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地税: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一、请您了解一下办理要求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发票管理办法第17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
2、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8条)二、您应到哪里办理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三、您应提供哪些资料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外埠纳税人需要申请领购发票的,必须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财务制度健全及有完善的防火、防盗、防水设施等条件,可向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一)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表及复印件;(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发票专用章印模;(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您应如何办理(一)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二)在承诺时限内取得审批决定和所需发票。五、您应在何时得到回复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