1.4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DB3301/T 0396202355.2.1.5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定期听取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汇报,研究综合体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5.2.1.6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2.1.7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5.2.1.8应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5.2.1.9应定

18、期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5.2.2消防安全管理人5.2.2.1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要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5.2.2.2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2.3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2.2.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2.2.5建立消防档案,确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5.2.2.6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2.2.7组织实施对综合体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

19、养。5.2.2.8组织综合体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2.2.9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期火灾扑救。5.2.2.10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上报消防安全状况,及时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2.2.11应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3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5.2.3.1协助消防安全管理人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2.3.2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3.3协同工程部门制

20、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5.2.3.4每月至少组织召开 1 次消防工作例会,研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5.2.3.5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商户履行消防安全职责。5.2.3.6在场地移交、装修改造、商户开业和经营过程中,与工程、营运、招商等部门加强相关环节监管,督促商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5.2.3.7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组织开展全员消防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2.3.8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区域联防机制,定期开展演练。

21、5.2.3.9向消防救援机构上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变更、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5.2.3.10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保持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区域无障碍物,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人员警戒,车辆引导等应急处置工作。5.2.3.11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B3301/T 0396202365.2.4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5.2.4.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2.4.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2.4.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

22、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2.4.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2.4.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5.2.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5.2.5.1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等,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确保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5.2.5.2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2.5.3应严格执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

23、不应少于 2 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5.2.5.4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5.2.5.5应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5.2.5.6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置记录。5.2.5.7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有关情况。5.2.5.8对接收到的火灾报警信号应立即确认,如果确认发生火灾,应立即检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2.5.9应随时检查消防控

24、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做好消防控制室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及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上报。5.2.6消防设施操作员5.2.6.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5.2.6.2按照制度和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状态。5.2.6.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5.2.7保安人员5.2.7.1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5.2.7.2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5.2.7

25、.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2.8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5.2.8.1应持证上岗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5.2.8.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5.2.8.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DB3301/T 0396202375.2.9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5.2.9.1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每班(组)不应少于 6 人,且不应由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兼任,值班人员应 24 小时在岗在位。5.2.9.2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并满足下列要求:a)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

26、防护器材的使用等;b)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队员每月技能训练不应少于 1 天,每月开展灭火演练不应少于 1 次;c)每季度全体队员集中训练不应少于 6 天,与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联合演练不应少于 1 次;d)每年到消防救援机构轮训不应少于 10 天。5.2.9.3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熟悉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练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每月开展全面熟悉不应少于 1 次。5.2.10员工5.2.10.1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2.10.

27、2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综合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5.2.10.3清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5.2.10.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2.10.5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5.2.11工程负责人5.2.11.1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5.2.11.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

28、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2.11.3定期开展重要设施设备、电气设备、装修改造等方面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记录。5.2.11.4制定并负责实施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应急处置程序。5.2.11.5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职责,排除故障。5.2.11.6定期开展消防水泵房、报警阀室、防排烟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等特种岗位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2.11.7备案核查商户装修改造期间的商户证照、装修单位资质证明、装修施工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资料。5.2.12招商负责人5.2.12.1根据商户业

29、态不同,对防火安全布局、安全疏散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儿童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游戏场所的选址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准。5.2.12.2与商户、相关方签订租赁合同,能够明确双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5.2.12.3商户业态选址、变更、装修改造计划等信息应及时告知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工程、营运等相关部门。5.2.12.4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DB3301/T 0396202385.2.12.5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2.12.6定期开展实施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火灾隐

30、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上报。5.2.12.7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和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5.2.12.8做好本部门办公室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5.2.12.9参加消防应急演练、会议、培训。5.2.13人事负责人5.2.13.1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5.2.1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2.13.3定期开展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上报。5.2.13.4发现火灾

31、,及时上报和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5.2.13.5为综合体配备消防专业人员,优先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聘用特殊工种人员应对其持有的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进行审查。5.2.13.6掌握员工入职、转岗信息并建立报备制度,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推送报备信息,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2.13.7组织开展办公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13.8办公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布置合理,能够正常使用,照明设备无损坏,安全通道标识张贴明显。5.2.13.9落实消防法规的要求,保障综合体办公场所的消防符合规定。5.2.13.10参加消防应急演练、会议、培

32、训。5.2.14营运负责人5.2.14.1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5.2.14.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5.2.14.3定期开展实施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上报。5.2.14.4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和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5.2.14.5负责商户与综合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和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监督商户消防责任人与商户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2.14.6掌握商户员工入职、员工

33、变更信息并建立报备制度,向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推送报备信息,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2.14.7做好本部门办公区域、仓库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5.2.14.8推进商户内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5.2.14.9对展卖、特卖活动等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进行前置审批,会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工程等部门对活动场地选址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核准,搭设布展及活动举办期间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对场地进行监督,推进整改工作。5.2.14.10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商户场地移交,商户进场装修、商户开业等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2.14.11参加消防应急演练、会议、培训。5.2.15

34、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负责人DB3301/T 0396202395.2.15.1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负责人组织指挥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5.2.15.2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5.2.15.3熟悉综合体消防情况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建立消防资料档案。5.2.15.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2.15.5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5.2.15.6对站内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5.2.15.7与周边相邻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联勤联训。5.2.15.8参加消防应急演练、会议、

