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核定征收)
一、业务概述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非居民企业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次年5月31日前。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一式二份)。
(三)附送资料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8]8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25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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