35、培训。5.2.16物业安保负责人5.2.16.1按照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排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5.2.16.2发现火灾及时报火警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灭火救援。5.2.16.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2.17其他负责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内部分工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职责。6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通用要求6.1.1综合体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综合体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6.1.2综合体建筑四周不应搭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

36、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6.1.3综合体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6.1.4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6.1.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6.1.6综合体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a)使用、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b)封堵、占用疏

37、散通道或消防车道;c)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e)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DB3301/T 0396202310消防安全例会6.2.1综合体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6.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一次。防火巡查、检查6.3.1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区域应由网格员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应每 2 小时巡查 1 次;其他区域应由技术管理机构进

38、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组织全域夜间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6.3.2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消防车道是否畅通;g)责任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h)商户火灾隐患是否整改;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6.3.3综合体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 1 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半年应至少进行 1 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年应至少进

39、行 1 次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至少组织 1 次防火检查。6.3.4防火巡查、检查应符合 GB/T 40248 的规定。消防宣传与培训6.4.1综合体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形式、频次、人员等,并定期组织实施。6.4.2新员工入职后应立即申领消防蓝码,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内容,并宜使用线上培训系统,抽查员工培训状态及记录。6.4.3应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应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综合体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1、XF 480.2 的

40、规定。6.4.4综合体应设立专门的培训场地,配备教育培训设施,具备集中授课、火灾隐患检查、器材操作、火情模拟等基本功能。6.4.5应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灵活设置业务授课、互动交流、实操体验等课程。6.4.6综合体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从业员工及兼职人员开展 1 次消防培训,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b)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c)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e)综合体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DB3301/T 039620231

41、1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6.4.7综合体应至少每半年组织管理人员开展 1 次消防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整体情况;b)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c)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6.4.8综合体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专职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开展 1 次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位置及基本常识;b)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发现、排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场所的防护要求;

42、d)灭火救援、疏散引导和简单医疗救护技能;e)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填写要求。6.4.9综合体应至少每年组织员工开展 1 次理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重新培训。6.4.10新员工上岗前,应通过消防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考核内容应根据岗位职责科学设置,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6.5.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安全出口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物品、不锁闭出口、不设置障碍物;b)常用疏散通道、货物运送通道、安全出口处采用的常开式防火门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c)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门上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43、,闭门器、顺序器完好有效;d)商业营业厅、观众厅、礼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e)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疏散通道侧墙和顶部不设置影响疏散的凸出装饰物,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设置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6.5.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符合 GB 17945 的要求;b)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c)营业厅、展览厅等面积较大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易于

44、识别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d)疏散楼梯通至屋面时,在每层楼梯间内设有“可通至屋面”的明显标识,宜在屋面设置逃生疏散辅助设施;e)建筑内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6.5.3安全疏散和避难逃生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楼层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不安装栅栏,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堆放可燃物、不设置库房或操作间;c)在各楼层疏散楼梯入口处、疏散通道的适当位置以及人员易于停留的区域设置本层的楼层显示、安全疏散指示图;DB3301/T 0396202312d)除休息座椅外,有顶棚的步行街上、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不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不堆放可燃物

45、;e)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及节假日期间,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f)在主要出入口、人员易聚集的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除营业厅和展览厅外,各使用场所应设置允许容纳使用人数的标识;g)建筑内之间设有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各单位及相邻场所建立火灾联动应急疏散机制;h)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6.5.4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火灾时应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下列方法:a)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6、,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 15s;b)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6.5.5综合体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疏散通道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营业厅内主要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b)柜台和货架不占用疏散通道的设计疏散宽度或阻挡疏散路线;c)疏散通道地面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d)营业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超过 37.5m,且行走距离不超过 45m;e)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穿越仓储、办公等功能用房,不被商户、柜台或摊位圈占;f)在综合体各防火分区或楼层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毛巾、哨子、发光

47、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疏散引导员。消防设施管理6.6.1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 GB/T 40248 的规定。6.6.2自动消防系统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存档期限不应少于 3年。6.6.3应每月开展 1 次单项消防联动测试,并留档备查。6.6.4应每季度开展 1 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面积 100 000m2以上的综合体,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1 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6.6.5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8、综合体应明确维修、保养人员。6.6.6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立即维修更换;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维修完成后恢复正常运行。6.6.7室内消火栓、机械排烟口、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等建筑消防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包覆或装饰,并且应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张贴使用方法标识。6.6.8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具有开/关的状态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的水量或

49、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开关应处于自动(接通)位置。6.6.9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整有效可正常关闭,下方及两侧各 0.5mDB3301/T 0396202313范围内不应放置物品,宜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6.6.10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在穿越每层楼板处采取可靠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禁止被占用或堆放杂物。6.6.11建筑垃圾、可燃杂物等应及时清理,不应堆放在屋顶、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地下室、设备用房、电缆井、管

50、道井和放映机房等区域。6.6.12建筑四周及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通道不应违章搭建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应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高大树木等障碍物,应定期修剪可能影响灭火救援作业的树木。6.6.13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配备挪车器,应及时制止和劝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上报。6.6.14应确保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在火灾时能立即打开,且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消防暖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